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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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喪儀王大臣等。
奉皇太後懿旨。
敬事房、呈進行在奏準喪儀條款、内載二十七日後、皇太後、皇後以下、在宮中素服。
遇祭祀典禮日期、禮服。
詣幾筵前、仍喪服等語。
泣思大行皇帝大事。
餘二十七日而除缟素。
于心未安。
餘應率諴貴妃等、在宮中服缟素百日。
過百日、在宮中素服。
皇後贊襄内治。
居近神房。
諸取吉祥。
應在宮中缟素二十七日。
過二十七日、詣幾筵前仍用喪服。
○谕内閣、朕惟生成德媲。
焘載所以同符。
健順功齊。
尊親于焉并重。
禮莫大于崇孝。
典宜備夫易名。
欽惟聖母孝淑皇後、作配皇考。
誕育朕躬。
孝德久着于宮闱。
徽音永贻于壸掖。
朕虔思顧複。
仰慕恩慈。
茲恭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谥。
宜并追崇。
恭上尊谥。
用展孝思。
以光懿典。
該衙門詳察典禮具奏。
○添派定親王綿恩、恭理喪儀。
○命吏部尚書英和、仍管帶内務府印鑰。
○賞内閣侍讀學士阿明阿、副都統銜。
仍在内閣侍讀學士上行走。
○己醜。
谕内閣、據王大臣等奏稱、三年之喪。
難以舉行。
請仍依舊制以日易月一摺。
覽奏彌增哀恸。
朕受皇考大行皇帝深恩。
昊天罔極。
猝遭大故。
泣血傷心。
雖孺慕終身。
亦不能仰報萬一。
持服三年。
豈足言孝。
惟是三年之喪。
達乎天子。
禮經所載。
亦王大臣等所共喻。
除臣民服制。
應各欽遵舊例。
若朕亦以日易月。
于心實所難安。
至郊社宗廟。
祀典朝儀。
仍可于持服中舉行。
不至偏廢。
朕志巳定。
諸王大臣等、毋得再請。
其如何舉行三年之喪。
仍着詳稽典禮。
确議具奏。
○又谕、延豐奏、淮商籲請捐輸東河工需一摺。
河南儀封漫口。
現應興工堵築。
所需銀兩。
業經陸續籌撥。
茲據淮商籲懇捐銀二百萬兩以佐工需。
着加恩賞收一百萬兩。
即存貯運庫。
聽候撥用。
其餘一百萬兩。
明年無庸呈繳。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錫等奏、皇太後發下懿旨一道。
并恭查禮部則例、嘉慶四年正月、奏準條款、照錄奏聞等語。
當令軍機大臣。
詢問禮部。
據覆奏、大喪典禮。
缟素二十七日而除。
本系我朝舊制。
禮部前奏。
系照錄則例原文。
至嘉慶四年議奏條款。
其時并無議及皇太後服制明文。
所有二十七日舊例。
亦未更改。
現奉皇太後懿旨。
缟素百日。
仰見聖母聖德有加。
甚為允當。
着英和等、即将此事原委。
告知常永貴、奏明皇太後。
至皇後自應服缟素百日。
着奏明皇太後、并啟知皇後。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古北口内橋梁道路。
有方受疇在彼督辦。
着祝慶承即由古北口。
查看口外一應橋梁道路。
迅速前來熱河。
不可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豫省儀封大工。
霜降後即須興辦。
其一切事宜。
必當豫為籌畫。
吳璥、那彥寶、前奉皇考大行皇帝面谕機宜。
即當欽遵前往督辦。
無庸再來熱河。
請朕訓示。
着即于中秋前後、擇日起程。
奏明馳赴工次。
會籌妥辦。
速蒇大工。
将此谕令知之。
○命刑部尚書和瑛、無庸兼總谙達。
以禦前大臣索特納木多布齋、内大臣阿那保、兼總谙達。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自初一日、皇考大行皇帝大殓後。
已經七日。
尚未定有梓宮奉移日期。
朕忍恸焦思。
日甚一日。
所有口外一帶蘆殿橋梁道路。
尤為緊要。
着穆彰阿等、督饬熱河道玉彰、晝夜趕辦。
能早一日。
務緊一日。
能早一刻。
務緊一刻。
萬勿稍有稽延。
一經辦理妥協。
迅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自初一日、皇考大行皇帝大殓後。
已經七日。
尚未定有梓宮奉移日期。
朕忍恸焦思。
日甚一日。
着方受疇、将古北口以内蘆殿橋梁道路。
晝夜趕辦。
勿任刻遲。
約計行走程站。
進口時可以不誤。
迅即先行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有旨、令祝慶承由古北口外。
查看橋道。
趕赴熱河。
該藩司接奉谕旨。
毋庸先來熱河。
着即在王家營、喀喇河屯兩處。
将蘆殿及橋梁道路。
幫同趕辦。
務期一律穩固完備。
查看可以行走。
再迎赴熱河可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張文浩奏、請調南河将備丞倅等官、迅赴儀封工次等語。
河南儀封。
即日興辦大工。
該省谙習工程人員較少。
着孫玉庭、黎世序、即派河營參将張兆、遊擊張成、選帶熟谙樁埽守備、千把總、十數員。
兵丁五六百名。
迅速起身。
饬令于八月二十前到工。
并着遴派明幹丞倅二三員。
酌帶佐雜數員。
迅赴工次。
以資差委。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鄭親王烏爾恭阿、定親王綿恩、工部尚書蘇楞額、總管内務府大臣和世泰、監修太平峪陵工。
○修山東泇河廳屬德勝閘。
捕河廳屬阿城下閘。
從巡撫錢臻請也。
○辛卯。
谕内閣、皇考大行皇帝靈駕至京。
朕先祗俟于安定門外跪迎。
候過、再由間道豫往東華門外、祗俟靈駕至、跪迎。
步送入宮。
辨位時、皇長子、着在惇親王、瑞親王、惠郡王之次。
梓宮至乾清宮時、乾清宮内之左右。
俱豫設帷幕。
○又谕、本日熱河總管祥紹、嵩年、呈進食物。
當即斥駁。
因思各省督撫鹽關、向有呈進方物。
若不豫行
奉皇太後懿旨。
敬事房、呈進行在奏準喪儀條款、内載二十七日後、皇太後、皇後以下、在宮中素服。
遇祭祀典禮日期、禮服。
詣幾筵前、仍喪服等語。
泣思大行皇帝大事。
餘二十七日而除缟素。
于心未安。
餘應率諴貴妃等、在宮中服缟素百日。
過百日、在宮中素服。
皇後贊襄内治。
居近神房。
諸取吉祥。
應在宮中缟素二十七日。
過二十七日、詣幾筵前仍用喪服。
○谕内閣、朕惟生成德媲。
焘載所以同符。
健順功齊。
尊親于焉并重。
禮莫大于崇孝。
典宜備夫易名。
欽惟聖母孝淑皇後、作配皇考。
誕育朕躬。
孝德久着于宮闱。
徽音永贻于壸掖。
朕虔思顧複。
仰慕恩慈。
茲恭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谥。
宜并追崇。
恭上尊谥。
用展孝思。
以光懿典。
該衙門詳察典禮具奏。
○添派定親王綿恩、恭理喪儀。
○命吏部尚書英和、仍管帶内務府印鑰。
○賞内閣侍讀學士阿明阿、副都統銜。
仍在内閣侍讀學士上行走。
○己醜。
谕内閣、據王大臣等奏稱、三年之喪。
難以舉行。
請仍依舊制以日易月一摺。
覽奏彌增哀恸。
朕受皇考大行皇帝深恩。
昊天罔極。
猝遭大故。
泣血傷心。
雖孺慕終身。
亦不能仰報萬一。
持服三年。
豈足言孝。
惟是三年之喪。
達乎天子。
禮經所載。
亦王大臣等所共喻。
除臣民服制。
應各欽遵舊例。
若朕亦以日易月。
于心實所難安。
至郊社宗廟。
祀典朝儀。
仍可于持服中舉行。
不至偏廢。
朕志巳定。
諸王大臣等、毋得再請。
其如何舉行三年之喪。
仍着詳稽典禮。
确議具奏。
○又谕、延豐奏、淮商籲請捐輸東河工需一摺。
河南儀封漫口。
現應興工堵築。
所需銀兩。
業經陸續籌撥。
茲據淮商籲懇捐銀二百萬兩以佐工需。
着加恩賞收一百萬兩。
即存貯運庫。
聽候撥用。
其餘一百萬兩。
明年無庸呈繳。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錫等奏、皇太後發下懿旨一道。
并恭查禮部則例、嘉慶四年正月、奏準條款、照錄奏聞等語。
當令軍機大臣。
詢問禮部。
據覆奏、大喪典禮。
缟素二十七日而除。
本系我朝舊制。
禮部前奏。
系照錄則例原文。
至嘉慶四年議奏條款。
其時并無議及皇太後服制明文。
所有二十七日舊例。
亦未更改。
現奉皇太後懿旨。
缟素百日。
仰見聖母聖德有加。
甚為允當。
着英和等、即将此事原委。
告知常永貴、奏明皇太後。
至皇後自應服缟素百日。
着奏明皇太後、并啟知皇後。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古北口内橋梁道路。
有方受疇在彼督辦。
着祝慶承即由古北口。
查看口外一應橋梁道路。
迅速前來熱河。
不可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豫省儀封大工。
霜降後即須興辦。
其一切事宜。
必當豫為籌畫。
吳璥、那彥寶、前奉皇考大行皇帝面谕機宜。
即當欽遵前往督辦。
無庸再來熱河。
請朕訓示。
着即于中秋前後、擇日起程。
奏明馳赴工次。
會籌妥辦。
速蒇大工。
将此谕令知之。
○命刑部尚書和瑛、無庸兼總谙達。
以禦前大臣索特納木多布齋、内大臣阿那保、兼總谙達。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自初一日、皇考大行皇帝大殓後。
已經七日。
尚未定有梓宮奉移日期。
朕忍恸焦思。
日甚一日。
所有口外一帶蘆殿橋梁道路。
尤為緊要。
着穆彰阿等、督饬熱河道玉彰、晝夜趕辦。
能早一日。
務緊一日。
能早一刻。
務緊一刻。
萬勿稍有稽延。
一經辦理妥協。
迅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自初一日、皇考大行皇帝大殓後。
已經七日。
尚未定有梓宮奉移日期。
朕忍恸焦思。
日甚一日。
着方受疇、将古北口以内蘆殿橋梁道路。
晝夜趕辦。
勿任刻遲。
約計行走程站。
進口時可以不誤。
迅即先行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有旨、令祝慶承由古北口外。
查看橋道。
趕赴熱河。
該藩司接奉谕旨。
毋庸先來熱河。
着即在王家營、喀喇河屯兩處。
将蘆殿及橋梁道路。
幫同趕辦。
務期一律穩固完備。
查看可以行走。
再迎赴熱河可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張文浩奏、請調南河将備丞倅等官、迅赴儀封工次等語。
河南儀封。
即日興辦大工。
該省谙習工程人員較少。
着孫玉庭、黎世序、即派河營參将張兆、遊擊張成、選帶熟谙樁埽守備、千把總、十數員。
兵丁五六百名。
迅速起身。
饬令于八月二十前到工。
并着遴派明幹丞倅二三員。
酌帶佐雜數員。
迅赴工次。
以資差委。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鄭親王烏爾恭阿、定親王綿恩、工部尚書蘇楞額、總管内務府大臣和世泰、監修太平峪陵工。
○修山東泇河廳屬德勝閘。
捕河廳屬阿城下閘。
從巡撫錢臻請也。
○辛卯。
谕内閣、皇考大行皇帝靈駕至京。
朕先祗俟于安定門外跪迎。
候過、再由間道豫往東華門外、祗俟靈駕至、跪迎。
步送入宮。
辨位時、皇長子、着在惇親王、瑞親王、惠郡王之次。
梓宮至乾清宮時、乾清宮内之左右。
俱豫設帷幕。
○又谕、本日熱河總管祥紹、嵩年、呈進食物。
當即斥駁。
因思各省督撫鹽關、向有呈進方物。
若不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