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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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驅逐災民。
濫行杖責各等語。
若如所奏。
文武官員。
種種骫法營私。
均屬貪鄙謬妄。
豈革職所能蔽辜。
必應确查究辦。
着張芾接奉此旨。
各按所奏情節。
逐層明察暗訪。
務得确情。
據實密奏。
原摺片俱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戊午。
谕内閣、陸建瀛奏、署任典史揭告印官。
請斥革嚴訊。
并将被揭各員撤任備質一摺。
安徽署五河縣典史試用從九品劉維藩、着先行斥革。
前任五河縣調補鳳陽縣知縣劉錫祜、前代理五河縣事宿州州判劉炘、着一并暫行撤任。
交陸建瀛提集應訊人證卷宗。
嚴審确情。
按律從重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裕泰馳奏、新甯滋事匪犯現經圍困情形。
又據馮德馨馳奏、遵旨親往督剿各一摺。
覽奏均悉。
據裕泰奏稱、該匪等先則突開北門擁出。
燒毀靠城民房。
冀圖乘夜竄出。
嗣又制造竹排。
安放西門城内。
該處逼近大河。
路通粵西。
希冀由彼逃竄。
并訊出匪犯李沅發、先曾前往廣西全州。
邀集數百人同赴新甯劫獄戕官。
頭目李洪□□恩、于戕官後有遣人往廣西靈川縣各處邀人入夥等語。
朕詳加披閱。
馮德馨甫經到任。
故摺内叙述未能如此之詳。
現在該匪等困守一城。
志在铤而走險。
并勾結兩省匪徒。
為困獸猶鬥之計。
非迅速剿辦。
悉數殲捦。
何以懲兇惡而淨根株。
馮德馨、計已與提督英俊前抵新甯。
務即督饬文武員弁合力進攻。
趁其負嵎固守。
聚而殲旃。
不得稍事遷延。
緻令乘間竄逸。
其鄰近廣西各要隘。
尤須嚴密防堵。
随時知會巡撫鄭祖琛、并力堵截。
毋令匪黨勾連滋蔓。
傥中途偵獲奸細。
系前往廣西邀人入夥者。
即跟蹤覓線。
設法兜捦。
一面咨會廣西。
協同嚴拏究辦。
總期全數弋獲。
勿留餘孽。
是為至要。
新甯地方。
僅止文武數員。
指揮調度。
該匪等已覺萬分窮蹙。
若巡撫提督帶兵到後。
反令餘匪星散。
藏匿僻區。
甚或兩省蔓延。
根株未絕。
惟該撫等是問。
懔之勉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己未。
旌表守正被戕江蘇沭陽縣民朱懷儒妻葛氏。
○庚申。
谕内閣、王植奏、鄉民藉口被水。
抗不完糧。
恃衆滋鬧一摺。
另片請将知縣撤任等語。
安徽青陽縣二十一三四都甲内。
成熟高阜田地。
本年新賦銀米。
自應照常徵收。
該處民人膽敢藉口逃荒。
抗不完納。
恃衆鬨鬧。
實屬愍不畏法。
但恐地方官辦理不善。
咎有攸歸。
安徽青陽縣知縣劉漢翼、着暫行撤任。
該撫務即嚴饬該委員等。
将為首糾衆各犯密速掩拏。
嚴究确情。
按律懲辦。
以儆刁頑。
傥系地方官激成事端。
未協輿情。
即着從嚴參辦。
總期無枉無縱。
兩得其平。
尋奏、饬委臬司李本仁等、拏獲首從各犯章位南、王逵等四十四名。
解省嚴審。
将弁官兵次第撤回歸伍。
報聞。
○又谕、慶錫奏、拏獲偷砍海地回乾松樹人犯。
請将該管各官分别交議等語。
此案該犯等膽敢于風水重地。
結夥偷砍樹株。
實屬藐法。
亟應懲辦。
讷興阿、嶽福、英瑞、增全、順來、全山、得永、雙印、張二小子、着一并解交刑部審明辦理。
幼丁石麟、普瑞、筆帖式德衡額、均着聽候傳質。
所有專管之内管領通林、着交部嚴加議處。
副内管領毓恒、甫經到任。
着與該管郎中海榮、員外郎德精阿、祥盛、主事繼勳、一并交部議處。
○辛酉。
軍機大臣穆彰阿等奏、浙江糧道毓衡投河身死。
訊系旗丁短米潛逃。
該道無力籌補。
愁急輕生。
并非旗丁逼斃。
家丁張明等亦無受賄消弭各情。
應毋庸議。
領運胡廷彪、業經革職。
毋庸再議。
總運桂琳、請交部嚴加議處。
虧米仍遵前旨嚴追。
逃丁姚觀五等緝獲懲辦。
又奏、訊明江西撫州府知府丁芑诒、前在戶部司員任内。
承辦八溝稅員強謙、虧短稅銀。
請将地畝抵欠一案。
援照近年成案議駁。
并非前後兩歧。
強謙牽控伊家人李姓索銀之事。
訊明丁芑诒并無李姓家人。
強謙業已身故。
應毋庸議。
丁芑诒饬令回任。
均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博平縣民李安妻馬氏。
○壬戌。
正陽門箭樓災。
○癸亥。
谕内閣、鄭祖琛奏、派委文武疊次剿捕匪徒情形一摺。
廣西遷隆土境盜匪。
聚衆竄擾。
經該撫選派文武員弁。
将拒傷官兵要犯拏獲正法。
其餘夥匪。
除節次攻擊格斃不計外。
現在獲辦二百餘名。
勢已窮蹙。
紛紛逃散。
該處毗連廣東。
難保不因追捕緊急。
四出竄匿。
着鄭祖琛嚴饬文武各官。
于交界要隘多派兵勇。
嚴密查拏。
并着廣東省派員堵截。
務期殲除淨盡。
勿留餘孽。
至護廣西提标遊擊全州營守備段丙南、奮勇殺賊。
受傷殒命。
實屬可惜可憫。
着加恩照參将例賜恤。
慶遠協右營外委吳玉魁、賓州營外委巫宜福、并前在廣東殺賊陣亡之慶遠協左營把總吳超凡、左江鎮标右營把總黃景裕、提标左營外委馬金魁、均着照例賜恤。
所有在事文武各官。
着該撫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保數員。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濫行杖責各等語。
若如所奏。
文武官員。
種種骫法營私。
均屬貪鄙謬妄。
豈革職所能蔽辜。
必應确查究辦。
着張芾接奉此旨。
各按所奏情節。
逐層明察暗訪。
務得确情。
據實密奏。
原摺片俱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戊午。
谕内閣、陸建瀛奏、署任典史揭告印官。
請斥革嚴訊。
并将被揭各員撤任備質一摺。
安徽署五河縣典史試用從九品劉維藩、着先行斥革。
前任五河縣調補鳳陽縣知縣劉錫祜、前代理五河縣事宿州州判劉炘、着一并暫行撤任。
交陸建瀛提集應訊人證卷宗。
嚴審确情。
按律從重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裕泰馳奏、新甯滋事匪犯現經圍困情形。
又據馮德馨馳奏、遵旨親往督剿各一摺。
覽奏均悉。
據裕泰奏稱、該匪等先則突開北門擁出。
燒毀靠城民房。
冀圖乘夜竄出。
嗣又制造竹排。
安放西門城内。
該處逼近大河。
路通粵西。
希冀由彼逃竄。
并訊出匪犯李沅發、先曾前往廣西全州。
邀集數百人同赴新甯劫獄戕官。
頭目李洪□□恩、于戕官後有遣人往廣西靈川縣各處邀人入夥等語。
朕詳加披閱。
馮德馨甫經到任。
故摺内叙述未能如此之詳。
現在該匪等困守一城。
志在铤而走險。
并勾結兩省匪徒。
為困獸猶鬥之計。
非迅速剿辦。
悉數殲捦。
何以懲兇惡而淨根株。
馮德馨、計已與提督英俊前抵新甯。
務即督饬文武員弁合力進攻。
趁其負嵎固守。
聚而殲旃。
不得稍事遷延。
緻令乘間竄逸。
其鄰近廣西各要隘。
尤須嚴密防堵。
随時知會巡撫鄭祖琛、并力堵截。
毋令匪黨勾連滋蔓。
傥中途偵獲奸細。
系前往廣西邀人入夥者。
即跟蹤覓線。
設法兜捦。
一面咨會廣西。
協同嚴拏究辦。
總期全數弋獲。
勿留餘孽。
是為至要。
新甯地方。
僅止文武數員。
指揮調度。
該匪等已覺萬分窮蹙。
若巡撫提督帶兵到後。
反令餘匪星散。
藏匿僻區。
甚或兩省蔓延。
根株未絕。
惟該撫等是問。
懔之勉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己未。
旌表守正被戕江蘇沭陽縣民朱懷儒妻葛氏。
○庚申。
谕内閣、王植奏、鄉民藉口被水。
抗不完糧。
恃衆滋鬧一摺。
另片請将知縣撤任等語。
安徽青陽縣二十一三四都甲内。
成熟高阜田地。
本年新賦銀米。
自應照常徵收。
該處民人膽敢藉口逃荒。
抗不完納。
恃衆鬨鬧。
實屬愍不畏法。
但恐地方官辦理不善。
咎有攸歸。
安徽青陽縣知縣劉漢翼、着暫行撤任。
該撫務即嚴饬該委員等。
将為首糾衆各犯密速掩拏。
嚴究确情。
按律懲辦。
以儆刁頑。
傥系地方官激成事端。
未協輿情。
即着從嚴參辦。
總期無枉無縱。
兩得其平。
尋奏、饬委臬司李本仁等、拏獲首從各犯章位南、王逵等四十四名。
解省嚴審。
将弁官兵次第撤回歸伍。
報聞。
○又谕、慶錫奏、拏獲偷砍海地回乾松樹人犯。
請将該管各官分别交議等語。
此案該犯等膽敢于風水重地。
結夥偷砍樹株。
實屬藐法。
亟應懲辦。
讷興阿、嶽福、英瑞、增全、順來、全山、得永、雙印、張二小子、着一并解交刑部審明辦理。
幼丁石麟、普瑞、筆帖式德衡額、均着聽候傳質。
所有專管之内管領通林、着交部嚴加議處。
副内管領毓恒、甫經到任。
着與該管郎中海榮、員外郎德精阿、祥盛、主事繼勳、一并交部議處。
○辛酉。
軍機大臣穆彰阿等奏、浙江糧道毓衡投河身死。
訊系旗丁短米潛逃。
該道無力籌補。
愁急輕生。
并非旗丁逼斃。
家丁張明等亦無受賄消弭各情。
應毋庸議。
領運胡廷彪、業經革職。
毋庸再議。
總運桂琳、請交部嚴加議處。
虧米仍遵前旨嚴追。
逃丁姚觀五等緝獲懲辦。
又奏、訊明江西撫州府知府丁芑诒、前在戶部司員任内。
承辦八溝稅員強謙、虧短稅銀。
請将地畝抵欠一案。
援照近年成案議駁。
并非前後兩歧。
強謙牽控伊家人李姓索銀之事。
訊明丁芑诒并無李姓家人。
強謙業已身故。
應毋庸議。
丁芑诒饬令回任。
均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博平縣民李安妻馬氏。
○壬戌。
正陽門箭樓災。
○癸亥。
谕内閣、鄭祖琛奏、派委文武疊次剿捕匪徒情形一摺。
廣西遷隆土境盜匪。
聚衆竄擾。
經該撫選派文武員弁。
将拒傷官兵要犯拏獲正法。
其餘夥匪。
除節次攻擊格斃不計外。
現在獲辦二百餘名。
勢已窮蹙。
紛紛逃散。
該處毗連廣東。
難保不因追捕緊急。
四出竄匿。
着鄭祖琛嚴饬文武各官。
于交界要隘多派兵勇。
嚴密查拏。
并着廣東省派員堵截。
務期殲除淨盡。
勿留餘孽。
至護廣西提标遊擊全州營守備段丙南、奮勇殺賊。
受傷殒命。
實屬可惜可憫。
着加恩照參将例賜恤。
慶遠協右營外委吳玉魁、賓州營外委巫宜福、并前在廣東殺賊陣亡之慶遠協左營把總吳超凡、左江鎮标右營把總黃景裕、提标左營外委馬金魁、均着照例賜恤。
所有在事文武各官。
着該撫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保數員。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