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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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彌補。
方于庫貯有裨。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奉國将軍成英子純昭、襲職。
○予故貴州黃平州知州張錫谷、甘肅慶陽府知府易鏡清、河南虞城縣知縣龔一發、入祀名宦祠。
福建故甘肅蘭州府知府龔景瀚、山西故洪洞縣教谕張震、湖南故掌四川道監察禦史賀熙齡、湖北故翰林院侍讀學士易元善、四川故儀隴縣訓導傅秉經、安徽故吏部郎中石綸、翰林院編修石葆元、順天故廪生魏文通、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林則徐、布彥泰、劉韻珂、廉敬、李星沅、讷爾經額、巡撫潘铎、王兆琛請也。
○緩徵浙江仁和、富陽、新城、嘉興、秀水、嘉善、海鹽、石門、平湖、桐鄉、烏程、歸安、德清、武康、金華、蘭溪、義烏、永康、武義、浦江、西安、龍遊、建德、遂安、分水、桐廬、麗水、缙雲、青田、景甯、三十縣、暨杭嚴衛被水被風莊屯新舊正雜額賦。
○喀爾喀鎮國公貢桑等二人、烏喇特紮薩克輔國公拉旺哩克沁、察哈爾藍翎侍衛阿穆噶錫第、于神武門外瞻觐。
○乙卯。
命皇六子奕?、行初定禮。
○谕内閣、潘铎奏、清查倉庫。
請再展限一摺。
河南省清查倉庫。
前經予限兩年。
并續準展限半年。
現在已屆限滿。
惟王大臣等奏定章程。
曾經降旨。
着于文到之日起。
統限八個月趕緊完竣。
造冊送部。
該撫即遵照辦理毋庸再論前限。
并通谕各直省督撫府尹知之。
○命浙江布政使劉喜海、按察使周開麒、來京另候<??閑>用。
以宗人府府丞署順天府府尹汪本铨、署浙江布政使。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黃贊湯、署順天府府尹。
調山東按察使蔣霨遠、為浙江按察使。
以廣東雷瓊道黃宗漢、為山東按察使。
○丙辰。
谕内閣、李星沅陸建瀛奏、籌補災缺兵糧一摺。
本年江甯淮揚各屬災缺道光二十九年省倉八旗綠營、暨漕河等标營兵米。
共計五萬六千石。
自應及時籌補。
以濟要需。
着照所請、所有督協漕河各标營災缺兵糧二萬六百七十四石零。
準其在各營附近州縣常平倉内碾動濟放。
其災缺司倉兵米三萬五千餘石。
準于江甯蘇州安徽三省各州縣節年欠解省倉米石内、先行催提。
埽數批解抵用。
如有不敷。
随時籌款。
按照時價采買。
以供支放。
仍俟各屬屆限徵完。
按數還款。
造冊報銷。
以昭核實。
○緩徵浙江青村、橫浦、浦東、下砂頭、二三、五場歉收竈田新舊額課。
○丁巳。
谕内閣、向來秋審朝審人犯。
緩決三次以上者。
人數積多。
每屆數年。
谕令刑部查明奏請分别減等。
以示法外之仁。
今自道光二十六年查辦後。
積至本年秋谳入緩決者。
又有一萬五百餘名口。
着刑部将緩決三次以上各犯。
照節次查辦之例。
逐一查明。
分别減等發落。
以昭矜恤。
○又谕、王植奏、請酌量變通工赈事宜等語。
本年安徽省江淮異漲。
圩堤漫缺成災。
前經該撫奏明寓工于赈。
茲據奏稱、積水消退甚遲。
工赈勢難兼顧。
自應酌量變通。
以示體恤。
着照所請、所有該處勸捐積有成數之處。
準其先于隆冬。
按極次貧民散放。
以代赈濟。
即以所省冬赈銀兩。
存俟積水全涸。
彙同春賞口糧。
散給貧民。
以為築圩之用。
○又谕、王植奏、請将被控之代理知縣革審一摺。
安徽代理靈壁縣知縣阜陽縣縣丞沈鴻、于該地方被災地畝。
例應分别蠲緩錢糧。
辄敢不俟奏報。
先行違例徵收。
殊出情理之外。
沈鴻着即行革職。
交該撫提同全案人證。
嚴審确情。
從重定拟具奏。
各省似此貪劣之員。
定必不少。
而破案寥寥。
今既被控。
必應從嚴查辦。
懲一儆百。
着王植親提研鞫。
毋得任聽委員。
化大為小。
彌縫掩飾。
自幹厥咎。
尋奏、研訊人證。
佥供該縣錢糧。
向系麥熟後、上下忙同時并徵。
上年二麥登場後。
該參員于七月初二日開徵。
其時尚未被災。
後因秋雨過多。
淮濉并漲。
即于八月底停徵。
委非違例徵收。
惟該縣濱河田地被淹。
有道光二十七八兩年錢糧。
均系糧差墊納。
乃報災之後。
因花戶抗延不還。
出票催追。
以緻刁民藉口興訟。
實屬不知政體。
但尚無私徵别項重情。
業經革職。
應無庸議。
下部議。
從之。
○以故三等公吉祥保子增喜、頭等子瑞文弟奎文、二等子慶亮子秀聯、頭等男淳慶子蘇勒芳阿、各襲爵。
○戊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向例十二月二十三日。
蒙古王公等、皆在西廠賜食。
現當齋心祈雪。
着本年暫行停止。
其賞件仍照例發給。
所有應行引見之年班來京外邊行走之蒙古王公等、着俟明年紫光閣筵宴時。
再行帶領。
○福州将軍壁昌、因病解任。
調江甯将軍裕瑞、為福州将軍。
以金州副都統祥厚、為江甯将軍。
青州協領桂生、為金州副都統。
○以右春坊右庶子潘曾瑩、充日講起居注官。
○己未。
谕内閣、都察院奏、遵議吏部帶領引見堂司各官處分等語。
吏部主事陳鴻壽、宋延春、何栻、崇恩、均着降一級留任。
不準抵銷。
文慶、陳官俊、花沙納、侯桐、福濟、張芾、均着罰俸一年。
亦不準其抵銷。
門禁例應嚴肅。
道光四年。
曾經降旨申谕。
總因日久懈弛。
視門單為具文。
或不繕送。
或繕送而不核實稽查。
以緻有人混入。
着再行申禁。
嗣後部院各旗營各衙門引見人員進内。
仍遵前降谕旨。
認真查辦。
不得視為具文。
傥再有誤入禁門之事。
定将各員從重懲辦。
決不寬貸。
○谕軍機大臣等、薩迎阿奕山吉明奏、會同再行詳議分貯擡炮一摺。
又片奏、操演槍炮。
戰守必期得力等語。
屢次所奏情形。
未能将扼要之語陳明。
故再三向該大臣等诘問。
今将彼處戰守情形。
詳晰奏明。
尚有見解。
朕心釋然。
着照所請、仍将前項擡炮。
分貯葉爾羌五十尊。
阿克蘇二十尊。
其已撥英吉沙爾之三十尊。
仍留存貯。
以資守禦。
該将軍參贊及各城大臣。
惟當随時查察。
認真操演。
務使各弁兵施放有準。
以期出能利戰。
入能固守。
仍不時偵探消息。
撫綏回衆。
于安然無事之時。
豫籌防剿之策。
勿令奸細
方于庫貯有裨。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奉國将軍成英子純昭、襲職。
○予故貴州黃平州知州張錫谷、甘肅慶陽府知府易鏡清、河南虞城縣知縣龔一發、入祀名宦祠。
福建故甘肅蘭州府知府龔景瀚、山西故洪洞縣教谕張震、湖南故掌四川道監察禦史賀熙齡、湖北故翰林院侍讀學士易元善、四川故儀隴縣訓導傅秉經、安徽故吏部郎中石綸、翰林院編修石葆元、順天故廪生魏文通、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林則徐、布彥泰、劉韻珂、廉敬、李星沅、讷爾經額、巡撫潘铎、王兆琛請也。
○緩徵浙江仁和、富陽、新城、嘉興、秀水、嘉善、海鹽、石門、平湖、桐鄉、烏程、歸安、德清、武康、金華、蘭溪、義烏、永康、武義、浦江、西安、龍遊、建德、遂安、分水、桐廬、麗水、缙雲、青田、景甯、三十縣、暨杭嚴衛被水被風莊屯新舊正雜額賦。
○喀爾喀鎮國公貢桑等二人、烏喇特紮薩克輔國公拉旺哩克沁、察哈爾藍翎侍衛阿穆噶錫第、于神武門外瞻觐。
○乙卯。
命皇六子奕?、行初定禮。
○谕内閣、潘铎奏、清查倉庫。
請再展限一摺。
河南省清查倉庫。
前經予限兩年。
并續準展限半年。
現在已屆限滿。
惟王大臣等奏定章程。
曾經降旨。
着于文到之日起。
統限八個月趕緊完竣。
造冊送部。
該撫即遵照辦理毋庸再論前限。
并通谕各直省督撫府尹知之。
○命浙江布政使劉喜海、按察使周開麒、來京另候<??閑>用。
以宗人府府丞署順天府府尹汪本铨、署浙江布政使。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黃贊湯、署順天府府尹。
調山東按察使蔣霨遠、為浙江按察使。
以廣東雷瓊道黃宗漢、為山東按察使。
○丙辰。
谕内閣、李星沅陸建瀛奏、籌補災缺兵糧一摺。
本年江甯淮揚各屬災缺道光二十九年省倉八旗綠營、暨漕河等标營兵米。
共計五萬六千石。
自應及時籌補。
以濟要需。
着照所請、所有督協漕河各标營災缺兵糧二萬六百七十四石零。
準其在各營附近州縣常平倉内碾動濟放。
其災缺司倉兵米三萬五千餘石。
準于江甯蘇州安徽三省各州縣節年欠解省倉米石内、先行催提。
埽數批解抵用。
如有不敷。
随時籌款。
按照時價采買。
以供支放。
仍俟各屬屆限徵完。
按數還款。
造冊報銷。
以昭核實。
○緩徵浙江青村、橫浦、浦東、下砂頭、二三、五場歉收竈田新舊額課。
○丁巳。
谕内閣、向來秋審朝審人犯。
緩決三次以上者。
人數積多。
每屆數年。
谕令刑部查明奏請分别減等。
以示法外之仁。
今自道光二十六年查辦後。
積至本年秋谳入緩決者。
又有一萬五百餘名口。
着刑部将緩決三次以上各犯。
照節次查辦之例。
逐一查明。
分别減等發落。
以昭矜恤。
○又谕、王植奏、請酌量變通工赈事宜等語。
本年安徽省江淮異漲。
圩堤漫缺成災。
前經該撫奏明寓工于赈。
茲據奏稱、積水消退甚遲。
工赈勢難兼顧。
自應酌量變通。
以示體恤。
着照所請、所有該處勸捐積有成數之處。
準其先于隆冬。
按極次貧民散放。
以代赈濟。
即以所省冬赈銀兩。
存俟積水全涸。
彙同春賞口糧。
散給貧民。
以為築圩之用。
○又谕、王植奏、請将被控之代理知縣革審一摺。
安徽代理靈壁縣知縣阜陽縣縣丞沈鴻、于該地方被災地畝。
例應分别蠲緩錢糧。
辄敢不俟奏報。
先行違例徵收。
殊出情理之外。
沈鴻着即行革職。
交該撫提同全案人證。
嚴審确情。
從重定拟具奏。
各省似此貪劣之員。
定必不少。
而破案寥寥。
今既被控。
必應從嚴查辦。
懲一儆百。
着王植親提研鞫。
毋得任聽委員。
化大為小。
彌縫掩飾。
自幹厥咎。
尋奏、研訊人證。
佥供該縣錢糧。
向系麥熟後、上下忙同時并徵。
上年二麥登場後。
該參員于七月初二日開徵。
其時尚未被災。
後因秋雨過多。
淮濉并漲。
即于八月底停徵。
委非違例徵收。
惟該縣濱河田地被淹。
有道光二十七八兩年錢糧。
均系糧差墊納。
乃報災之後。
因花戶抗延不還。
出票催追。
以緻刁民藉口興訟。
實屬不知政體。
但尚無私徵别項重情。
業經革職。
應無庸議。
下部議。
從之。
○以故三等公吉祥保子增喜、頭等子瑞文弟奎文、二等子慶亮子秀聯、頭等男淳慶子蘇勒芳阿、各襲爵。
○戊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向例十二月二十三日。
蒙古王公等、皆在西廠賜食。
現當齋心祈雪。
着本年暫行停止。
其賞件仍照例發給。
所有應行引見之年班來京外邊行走之蒙古王公等、着俟明年紫光閣筵宴時。
再行帶領。
○福州将軍壁昌、因病解任。
調江甯将軍裕瑞、為福州将軍。
以金州副都統祥厚、為江甯将軍。
青州協領桂生、為金州副都統。
○以右春坊右庶子潘曾瑩、充日講起居注官。
○己未。
谕内閣、都察院奏、遵議吏部帶領引見堂司各官處分等語。
吏部主事陳鴻壽、宋延春、何栻、崇恩、均着降一級留任。
不準抵銷。
文慶、陳官俊、花沙納、侯桐、福濟、張芾、均着罰俸一年。
亦不準其抵銷。
門禁例應嚴肅。
道光四年。
曾經降旨申谕。
總因日久懈弛。
視門單為具文。
或不繕送。
或繕送而不核實稽查。
以緻有人混入。
着再行申禁。
嗣後部院各旗營各衙門引見人員進内。
仍遵前降谕旨。
認真查辦。
不得視為具文。
傥再有誤入禁門之事。
定将各員從重懲辦。
決不寬貸。
○谕軍機大臣等、薩迎阿奕山吉明奏、會同再行詳議分貯擡炮一摺。
又片奏、操演槍炮。
戰守必期得力等語。
屢次所奏情形。
未能将扼要之語陳明。
故再三向該大臣等诘問。
今将彼處戰守情形。
詳晰奏明。
尚有見解。
朕心釋然。
着照所請、仍将前項擡炮。
分貯葉爾羌五十尊。
阿克蘇二十尊。
其已撥英吉沙爾之三十尊。
仍留存貯。
以資守禦。
該将軍參贊及各城大臣。
惟當随時查察。
認真操演。
務使各弁兵施放有準。
以期出能利戰。
入能固守。
仍不時偵探消息。
撫綏回衆。
于安然無事之時。
豫籌防剿之策。
勿令奸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