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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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山東巡撫徐澤醇奏、拏獲撚幅各匪。
按律懲辦。
仍嚴饬各屬摉捕逸匪。
得旨、不可以捕獲不少。
稍形懈弛。
常川加意。
務期盡絕根株。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啟放昭關壩後。
揚運廳境水甫消動。
險工搶護稍定。
又值黃河盛漲。
現在籌防。
總期無誤事機。
無糜國帑。
得旨、所辦均妥。
在在留心盡力。
務保安瀾。
○己酉。
上奉皇太後幸同樂園。
進膳。
○賜皇子王公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庚戌。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辛亥。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
孝慎皇後。
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绮春園皇太後前行禮。
○禦正大光明殿。
皇子及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蒙古王公額驸等。
行慶賀禮。
○禦同樂園。
賜皇子王公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谕内閣、前據禦史楊彤如奏、河南賈魯河挑穵糜費。
将國帑百萬輕擲。
迄無成功。
并未将辦理不善之員。
分别參處賠修。
河陝汝道施熙。
貪名素着。
所至侵蝕錢糧等語。
當交福濟、駱秉章、親往履勘訪察。
據實具奏。
茲據福濟等奏稱、查明該省興挑賈魯河三次。
共用銀五十四萬餘兩。
錢四萬串。
核與原奏百萬數目不符。
惟甫經完工。
即行淤墊。
總由勘估未能認真。
承挑工員。
複草率從事。
糜帑誤工。
咎無可辭。
所有初次承挑賈魯河總管委員前任開封府知府現升河北道長臻、總辦委員前任開封府同知現升四川成綿龍茂道馬秀儒、前候補同知捐升知府鄭熒、東河捕河通判朱品金、二次歲修總辦委員前任祥符縣知縣現升許州直隸州知州金梁、着暫行革職。
仍着該撫勒限饬令認真賠修。
傥河道不能深通利運。
即着嚴參懲辦。
其河南省各缺。
着該撫派員署理。
并着琦善催令馬秀儒、迅即前赴河南辦工。
成綿龍茂道缺。
亦即派員署理。
河陝汝道施熙、雖查無貪墨實迹。
惟承辦改挑河道。
未能一律寬深。
亦屬辦理不善。
着交部議處。
仍即行送部引見。
河南巡撫鄂順安、于此等钜工。
未能先事詳勘辦理。
及河道淤塞。
又不将辦理不善之員。
據實嚴參。
迨經捐廉改挑。
複不奏明。
實屬草率于前。
徇隐于後。
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賈魯河工程。
應如何責成各員按成賠修之處。
着該撫酌定章程。
依限興工。
務須加展寬深。
沿河橋閘。
均令修整。
不準稍形草率。
以期經久。
工竣專摺具奏。
又片奏。
前賈魯河完工後。
經該撫奏明。
将捐輸錢六十萬串。
交典鋪生息。
作為歲修之用。
今既責令各員賠修。
此項錢文。
毋庸再作開銷等語。
着該撫即饬藩司查明庫貯。
咨報戶工二部備核。
禦史楊彤如、着賞加二級。
尋河南巡撫潘铎奏、查賈魯河工程。
以仍複朱仙鎮舊規。
為修賈魯河之關鍵。
惟朱仙鎮内。
及街南北之河道。
淤墊最甚。
現議添辦柴稭埽工。
以防兩岸沙淤。
其淤沙最甚之處。
挑浚較難。
另擇乾土十數裡。
改道以通舊河。
以上工段。
責成各該員分别賠修。
于二月初四日興工。
限四十五日工竣。
務須實力挑浚。
一律深通。
沿河橋閘。
均令修整。
不準草率。
得旨、依議妥辦。
工竣時。
務要認真。
該部知道。
○壬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癸醜。
命皇四子奕詝祭關帝廟。
○谕内閣、此案河南候補庫大使李承敬、因差路過禹州伊父任所。
辄敢前往赈廠看視。
是誠何心。
着即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因思已革捐職布政司理問李承恩、亦系李嘉禮之子。
赴廠照料十餘次。
非尋常幹預公事可比。
雖已革職。
不足示懲。
亦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甲寅。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海枚奏、行營糧台動用銀兩一摺。
此次賞給滿漢兵丁皮衣銀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二兩。
着加恩準其作正開銷。
○乙卯。
谕内閣、本年萬壽慶節。
已傳旨着惇郡王奕誴、入于王等班次行禮。
嗣後遇有朝賀一切典禮。
俱着照此次遵行。
○丙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陸費瑔奏、請将漂失木植之委員交部議處。
仍酌借銀兩勒令辦運一摺。
湖南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山東巡撫徐澤醇奏、拏獲撚幅各匪。
按律懲辦。
仍嚴饬各屬摉捕逸匪。
得旨、不可以捕獲不少。
稍形懈弛。
常川加意。
務期盡絕根株。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啟放昭關壩後。
揚運廳境水甫消動。
險工搶護稍定。
又值黃河盛漲。
現在籌防。
總期無誤事機。
無糜國帑。
得旨、所辦均妥。
在在留心盡力。
務保安瀾。
○己酉。
上奉皇太後幸同樂園。
進膳。
○賜皇子王公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庚戌。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辛亥。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
孝慎皇後。
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绮春園皇太後前行禮。
○禦正大光明殿。
皇子及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蒙古王公額驸等。
行慶賀禮。
○禦同樂園。
賜皇子王公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谕内閣、前據禦史楊彤如奏、河南賈魯河挑穵糜費。
将國帑百萬輕擲。
迄無成功。
并未将辦理不善之員。
分别參處賠修。
河陝汝道施熙。
貪名素着。
所至侵蝕錢糧等語。
當交福濟、駱秉章、親往履勘訪察。
據實具奏。
茲據福濟等奏稱、查明該省興挑賈魯河三次。
共用銀五十四萬餘兩。
錢四萬串。
核與原奏百萬數目不符。
惟甫經完工。
即行淤墊。
總由勘估未能認真。
承挑工員。
複草率從事。
糜帑誤工。
咎無可辭。
所有初次承挑賈魯河總管委員前任開封府知府現升河北道長臻、總辦委員前任開封府同知現升四川成綿龍茂道馬秀儒、前候補同知捐升知府鄭熒、東河捕河通判朱品金、二次歲修總辦委員前任祥符縣知縣現升許州直隸州知州金梁、着暫行革職。
仍着該撫勒限饬令認真賠修。
傥河道不能深通利運。
即着嚴參懲辦。
其河南省各缺。
着該撫派員署理。
并着琦善催令馬秀儒、迅即前赴河南辦工。
成綿龍茂道缺。
亦即派員署理。
河陝汝道施熙、雖查無貪墨實迹。
惟承辦改挑河道。
未能一律寬深。
亦屬辦理不善。
着交部議處。
仍即行送部引見。
河南巡撫鄂順安、于此等钜工。
未能先事詳勘辦理。
及河道淤塞。
又不将辦理不善之員。
據實嚴參。
迨經捐廉改挑。
複不奏明。
實屬草率于前。
徇隐于後。
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賈魯河工程。
應如何責成各員按成賠修之處。
着該撫酌定章程。
依限興工。
務須加展寬深。
沿河橋閘。
均令修整。
不準稍形草率。
以期經久。
工竣專摺具奏。
又片奏。
前賈魯河完工後。
經該撫奏明。
将捐輸錢六十萬串。
交典鋪生息。
作為歲修之用。
今既責令各員賠修。
此項錢文。
毋庸再作開銷等語。
着該撫即饬藩司查明庫貯。
咨報戶工二部備核。
禦史楊彤如、着賞加二級。
尋河南巡撫潘铎奏、查賈魯河工程。
以仍複朱仙鎮舊規。
為修賈魯河之關鍵。
惟朱仙鎮内。
及街南北之河道。
淤墊最甚。
現議添辦柴稭埽工。
以防兩岸沙淤。
其淤沙最甚之處。
挑浚較難。
另擇乾土十數裡。
改道以通舊河。
以上工段。
責成各該員分别賠修。
于二月初四日興工。
限四十五日工竣。
務須實力挑浚。
一律深通。
沿河橋閘。
均令修整。
不準草率。
得旨、依議妥辦。
工竣時。
務要認真。
該部知道。
○壬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癸醜。
命皇四子奕詝祭關帝廟。
○谕内閣、此案河南候補庫大使李承敬、因差路過禹州伊父任所。
辄敢前往赈廠看視。
是誠何心。
着即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因思已革捐職布政司理問李承恩、亦系李嘉禮之子。
赴廠照料十餘次。
非尋常幹預公事可比。
雖已革職。
不足示懲。
亦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甲寅。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海枚奏、行營糧台動用銀兩一摺。
此次賞給滿漢兵丁皮衣銀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二兩。
着加恩準其作正開銷。
○乙卯。
谕内閣、本年萬壽慶節。
已傳旨着惇郡王奕誴、入于王等班次行禮。
嗣後遇有朝賀一切典禮。
俱着照此次遵行。
○丙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陸費瑔奏、請将漂失木植之委員交部議處。
仍酌借銀兩勒令辦運一摺。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