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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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山鎮僅止春夏統巡内洋。
秋季會哨一次。
勞逸懸殊。
應請從道光二十九年正月為始。
蘇松鎮春秋統巡外洋。
夏冬統巡内洋。
福山鎮夏冬統巡外洋。
春秋統巡内洋。
狼山鎮系陸路總兵。
其輪巡外洋官兵。
應聽蘇松福山兩鎮調度考核。
并南彙營都司守備。
應與蘇松鎮标中營等六營。
一體輪巡外洋。
以資練習。
一、核實會哨。
定例蘇松鎮總兵與浙江定海鎮總兵、又蘇松狼山福山三鎮總兵、及各營将官。
按期互相會哨。
近年則該鎮将均止派弁。
由陸路取結呈報。
彼此并未謀面。
節經咨會浙江撫臣、并通饬江蘇鎮将。
親往巡哨。
一遇盜船。
相機兜截。
另派幹員輪駐海口查訪。
如再虛應故事。
密禀核參。
徇隐同罪。
一、扼要堵緝。
現查江蘇外洋佘山最為吃緊。
應委參遊一員。
帶領兵船在彼寄碇。
按季更換。
其統巡之總兵。
除随時遊巡外。
常年寄碇崇明縣之黑沙嘴。
稽查策應。
傥仍收泊内港。
一經委員查出。
嚴參枷号示衆。
一、配兵足數。
原定<?舟古>船一隻。
大舢闆船一隻。
各配兵四十名。
小舢闆船一隻。
配兵二十名。
栖宿既形擁擠。
偶值追逐洋盜。
技勇亦頗難施。
以緻派不足數。
自上冬廉得其弊。
核定大<?舟古>船配兵三十六名。
大舢闆船配兵二十四名。
小舢闆船配兵十六名。
無論内河外海。
一律照派。
他如沿海接濟。
必先杜絕。
下海私船。
必嚴查禁。
海口人戶。
俱照内地編查保甲。
藉清勾結而免窩藏。
下部議。
從之。
○庚午。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谕内閣、薩迎阿奏、查明和阗續墾餘荒地畝。
現已一律開渠安戶。
拟定試種升科年限。
并安設伯克等懇請賞給燕齊地畝一摺。
此次續墾餘荒二萬八千一百畝。
除招戶承種外。
尚餘四千一百畝。
着賞給新設伯克等作為燕齊地畝。
以資養贍。
其所需夫工牛隻農具等項。
俱系該大臣率同各章京等、捐資辦理。
并着免其造冊報銷。
○以剿辦賊匪。
賞廣西副将周濟威、遊擊祥麟、守備張士钰、花翎。
知縣柳際清等、藍翎。
知府張熙宇、以道員用。
餘升叙有差。
○贈故前任閩浙總督程祖洛、太子太保。
予祭葬。
谥簡敬。
○辛未。
谕内閣、哈芬奏、領運兵糈。
請饬遵奉舊章一摺。
直隸東安縣駐防營支領俸饷米石。
前經奏定章程。
自應仍遵定例。
着讷爾經額迅即嚴饬該縣照例派撥書差。
前赴天津領運。
毋庸派委領催前赴天津會領。
以符舊制。
不可遲延滋弊。
○壬申。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昨據吏部奏、請将朦混報捐之已革都司議處一摺。
已依議行矣。
前任山西鎮西城都司武林、改名武璘。
因案革職。
系屬私罪。
現在順天府朦混捐輸。
經該部行查該旗。
該佐領惠密、不為出具圖結。
于公事尚能認真。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加二級。
以示獎勵。
○又谕、前據王植奏、援案請豁墊款銀兩一摺。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該部查議。
安徽省甯國、旌德、太平、三縣漕項。
向因水道不通。
民折官辦。
曆經照案辦理。
與他處官墊民欠。
有幹例禁者不同。
所有該三縣道光二十年以前。
并道光十年以前。
兩次墊完漕價銀二萬一千九百六十五兩零。
均着加恩準其豁免。
此外各州縣墊欠銀米。
仍着該撫照例勒限催追。
并将逾限不完。
作何辦理。
及如何歸補之處。
悉心酌核。
務令借墊庫款。
按限交完入撥。
不緻日久盡屬空談。
以昭核實。
至官墊民欠名目。
久經禁止。
嗣後各州縣交代案内。
如再有墊欠款目。
即着指名參辦。
傥該督撫不行舉劾。
後複藉口援請豁免。
即着該部一并嚴參。
以除積弊而清庫款。
○又谕、徐廣缙奏、副将患病開缺。
請旨簡放一摺。
廣東南雄協副将員缺。
着兵部照例辦理。
向來各省副将告病告養丁憂等項缺出。
例由具題請旨。
從無專摺請簡之例。
該副将馬鳳圖告病開缺。
自應遵例核辦。
徐廣缙不谙定例。
率行具摺請旨。
着傳旨嚴行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範承典奏、訪聞山東撚匪蹤迹。
請饬查拏。
并開單呈覽。
山東撚匪為害地方。
雖經查辦。
盜風複熾。
自應跟蹤追緝。
俾就肅清。
若如該禦史所奏。
近日地方官又漸形疏懈。
以緻捕役任意包庇。
钜野縣總捕頭任昆、平素豢盜。
迨經盜犯陳青等供出。
為任昆馬文超黨夥。
業經降旨饬緝。
而該犯等充役為匪。
均各如故。
又钜野縣廪生董維齋、為群匪主謀。
尤屬駭人聽聞。
衣冠盜賊。
其他各撚首相率效尤。
更無忌憚。
若不及早查拏。
勢将日肆猖獗。
贻患何所底止。
着張澧中接奉此旨。
迅即密委幹員。
查照單開姓名。
分途馳往各該處密訪嚴拏。
務令悉數捦獲。
按律懲辦。
以靖地方。
斷不準一名漏網。
山東距京甚近。
且系通衢。
該地方官查辦認真與否。
最易得實。
懔之。
原摺單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福山鎮僅止春夏統巡内洋。
秋季會哨一次。
勞逸懸殊。
應請從道光二十九年正月為始。
蘇松鎮春秋統巡外洋。
夏冬統巡内洋。
福山鎮夏冬統巡外洋。
春秋統巡内洋。
狼山鎮系陸路總兵。
其輪巡外洋官兵。
應聽蘇松福山兩鎮調度考核。
并南彙營都司守備。
應與蘇松鎮标中營等六營。
一體輪巡外洋。
以資練習。
一、核實會哨。
定例蘇松鎮總兵與浙江定海鎮總兵、又蘇松狼山福山三鎮總兵、及各營将官。
按期互相會哨。
近年則該鎮将均止派弁。
由陸路取結呈報。
彼此并未謀面。
節經咨會浙江撫臣、并通饬江蘇鎮将。
親往巡哨。
一遇盜船。
相機兜截。
另派幹員輪駐海口查訪。
如再虛應故事。
密禀核參。
徇隐同罪。
一、扼要堵緝。
現查江蘇外洋佘山最為吃緊。
應委參遊一員。
帶領兵船在彼寄碇。
按季更換。
其統巡之總兵。
除随時遊巡外。
常年寄碇崇明縣之黑沙嘴。
稽查策應。
傥仍收泊内港。
一經委員查出。
嚴參枷号示衆。
一、配兵足數。
原定<?舟古>船一隻。
大舢闆船一隻。
各配兵四十名。
小舢闆船一隻。
配兵二十名。
栖宿既形擁擠。
偶值追逐洋盜。
技勇亦頗難施。
以緻派不足數。
自上冬廉得其弊。
核定大<?舟古>船配兵三十六名。
大舢闆船配兵二十四名。
小舢闆船配兵十六名。
無論内河外海。
一律照派。
他如沿海接濟。
必先杜絕。
下海私船。
必嚴查禁。
海口人戶。
俱照内地編查保甲。
藉清勾結而免窩藏。
下部議。
從之。
○庚午。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谕内閣、薩迎阿奏、查明和阗續墾餘荒地畝。
現已一律開渠安戶。
拟定試種升科年限。
并安設伯克等懇請賞給燕齊地畝一摺。
此次續墾餘荒二萬八千一百畝。
除招戶承種外。
尚餘四千一百畝。
着賞給新設伯克等作為燕齊地畝。
以資養贍。
其所需夫工牛隻農具等項。
俱系該大臣率同各章京等、捐資辦理。
并着免其造冊報銷。
○以剿辦賊匪。
賞廣西副将周濟威、遊擊祥麟、守備張士钰、花翎。
知縣柳際清等、藍翎。
知府張熙宇、以道員用。
餘升叙有差。
○贈故前任閩浙總督程祖洛、太子太保。
予祭葬。
谥簡敬。
○辛未。
谕内閣、哈芬奏、領運兵糈。
請饬遵奉舊章一摺。
直隸東安縣駐防營支領俸饷米石。
前經奏定章程。
自應仍遵定例。
着讷爾經額迅即嚴饬該縣照例派撥書差。
前赴天津領運。
毋庸派委領催前赴天津會領。
以符舊制。
不可遲延滋弊。
○壬申。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昨據吏部奏、請将朦混報捐之已革都司議處一摺。
已依議行矣。
前任山西鎮西城都司武林、改名武璘。
因案革職。
系屬私罪。
現在順天府朦混捐輸。
經該部行查該旗。
該佐領惠密、不為出具圖結。
于公事尚能認真。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加二級。
以示獎勵。
○又谕、前據王植奏、援案請豁墊款銀兩一摺。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該部查議。
安徽省甯國、旌德、太平、三縣漕項。
向因水道不通。
民折官辦。
曆經照案辦理。
與他處官墊民欠。
有幹例禁者不同。
所有該三縣道光二十年以前。
并道光十年以前。
兩次墊完漕價銀二萬一千九百六十五兩零。
均着加恩準其豁免。
此外各州縣墊欠銀米。
仍着該撫照例勒限催追。
并将逾限不完。
作何辦理。
及如何歸補之處。
悉心酌核。
務令借墊庫款。
按限交完入撥。
不緻日久盡屬空談。
以昭核實。
至官墊民欠名目。
久經禁止。
嗣後各州縣交代案内。
如再有墊欠款目。
即着指名參辦。
傥該督撫不行舉劾。
後複藉口援請豁免。
即着該部一并嚴參。
以除積弊而清庫款。
○又谕、徐廣缙奏、副将患病開缺。
請旨簡放一摺。
廣東南雄協副将員缺。
着兵部照例辦理。
向來各省副将告病告養丁憂等項缺出。
例由具題請旨。
從無專摺請簡之例。
該副将馬鳳圖告病開缺。
自應遵例核辦。
徐廣缙不谙定例。
率行具摺請旨。
着傳旨嚴行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範承典奏、訪聞山東撚匪蹤迹。
請饬查拏。
并開單呈覽。
山東撚匪為害地方。
雖經查辦。
盜風複熾。
自應跟蹤追緝。
俾就肅清。
若如該禦史所奏。
近日地方官又漸形疏懈。
以緻捕役任意包庇。
钜野縣總捕頭任昆、平素豢盜。
迨經盜犯陳青等供出。
為任昆馬文超黨夥。
業經降旨饬緝。
而該犯等充役為匪。
均各如故。
又钜野縣廪生董維齋、為群匪主謀。
尤屬駭人聽聞。
衣冠盜賊。
其他各撚首相率效尤。
更無忌憚。
若不及早查拏。
勢将日肆猖獗。
贻患何所底止。
着張澧中接奉此旨。
迅即密委幹員。
查照單開姓名。
分途馳往各該處密訪嚴拏。
務令悉數捦獲。
按律懲辦。
以靖地方。
斷不準一名漏網。
山東距京甚近。
且系通衢。
該地方官查辦認真與否。
最易得實。
懔之。
原摺單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