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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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以發往黑龍江、嚴加管束之犯。
膽敢于經過驿站。
縱容家本。
索折車價。
毆傷驿丁。
實屬怙惡不悛。
着奕颢于碩海解到黑龍江之日。
重責三十闆。
嚴加管束。
仍留心稽察。
如碩海再有逞兇滋事之處。
該将軍一面先将伊鎖拏圈禁。
一面據實奏聞。
逸犯孔德等、嚴拏務獲究辦。
沿途驿站。
折給錢文。
贓由勒索。
概免置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李德立奏、東省瘟疫流行。
比戶傳染。
德州等處、有匪徒乘間倡言。
七月初一二日、有鬼打門。
應者必死。
遂緻居民互相傳惑。
終夜倉皇。
東昌一帶、又傳有邪匪偷翦辮發。
采割幼童幼女。
及途遇菜挑面擔。
乘間抛散藥包之事。
又有居住濟甯州東關之光棍黃二、平素畫符治病。
綽号黃半仙。
于七月初十日前後。
起意乘災詐财。
捏造連毛僧、妖鬼名目。
夥同惡匪。
炫人聽聞。
夤夜入人院宇。
自稱妖鬼。
肆意奸盜。
嗣因匪黨分贓不均。
自相毒毆。
經地保送官。
該州公出。
無人訊辦。
旋即解釋等語。
東省時疫傳染。
匪徒等竟敢乘間倡布邪言。
緻居民傳惑驚惶。
已幹法紀。
更有兇惡棍徒。
假稱妖鬼。
夤夜入人院宇。
肆行奸盜。
其情節尤為可惡。
着琦善督同臬司羅含章、派委妥員。
訪拏散布邪言為首之犯。
嚴行懲治。
其濟甯州棍徒黃二等、既經查拏送官。
何以不俟該州回任訊辦。
旋即寝息。
該撫等即饬拏黃二到案。
究明夥黨。
審有奸盜實情。
即行按律治罪。
無稍寬縱。
李德立摺、着鈔寄閱看。
将此谕知琦善并傳谕羅含章知之。
○協辦大學士兩江總督孫玉庭奏、江西、浙江、福建、連界之封禁山境界。
及曆年稽察情形。
得旨、實力認真查辦。
不可徒作空談。
又奏、酌派曉事道府大員。
進山密訪。
妥慎查辦。
斷不敢操之過急。
别滋事端。
亦不敢稍事因循諱飾。
贻患将來。
批、此是要緊處。
尤宜審度。
○癸卯、谕内閣、琦善奏、籌議緝捕經費一摺。
東省捕務緊要。
随時委員訪緝。
一切路費賞需。
向無定款可支。
着照所請、于藩庫工程平餘項下。
借動銀十萬兩。
交當生息。
以一半息銀歸還原本。
一半作為緝捕經費。
俟八年後原本歸足。
以五萬兩常年生息。
俾捕費永無缺乏。
該撫務認真整頓。
以收實效。
○又谕、據禦史李肄頌奏、請力除徇庇積習。
速訊京控各案。
以清訟源一摺。
直省京控案件。
絡繹不絕。
豈能常派大員分馳查辦。
不得不仍交本省督撫親提審訊。
乃訊明奏結。
則誣控者十居八九。
近日民情刁詐。
誣捏者固所時有。
然其中亦豈無負屈求伸者。
各督撫受朕簡任。
察吏安民。
是其專責。
嗣後務力矢公忠。
屏除積習。
遇有交審案件。
虛衷研鞫。
秉公剖斷。
勿存回護屬員之見。
不特冤抑者得以昭雪。
即刁健者亦可知所儆懼。
庶政平訟理。
而民氣得舒矣。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李肄頌奏、直隸天津河間等處。
有無知莠民。
以念經療病為由。
不分男女。
群居雜處。
有看香學好等名目。
或謬托鬼神之名。
謂之活觭角。
或以藥水令人洗目。
使見幻境。
謂之洗慧眼。
種種名目。
煽惑鄉愚。
日久結黨成群。
難保不借端滋事。
請饬下該督密行訪緝。
并随時化導等語。
所奏甚是。
莠民倡為邪說。
其始不過惑衆斂錢。
久而附和人衆。
往往滋生事端。
白蓮白陽等教。
皆基于此。
天津等處如此。
他府恐亦不免。
不可不嚴密查辦。
着方受疇、督同臬司阿霖、慎委幹員。
認真訪緝。
有犯必懲。
不得僅以州縣示禁。
營汛會查。
裝點了事。
亦不得任聽末吏奸胥。
肆意摉查。
波累無辜。
此事總在地方大吏實心化導。
加意訪察。
自收除莠安良之效。
天津一帶。
距京甚近。
若該督等不認真查辦。
養癰贻患。
将來或經朕訪聞。
或被人舉發。
彼時立派大員前往查辦。
恐方受疇等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谕知方受疇、并傳谕阿霖知之。
○又谕、據禦史俞恒澤奏、浙江永嘉縣、南溪西溪地方。
設有縣丞、巡檢、二員。
駐劄分防。
近年以來。
該處縣丞一員。
久經移寓縣署之旁屋。
巡檢一員。
久經移寓縣城之民房。
本任衙署。
反成空設等語。
各省設立分防佐貳。
原因地方遼遠。
州縣耳目難周。
特駐專員。
用資巡察。
若仍移居城内。
則此缺豈不竟成虛設。
着帥承瀛、即查明永嘉縣丞巡檢二員。
因何移居縣内。
始自何年。
或有衙署坍塌。
應需整理之處。
亦應及時籌辦。
俾令各專職守。
名實相符。
其現任永嘉縣丞萬勳、巡檢丁秉國、二員。
是否能勝此任。
或應行更換。
一并察看。
據實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方受疇疏報、清厘通省留養局經費情形。
得旨、此雖循照舊例核辦之事。
各府州縣。
豈能人人盡存恫瘝在抱之念。
或不能實力奉行。
終無實濟。
則與朝廷懷保惠鮮之意。
大相剌謬矣。
汝宜随便稽查。
有不認真經理者。
懲辦毋貸。
務令循名責實。
勿忽。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朱勳奏、西安一帶。
瘟疫盛行。
捐備藥餌散放。
應試士子。
有因病身故者。
捐給衣棺。
給予盤費。
送回原籍等語。
陝西時疫流行。
應試士子。
因病身故者。
共有若幹名。
其民間傳染者想複不少。
朱勳等現在捐備藥餌散給。
如有不敷。
即于該省存公項内酌量動支。
交該府縣等制備棺藥。
妥為散放。
以全民命而示矜恤。
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按察使唐仲冕、為陝西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陶澍、為福建按察使。
貴州按察使程贊清、為山西按察使。
江蘇按察使誠端、為陝西按察使。
陝西按察使陳廷桂、為江蘇按察使。
以雲南迤南道景謙、為貴州按察使。
○以緝捕奮勉。
命廣西賀縣知縣李轍通、送部引見。
○乙巳。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睿親王端恩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祿成等奏參、私立小票木戳之參領等、分别革職議處一摺。
土默特參領德恩伯哷勒、私立小票木戳。
令來城各蒙古、及鋪戶人等請領。
自必有勒索之事。
如不因勒索。
何用私立票戳。
又何以各鋪民等前來呈控。
祿成等既稱各鋪民不堪擾累。
又雲訊之各鋪民。
佥稱實無勒索情弊。
殊屬前後自相矛盾。
且該将軍等、果訊無勒索之弊。
則請将該參領革職辦理。
豈不失之過當。
總之此案實在情形。
該将軍并未聲叙明晰。
恐其中尚有别情。
着成格、即派明白大員。
前赴歸化城。
會同歸綏道嶽祥、提齊人證。
将此案查訊明确。
據實詳禀。
由該撫另行定拟具奏。
祿成等摺、着發交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調廣東巡撫張師誠、為安徽巡撫。
安徽巡撫孫爾準、為廣東巡撫。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膽敢于經過驿站。
縱容家本。
索折車價。
毆傷驿丁。
實屬怙惡不悛。
着奕颢于碩海解到黑龍江之日。
重責三十闆。
嚴加管束。
仍留心稽察。
如碩海再有逞兇滋事之處。
該将軍一面先将伊鎖拏圈禁。
一面據實奏聞。
逸犯孔德等、嚴拏務獲究辦。
沿途驿站。
折給錢文。
贓由勒索。
概免置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李德立奏、東省瘟疫流行。
比戶傳染。
德州等處、有匪徒乘間倡言。
七月初一二日、有鬼打門。
應者必死。
遂緻居民互相傳惑。
終夜倉皇。
東昌一帶、又傳有邪匪偷翦辮發。
采割幼童幼女。
及途遇菜挑面擔。
乘間抛散藥包之事。
又有居住濟甯州東關之光棍黃二、平素畫符治病。
綽号黃半仙。
于七月初十日前後。
起意乘災詐财。
捏造連毛僧、妖鬼名目。
夥同惡匪。
炫人聽聞。
夤夜入人院宇。
自稱妖鬼。
肆意奸盜。
嗣因匪黨分贓不均。
自相毒毆。
經地保送官。
該州公出。
無人訊辦。
旋即解釋等語。
東省時疫傳染。
匪徒等竟敢乘間倡布邪言。
緻居民傳惑驚惶。
已幹法紀。
更有兇惡棍徒。
假稱妖鬼。
夤夜入人院宇。
肆行奸盜。
其情節尤為可惡。
着琦善督同臬司羅含章、派委妥員。
訪拏散布邪言為首之犯。
嚴行懲治。
其濟甯州棍徒黃二等、既經查拏送官。
何以不俟該州回任訊辦。
旋即寝息。
該撫等即饬拏黃二到案。
究明夥黨。
審有奸盜實情。
即行按律治罪。
無稍寬縱。
李德立摺、着鈔寄閱看。
将此谕知琦善并傳谕羅含章知之。
○協辦大學士兩江總督孫玉庭奏、江西、浙江、福建、連界之封禁山境界。
及曆年稽察情形。
得旨、實力認真查辦。
不可徒作空談。
又奏、酌派曉事道府大員。
進山密訪。
妥慎查辦。
斷不敢操之過急。
别滋事端。
亦不敢稍事因循諱飾。
贻患将來。
批、此是要緊處。
尤宜審度。
○癸卯、谕内閣、琦善奏、籌議緝捕經費一摺。
東省捕務緊要。
随時委員訪緝。
一切路費賞需。
向無定款可支。
着照所請、于藩庫工程平餘項下。
借動銀十萬兩。
交當生息。
以一半息銀歸還原本。
一半作為緝捕經費。
俟八年後原本歸足。
以五萬兩常年生息。
俾捕費永無缺乏。
該撫務認真整頓。
以收實效。
○又谕、據禦史李肄頌奏、請力除徇庇積習。
速訊京控各案。
以清訟源一摺。
直省京控案件。
絡繹不絕。
豈能常派大員分馳查辦。
不得不仍交本省督撫親提審訊。
乃訊明奏結。
則誣控者十居八九。
近日民情刁詐。
誣捏者固所時有。
然其中亦豈無負屈求伸者。
各督撫受朕簡任。
察吏安民。
是其專責。
嗣後務力矢公忠。
屏除積習。
遇有交審案件。
虛衷研鞫。
秉公剖斷。
勿存回護屬員之見。
不特冤抑者得以昭雪。
即刁健者亦可知所儆懼。
庶政平訟理。
而民氣得舒矣。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李肄頌奏、直隸天津河間等處。
有無知莠民。
以念經療病為由。
不分男女。
群居雜處。
有看香學好等名目。
或謬托鬼神之名。
謂之活觭角。
或以藥水令人洗目。
使見幻境。
謂之洗慧眼。
種種名目。
煽惑鄉愚。
日久結黨成群。
難保不借端滋事。
請饬下該督密行訪緝。
并随時化導等語。
所奏甚是。
莠民倡為邪說。
其始不過惑衆斂錢。
久而附和人衆。
往往滋生事端。
白蓮白陽等教。
皆基于此。
天津等處如此。
他府恐亦不免。
不可不嚴密查辦。
着方受疇、督同臬司阿霖、慎委幹員。
認真訪緝。
有犯必懲。
不得僅以州縣示禁。
營汛會查。
裝點了事。
亦不得任聽末吏奸胥。
肆意摉查。
波累無辜。
此事總在地方大吏實心化導。
加意訪察。
自收除莠安良之效。
天津一帶。
距京甚近。
若該督等不認真查辦。
養癰贻患。
将來或經朕訪聞。
或被人舉發。
彼時立派大員前往查辦。
恐方受疇等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谕知方受疇、并傳谕阿霖知之。
○又谕、據禦史俞恒澤奏、浙江永嘉縣、南溪西溪地方。
設有縣丞、巡檢、二員。
駐劄分防。
近年以來。
該處縣丞一員。
久經移寓縣署之旁屋。
巡檢一員。
久經移寓縣城之民房。
本任衙署。
反成空設等語。
各省設立分防佐貳。
原因地方遼遠。
州縣耳目難周。
特駐專員。
用資巡察。
若仍移居城内。
則此缺豈不竟成虛設。
着帥承瀛、即查明永嘉縣丞巡檢二員。
因何移居縣内。
始自何年。
或有衙署坍塌。
應需整理之處。
亦應及時籌辦。
俾令各專職守。
名實相符。
其現任永嘉縣丞萬勳、巡檢丁秉國、二員。
是否能勝此任。
或應行更換。
一并察看。
據實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方受疇疏報、清厘通省留養局經費情形。
得旨、此雖循照舊例核辦之事。
各府州縣。
豈能人人盡存恫瘝在抱之念。
或不能實力奉行。
終無實濟。
則與朝廷懷保惠鮮之意。
大相剌謬矣。
汝宜随便稽查。
有不認真經理者。
懲辦毋貸。
務令循名責實。
勿忽。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朱勳奏、西安一帶。
瘟疫盛行。
捐備藥餌散放。
應試士子。
有因病身故者。
捐給衣棺。
給予盤費。
送回原籍等語。
陝西時疫流行。
應試士子。
因病身故者。
共有若幹名。
其民間傳染者想複不少。
朱勳等現在捐備藥餌散給。
如有不敷。
即于該省存公項内酌量動支。
交該府縣等制備棺藥。
妥為散放。
以全民命而示矜恤。
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按察使唐仲冕、為陝西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陶澍、為福建按察使。
貴州按察使程贊清、為山西按察使。
江蘇按察使誠端、為陝西按察使。
陝西按察使陳廷桂、為江蘇按察使。
以雲南迤南道景謙、為貴州按察使。
○以緝捕奮勉。
命廣西賀縣知縣李轍通、送部引見。
○乙巳。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睿親王端恩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祿成等奏參、私立小票木戳之參領等、分别革職議處一摺。
土默特參領德恩伯哷勒、私立小票木戳。
令來城各蒙古、及鋪戶人等請領。
自必有勒索之事。
如不因勒索。
何用私立票戳。
又何以各鋪民等前來呈控。
祿成等既稱各鋪民不堪擾累。
又雲訊之各鋪民。
佥稱實無勒索情弊。
殊屬前後自相矛盾。
且該将軍等、果訊無勒索之弊。
則請将該參領革職辦理。
豈不失之過當。
總之此案實在情形。
該将軍并未聲叙明晰。
恐其中尚有别情。
着成格、即派明白大員。
前赴歸化城。
會同歸綏道嶽祥、提齊人證。
将此案查訊明确。
據實詳禀。
由該撫另行定拟具奏。
祿成等摺、着發交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調廣東巡撫張師誠、為安徽巡撫。
安徽巡撫孫爾準、為廣東巡撫。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