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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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嘉慶二十五年。
庚辰。
十一月。
甲寅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軍機大臣會同兵部議覆裁減名糧條陳一摺。
國家為民設兵。
民出賦稅以養兵。
兵任操防以衛民。
其事相權而行。
我朝百數十年以來。
取民具有常制。
而兵額曆有增添裁改。
乾隆四十六年。
添設武職養廉案内。
将從前虛缺名糧。
概募實兵。
計增兵六萬餘名。
其數較多。
曆今三十餘年。
帑項多用至四千餘萬。
嘉慶十九年。
曾敕下各省酌加裁減。
維時山西等省。
共裁兵一萬五千四百餘名。
又改馬戰兵為步守兵一千二百餘名。
每歲經費。
視乾隆年間所添者。
節減四分之一。
此在各省險夷沖僻。
邊腹情形不一。
事閱數十年。
亦複今昔異宜。
此時若悉複乾隆年間未添名糧原額。
其是否可行。
原難懸揣。
然各省現在額兵六十餘萬。
據所請汰歸所添之半。
亦僅百分之二。
豈無可以抽裁之處。
着交該督撫詳察地方情形。
無論差操各兵。
凡在可省者。
酌加裁減。
不必留冗兵以糜饷。
亦不可因節費而裁有用之兵。
各悉心核定。
妥議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盛京副都統富爾松阿、以病乞休。
允之。
賞食全俸。
○乙卯。
谕内閣、此次恩诏在京大小官員。
由正途出身。
在署行走。
未經食俸之候補人員。
着準其一體給予加級。
其捐納候補各官。
仍照向例不準給與。
○又谕、奕颢等奏、所有河南陝西出師官兵。
乘騎打仗傷損馬匹。
請旨、亦照乘回原處馬匹折價。
展限坐扣完繳等語。
此項馬匹。
該官兵等、曾經乘騎打仗傷損。
及墜山之處。
彼時均已呈報各營翼長。
非騎回原處馬匹可比。
況該官兵等、俱恃俸饷度日當差。
若将倒斃馬匹。
一律折價賠繳。
其力不免拮據。
着加恩将此項打仗傷損馬四百八十四匹、俱着寬免。
毋庸賠繳。
以示朕體恤軍營。
奮勉奴仆之至意。
所有乘回原處馬五百六十二匹。
折價銀兩。
仍照從前所奏。
分限扣賠。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蔣雲寬奏、直隸差使費用名目不一。
有難以報銷而必須使用者。
如遇皇差。
一切橋道工程車馬支應等項。
雖有經費。
不敷支銷。
責令民間供應。
已非一日。
曆任總督。
皆未據實陳明。
司道因未經奏明。
畏州縣之挾制。
凡派銀兩。
不敢印劄明取。
但令局員潛通信息。
于是州縣之貪劣者。
藉詞加倍派斂。
州縣又畏紳士之挾制。
不敢按地均派。
但令書役向裡民暗中調撥。
于是吏胥之刀惡者。
藉詞任意科斂。
又倍于州縣之數。
省北州縣。
有旗辦三而民辦七者。
有旗不辦而民獨辦者。
省南州縣。
有紳辦三而民辦七者。
有紳不辦而民獨辦者。
至于胥役之家。
則通省皆不辦差。
因而地多之戶。
或納監。
或捐職。
或挂名衙門。
以圖免差。
強者并其親戚族黨而包攬之。
以緻不辦差之戶日多。
辦差之戶日少。
惟地少之民。
應官無虛歲。
而州縣藉差肥己。
有增無減。
甚至州縣署内。
煤米草豆。
柴薪什物。
及委員過境車輛。
無非派民供應。
任意科斂等語。
直隸地方。
每年承辦差務。
一切橋梁道路。
車馬人夫。
有不能不借資民力之處。
若州縣藉詞加倍派斂。
又畏富紳挾制。
專向裡民偏派差徭。
竭蹙供應。
闾閻生計。
焉得不日形窮蹙。
着方受疇查明每年辦理差務。
是否旗民紳士。
一體按畝均派。
抑竟系富紳胥役。
悉行寬免。
偏累裡民。
各府州縣情形。
或同或異。
訪察明确。
應如何裁減限制。
妥定章程。
據實奏明辦理。
總不得任聽州縣藉差肥己。
暗中加派。
朘削民生。
其州縣署内私用煤米草豆。
柴薪什物。
及委員所需車輛。
本不應向民間科派。
并着通饬嚴禁。
以蘇民困。
蔣雲寬摺。
鈔寄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都察院奏、直隸赤峰縣民劉德盛。
以聚衆劫搶等情具控。
據稱伊有喇嘛溝田莊一處。
開設雜貨鋪。
其地系屬孤村。
上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
突有騎馬賊三人。
率領步行五十餘人。
執持槍刀火器。
進院毆傷工人屠古蘇。
劫去積糧三百餘石。
及鋪内貨物馬匹。
報縣差捕。
群賊恃衆演放火炮。
輪試槍刀。
差役懼怯。
複委千總往捕。
賊衆公然抗拒。
四月間拏獲賊黨趙增、王喜、王寬、三人。
又續獲劉有、孫海、于萬寶、迄今年餘。
并未深究等語。
此案賊匪聚衆至數十人之多。
公然蓄有火炮槍刀。
恃衆拒捕。
目無法紀。
該縣既拏獲賊夥。
何以并不究辦。
着交方受疇即速遴派妥幹員弁。
前往赤峰縣。
監提已獲夥犯。
嚴切根究賊首下落務獲。
由該督審明。
按律定拟具奏。
原告劉德盛、着該部速行解往備質。
将此谕令知之。
○正紅旗滿洲都統賽沖阿等奏、未入八分輔國公恒勳子寶齡。
降襲一等輔國将軍。
所有門下滿洲蒙古二佐領。
可否裁汰。
命宗人府查明具奏。
尋奏上。
得旨、昨因正紅旗滿
庚辰。
十一月。
甲寅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軍機大臣會同兵部議覆裁減名糧條陳一摺。
國家為民設兵。
民出賦稅以養兵。
兵任操防以衛民。
其事相權而行。
我朝百數十年以來。
取民具有常制。
而兵額曆有增添裁改。
乾隆四十六年。
添設武職養廉案内。
将從前虛缺名糧。
概募實兵。
計增兵六萬餘名。
其數較多。
曆今三十餘年。
帑項多用至四千餘萬。
嘉慶十九年。
曾敕下各省酌加裁減。
維時山西等省。
共裁兵一萬五千四百餘名。
又改馬戰兵為步守兵一千二百餘名。
每歲經費。
視乾隆年間所添者。
節減四分之一。
此在各省險夷沖僻。
邊腹情形不一。
事閱數十年。
亦複今昔異宜。
此時若悉複乾隆年間未添名糧原額。
其是否可行。
原難懸揣。
然各省現在額兵六十餘萬。
據所請汰歸所添之半。
亦僅百分之二。
豈無可以抽裁之處。
着交該督撫詳察地方情形。
無論差操各兵。
凡在可省者。
酌加裁減。
不必留冗兵以糜饷。
亦不可因節費而裁有用之兵。
各悉心核定。
妥議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盛京副都統富爾松阿、以病乞休。
允之。
賞食全俸。
○乙卯。
谕内閣、此次恩诏在京大小官員。
由正途出身。
在署行走。
未經食俸之候補人員。
着準其一體給予加級。
其捐納候補各官。
仍照向例不準給與。
○又谕、奕颢等奏、所有河南陝西出師官兵。
乘騎打仗傷損馬匹。
請旨、亦照乘回原處馬匹折價。
展限坐扣完繳等語。
此項馬匹。
該官兵等、曾經乘騎打仗傷損。
及墜山之處。
彼時均已呈報各營翼長。
非騎回原處馬匹可比。
況該官兵等、俱恃俸饷度日當差。
若将倒斃馬匹。
一律折價賠繳。
其力不免拮據。
着加恩将此項打仗傷損馬四百八十四匹、俱着寬免。
毋庸賠繳。
以示朕體恤軍營。
奮勉奴仆之至意。
所有乘回原處馬五百六十二匹。
折價銀兩。
仍照從前所奏。
分限扣賠。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蔣雲寬奏、直隸差使費用名目不一。
有難以報銷而必須使用者。
如遇皇差。
一切橋道工程車馬支應等項。
雖有經費。
不敷支銷。
責令民間供應。
已非一日。
曆任總督。
皆未據實陳明。
司道因未經奏明。
畏州縣之挾制。
凡派銀兩。
不敢印劄明取。
但令局員潛通信息。
于是州縣之貪劣者。
藉詞加倍派斂。
州縣又畏紳士之挾制。
不敢按地均派。
但令書役向裡民暗中調撥。
于是吏胥之刀惡者。
藉詞任意科斂。
又倍于州縣之數。
省北州縣。
有旗辦三而民辦七者。
有旗不辦而民獨辦者。
省南州縣。
有紳辦三而民辦七者。
有紳不辦而民獨辦者。
至于胥役之家。
則通省皆不辦差。
因而地多之戶。
或納監。
或捐職。
或挂名衙門。
以圖免差。
強者并其親戚族黨而包攬之。
以緻不辦差之戶日多。
辦差之戶日少。
惟地少之民。
應官無虛歲。
而州縣藉差肥己。
有增無減。
甚至州縣署内。
煤米草豆。
柴薪什物。
及委員過境車輛。
無非派民供應。
任意科斂等語。
直隸地方。
每年承辦差務。
一切橋梁道路。
車馬人夫。
有不能不借資民力之處。
若州縣藉詞加倍派斂。
又畏富紳挾制。
專向裡民偏派差徭。
竭蹙供應。
闾閻生計。
焉得不日形窮蹙。
着方受疇查明每年辦理差務。
是否旗民紳士。
一體按畝均派。
抑竟系富紳胥役。
悉行寬免。
偏累裡民。
各府州縣情形。
或同或異。
訪察明确。
應如何裁減限制。
妥定章程。
據實奏明辦理。
總不得任聽州縣藉差肥己。
暗中加派。
朘削民生。
其州縣署内私用煤米草豆。
柴薪什物。
及委員所需車輛。
本不應向民間科派。
并着通饬嚴禁。
以蘇民困。
蔣雲寬摺。
鈔寄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都察院奏、直隸赤峰縣民劉德盛。
以聚衆劫搶等情具控。
據稱伊有喇嘛溝田莊一處。
開設雜貨鋪。
其地系屬孤村。
上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
突有騎馬賊三人。
率領步行五十餘人。
執持槍刀火器。
進院毆傷工人屠古蘇。
劫去積糧三百餘石。
及鋪内貨物馬匹。
報縣差捕。
群賊恃衆演放火炮。
輪試槍刀。
差役懼怯。
複委千總往捕。
賊衆公然抗拒。
四月間拏獲賊黨趙增、王喜、王寬、三人。
又續獲劉有、孫海、于萬寶、迄今年餘。
并未深究等語。
此案賊匪聚衆至數十人之多。
公然蓄有火炮槍刀。
恃衆拒捕。
目無法紀。
該縣既拏獲賊夥。
何以并不究辦。
着交方受疇即速遴派妥幹員弁。
前往赤峰縣。
監提已獲夥犯。
嚴切根究賊首下落務獲。
由該督審明。
按律定拟具奏。
原告劉德盛、着該部速行解往備質。
将此谕令知之。
○正紅旗滿洲都統賽沖阿等奏、未入八分輔國公恒勳子寶齡。
降襲一等輔國将軍。
所有門下滿洲蒙古二佐領。
可否裁汰。
命宗人府查明具奏。
尋奏上。
得旨、昨因正紅旗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