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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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嘉慶二十五年。
庚辰。
九月。
己巳。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大祭禮。
○奉皇太後居景仁宮。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内閣、朕久聞外省地方官。
浮收勒折。
科斂民财。
日甚一日。
而總以俸廉坐扣。
不敷辦公為詞。
朕撫恤黎元。
豈能置之不問。
然使不戒視成。
遽繩以法。
則地方官之辦公竭蹶。
實亦不免苦累。
是以昨降谕旨。
令各該督撫将所屬陋規。
逐一清查。
應存者存。
應革者革。
期于久遠可行。
此朕愛民之心。
不能不兼以恤吏也。
然立法伊始。
尤當計及萬全。
稍一不慎。
其後必滋流弊。
各省地方情形不同。
其所取陋規。
亦名目不一。
而地方官每歲辦公之費。
又視乎其缺之繁簡。
總在該督撫藩司。
悉心查核。
就各府州縣情形。
通盤籌畫。
須知朕此次降旨交議之意。
原因愛惜民力。
為闾閻多留蓋藏。
非為不肖有司頭會箕斂。
取赢于民也。
凡議存之項。
必當酌盈劑虛。
上無傷乎國體。
下悉協乎輿情。
祇期該地方官足敷辦公而止。
于平日濫收濫取之數。
有所減。
無所增。
方為允協。
國家取民之道。
一絲一粟。
皆有常制。
此次議存之款。
因其相沿已久。
名為例禁。
其實無人不取。
無地不然。
與其私以取之。
何如明以與之。
且示以限制。
使此後不敢加增。
若該地方官視此為分内應得之項。
複于此外設法巧取。
更或以奉旨準取陋規。
因之竭民脂膏。
益無顧忌。
該督撫不加查察。
則與朕意大相迳庭。
朕非姑息之主。
必當執法懲治。
不稍寬貸。
各督撫受國重寄。
當為百姓計及久長。
使官吏共饬廉隅。
小民永免朘削。
方為不負委任。
慎勿苟且塞責。
或畏難推诿。
一聽掩耳盜鈴。
于民生日敝。
吏治日偷。
皆漠然不一動念。
其各仰體朕意。
力矢公忠。
詳查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保等奏、貴州思南屬婺川縣、于五月間山水陡發。
沖塌城牆。
并淹斃人口。
水消後已補種雜糧。
勘不成災等語。
婺川縣山水陡發。
淹斃男婦至五十餘名口。
雖經地方官捐赀撫恤。
但附近田禾。
已有損傷。
恐收成不免歉薄。
着慶保等再行确查。
如有應行加恩之處。
查明據實具奏。
不可稍存膜視。
至令窮黎失所也。
将此谕令知之。
○頒發太學、阙裡文廟、及各省府、州、縣、學宮、禦書扁額曰聖協時中。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
○是日始。
上居鹹福宮苫次。
○庚午。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始禦西廠幄次引見官員。
○谕内閣、國家立政。
首重人才。
我朝列聖禦極之初。
均于三年大比之外。
特開鄉會恩科。
廣羅俊乂。
今朕缵承大統。
宜遵成式。
嘉惠士林。
着于道光元年、舉行鄉試恩科。
二年、舉行會試恩科。
用副朕興賢育才至意。
○又谕、禦史朱鴻奏、籌清積弊一摺。
據稱吏治未振。
民生未裕。
士習未端。
宜除因循之弊。
杜諱飾之風。
惜民之财。
勵士之品。
其言均不為無見。
然祇能指陳其緻弊之由。
而無切實整頓之方。
未免徒托空言。
凡臣工建言。
必有關于國計民生之大。
補偏救敝之實。
方能于事有濟。
若但泛言其弊。
而無除弊之方。
亦複何裨國是。
嗣後言官條奏。
指陳弊端。
務将如何措施。
可以挽回積習之處。
切實敷陳。
以憑采擇。
毋僅以虛言塞責。
徒博建白之名也。
○谕軍機大臣等、吳璥等奏、儀封口門溜勢漸弱。
現在擇吉興工一摺。
本日正交霜降節候。
吳璥等擇于今晨吉時興工。
黃流平緩。
事機甚為順利。
前已勘定壩基。
茲據稱引河即可普律插金□欣。
料物亦源源運送到工。
吳璥等即督率道将廳營。
催趱兵夫人等。
及時趕辦。
挑穵引河。
務須深通如式。
鑲壓裹頭。
接續進占。
于迅速之中。
仍當倍加慎重。
以期步步堅實。
早蒇大工。
将此谕令知之。
○以吏部左侍郎恩銘、署京營右翼總兵。
○辛未。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壬申。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循例借項挑浚河堰工程一摺。
江南徐州府屬、睢甯縣境内、峰山滾壩以下引河。
因上年伏秋汛水漲盛。
啟放宣洩。
以緻河身淤厚。
碎石壩、及兩岸堰工。
沖刷殘缺。
設遇分減之時。
必緻漫溢為患。
該督等察看情形。
應先期
庚辰。
九月。
己巳。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大祭禮。
○奉皇太後居景仁宮。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内閣、朕久聞外省地方官。
浮收勒折。
科斂民财。
日甚一日。
而總以俸廉坐扣。
不敷辦公為詞。
朕撫恤黎元。
豈能置之不問。
然使不戒視成。
遽繩以法。
則地方官之辦公竭蹶。
實亦不免苦累。
是以昨降谕旨。
令各該督撫将所屬陋規。
逐一清查。
應存者存。
應革者革。
期于久遠可行。
此朕愛民之心。
不能不兼以恤吏也。
然立法伊始。
尤當計及萬全。
稍一不慎。
其後必滋流弊。
各省地方情形不同。
其所取陋規。
亦名目不一。
而地方官每歲辦公之費。
又視乎其缺之繁簡。
總在該督撫藩司。
悉心查核。
就各府州縣情形。
通盤籌畫。
須知朕此次降旨交議之意。
原因愛惜民力。
為闾閻多留蓋藏。
非為不肖有司頭會箕斂。
取赢于民也。
凡議存之項。
必當酌盈劑虛。
上無傷乎國體。
下悉協乎輿情。
祇期該地方官足敷辦公而止。
于平日濫收濫取之數。
有所減。
無所增。
方為允協。
國家取民之道。
一絲一粟。
皆有常制。
此次議存之款。
因其相沿已久。
名為例禁。
其實無人不取。
無地不然。
與其私以取之。
何如明以與之。
且示以限制。
使此後不敢加增。
若該地方官視此為分内應得之項。
複于此外設法巧取。
更或以奉旨準取陋規。
因之竭民脂膏。
益無顧忌。
該督撫不加查察。
則與朕意大相迳庭。
朕非姑息之主。
必當執法懲治。
不稍寬貸。
各督撫受國重寄。
當為百姓計及久長。
使官吏共饬廉隅。
小民永免朘削。
方為不負委任。
慎勿苟且塞責。
或畏難推诿。
一聽掩耳盜鈴。
于民生日敝。
吏治日偷。
皆漠然不一動念。
其各仰體朕意。
力矢公忠。
詳查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保等奏、貴州思南屬婺川縣、于五月間山水陡發。
沖塌城牆。
并淹斃人口。
水消後已補種雜糧。
勘不成災等語。
婺川縣山水陡發。
淹斃男婦至五十餘名口。
雖經地方官捐赀撫恤。
但附近田禾。
已有損傷。
恐收成不免歉薄。
着慶保等再行确查。
如有應行加恩之處。
查明據實具奏。
不可稍存膜視。
至令窮黎失所也。
将此谕令知之。
○頒發太學、阙裡文廟、及各省府、州、縣、學宮、禦書扁額曰聖協時中。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
○是日始。
上居鹹福宮苫次。
○庚午。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始禦西廠幄次引見官員。
○谕内閣、國家立政。
首重人才。
我朝列聖禦極之初。
均于三年大比之外。
特開鄉會恩科。
廣羅俊乂。
今朕缵承大統。
宜遵成式。
嘉惠士林。
着于道光元年、舉行鄉試恩科。
二年、舉行會試恩科。
用副朕興賢育才至意。
○又谕、禦史朱鴻奏、籌清積弊一摺。
據稱吏治未振。
民生未裕。
士習未端。
宜除因循之弊。
杜諱飾之風。
惜民之财。
勵士之品。
其言均不為無見。
然祇能指陳其緻弊之由。
而無切實整頓之方。
未免徒托空言。
凡臣工建言。
必有關于國計民生之大。
補偏救敝之實。
方能于事有濟。
若但泛言其弊。
而無除弊之方。
亦複何裨國是。
嗣後言官條奏。
指陳弊端。
務将如何措施。
可以挽回積習之處。
切實敷陳。
以憑采擇。
毋僅以虛言塞責。
徒博建白之名也。
○谕軍機大臣等、吳璥等奏、儀封口門溜勢漸弱。
現在擇吉興工一摺。
本日正交霜降節候。
吳璥等擇于今晨吉時興工。
黃流平緩。
事機甚為順利。
前已勘定壩基。
茲據稱引河即可普律插金□欣。
料物亦源源運送到工。
吳璥等即督率道将廳營。
催趱兵夫人等。
及時趕辦。
挑穵引河。
務須深通如式。
鑲壓裹頭。
接續進占。
于迅速之中。
仍當倍加慎重。
以期步步堅實。
早蒇大工。
将此谕令知之。
○以吏部左侍郎恩銘、署京營右翼總兵。
○辛未。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壬申。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循例借項挑浚河堰工程一摺。
江南徐州府屬、睢甯縣境内、峰山滾壩以下引河。
因上年伏秋汛水漲盛。
啟放宣洩。
以緻河身淤厚。
碎石壩、及兩岸堰工。
沖刷殘缺。
設遇分減之時。
必緻漫溢為患。
該督等察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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