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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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興、樂斌奏、宗室意圖訛詐。
請從重懲辦一摺。
此案宗室明德、于官辦硫磺車輛。
行抵邊門。
膽敢率衆持械攔截。
希圖訛詐。
并将運磺車夫。
看押數日。
始行放出。
實與棍徒擾害無異。
明德、着革去四品頂帶。
實發黑龍江。
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以示懲儆。
其餘未獲逸犯。
仍着嚴緝務獲。
與現獲各犯。
一并交盛京刑部審辦。
○以葉爾羌參贊大臣德齡、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辛未。
改派詹事府少詹事赫特賀、監臨順天鄉試。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書元、暫署刑部左侍郎。
○以詹事府少詹事赫特賀、為詹事。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辛亥年經費。
○壬申。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莊親王奕仁行禮。
○谕内閣、楊殿邦奏、漕船渡黃較遲。
請豫籌截撥一摺。
本年四塘漕船。
指日可全入東境。
惟節候已遲。
必須于安陵地方。
截撥轉運。
方可無誤回空。
着直隸總督、倉場侍郎、即饬天津道将楊村官撥抵補船隻。
迅速調齊。
并酌量添雇民撥。
飛咨漕運總督。
詢明應否迎至安陵守候。
方免臨事周章。
○又谕、徐澤醇奏、解司錢糧。
查有攙銅情弊。
請将驗解不慎之知縣。
嚴加議處一摺。
山東署平原縣知縣汪嗣緒、着即撤任。
交部嚴加議處。
并着該撫行提匠役人等。
研審究辦。
○又谕、徐澤醇奏、總兵督防洋面不力。
請革去頂帶一摺。
所參是。
山東登州鎮總兵。
管轄水師。
巡洋是其專責。
乃該總兵始則報稱兵船遭風。
繼複旬日不出。
顯系托故遷延。
德通、着革去頂帶。
即行解任。
交徐澤醇提同應訊兵弁。
将遷延各情。
查訊明确。
據實奏辦。
所有登州鎮總兵、着膠州協副将安德淳署理。
○又谕、徐澤醇奏、拟調小米撥船。
協濟撥運一摺。
本年南糧重運。
在後十三幫軍船。
渡黃較遲。
于回空期限。
尤形迫促。
若僅令直隸、山東、兩省官民撥船協撥。
恐緻臨時贻誤。
所有此次協濟撥船。
着該撫即會商漕運總督。
調用山東小米軍船四百五十隻。
并着直隸總督、将該省官撥船二千五百隻。
先期一并調赴臨清閘外。
以備裝運。
其山東小米軍船。
及雇用撥船。
均請運至天津。
即行放回。
并請在臨清閘外守候之處。
着直隸總督、迅即會同該撫及漕督、妥商辦理。
總期不誤回空。
毋得互相推诿。
又另片奏、借款支發軍撥各船飯食等語。
着準其暫于山東司庫存貯雜款項下。
借銀二萬兩。
屆時支用。
○甲戌。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乙亥。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上禦慎德堂。
皇子行慶賀禮。
王公于正大光明殿廊下。
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大學士、于出入賢良門内。
文武大臣、于出入賢良門外行禮。
衆官于午門外行禮。
○谕内閣、楊以增奏、甄别廳員。
并嚴參玩工之守備一摺。
揚州府河務通判孫沛、才欠開展。
于要缺不甚相宜。
着撤回。
俟有相當缺出。
再行酌量補用。
高堰營守備薛瑤、于幫同搶辦險工時。
辄自私回清江浦寓。
實屬膽大可惡。
着即革職。
枷示河幹。
以昭炯戒。
○又谕、楊以增奏參廳營員弁一摺。
本年南河外南廳吳城七堡。
黃水盛漲。
塌埽潰堤。
當将該工迤上舊洩水處。
挑通減漲。
雖因人力難施。
保全大局。
而該管廳營員弁。
究屬搶護未能得力。
淮安府外南廳同知王湘、外南營守備師長镳、清河縣馬頭司巡檢缪彬、南岸汛把總陳正平、上汛協防李萬鐘、着一并摘去頂帶。
暫行撤任。
所有堵合洩黃缺口之費。
着照議責令該員弁等全賠。
以示懲儆。
并責成淮揚道、督同文武委員。
趕緊集料。
一俟黃水暢消。
即行興堵。
仍令該廳營汛、在工幫辦。
以重要工。
○給湖南武陵、龍陽、益陽、湘陰、沅江、臨湘、華容、安鄉、澧、九州縣及嶽州衛被水軍民一月口糧。
并房屋修費。
○貸湖南武陵、龍陽、益陽、湘陰、四縣修民堤銀。
○丙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準江蘇鎮江、浙江台州幫旗丁、分限買補漂失米石。
○丁醜。
上禦勤政殿。
禮部帶領越南國使臣潘靖等三人。
于階下瞻觐。
○
請從重懲辦一摺。
此案宗室明德、于官辦硫磺車輛。
行抵邊門。
膽敢率衆持械攔截。
希圖訛詐。
并将運磺車夫。
看押數日。
始行放出。
實與棍徒擾害無異。
明德、着革去四品頂帶。
實發黑龍江。
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以示懲儆。
其餘未獲逸犯。
仍着嚴緝務獲。
與現獲各犯。
一并交盛京刑部審辦。
○以葉爾羌參贊大臣德齡、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辛未。
改派詹事府少詹事赫特賀、監臨順天鄉試。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書元、暫署刑部左侍郎。
○以詹事府少詹事赫特賀、為詹事。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辛亥年經費。
○壬申。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莊親王奕仁行禮。
○谕内閣、楊殿邦奏、漕船渡黃較遲。
請豫籌截撥一摺。
本年四塘漕船。
指日可全入東境。
惟節候已遲。
必須于安陵地方。
截撥轉運。
方可無誤回空。
着直隸總督、倉場侍郎、即饬天津道将楊村官撥抵補船隻。
迅速調齊。
并酌量添雇民撥。
飛咨漕運總督。
詢明應否迎至安陵守候。
方免臨事周章。
○又谕、徐澤醇奏、解司錢糧。
查有攙銅情弊。
請将驗解不慎之知縣。
嚴加議處一摺。
山東署平原縣知縣汪嗣緒、着即撤任。
交部嚴加議處。
并着該撫行提匠役人等。
研審究辦。
○又谕、徐澤醇奏、總兵督防洋面不力。
請革去頂帶一摺。
所參是。
山東登州鎮總兵。
管轄水師。
巡洋是其專責。
乃該總兵始則報稱兵船遭風。
繼複旬日不出。
顯系托故遷延。
德通、着革去頂帶。
即行解任。
交徐澤醇提同應訊兵弁。
将遷延各情。
查訊明确。
據實奏辦。
所有登州鎮總兵、着膠州協副将安德淳署理。
○又谕、徐澤醇奏、拟調小米撥船。
協濟撥運一摺。
本年南糧重運。
在後十三幫軍船。
渡黃較遲。
于回空期限。
尤形迫促。
若僅令直隸、山東、兩省官民撥船協撥。
恐緻臨時贻誤。
所有此次協濟撥船。
着該撫即會商漕運總督。
調用山東小米軍船四百五十隻。
并着直隸總督、将該省官撥船二千五百隻。
先期一并調赴臨清閘外。
以備裝運。
其山東小米軍船。
及雇用撥船。
均請運至天津。
即行放回。
并請在臨清閘外守候之處。
着直隸總督、迅即會同該撫及漕督、妥商辦理。
總期不誤回空。
毋得互相推诿。
又另片奏、借款支發軍撥各船飯食等語。
着準其暫于山東司庫存貯雜款項下。
借銀二萬兩。
屆時支用。
○甲戌。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乙亥。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上禦慎德堂。
皇子行慶賀禮。
王公于正大光明殿廊下。
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大學士、于出入賢良門内。
文武大臣、于出入賢良門外行禮。
衆官于午門外行禮。
○谕内閣、楊以增奏、甄别廳員。
并嚴參玩工之守備一摺。
揚州府河務通判孫沛、才欠開展。
于要缺不甚相宜。
着撤回。
俟有相當缺出。
再行酌量補用。
高堰營守備薛瑤、于幫同搶辦險工時。
辄自私回清江浦寓。
實屬膽大可惡。
着即革職。
枷示河幹。
以昭炯戒。
○又谕、楊以增奏參廳營員弁一摺。
本年南河外南廳吳城七堡。
黃水盛漲。
塌埽潰堤。
當将該工迤上舊洩水處。
挑通減漲。
雖因人力難施。
保全大局。
而該管廳營員弁。
究屬搶護未能得力。
淮安府外南廳同知王湘、外南營守備師長镳、清河縣馬頭司巡檢缪彬、南岸汛把總陳正平、上汛協防李萬鐘、着一并摘去頂帶。
暫行撤任。
所有堵合洩黃缺口之費。
着照議責令該員弁等全賠。
以示懲儆。
并責成淮揚道、督同文武委員。
趕緊集料。
一俟黃水暢消。
即行興堵。
仍令該廳營汛、在工幫辦。
以重要工。
○給湖南武陵、龍陽、益陽、湘陰、沅江、臨湘、華容、安鄉、澧、九州縣及嶽州衛被水軍民一月口糧。
并房屋修費。
○貸湖南武陵、龍陽、益陽、湘陰、四縣修民堤銀。
○丙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準江蘇鎮江、浙江台州幫旗丁、分限買補漂失米石。
○丁醜。
上禦勤政殿。
禮部帶領越南國使臣潘靖等三人。
于階下瞻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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