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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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友家丁。
遇事招搖。
庫款恐不可問等語。
着該侍郎等明查暗訪。
據實具奏。
毋許稍有含混。
是為至要。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湖北施南協副将楊青鶴、為雲南普洱鎮總兵官。
○乙醜。
上禦演武廳閱健銳營操。
○谕内閣、劉韻珂奏、履勘台灣水沙連六社番地。
體察各社番情。
據實覆奏一摺。
當交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悉心計議。
茲據穆彰阿等公同酌核。
以該生番輸誠獻地。
固由不谙耕種。
謀食維艱。
欲求内附以為自全之策。
惟利之所在。
日久弊生。
況生番熟番合壤而居。
不能不與漢民交易。
傥日後官吏控馭。
偶或失宜。
即易激生事端。
國家開辟邊境。
計畫必周。
與其輕議更張而贻患于後。
不若遵例封禁而遏利于先。
所議自系籌及久遠。
未肯遷就目前。
且此項番地。
舊以土牛為界。
乾隆年間。
複立石碑。
例禁綦嚴。
自應恪遵舊章。
永昭法守。
該督所請六社番地歸官開墾之處。
着毋庸議。
○又谕、載容等奏、請補栽蟠龍松樹一摺。
着欽天監相度方向。
選擇吉期。
移咨載容等敬謹補栽。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奕山會同吉明等将賽什雅勒泰自戕一案。
有無别情。
詳查具奏。
複谕令布彥泰于該故員家屬入關時。
詳細推求。
并将此案疑窦多端、示知該督、令其悉心究诘。
茲據布彥泰奏稱、該故員家信往來。
從無迫促憤激之詞。
并其家屬口傳、有不肯畏縮輕生等語。
現在軍書旁午。
該督又駐劄肅州。
未能訪查确實。
着奕山、吉明、舒興阿、于軍務告竣後。
即将此案明查暗訪。
逐層推鞫。
務期情無隐遁。
毋令死者含冤。
其防兵道以正、持刀逞兇。
揪扭該故員之子勒寫字據一案。
與此事有無牽涉。
尤當根究詳明。
以成信谳。
将此各谕令知之。
○賞禦前二等侍衛穆克登額、頭等侍衛。
乾清門藍翎侍衛德興阿、三等侍衛。
命禦前三等侍衛伊昌阿、退出禦前侍衛。
仍在乾清門侍衛上行走。
○緩徵江西進賢、新喻、安義、南昌、新建、豐城、上高、新昌、清江、新淦、峽江、德安、建昌、彭澤、德化、鄱陽、湖口、星子、廬陵、吉水、萬安、二十一縣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
○丙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黑龍江軍政年逾六十官四十七員、江甯京口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九員、密雲等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九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丁卯。
谕内閣、前據禦史王東槐奏、山東地方官玩縱盜賊。
措置乖方各情形。
當交柏葰等嚴密訪查。
茲據柏葰等奏稱、訪查該臬司刊刻告示一本。
與該禦史所奏相同。
并将編查保甲司道聯銜劄示一并呈覽。
保甲之法。
原為弭盜良規。
乃平日既不能實力奉行。
及至盜匪充斥。
僅托空言。
全無實效。
巡撫有統轄全省之責。
司道等亦職在察吏安民。
于該省緝捕重務。
先事不思豫防。
臨事複不能妥速籌辦。
以緻延及鄰省。
所司何事。
實屬咎有應得。
崇恩、王笃、徐經、王懿德、英桂、嶽齡、均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至臬司徐思莊、告示居民。
則稱巨盜進莊。
止許鳴鑼集衆。
勿許驟撄其鋒。
賊去始令追捕。
并有以縱為捦、以予為取之語。
其意何居。
實屬纰缪不通之至。
徐思莊、着即行革職。
禦史王東槐、陳奏得實。
着遇有給事中缺出。
即行升補。
仍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柏葰等奏、查辦事件先行奏聞一摺。
覽奏均悉。
據奏中途查訪賊匪巢穴。
詢得山東曹州府與直隸開州東明縣接壤地方。
實有計謀山。
俗稱雞鳴山。
距開州東明。
約三百餘裡。
前年有匪徒占據。
将寺僧殺斃。
自立名号。
四出劫掠。
現雖有因拏逃竄之說。
未必确實。
着崇恩派委文武員弁。
迅即前往該處嚴密查拏。
此地界連三省。
并着讷爾經額、鄂順安、嚴饬所屬、于該交界地方協同堵截。
欲清匪迹。
必須先搗巢穴。
若僅委之差役緝捕。
虛應故事。
傥該匪等稍有恣橫。
反費周章。
着該督撫等遴派妥實員弁。
酌帶兵丁。
密偵摉捕。
分頭兜緝。
務令悉數就捦。
毋任一名漏網。
以靖奸宄而安善良。
将此各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回空軍船灌放第二塘日期。
得旨、大雪為期不遠。
盡力催放。
不準遲延。
○兩江總督李星沅奏、清查情形一摺。
得旨、任怨核實則得矣。
否則負重寄矣。
○調山西按察使劉源灏、為山東按察使。
以甘肅鎮迪道明誼、為山西按察使。
○以荊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三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戊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浙江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浙江斬犯三人。
安徽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餘五十八人予勾。
○谕内閣、花沙納等奏、查驗祿米倉商籼米色。
據實覆奏等語。
祿米倉存貯商米。
甫及半年。
何至灰暗如此之速。
且天堆浮面。
又與該監督等公同包封米樣不同。
其中顯有影射于前、掩飾于後情弊。
所有該倉花戶人等、着交刑部審訊。
嚴行懲辦。
該倉監督、着聽候傳訊。
分别辦理。
尋奏、花戶李德林、專司廒口。
經收商籼米石。
并不及時曬晾。
以緻損壞六十餘石。
現經該倉場侍郎着落分賠外。
李德林應革去花戶。
按律杖一百。
加枷号一月。
監督察翰泰等、交部議處。
從之。
○又谕、本日奕山由五百裡馳奏、路遇賊匪連獲勝仗一摺。
葉爾羌所屬科科熱依瓦特地方。
有賊匪數萬。
在該處屯劄。
該參贊督領官兵。
趕緊前進。
正行走間。
馬步賊匪數萬蜂擁前來。
槍炮并發。
勢甚兇猛。
該參贊将馬步隊分為三路。
中路提督成玉、率領步隊施放連環擡炮。
賊匪不能進前。
分左右來沖。
複經左翼領隊錫喇布等、右翼領隊忠泰、毓書等、率領馬隊擡炮槍箭并發。
賊匪披靡敗走。
我兵向前追趕。
賊匪左右伏兵來沖。
複分兵迎擊。
賊匪力不能支。
随即竄逸。
追至科科熱依瓦特地方。
賊匪複整隊來迎。
我兵奮勇向擊。
自午至申。
賊匪槍炮不繼。
又複潰散。
先後生捦賊匪八十餘人。
傷斃不計其數。
獲槍炮刀矛旗纛駝馬帳房無數。
并獲大炮一尊。
該匪蟻聚數萬餘人。
經該參贊等督率兵勇。
奮力前擊。
一日三戰。
以少勝多。
奮勇可嘉。
朕心欣慰之至。
奕山、着賞給二等鎮國将軍。
賞戴雙眼花翎。
并賞給喜字玉搬指一個。
白玉翎管一個。
仍交部從優議叙。
提督成玉、着賞戴雙眼花翎。
并賞給烏勒興額巴圖魯名号。
領隊錫喇布、着賞給呼爾敦巴圖魯名号。
忠泰、着賞給齊琛巴圖魯名号。
領隊毓書、着賞給頭等侍衛。
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協領西喇那、吉魯木圖、固呢杭阿、并在事尤為出力員弁。
着該參贊查明保奏。
候朕施恩。
至署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辦理糧台。
源源滾運。
應需軍火口糧、一切無誤。
亦着加恩賞戴花翎。
仍交部從優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據奕山馳奏、行抵葉爾羌。
督兵迅速前進。
又路遇賊匪連獲勝仗各一摺。
另片奏、拏獲喀什噶爾送信回子。
訊取供詞等語。
又據吉明等奏、添派進征官兵。
及留防東路台站。
又賊攻營盤。
官兵極力抵禦。
适大兵馳至。
随同獲勝各一摺。
覽奏欣慰之至。
此次奕山、由葉爾羌督兵前進。
路遇賊匪數萬人。
連獲勝仗。
捦斬甚多。
奮勇可嘉。
已特頒恩旨。
将奕山等優加懋賞矣。
賊勢甚衆。
經中途剿擊。
以少勝多。
賊膽已落。
着奕山乘機進剿。
務須恪遵疊次谕旨。
督率兵勇。
出奇制勝。
總宜設法斷其歸路。
毋令首逆潛逃。
緻贻後患。
傥首逆業經就捦。
或已确實殲斃。
即遵前旨由八百裡馳奏。
以慰朕念。
至從逆回衆。
自應悉數殲除。
其安分良回。
必宜加意撫綏。
俾無失所。
斷不可妄加殺戮。
緻令玉石俱焚。
是為至要。
其拏獲喀什噶爾所屬地方回子巴海一名。
既據訊由開明阿等遣與葉爾羌送信。
業經賞給頂翎銀兩。
即着解交吉明、查明辦理。
至賊衆圍攻科科熱依瓦特營盤。
經遊擊花沙布等極力抵禦。
所有出力員弁。
着查明保奏。
傷亡弁兵。
查明咨部議恤。
其由賊隊内逃出葉爾羌回子一名。
據供賊匪分為兩路來攻。
着吉明等密饬防堵官兵。
随時偵探。
加意嚴防。
傥有賊匪竄入。
即行相機剿擊。
毋稍疏虞。
餘均着照所拟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以西安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七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己巳。
谕内閣、前據耆英奏、廣東平海營官兵技藝生疏。
聲明将該營備弁停升。
勒限操演。
茲據奏稱、教演一年期滿。
抽調校閱。
槍箭技藝。
較前俱有起色。
該備弁等于一年之内。
将官兵練習改觀。
尚知愧奮。
着準其照常升轉。
以示激勸。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福州廈門夷情安帖。
現辦情形等語。
夷人入内地。
應至處所。
前經申明條約。
議定界址。
不準稍有踰越。
茲<?口英>夷有至福建連江縣所屬地方打鳥雀之事。
又有花旗夷人疊次進城。
租住房屋廟宇。
雖經該委員等阻止。
惟該夷等踰界遊行。
究屬有違成約。
并恐各居民無端肇釁。
緻釀事端。
且恐有匪徒假冒滋事。
如廣東人陳恭倫者。
均不可不防其漸。
着耆英谕知各該夷酋、傳谕各口領事人等。
嚴行約束。
該夷人毋得擅違界址。
任意遊行。
務須恪遵成約。
永杜釁端。
劉韻珂原片。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陸費瑔奏、湖南新甯縣屬。
與廣西全州交界之黃坡峒地方。
有猺人雷再浩等、糾黨結會。
希圖搶掠。
逞兇抗拒。
曾經降旨饬令陸費瑔派兵兜拏。
并令鄭祖琛饬屬一體堵緝。
茲複據鄭祖琛奏、湖南新甯縣屬會匪、擾及全州所屬各村莊。
肆行焚掠。
抗拒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若不迅速剿捕。
必至蔓延滋事。
該撫現已調派文武員弁兵丁。
前往迅速剿禦。
并于要隘處所派兵防堵。
饬委按察使馮德馨、前往督辦。
馬殿甲、着即督饬将弁協力堵拏。
一體嚴行防範。
該撫仍察看情形。
如未能迅速撲滅。
亦着親往督辦。
并着湖南巡撫陸費瑔、嚴饬文武員弁一體堵緝。
合力摉捕。
務期立盡根株。
毋許一名漏網。
是為至要。
餘俱照所拟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湖南盜賊橫行。
省城南門内萃升錢鋪。
被賊劫銀九百餘兩。
犯無一獲。
又另片奏、告病回籍之前任太常寺卿唐鑒、船泊湘陰縣。
被賊劫銀六百餘兩及金器等物。
并有拒傷事主及跟役之事。
正賊亦未弋獲各等語。
省城重地。
賊衆膽敢肆行。
湘陰逼近洞庭。
尤為盜賊易于藏匿之地。
着裕泰、陸費瑔、嚴饬所屬嚴密查拏。
務在有犯必懲。
毋得玩縱贻患。
以靖地方而安行旅。
是為至要。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錢鋪被劫。
已據該縣獲賊黃金連等三名。
估贓一百九兩。
其湘陰縣案犯。
亦據該縣拏獲另案盜犯黃二作。
究出此案夥黨王亞遠等姓名。
咨移湖北将正盜真贓獲破。
惟尚有逸犯未獲。
現複嚴饬克日全獲究辦。
得旨、上緊緝拏。
不準疏懈。
○以熱河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九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庚午。
谕内閣、奕山奏、大兵複獲勝仗。
賊匪分竄。
英吉沙爾城垣解圍一摺。
英吉沙爾城垣。
久被賊匪圍繞。
文報不通。
經奕山于科科熱依瓦特地方連獲勝仗後。
督率官兵。
長驅直進。
馳至距英吉沙爾三十餘裡地方。
忽有賊匪數千人。
自山後突出。
該參贊饬令提督成玉、率領官兵。
一同向擊。
槍炮齊施。
該賊匪被擊。
傷斃不計其數。
餘匪逃竄。
複經領隊錫喇布等、帶領馬隊追趕。
直至英吉沙爾城西沙梁。
賊匪向西竄逸。
官兵進城。
該參贊等乘勝長驅。
重圍立解。
殊為可喜。
奕山着加恩賞給喜字白玉搬指一個。
喜字白玉翎管一個。
黃辮珊瑚豆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并交部從優議叙。
奕山之子三等侍衛載鷟、着加恩賞挑乾清門。
提督成玉、領隊西喇布、忠泰、毓書、均着加恩各賞給白玉搬指一個。
白玉翎管一個。
俱交部從優議叙。
忠泰、并着加恩賞挑乾清門。
各協領并在事尤為出力員弁。
着奕山查明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昨有旨将甘肅鎮迪道明誼、簡放山西臬司。
該員現在辦理糧台事務。
着布彥泰饬知。
俟軍務完竣後。
再行具摺請觐。
将此谕令知之。
○辛未。
上命皇四子奕詝行初定禮。
○緩徵湖北漢陽、鹹甯、嘉魚、蒲圻、漢川、沔陽、黃梅、鐘祥、京山、潛山、天門、應城、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松滋、枝江、黃陂、孝感、潛江、荊門、江夏、黃岡、雲夢、廣濟、蕲水、二十七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水被旱村莊新舊額賦。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廉敬等奏、乍丫大小喇嘛震懾天威。
退還侵占地方。
情願當差。
出具永不翻悔甘結。
地方平靜。
驿路疏通。
并分别革黜治罪結案一摺。
此案乍丫大小喇嘛挾嫌殘殺。
争控不休。
甚至阻滞官兵。
梗塞道路。
經廉敬、琦善等、遵旨專派番目等前往該處。
按照敕書經典。
嚴行查訊。
該大小喇嘛等鹹知省悟。
情願痛改前非。
出具甘結。
當将占據地土退還。
各頭目分别定罪。
俾各恭順當差。
不至仍前抗違。
所辦妥協。
可嘉之至。
所有前此派令查辦此案之四川委員宣瑛、姚瑩、于投遞夷禀。
辄用漢文劄饬。
以緻得所藉口。
辦理本屬疏略。
均着交部議處。
此後各呼圖克圖遇有事件。
迳禀駐藏大臣核辦。
不準文武員弁幹預。
即呼圖克圖出缺。
亦毋庸另委代辦。
其頭目祇準擇人。
不得互相襲充。
以息争訟而杜夤緣。
餘着照所拟辦理。
至另片奏、派往查辦此案奮勉出力之噶布倫汪曲結布、前已賞戴花翎。
給予二等台吉。
着再準承襲一次。
德爾格特二品頂帶土司達木齊奪爾結策淩拉木結、着賞戴花翎。
其大頭人江卡格勒、着賞給五品頂帶、花翎。
商卓特巴噶桑曲敦、着賞給達爾漢堪布虛銜。
榮及其身。
唐古特二等台吉堅參歐柱碩第巴覺爾結、六品江達營官策墊倫珠、六品作崗營官江巴克珠、均着以應升之缺盡先升用。
以昭激勸。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得雪情形。
得旨、京師亦于是日微飄雪霰。
不成分寸。
朕甚殷望也。
又奏、開州等州縣堵捕豫東兩省匪徒。
尚屬嚴密。
批、如有竄入者。
不準一名兔脫。
第一防其暗相勾結。
○癸酉。
谕内閣、本日據奕山馳奏、喀什噶爾賊匪分竄。
城垣解圍。
并收複回城一摺。
該參贊于兩次擊散賊匪後。
督兵由英吉沙爾前進。
未到喀什噶爾。
即探知該賊匪先已聞風竄逸。
盡數逃散出卡。
官兵整旅入城。
現在摉查回莊餘匪等語。
此次回匪入卡滋事。
本系烏合之衆。
喀什噶爾雖被圍困。
并未逼近城垣。
經奕山等督兵赴援。
兩次擊散賊匪。
卡内肅清。
剿辦尚為迅速。
奕山等屢經降旨加恩。
所有先後出力各員弁。
着查明據實保奏。
至喀什噶爾城本堅固。
當賊匪入卡滋事時。
該城大臣開明阿等坐擁重兵。
先事既失防範。
臨時又複退衄。
所統滿洲綠營官兵臨陣推诿。
緻誤事機。
及至城垣被圍。
存城官兵。
尚有三千餘名之多。
未能遣兵出城沖擊。
坐守待援。
一籌莫展。
庸懦無能。
實屬可恨。
開明阿、豐伸泰、着即解任。
由奕山派委妥員。
解交布彥泰嚴審确情。
定拟具奏。
喀什噶爾辦事領隊大臣。
着毓書暫署。
換防總兵。
着錫喇布暫署。
一切善後事宜。
并着奕山會同吉明、舒興阿、毓書等、酌量妥辦。
奕山着俟事竣。
再回葉爾羌參贊大臣本任。
○又谕、現在大兵克捷。
二城解圍。
布彥泰着仍回陝甘總督本任。
文慶着無庸前往署理。
前頒定西将軍印信。
着布彥泰遇便恭繳。
該督帶往肅州弁兵。
均着撤回歸伍。
所有軍需局務。
着即督饬經手各員核實報銷。
毋稍冒濫。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山奏、喀什噶爾賊匪分竄。
現已解圍。
回城業經收複一摺。
覽奏已悉。
據稱賊匪雖經逃竄。
該處回莊甚多。
且距邊卡較近。
難保該匪等不勾結藏匿。
複行窺伺滋事。
仍着奕山督饬兵弁詳細摉查。
務令餘匪淨盡。
邊圉肅清。
仍不驚擾良回。
殃及無辜。
此次調赴喀什噶爾各兵。
該大臣即酌留千數以備防剿。
其餘各兵。
均令撤回歸伍。
領隊忠泰、及各協領。
着奕山擇其帶兵得力者。
酌留數員。
随同防守。
期免疏虞。
開明阿、豐伸泰、坐失機宜。
遇賊先敗。
已明降谕旨、着奕山派委妥員、解交布彥泰審辦。
所有應行質訊之人。
着一并解往。
以便研究确情。
其開明阿、豐伸泰、因何肇釁。
又臨時敗退。
是否因伊兩人意見不合。
進退失據。
或剛愎自用。
或不得兵心。
或臨陣畏葸。
緻誤事機。
及一切廢弛情事。
該大臣仍一面明查暗訪。
據實密奏。
毋稍瞻徇。
斷不準令伊二人知之。
至另片奏、阿奇木伯克伊斯瑪依爾、捐辦面斤草料等項備賞兵勇之處。
亦着該大臣于事竣後。
聲明請獎。
此次各城伯克。
尚有捐備軍需者。
着一并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又另片奏、請饬布彥泰前往商辦善後事宜等語。
此次二城本無疏失。
即善後應辦各事。
諒亦無多。
即着奕山、毓書、會商吉明、趕緊妥辦。
總期周密無遺、是為至要。
奕山着俟辦理善後事竣。
再回本任。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年回匪滋擾喀什噶爾。
初起事時。
人數無多。
開明阿等身任大臣。
坐擁重兵。
不難立時殄滅。
乃竟因循觀望。
遇賊即敗退入城。
被賊圍困數月。
毫無措置。
及奕山大兵已到。
目擊賊匪逃散情形。
尚不知率兵夾擊。
其庸懦無能。
實屬可恨。
已明降谕旨。
将開明阿、豐伸泰、均解任。
着奕山解交布彥泰審明嚴辦矣。
該員等平日既訓練無方。
臨事又首先潰散。
以緻坐失事機。
勞師糜饷。
且恐有剛愎自用。
或不得兵心。
或臨陣畏葸。
諸事廢弛。
緻啟邊釁情事。
着布彥泰于該員等解到時。
嚴行訊究。
務得确情。
如有狡展推卸。
即着奏參革職。
設有提同該處章京兵弁對質之處。
即飛咨奕山、按名解赴甘肅。
詳審究拟。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至二城現已解圍。
喀什噶爾換防總兵。
已派錫喇布暫署。
仍着布彥泰于陝甘兩省總兵人員内。
擇其熟谙邊情。
能勝領兵之任者。
奏明派往更替。
以重邊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薩迎阿奏、請将派出各員。
仍留印房會辦事件等語。
此時大兵克捷。
南路各城解嚴。
伊犁軍糧局。
既經裁撤。
所有前經派出之各處當差人員及廢員等。
一應咨覆事件文案。
諒亦無多。
着該将軍饬令仍回本處當差。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擡槍為軍中利器。
最為适用。
其帶往軍營。
或存貯各城備用各擡槍。
如有殘缺損壞。
不堪使用者。
着奕山、薩迎阿、饬令随時檢齊解回内地。
不得留贻口外。
緻為回人所得。
并着傳谕各該城大臣一體恪遵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裕泰奏、清查苗疆屯田。
并懲究無賴痞苗。
得旨、善者撫之。
惡者懲之。
不肖之文武黜之。
一切悉秉公正。
自可永無事矣。
切記勿忽。
○除江蘇常熟縣因公占廢田六十七畝有奇額賦。
○甲戌。
上禦洞明堂。
勾到江蘇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斬犯四人。
河南斬犯七人。
絞犯八人。
山東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餘六十六人予勾。
○乙亥。
谕内閣、每年各省辦理秋審。
詳核律例。
原為慎重民命起見。
然往往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遷就定谳者。
恐亦在所不免。
即如語言調戲。
緻婦女羞忿自盡之案。
山東河南兩省。
前曾于一年之中多至五六起。
雖案情間或相同。
亦何至如此之多。
難保非該地方官因此等案犯。
向免予勾。
遂爾緣飾案情。
豫為開脫地步。
疊經降旨。
令各該督撫等于此等關系人命之案。
詳細推鞫。
斷不可使死者含冤。
乃本年秋審招冊。
經朕詳加披閱。
河南一省。
語言調戲。
緻室女本婦羞忿自盡之案。
又複多至八起。
仍恐地方官辦理此等案件。
避重就輕。
難免狃于積習。
大非朕明慎用刑之意。
特再申谕各直省督撫、督饬臬司及各地方官。
嗣後遇有似此案情。
虛衷研鞫。
務得實情。
期于毋枉毋縱。
按律定拟。
以除锢習而平刑章。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吉明等奏、恭報喀什噶爾城垣解圍。
停止未到官兵。
現辦各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喀什噶爾城中倉存儲備軍需糧料。
既足敷應用。
所有葉爾羌尚未起運之糧料。
着即行停止撥運。
其前議按台滾運章程。
着毋庸議。
草地各台站。
亦即裁撤。
至奎裡鐵列木莊藏匿賊匪。
已大半逃竄。
該大臣等現饬派弁兵前往摉捕。
該莊回戶。
均系惰蘭。
疊次從逆。
自不可仍令居住該莊。
着吉明等酌量情形。
嚴行查辦。
該回子家屬等、應如何分别遷徙。
妥為安插之處。
着咨商将軍薩迎阿妥行辦理。
其由喀什噶爾、及奎裡鐵列木莊、陸續逃回之葉爾羌伯克回兵及探信回子。
共二百數十名。
該大臣已饬押解來城審訊。
此項回子。
本無知識。
不能以内地之法繩之。
着即詳細研鞫。
如情有可原。
尚可貸其一死。
該大臣等惟當審度情形。
分别核辦。
總期無枉無縱。
以懲奸慝而靖邊隅。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喀什噶爾地居關外極邊。
界連安集延、布噜特等處回莊。
該城辦事領隊大臣。
有控馭撫綏、防守邊卡之責。
員缺最為緊要。
得人簡任。
方不至有辜職守。
布彥泰前在新疆年久。
于各該城領隊辦事大臣及協領之賢否。
諒所深知。
其有堪勝喀什噶爾之任者。
即着據實奏聞。
候朕簡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德齡奏、賊匪逃竄。
英吉沙爾業經解圍一摺。
此次回城收複。
所有善良回衆。
着即加意撫綏。
毋令失所。
餘匪尤宜摉查淨盡。
賊匪所築炮台。
即行拆毀。
城外暗穵地道。
着即趕緊填堵。
所有應辦各事宜。
該大臣務當督饬弁兵認真妥辦。
次第經理。
毋稍率忽。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耆英奏、防堵湖南會匪。
得旨、密速查拏。
勿留餘孽。
○以鑲藍旗護軍統領珠勒亨、管健銳營事。
○丙子。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昨日兵部帶領引見期滿二等侍衛二等子爵降旨以副将用之馬鳳圖、系原任提督馬濟勝之子。
馬濟勝曾經出師。
着有勞績。
馬鳳圖着加恩遇有各省副将缺出。
即行補用。
○蠲緩安徽鳳陽、靈壁、五河、懷遠、定遠、盱眙、懷甯、潛山、宿松、望江、銅陵、泗、天長、無為、合肥、壽、宿、鳳台、颍上、滁、來安、和、桐城、太湖、貴池、青陽、建德、東流、當塗、蕪湖、繁昌、廬江、巢、阜陽、霍邱、亳、太和、含山、建平、三十九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有差。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九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十一月。
丁醜朔。
谕内閣、前據禦史毛鴻賓奏、山東藩司疏于約束。
庫款恐不可問等語。
當交柏葰、陳孚恩、嚴密查訪。
茲據柏葰等訪查具奏。
所有山東藩庫實存現銀。
核計封貯。
及正雜各款。
是否相符。
并收發例借抵撥各名目。
着山東巡撫迅取具藩司衙門清冊。
奏交戶部确切查核。
有無虧短據實覆奏。
至該藩司王笃家丁王瑞、接辦該署中事務難保不遇事招搖不安本分。
據訊稱因病回京。
着步軍統領衙門。
按照住址将該家丁王瑞拏獲。
送交刑部審辦。
山東藩庫大使劉繼瑞、雖訊據供稱并未幹預公事。
惟該員職司藩庫啟閉。
恐尚有應訊之處。
劉繼瑞着即撤任。
交該撫派委看管。
俟戶部核明具奏後。
再由該撫定拟辦理。
另片奏、查出該藩司幕友王壬熙、違例充幕等語。
山東候補運庫大使王壬熙、以分發本省官員。
不知避嫌。
久居藩幕。
難保無招搖情事。
王壬熙着即革職。
亦交該撫派委看管。
統俟戶部覆奏後再行查明核辦。
○以成都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四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貸綏遠城、右衛官兵修理衙署兵房俸饷銀。
○戊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李星沅奏、請将巡洋不力之總兵革任留輯一摺。
江南蘇松鎮總兵林明瑞、于海洋劫掠多案。
既不能先事豫防。
迨經降頂革留。
仍複不知愧奮。
以緻舊案既多未獲。
新案又複頻仍。
辄敢稱疾回署。
并不竭力督拏。
當此捕務吃緊之時即革任留緝。
亦不足以資驅策。
林明瑞、着即行革任。
饬令回籍。
○命山東布政使王笃、來京。
以湖南按察使徐澤醇、為山東布政使。
調湖北按察使程煥采、為湖南按察使。
以服阕按察使常大淳、為湖北按察使。
○以福建閩安協副将沉河清、為江南蘇松鎮總兵官。
○以河南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員、精力未衰命留任。
○緩徵兩淮富安、安豐、梁垛、東台、何垛、丁溪、草堰、劉莊、伍佑、新興、廟灣、十一場被旱被水竈戶舊欠額課。
○蠲緩河南祥符、陳留、尉氏、洧川、中牟、蘭儀、荥陽、荥澤、汜水、禹、密、新鄭、鄭、汲、新鄉、獲嘉、淇、延津、封邱、考城、滑輝、浚、修武、原武、陽武、濟源、武陟、溫、洛陽、偃師、鞏、孟津、登封、臨漳、安陽、湯陰、汝、長葛、武安、内黃、孟、河内、杞、許、鄢陵、商邱、甯陵、永城、鹿邑、虞城、夏邑、睢、柘城、林、涉、宜陽、嵩、淮甯、西華、太康、扶溝、郾城、息、六十四州縣被旱村莊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己卯。
谕内閣、現在如皇貴妃患恙尚未痊愈。
惠親王綿愉、着留圓明園侍奉。
俟除夕入城。
至初二日食肉後。
即行回園。
所有該管一切差使。
免其到班。
○又谕、前據裕誠等奏、體察蒙古情形。
酌定查旗年分一摺。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理藩院會同兵部核議、所請嗣後每屆考驗軍政之年。
該都統副都統輪流輕騎減從出口考核查驗一切。
此外年分。
責成該總管認真經理。
切實具報。
毋庸另行隔年往查。
以示體恤。
其出口查驗時。
并着各旗兵丁全數調赴兩翼齊集處所。
逐一校閱。
分别獎黜。
蒙古官兵騎射。
本其所長。
惟各項技藝。
亦須娴熟。
該都統務饬各該總管随時認真操演。
勿緻有名無實。
如有年老平常。
技藝生疏。
軍器未能完整等情。
即着據實嚴參懲處。
以肅旗務。
其軍台官兵駝馬。
亦于該都統等每屆考驗官員軍政之便。
認真抽查。
毋任草率。
○又谕、文慶等奏、參、辦理赈務造冊朦混。
并辦赈未能妥協之知縣。
請先行分别嚴議議處一摺。
河南荥澤縣知縣張沂、于災赈重務。
假手吏胥。
緻城内住戶混入村莊丁冊。
且該縣戶書有授意地保造冊弊混之事。
該員毫無覺察。
實屬玩視赈務。
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如查有知情故縱情弊。
即行嚴參提究。
汜水縣知縣謝益、并不查照章程。
按戶給票。
驗票給銀。
辄将銀票并放。
以緻錯雜不清。
雖據查明尚無弊窦。
辦理究未妥協。
着交部議處。
○又谕、布彥泰奏、軍務蒇功。
請裁撤軍需局。
并請量撥現存銀兩。
分貯各城一摺。
現在大兵克捷。
軍務告竣。
肅州軍需局。
着即行裁撤。
委員人等概令回省。
其支收軍饷事宜。
着責成署安肅道慶端、核實造報。
歸并省局辦理。
所有現存肅州軍需局銀二十八萬兩。
着分解伊犁、烏噜木齊、阿克蘇、葉爾羌等處。
由該将軍都統大臣等撙節撥用。
傥有赢餘。
即各奏明封貯。
以備要需。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文慶張澧中奏、遵查商虞通判署中實有被劫官銀衣物一案。
請饬查拏。
又據崇恩奏、拏獲行劫商虞廳署匪犯究出首夥各犯。
籍隸江豫兩省。
飛咨饬緝各等語。
此案前據鄂順安奏稱、商虞廳衙署于本年九月初一日夜被盜匪多人。
從北岸渡河。
執器入署。
行劫官銀衣物。
盜匪均系山東口音。
估贓值銀六千三百餘兩等情。
茲據文慶等訪查情形。
亦屬相符。
惟現據崇恩奏稱、截獲此案匪犯邵知文、訊據供系菏澤縣人。
投入河南夏邑縣。
撚首張三胖撚内。
張三胖一撚。
共有六七十人。
多系河南夏邑縣人。
亦有江南砀山縣人。
已将各逸犯姓名籍貫開單。
飛咨河南江蘇一體饬拏等語。
撚匪籍隸何省。
如何糾結。
必應訊取确供。
方可按名摉捕。
着柏葰、陳孚恩、于審辦兖州一帶劫案完竣後。
仍折回濟南。
提齊現獲行劫商虞廳之邵知文一犯。
及續獲各犯。
研究夥黨若幹。
詳開姓名籍貫。
一面飛咨各該省盡數摉拏。
一面據實奏聞。
其邵知文一犯。
着崇恩先行饬令嚴禁。
聽候提究。
仍饬嚴拏逸犯務獲。
此外尚有籍隸江豫各逸犯。
已據崇恩開單咨會嚴拏。
并着李星沅、鄂順安、遴委妥幹員弁。
查照單開各逸犯姓名。
逐一摉查。
務期按名弋獲。
迅即解往山東省城。
交柏葰等歸案審辦。
毋許一名漏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伊犁、烏噜木齊、阿克蘇、葉爾羌、各将軍都統大臣。
本日據布彥泰奏、軍務蒇功。
請量撥軍需局銀兩。
分解各城一摺。
現在軍務雖竣。
而留駐重兵。
供支需費。
且凱撤各兵經過之處。
亦須支應一切。
已有旨饬該督将現存軍需局銀二十八萬兩。
如數分撥伊犁、烏噜木齊、阿克蘇、葉爾羌、各城收貯。
該将軍都統大臣等接收此項銀兩。
務宜撙節撥用。
事竣核實造冊報銷。
傥有赢餘。
着即奏明封貯備用切不可稍事浮冒。
緻滋糜費。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陸費瑔奏、湖南新甯縣、與廣西全州交界地方。
猺匪糾黨搶掠。
抗拒兵民複經鄭祖琛奏委臬司馮德馨、前往督辦并咨行提督馬殿甲、調派官兵協同剿捕茲據王宗貴奏、派兵馳赴新甯堵剿。
并探得該匪雷再浩等屯住梅溪口灣底一帶。
經該鎮道率領官兵役勇分途合力進剿等語。
此次猺匪結會滋擾。
界連兩省。
據該提督奏稱、該地方文武先已生捦李學林等三十餘名、格斃匪徒不少。
并将雷再浩之妻藍氏拏獲。
其粵省匪徒李世得等。
亦經官兵殲捦。
該匪雷再浩等形勢已孤。
自應迅速堵拏。
撲滅淨盡。
着該提督嚴饬将弁不分畛域。
上緊兜拏。
務期全數弋獲。
不留餘孽。
傥未能即時摉捕淨絕。
該提督即親往督剿。
以期克日蒇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崇恩奏、查明曹州府屬與直隸接壤各州縣境内。
并無計謀山即雞鳴山之名。
惟天下郡國利病書。
載直隸開州境内有雞鳴山。
但别無計謀之名。
又查濮州境内有金寶山。
曾有匪徒聚衆劫掠。
是否即系此山。
現已添派
遇事招搖。
庫款恐不可問等語。
着該侍郎等明查暗訪。
據實具奏。
毋許稍有含混。
是為至要。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湖北施南協副将楊青鶴、為雲南普洱鎮總兵官。
○乙醜。
上禦演武廳閱健銳營操。
○谕内閣、劉韻珂奏、履勘台灣水沙連六社番地。
體察各社番情。
據實覆奏一摺。
當交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悉心計議。
茲據穆彰阿等公同酌核。
以該生番輸誠獻地。
固由不谙耕種。
謀食維艱。
欲求内附以為自全之策。
惟利之所在。
日久弊生。
況生番熟番合壤而居。
不能不與漢民交易。
傥日後官吏控馭。
偶或失宜。
即易激生事端。
國家開辟邊境。
計畫必周。
與其輕議更張而贻患于後。
不若遵例封禁而遏利于先。
所議自系籌及久遠。
未肯遷就目前。
且此項番地。
舊以土牛為界。
乾隆年間。
複立石碑。
例禁綦嚴。
自應恪遵舊章。
永昭法守。
該督所請六社番地歸官開墾之處。
着毋庸議。
○又谕、載容等奏、請補栽蟠龍松樹一摺。
着欽天監相度方向。
選擇吉期。
移咨載容等敬謹補栽。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奕山會同吉明等将賽什雅勒泰自戕一案。
有無别情。
詳查具奏。
複谕令布彥泰于該故員家屬入關時。
詳細推求。
并将此案疑窦多端、示知該督、令其悉心究诘。
茲據布彥泰奏稱、該故員家信往來。
從無迫促憤激之詞。
并其家屬口傳、有不肯畏縮輕生等語。
現在軍書旁午。
該督又駐劄肅州。
未能訪查确實。
着奕山、吉明、舒興阿、于軍務告竣後。
即将此案明查暗訪。
逐層推鞫。
務期情無隐遁。
毋令死者含冤。
其防兵道以正、持刀逞兇。
揪扭該故員之子勒寫字據一案。
與此事有無牽涉。
尤當根究詳明。
以成信谳。
将此各谕令知之。
○賞禦前二等侍衛穆克登額、頭等侍衛。
乾清門藍翎侍衛德興阿、三等侍衛。
命禦前三等侍衛伊昌阿、退出禦前侍衛。
仍在乾清門侍衛上行走。
○緩徵江西進賢、新喻、安義、南昌、新建、豐城、上高、新昌、清江、新淦、峽江、德安、建昌、彭澤、德化、鄱陽、湖口、星子、廬陵、吉水、萬安、二十一縣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
○丙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黑龍江軍政年逾六十官四十七員、江甯京口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九員、密雲等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九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丁卯。
谕内閣、前據禦史王東槐奏、山東地方官玩縱盜賊。
措置乖方各情形。
當交柏葰等嚴密訪查。
茲據柏葰等奏稱、訪查該臬司刊刻告示一本。
與該禦史所奏相同。
并将編查保甲司道聯銜劄示一并呈覽。
保甲之法。
原為弭盜良規。
乃平日既不能實力奉行。
及至盜匪充斥。
僅托空言。
全無實效。
巡撫有統轄全省之責。
司道等亦職在察吏安民。
于該省緝捕重務。
先事不思豫防。
臨事複不能妥速籌辦。
以緻延及鄰省。
所司何事。
實屬咎有應得。
崇恩、王笃、徐經、王懿德、英桂、嶽齡、均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至臬司徐思莊、告示居民。
則稱巨盜進莊。
止許鳴鑼集衆。
勿許驟撄其鋒。
賊去始令追捕。
并有以縱為捦、以予為取之語。
其意何居。
實屬纰缪不通之至。
徐思莊、着即行革職。
禦史王東槐、陳奏得實。
着遇有給事中缺出。
即行升補。
仍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柏葰等奏、查辦事件先行奏聞一摺。
覽奏均悉。
據奏中途查訪賊匪巢穴。
詢得山東曹州府與直隸開州東明縣接壤地方。
實有計謀山。
俗稱雞鳴山。
距開州東明。
約三百餘裡。
前年有匪徒占據。
将寺僧殺斃。
自立名号。
四出劫掠。
現雖有因拏逃竄之說。
未必确實。
着崇恩派委文武員弁。
迅即前往該處嚴密查拏。
此地界連三省。
并着讷爾經額、鄂順安、嚴饬所屬、于該交界地方協同堵截。
欲清匪迹。
必須先搗巢穴。
若僅委之差役緝捕。
虛應故事。
傥該匪等稍有恣橫。
反費周章。
着該督撫等遴派妥實員弁。
酌帶兵丁。
密偵摉捕。
分頭兜緝。
務令悉數就捦。
毋任一名漏網。
以靖奸宄而安善良。
将此各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回空軍船灌放第二塘日期。
得旨、大雪為期不遠。
盡力催放。
不準遲延。
○兩江總督李星沅奏、清查情形一摺。
得旨、任怨核實則得矣。
否則負重寄矣。
○調山西按察使劉源灏、為山東按察使。
以甘肅鎮迪道明誼、為山西按察使。
○以荊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三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戊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浙江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浙江斬犯三人。
安徽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餘五十八人予勾。
○谕内閣、花沙納等奏、查驗祿米倉商籼米色。
據實覆奏等語。
祿米倉存貯商米。
甫及半年。
何至灰暗如此之速。
且天堆浮面。
又與該監督等公同包封米樣不同。
其中顯有影射于前、掩飾于後情弊。
所有該倉花戶人等、着交刑部審訊。
嚴行懲辦。
該倉監督、着聽候傳訊。
分别辦理。
尋奏、花戶李德林、專司廒口。
經收商籼米石。
并不及時曬晾。
以緻損壞六十餘石。
現經該倉場侍郎着落分賠外。
李德林應革去花戶。
按律杖一百。
加枷号一月。
監督察翰泰等、交部議處。
從之。
○又谕、本日奕山由五百裡馳奏、路遇賊匪連獲勝仗一摺。
葉爾羌所屬科科熱依瓦特地方。
有賊匪數萬。
在該處屯劄。
該參贊督領官兵。
趕緊前進。
正行走間。
馬步賊匪數萬蜂擁前來。
槍炮并發。
勢甚兇猛。
該參贊将馬步隊分為三路。
中路提督成玉、率領步隊施放連環擡炮。
賊匪不能進前。
分左右來沖。
複經左翼領隊錫喇布等、右翼領隊忠泰、毓書等、率領馬隊擡炮槍箭并發。
賊匪披靡敗走。
我兵向前追趕。
賊匪左右伏兵來沖。
複分兵迎擊。
賊匪力不能支。
随即竄逸。
追至科科熱依瓦特地方。
賊匪複整隊來迎。
我兵奮勇向擊。
自午至申。
賊匪槍炮不繼。
又複潰散。
先後生捦賊匪八十餘人。
傷斃不計其數。
獲槍炮刀矛旗纛駝馬帳房無數。
并獲大炮一尊。
該匪蟻聚數萬餘人。
經該參贊等督率兵勇。
奮力前擊。
一日三戰。
以少勝多。
奮勇可嘉。
朕心欣慰之至。
奕山、着賞給二等鎮國将軍。
賞戴雙眼花翎。
并賞給喜字玉搬指一個。
白玉翎管一個。
仍交部從優議叙。
提督成玉、着賞戴雙眼花翎。
并賞給烏勒興額巴圖魯名号。
領隊錫喇布、着賞給呼爾敦巴圖魯名号。
忠泰、着賞給齊琛巴圖魯名号。
領隊毓書、着賞給頭等侍衛。
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協領西喇那、吉魯木圖、固呢杭阿、并在事尤為出力員弁。
着該參贊查明保奏。
候朕施恩。
至署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辦理糧台。
源源滾運。
應需軍火口糧、一切無誤。
亦着加恩賞戴花翎。
仍交部從優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據奕山馳奏、行抵葉爾羌。
督兵迅速前進。
又路遇賊匪連獲勝仗各一摺。
另片奏、拏獲喀什噶爾送信回子。
訊取供詞等語。
又據吉明等奏、添派進征官兵。
及留防東路台站。
又賊攻營盤。
官兵極力抵禦。
适大兵馳至。
随同獲勝各一摺。
覽奏欣慰之至。
此次奕山、由葉爾羌督兵前進。
路遇賊匪數萬人。
連獲勝仗。
捦斬甚多。
奮勇可嘉。
已特頒恩旨。
将奕山等優加懋賞矣。
賊勢甚衆。
經中途剿擊。
以少勝多。
賊膽已落。
着奕山乘機進剿。
務須恪遵疊次谕旨。
督率兵勇。
出奇制勝。
總宜設法斷其歸路。
毋令首逆潛逃。
緻贻後患。
傥首逆業經就捦。
或已确實殲斃。
即遵前旨由八百裡馳奏。
以慰朕念。
至從逆回衆。
自應悉數殲除。
其安分良回。
必宜加意撫綏。
俾無失所。
斷不可妄加殺戮。
緻令玉石俱焚。
是為至要。
其拏獲喀什噶爾所屬地方回子巴海一名。
既據訊由開明阿等遣與葉爾羌送信。
業經賞給頂翎銀兩。
即着解交吉明、查明辦理。
至賊衆圍攻科科熱依瓦特營盤。
經遊擊花沙布等極力抵禦。
所有出力員弁。
着查明保奏。
傷亡弁兵。
查明咨部議恤。
其由賊隊内逃出葉爾羌回子一名。
據供賊匪分為兩路來攻。
着吉明等密饬防堵官兵。
随時偵探。
加意嚴防。
傥有賊匪竄入。
即行相機剿擊。
毋稍疏虞。
餘均着照所拟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以西安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七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己巳。
谕内閣、前據耆英奏、廣東平海營官兵技藝生疏。
聲明将該營備弁停升。
勒限操演。
茲據奏稱、教演一年期滿。
抽調校閱。
槍箭技藝。
較前俱有起色。
該備弁等于一年之内。
将官兵練習改觀。
尚知愧奮。
着準其照常升轉。
以示激勸。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福州廈門夷情安帖。
現辦情形等語。
夷人入内地。
應至處所。
前經申明條約。
議定界址。
不準稍有踰越。
茲<?口英>夷有至福建連江縣所屬地方打鳥雀之事。
又有花旗夷人疊次進城。
租住房屋廟宇。
雖經該委員等阻止。
惟該夷等踰界遊行。
究屬有違成約。
并恐各居民無端肇釁。
緻釀事端。
且恐有匪徒假冒滋事。
如廣東人陳恭倫者。
均不可不防其漸。
着耆英谕知各該夷酋、傳谕各口領事人等。
嚴行約束。
該夷人毋得擅違界址。
任意遊行。
務須恪遵成約。
永杜釁端。
劉韻珂原片。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陸費瑔奏、湖南新甯縣屬。
與廣西全州交界之黃坡峒地方。
有猺人雷再浩等、糾黨結會。
希圖搶掠。
逞兇抗拒。
曾經降旨饬令陸費瑔派兵兜拏。
并令鄭祖琛饬屬一體堵緝。
茲複據鄭祖琛奏、湖南新甯縣屬會匪、擾及全州所屬各村莊。
肆行焚掠。
抗拒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若不迅速剿捕。
必至蔓延滋事。
該撫現已調派文武員弁兵丁。
前往迅速剿禦。
并于要隘處所派兵防堵。
饬委按察使馮德馨、前往督辦。
馬殿甲、着即督饬将弁協力堵拏。
一體嚴行防範。
該撫仍察看情形。
如未能迅速撲滅。
亦着親往督辦。
并着湖南巡撫陸費瑔、嚴饬文武員弁一體堵緝。
合力摉捕。
務期立盡根株。
毋許一名漏網。
是為至要。
餘俱照所拟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湖南盜賊橫行。
省城南門内萃升錢鋪。
被賊劫銀九百餘兩。
犯無一獲。
又另片奏、告病回籍之前任太常寺卿唐鑒、船泊湘陰縣。
被賊劫銀六百餘兩及金器等物。
并有拒傷事主及跟役之事。
正賊亦未弋獲各等語。
省城重地。
賊衆膽敢肆行。
湘陰逼近洞庭。
尤為盜賊易于藏匿之地。
着裕泰、陸費瑔、嚴饬所屬嚴密查拏。
務在有犯必懲。
毋得玩縱贻患。
以靖地方而安行旅。
是為至要。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錢鋪被劫。
已據該縣獲賊黃金連等三名。
估贓一百九兩。
其湘陰縣案犯。
亦據該縣拏獲另案盜犯黃二作。
究出此案夥黨王亞遠等姓名。
咨移湖北将正盜真贓獲破。
惟尚有逸犯未獲。
現複嚴饬克日全獲究辦。
得旨、上緊緝拏。
不準疏懈。
○以熱河軍政年逾六十官十九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庚午。
谕内閣、奕山奏、大兵複獲勝仗。
賊匪分竄。
英吉沙爾城垣解圍一摺。
英吉沙爾城垣。
久被賊匪圍繞。
文報不通。
經奕山于科科熱依瓦特地方連獲勝仗後。
督率官兵。
長驅直進。
馳至距英吉沙爾三十餘裡地方。
忽有賊匪數千人。
自山後突出。
該參贊饬令提督成玉、率領官兵。
一同向擊。
槍炮齊施。
該賊匪被擊。
傷斃不計其數。
餘匪逃竄。
複經領隊錫喇布等、帶領馬隊追趕。
直至英吉沙爾城西沙梁。
賊匪向西竄逸。
官兵進城。
該參贊等乘勝長驅。
重圍立解。
殊為可喜。
奕山着加恩賞給喜字白玉搬指一個。
喜字白玉翎管一個。
黃辮珊瑚豆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并交部從優議叙。
奕山之子三等侍衛載鷟、着加恩賞挑乾清門。
提督成玉、領隊西喇布、忠泰、毓書、均着加恩各賞給白玉搬指一個。
白玉翎管一個。
俱交部從優議叙。
忠泰、并着加恩賞挑乾清門。
各協領并在事尤為出力員弁。
着奕山查明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昨有旨将甘肅鎮迪道明誼、簡放山西臬司。
該員現在辦理糧台事務。
着布彥泰饬知。
俟軍務完竣後。
再行具摺請觐。
将此谕令知之。
○辛未。
上命皇四子奕詝行初定禮。
○緩徵湖北漢陽、鹹甯、嘉魚、蒲圻、漢川、沔陽、黃梅、鐘祥、京山、潛山、天門、應城、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松滋、枝江、黃陂、孝感、潛江、荊門、江夏、黃岡、雲夢、廣濟、蕲水、二十七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水被旱村莊新舊額賦。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廉敬等奏、乍丫大小喇嘛震懾天威。
退還侵占地方。
情願當差。
出具永不翻悔甘結。
地方平靜。
驿路疏通。
并分别革黜治罪結案一摺。
此案乍丫大小喇嘛挾嫌殘殺。
争控不休。
甚至阻滞官兵。
梗塞道路。
經廉敬、琦善等、遵旨專派番目等前往該處。
按照敕書經典。
嚴行查訊。
該大小喇嘛等鹹知省悟。
情願痛改前非。
出具甘結。
當将占據地土退還。
各頭目分别定罪。
俾各恭順當差。
不至仍前抗違。
所辦妥協。
可嘉之至。
所有前此派令查辦此案之四川委員宣瑛、姚瑩、于投遞夷禀。
辄用漢文劄饬。
以緻得所藉口。
辦理本屬疏略。
均着交部議處。
此後各呼圖克圖遇有事件。
迳禀駐藏大臣核辦。
不準文武員弁幹預。
即呼圖克圖出缺。
亦毋庸另委代辦。
其頭目祇準擇人。
不得互相襲充。
以息争訟而杜夤緣。
餘着照所拟辦理。
至另片奏、派往查辦此案奮勉出力之噶布倫汪曲結布、前已賞戴花翎。
給予二等台吉。
着再準承襲一次。
德爾格特二品頂帶土司達木齊奪爾結策淩拉木結、着賞戴花翎。
其大頭人江卡格勒、着賞給五品頂帶、花翎。
商卓特巴噶桑曲敦、着賞給達爾漢堪布虛銜。
榮及其身。
唐古特二等台吉堅參歐柱碩第巴覺爾結、六品江達營官策墊倫珠、六品作崗營官江巴克珠、均着以應升之缺盡先升用。
以昭激勸。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得雪情形。
得旨、京師亦于是日微飄雪霰。
不成分寸。
朕甚殷望也。
又奏、開州等州縣堵捕豫東兩省匪徒。
尚屬嚴密。
批、如有竄入者。
不準一名兔脫。
第一防其暗相勾結。
○癸酉。
谕内閣、本日據奕山馳奏、喀什噶爾賊匪分竄。
城垣解圍。
并收複回城一摺。
該參贊于兩次擊散賊匪後。
督兵由英吉沙爾前進。
未到喀什噶爾。
即探知該賊匪先已聞風竄逸。
盡數逃散出卡。
官兵整旅入城。
現在摉查回莊餘匪等語。
此次回匪入卡滋事。
本系烏合之衆。
喀什噶爾雖被圍困。
并未逼近城垣。
經奕山等督兵赴援。
兩次擊散賊匪。
卡内肅清。
剿辦尚為迅速。
奕山等屢經降旨加恩。
所有先後出力各員弁。
着查明據實保奏。
至喀什噶爾城本堅固。
當賊匪入卡滋事時。
該城大臣開明阿等坐擁重兵。
先事既失防範。
臨時又複退衄。
所統滿洲綠營官兵臨陣推诿。
緻誤事機。
及至城垣被圍。
存城官兵。
尚有三千餘名之多。
未能遣兵出城沖擊。
坐守待援。
一籌莫展。
庸懦無能。
實屬可恨。
開明阿、豐伸泰、着即解任。
由奕山派委妥員。
解交布彥泰嚴審确情。
定拟具奏。
喀什噶爾辦事領隊大臣。
着毓書暫署。
換防總兵。
着錫喇布暫署。
一切善後事宜。
并着奕山會同吉明、舒興阿、毓書等、酌量妥辦。
奕山着俟事竣。
再回葉爾羌參贊大臣本任。
○又谕、現在大兵克捷。
二城解圍。
布彥泰着仍回陝甘總督本任。
文慶着無庸前往署理。
前頒定西将軍印信。
着布彥泰遇便恭繳。
該督帶往肅州弁兵。
均着撤回歸伍。
所有軍需局務。
着即督饬經手各員核實報銷。
毋稍冒濫。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山奏、喀什噶爾賊匪分竄。
現已解圍。
回城業經收複一摺。
覽奏已悉。
據稱賊匪雖經逃竄。
該處回莊甚多。
且距邊卡較近。
難保該匪等不勾結藏匿。
複行窺伺滋事。
仍着奕山督饬兵弁詳細摉查。
務令餘匪淨盡。
邊圉肅清。
仍不驚擾良回。
殃及無辜。
此次調赴喀什噶爾各兵。
該大臣即酌留千數以備防剿。
其餘各兵。
均令撤回歸伍。
領隊忠泰、及各協領。
着奕山擇其帶兵得力者。
酌留數員。
随同防守。
期免疏虞。
開明阿、豐伸泰、坐失機宜。
遇賊先敗。
已明降谕旨、着奕山派委妥員、解交布彥泰審辦。
所有應行質訊之人。
着一并解往。
以便研究确情。
其開明阿、豐伸泰、因何肇釁。
又臨時敗退。
是否因伊兩人意見不合。
進退失據。
或剛愎自用。
或不得兵心。
或臨陣畏葸。
緻誤事機。
及一切廢弛情事。
該大臣仍一面明查暗訪。
據實密奏。
毋稍瞻徇。
斷不準令伊二人知之。
至另片奏、阿奇木伯克伊斯瑪依爾、捐辦面斤草料等項備賞兵勇之處。
亦着該大臣于事竣後。
聲明請獎。
此次各城伯克。
尚有捐備軍需者。
着一并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又另片奏、請饬布彥泰前往商辦善後事宜等語。
此次二城本無疏失。
即善後應辦各事。
諒亦無多。
即着奕山、毓書、會商吉明、趕緊妥辦。
總期周密無遺、是為至要。
奕山着俟辦理善後事竣。
再回本任。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年回匪滋擾喀什噶爾。
初起事時。
人數無多。
開明阿等身任大臣。
坐擁重兵。
不難立時殄滅。
乃竟因循觀望。
遇賊即敗退入城。
被賊圍困數月。
毫無措置。
及奕山大兵已到。
目擊賊匪逃散情形。
尚不知率兵夾擊。
其庸懦無能。
實屬可恨。
已明降谕旨。
将開明阿、豐伸泰、均解任。
着奕山解交布彥泰審明嚴辦矣。
該員等平日既訓練無方。
臨事又首先潰散。
以緻坐失事機。
勞師糜饷。
且恐有剛愎自用。
或不得兵心。
或臨陣畏葸。
諸事廢弛。
緻啟邊釁情事。
着布彥泰于該員等解到時。
嚴行訊究。
務得确情。
如有狡展推卸。
即着奏參革職。
設有提同該處章京兵弁對質之處。
即飛咨奕山、按名解赴甘肅。
詳審究拟。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至二城現已解圍。
喀什噶爾換防總兵。
已派錫喇布暫署。
仍着布彥泰于陝甘兩省總兵人員内。
擇其熟谙邊情。
能勝領兵之任者。
奏明派往更替。
以重邊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薩迎阿奏、請将派出各員。
仍留印房會辦事件等語。
此時大兵克捷。
南路各城解嚴。
伊犁軍糧局。
既經裁撤。
所有前經派出之各處當差人員及廢員等。
一應咨覆事件文案。
諒亦無多。
着該将軍饬令仍回本處當差。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擡槍為軍中利器。
最為适用。
其帶往軍營。
或存貯各城備用各擡槍。
如有殘缺損壞。
不堪使用者。
着奕山、薩迎阿、饬令随時檢齊解回内地。
不得留贻口外。
緻為回人所得。
并着傳谕各該城大臣一體恪遵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裕泰奏、清查苗疆屯田。
并懲究無賴痞苗。
得旨、善者撫之。
惡者懲之。
不肖之文武黜之。
一切悉秉公正。
自可永無事矣。
切記勿忽。
○除江蘇常熟縣因公占廢田六十七畝有奇額賦。
○甲戌。
上禦洞明堂。
勾到江蘇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斬犯四人。
河南斬犯七人。
絞犯八人。
山東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餘六十六人予勾。
○乙亥。
谕内閣、每年各省辦理秋審。
詳核律例。
原為慎重民命起見。
然往往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遷就定谳者。
恐亦在所不免。
即如語言調戲。
緻婦女羞忿自盡之案。
山東河南兩省。
前曾于一年之中多至五六起。
雖案情間或相同。
亦何至如此之多。
難保非該地方官因此等案犯。
向免予勾。
遂爾緣飾案情。
豫為開脫地步。
疊經降旨。
令各該督撫等于此等關系人命之案。
詳細推鞫。
斷不可使死者含冤。
乃本年秋審招冊。
經朕詳加披閱。
河南一省。
語言調戲。
緻室女本婦羞忿自盡之案。
又複多至八起。
仍恐地方官辦理此等案件。
避重就輕。
難免狃于積習。
大非朕明慎用刑之意。
特再申谕各直省督撫、督饬臬司及各地方官。
嗣後遇有似此案情。
虛衷研鞫。
務得實情。
期于毋枉毋縱。
按律定拟。
以除锢習而平刑章。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吉明等奏、恭報喀什噶爾城垣解圍。
停止未到官兵。
現辦各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喀什噶爾城中倉存儲備軍需糧料。
既足敷應用。
所有葉爾羌尚未起運之糧料。
着即行停止撥運。
其前議按台滾運章程。
着毋庸議。
草地各台站。
亦即裁撤。
至奎裡鐵列木莊藏匿賊匪。
已大半逃竄。
該大臣等現饬派弁兵前往摉捕。
該莊回戶。
均系惰蘭。
疊次從逆。
自不可仍令居住該莊。
着吉明等酌量情形。
嚴行查辦。
該回子家屬等、應如何分别遷徙。
妥為安插之處。
着咨商将軍薩迎阿妥行辦理。
其由喀什噶爾、及奎裡鐵列木莊、陸續逃回之葉爾羌伯克回兵及探信回子。
共二百數十名。
該大臣已饬押解來城審訊。
此項回子。
本無知識。
不能以内地之法繩之。
着即詳細研鞫。
如情有可原。
尚可貸其一死。
該大臣等惟當審度情形。
分别核辦。
總期無枉無縱。
以懲奸慝而靖邊隅。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喀什噶爾地居關外極邊。
界連安集延、布噜特等處回莊。
該城辦事領隊大臣。
有控馭撫綏、防守邊卡之責。
員缺最為緊要。
得人簡任。
方不至有辜職守。
布彥泰前在新疆年久。
于各該城領隊辦事大臣及協領之賢否。
諒所深知。
其有堪勝喀什噶爾之任者。
即着據實奏聞。
候朕簡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德齡奏、賊匪逃竄。
英吉沙爾業經解圍一摺。
此次回城收複。
所有善良回衆。
着即加意撫綏。
毋令失所。
餘匪尤宜摉查淨盡。
賊匪所築炮台。
即行拆毀。
城外暗穵地道。
着即趕緊填堵。
所有應辦各事宜。
該大臣務當督饬弁兵認真妥辦。
次第經理。
毋稍率忽。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耆英奏、防堵湖南會匪。
得旨、密速查拏。
勿留餘孽。
○以鑲藍旗護軍統領珠勒亨、管健銳營事。
○丙子。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昨日兵部帶領引見期滿二等侍衛二等子爵降旨以副将用之馬鳳圖、系原任提督馬濟勝之子。
馬濟勝曾經出師。
着有勞績。
馬鳳圖着加恩遇有各省副将缺出。
即行補用。
○蠲緩安徽鳳陽、靈壁、五河、懷遠、定遠、盱眙、懷甯、潛山、宿松、望江、銅陵、泗、天長、無為、合肥、壽、宿、鳳台、颍上、滁、來安、和、桐城、太湖、貴池、青陽、建德、東流、當塗、蕪湖、繁昌、廬江、巢、阜陽、霍邱、亳、太和、含山、建平、三十九州縣及屯坐各衛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有差。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九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十一月。
丁醜朔。
谕内閣、前據禦史毛鴻賓奏、山東藩司疏于約束。
庫款恐不可問等語。
當交柏葰、陳孚恩、嚴密查訪。
茲據柏葰等訪查具奏。
所有山東藩庫實存現銀。
核計封貯。
及正雜各款。
是否相符。
并收發例借抵撥各名目。
着山東巡撫迅取具藩司衙門清冊。
奏交戶部确切查核。
有無虧短據實覆奏。
至該藩司王笃家丁王瑞、接辦該署中事務難保不遇事招搖不安本分。
據訊稱因病回京。
着步軍統領衙門。
按照住址将該家丁王瑞拏獲。
送交刑部審辦。
山東藩庫大使劉繼瑞、雖訊據供稱并未幹預公事。
惟該員職司藩庫啟閉。
恐尚有應訊之處。
劉繼瑞着即撤任。
交該撫派委看管。
俟戶部核明具奏後。
再由該撫定拟辦理。
另片奏、查出該藩司幕友王壬熙、違例充幕等語。
山東候補運庫大使王壬熙、以分發本省官員。
不知避嫌。
久居藩幕。
難保無招搖情事。
王壬熙着即革職。
亦交該撫派委看管。
統俟戶部覆奏後再行查明核辦。
○以成都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四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貸綏遠城、右衛官兵修理衙署兵房俸饷銀。
○戊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李星沅奏、請将巡洋不力之總兵革任留輯一摺。
江南蘇松鎮總兵林明瑞、于海洋劫掠多案。
既不能先事豫防。
迨經降頂革留。
仍複不知愧奮。
以緻舊案既多未獲。
新案又複頻仍。
辄敢稱疾回署。
并不竭力督拏。
當此捕務吃緊之時即革任留緝。
亦不足以資驅策。
林明瑞、着即行革任。
饬令回籍。
○命山東布政使王笃、來京。
以湖南按察使徐澤醇、為山東布政使。
調湖北按察使程煥采、為湖南按察使。
以服阕按察使常大淳、為湖北按察使。
○以福建閩安協副将沉河清、為江南蘇松鎮總兵官。
○以河南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員、精力未衰命留任。
○緩徵兩淮富安、安豐、梁垛、東台、何垛、丁溪、草堰、劉莊、伍佑、新興、廟灣、十一場被旱被水竈戶舊欠額課。
○蠲緩河南祥符、陳留、尉氏、洧川、中牟、蘭儀、荥陽、荥澤、汜水、禹、密、新鄭、鄭、汲、新鄉、獲嘉、淇、延津、封邱、考城、滑輝、浚、修武、原武、陽武、濟源、武陟、溫、洛陽、偃師、鞏、孟津、登封、臨漳、安陽、湯陰、汝、長葛、武安、内黃、孟、河内、杞、許、鄢陵、商邱、甯陵、永城、鹿邑、虞城、夏邑、睢、柘城、林、涉、宜陽、嵩、淮甯、西華、太康、扶溝、郾城、息、六十四州縣被旱村莊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己卯。
谕内閣、現在如皇貴妃患恙尚未痊愈。
惠親王綿愉、着留圓明園侍奉。
俟除夕入城。
至初二日食肉後。
即行回園。
所有該管一切差使。
免其到班。
○又谕、前據裕誠等奏、體察蒙古情形。
酌定查旗年分一摺。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理藩院會同兵部核議、所請嗣後每屆考驗軍政之年。
該都統副都統輪流輕騎減從出口考核查驗一切。
此外年分。
責成該總管認真經理。
切實具報。
毋庸另行隔年往查。
以示體恤。
其出口查驗時。
并着各旗兵丁全數調赴兩翼齊集處所。
逐一校閱。
分别獎黜。
蒙古官兵騎射。
本其所長。
惟各項技藝。
亦須娴熟。
該都統務饬各該總管随時認真操演。
勿緻有名無實。
如有年老平常。
技藝生疏。
軍器未能完整等情。
即着據實嚴參懲處。
以肅旗務。
其軍台官兵駝馬。
亦于該都統等每屆考驗官員軍政之便。
認真抽查。
毋任草率。
○又谕、文慶等奏、參、辦理赈務造冊朦混。
并辦赈未能妥協之知縣。
請先行分别嚴議議處一摺。
河南荥澤縣知縣張沂、于災赈重務。
假手吏胥。
緻城内住戶混入村莊丁冊。
且該縣戶書有授意地保造冊弊混之事。
該員毫無覺察。
實屬玩視赈務。
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如查有知情故縱情弊。
即行嚴參提究。
汜水縣知縣謝益、并不查照章程。
按戶給票。
驗票給銀。
辄将銀票并放。
以緻錯雜不清。
雖據查明尚無弊窦。
辦理究未妥協。
着交部議處。
○又谕、布彥泰奏、軍務蒇功。
請裁撤軍需局。
并請量撥現存銀兩。
分貯各城一摺。
現在大兵克捷。
軍務告竣。
肅州軍需局。
着即行裁撤。
委員人等概令回省。
其支收軍饷事宜。
着責成署安肅道慶端、核實造報。
歸并省局辦理。
所有現存肅州軍需局銀二十八萬兩。
着分解伊犁、烏噜木齊、阿克蘇、葉爾羌等處。
由該将軍都統大臣等撙節撥用。
傥有赢餘。
即各奏明封貯。
以備要需。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文慶張澧中奏、遵查商虞通判署中實有被劫官銀衣物一案。
請饬查拏。
又據崇恩奏、拏獲行劫商虞廳署匪犯究出首夥各犯。
籍隸江豫兩省。
飛咨饬緝各等語。
此案前據鄂順安奏稱、商虞廳衙署于本年九月初一日夜被盜匪多人。
從北岸渡河。
執器入署。
行劫官銀衣物。
盜匪均系山東口音。
估贓值銀六千三百餘兩等情。
茲據文慶等訪查情形。
亦屬相符。
惟現據崇恩奏稱、截獲此案匪犯邵知文、訊據供系菏澤縣人。
投入河南夏邑縣。
撚首張三胖撚内。
張三胖一撚。
共有六七十人。
多系河南夏邑縣人。
亦有江南砀山縣人。
已将各逸犯姓名籍貫開單。
飛咨河南江蘇一體饬拏等語。
撚匪籍隸何省。
如何糾結。
必應訊取确供。
方可按名摉捕。
着柏葰、陳孚恩、于審辦兖州一帶劫案完竣後。
仍折回濟南。
提齊現獲行劫商虞廳之邵知文一犯。
及續獲各犯。
研究夥黨若幹。
詳開姓名籍貫。
一面飛咨各該省盡數摉拏。
一面據實奏聞。
其邵知文一犯。
着崇恩先行饬令嚴禁。
聽候提究。
仍饬嚴拏逸犯務獲。
此外尚有籍隸江豫各逸犯。
已據崇恩開單咨會嚴拏。
并着李星沅、鄂順安、遴委妥幹員弁。
查照單開各逸犯姓名。
逐一摉查。
務期按名弋獲。
迅即解往山東省城。
交柏葰等歸案審辦。
毋許一名漏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伊犁、烏噜木齊、阿克蘇、葉爾羌、各将軍都統大臣。
本日據布彥泰奏、軍務蒇功。
請量撥軍需局銀兩。
分解各城一摺。
現在軍務雖竣。
而留駐重兵。
供支需費。
且凱撤各兵經過之處。
亦須支應一切。
已有旨饬該督将現存軍需局銀二十八萬兩。
如數分撥伊犁、烏噜木齊、阿克蘇、葉爾羌、各城收貯。
該将軍都統大臣等接收此項銀兩。
務宜撙節撥用。
事竣核實造冊報銷。
傥有赢餘。
着即奏明封貯備用切不可稍事浮冒。
緻滋糜費。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陸費瑔奏、湖南新甯縣、與廣西全州交界地方。
猺匪糾黨搶掠。
抗拒兵民複經鄭祖琛奏委臬司馮德馨、前往督辦并咨行提督馬殿甲、調派官兵協同剿捕茲據王宗貴奏、派兵馳赴新甯堵剿。
并探得該匪雷再浩等屯住梅溪口灣底一帶。
經該鎮道率領官兵役勇分途合力進剿等語。
此次猺匪結會滋擾。
界連兩省。
據該提督奏稱、該地方文武先已生捦李學林等三十餘名、格斃匪徒不少。
并将雷再浩之妻藍氏拏獲。
其粵省匪徒李世得等。
亦經官兵殲捦。
該匪雷再浩等形勢已孤。
自應迅速堵拏。
撲滅淨盡。
着該提督嚴饬将弁不分畛域。
上緊兜拏。
務期全數弋獲。
不留餘孽。
傥未能即時摉捕淨絕。
該提督即親往督剿。
以期克日蒇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崇恩奏、查明曹州府屬與直隸接壤各州縣境内。
并無計謀山即雞鳴山之名。
惟天下郡國利病書。
載直隸開州境内有雞鳴山。
但别無計謀之名。
又查濮州境内有金寶山。
曾有匪徒聚衆劫掠。
是否即系此山。
現已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