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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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不解案。
境内劫案。
贓多無獲。
已經撤任之署吳縣知縣鐘光裕、甫經分發到省。
即署首邑。
門丁陳以莊、通同漕書餘鎮、私截漕串米。
至二千七百石之多。
境内劫案勒緝。
并無一獲。
似此劣迹昭着。
殊于政體官方。
大有關系。
署蘇州府知府鐘殿選、系書吏出身。
督緝無方。
夤緣奔競。
亦當嚴密查參。
着福濟、駱秉章、于河南查勘賈魯河事竣後。
即馳驿前赴江蘇。
将摺内所指各情節。
逐件查訪。
從嚴參辦。
毋得稍事含混。
緻有不實不盡。
又另片奏、江蘇省上年緩徵漕糧。
并未刊刻謄黃。
易知單内。
亦未注明應緩數目。
民間照舊完納。
書役以賣荒射利。
衿監以注荒占租等語。
如果屬實。
是以國家恺澤之施。
為奸蠹侵漁之計。
實堪痛恨。
并着福濟等、一并訪查明确。
據實具奏。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新授廣東巡撫葉名琛奏謝擢任恩。
得旨、一切認真勉力而行。
用副簡任。
○實授寶清刑部左侍郎。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慶錫、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撥河南司庫銀二十五萬兩。
接濟兩岸十三廳防險經費。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甲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據禦史方允镮奏參河南知府州縣各款。
當交福濟、駱秉章、馳往查辦。
昨據将各案查明定拟具奏。
已明降谕旨。
将各員分别治罪革職嚴議議處矣。
因思巡撫藩臬。
均有統轄稽查之責。
而辦理赈務。
尤關緊要。
今查明該員等。
雖無侵蝕入己實據。
而辦理不善。
及各案種種不合之處甚多。
該撫等殊難辭咎。
鄂順安、王簡、吳式芬、均着交部議處。
至父子同官一處。
自臬司以下。
其非所屬者。
向不回避。
本有定例。
惟補缺雖有明文。
而差委殊覺弊混。
即如此次案内禹州知州李嘉禮、汝陽縣知縣黎士華、均系父子同在一處當差。
弊窦甚多。
漫無限制。
嗣後父子同官一省。
于補缺及差委等事。
應如何予以限制之處。
着吏部詳悉妥議具奏。
尋奏、查祖孫父子胞伯叔兄弟。
同官一省。
即在别府别州縣當差。
聲氣相通。
輾轉營謀。
其弊滋甚。
不可不嚴予限制。
嗣後祖孫父子胞伯叔兄弟。
自道府以至佐雜等官。
概不準同官一省。
令官小者回避。
如其官相同。
祖孫父子。
令其子其孫回避。
胞伯叔兄弟。
令候補後至者回避。
至同祖兄弟。
及例應回避之外姻親族。
有同在一府為丞倅牧令佐雜等官。
雖非統轄。
令官小者回避。
以别府之缺補用。
試用人員。
亦不準同在一府當差。
河工人員。
照地方辦理。
再河道總督。
及鹽政督撫。
系屬祖孫父子兄弟外姻戚族。
雖系隔省。
有關考核糾參之責者。
亦令回避。
分别調補。
從之。
○又谕、德誠等奏、請饬催二進幫船一摺。
本年南糧頭進後幫。
已形遲滞。
現在據報二進以後各幫。
尚有七幫未入直境。
三進各幫。
尚無出閘信息。
似此節節遲延。
必緻有誤回空。
前經降旨饬催。
仍着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并漕運總督、一體嚴饬所屬。
設法催趱。
務期跟幫前進。
不得片刻逗留。
傥再延宕贻誤。
惟該督撫是問。
懔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徐廣缙奏、<?口英>夷現與口□佛<?口蘭>哂構釁。
各存戒心等語。
該夷等究系因何啟釁。
傳聞果否的确。
現在情形如何。
又所稱粵關收稅。
日形短绌。
因進口貨物較多。
漸形壅滞。
夷商又多折本。
并因該夷等構釁。
無暇兼顧貿易等語。
關稅歲有定額。
何以忽形短绌。
所謂以恤商為通商。
冀可以赢補绌。
意果安在。
至前此<?口英>夷求進廣州城。
經耆英與該酋以二年後為約。
來春計已屆期。
現在耆英業已留京供職。
該酋亦更換呅口□翰。
與從前情形不同。
該督現膺重寄。
此事諒必朝夕在念。
斷無先期往問。
無故示弱之理。
惟呅口□翰力改前轍。
議論之下。
如果畏粵民強悍。
必不入城滋擾。
以上各情節。
務即詳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乙巳。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賞達賴喇嘛父公爵策旺頓柱、寶石頂帶。
雙眼花翎。
○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午。
以告替四川成綿龍茂道屬竹木坎土巡檢應長侄孫國朝、襲職。
○丁未。
祭先師孔子。
遣禮部尚書麟魁行禮。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洪澤湖水勢漸消。
高寶湖積漲更甚。
東堤危險。
現在盡力搶護。
得旨、相機竭力妥辦。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六萬五千二百兩零。
解赴烏噜木齊。
備道光三十年經費。
○戊申。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延不解案。
境内劫案。
贓多無獲。
已經撤任之署吳縣知縣鐘光裕、甫經分發到省。
即署首邑。
門丁陳以莊、通同漕書餘鎮、私截漕串米。
至二千七百石之多。
境内劫案勒緝。
并無一獲。
似此劣迹昭着。
殊于政體官方。
大有關系。
署蘇州府知府鐘殿選、系書吏出身。
督緝無方。
夤緣奔競。
亦當嚴密查參。
着福濟、駱秉章、于河南查勘賈魯河事竣後。
即馳驿前赴江蘇。
将摺内所指各情節。
逐件查訪。
從嚴參辦。
毋得稍事含混。
緻有不實不盡。
又另片奏、江蘇省上年緩徵漕糧。
并未刊刻謄黃。
易知單内。
亦未注明應緩數目。
民間照舊完納。
書役以賣荒射利。
衿監以注荒占租等語。
如果屬實。
是以國家恺澤之施。
為奸蠹侵漁之計。
實堪痛恨。
并着福濟等、一并訪查明确。
據實具奏。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新授廣東巡撫葉名琛奏謝擢任恩。
得旨、一切認真勉力而行。
用副簡任。
○實授寶清刑部左侍郎。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慶錫、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撥河南司庫銀二十五萬兩。
接濟兩岸十三廳防險經費。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甲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據禦史方允镮奏參河南知府州縣各款。
當交福濟、駱秉章、馳往查辦。
昨據将各案查明定拟具奏。
已明降谕旨。
将各員分别治罪革職嚴議議處矣。
因思巡撫藩臬。
均有統轄稽查之責。
而辦理赈務。
尤關緊要。
今查明該員等。
雖無侵蝕入己實據。
而辦理不善。
及各案種種不合之處甚多。
該撫等殊難辭咎。
鄂順安、王簡、吳式芬、均着交部議處。
至父子同官一處。
自臬司以下。
其非所屬者。
向不回避。
本有定例。
惟補缺雖有明文。
而差委殊覺弊混。
即如此次案内禹州知州李嘉禮、汝陽縣知縣黎士華、均系父子同在一處當差。
弊窦甚多。
漫無限制。
嗣後父子同官一省。
于補缺及差委等事。
應如何予以限制之處。
着吏部詳悉妥議具奏。
尋奏、查祖孫父子胞伯叔兄弟。
同官一省。
即在别府别州縣當差。
聲氣相通。
輾轉營謀。
其弊滋甚。
不可不嚴予限制。
嗣後祖孫父子胞伯叔兄弟。
自道府以至佐雜等官。
概不準同官一省。
令官小者回避。
如其官相同。
祖孫父子。
令其子其孫回避。
胞伯叔兄弟。
令候補後至者回避。
至同祖兄弟。
及例應回避之外姻親族。
有同在一府為丞倅牧令佐雜等官。
雖非統轄。
令官小者回避。
以别府之缺補用。
試用人員。
亦不準同在一府當差。
河工人員。
照地方辦理。
再河道總督。
及鹽政督撫。
系屬祖孫父子兄弟外姻戚族。
雖系隔省。
有關考核糾參之責者。
亦令回避。
分别調補。
從之。
○又谕、德誠等奏、請饬催二進幫船一摺。
本年南糧頭進後幫。
已形遲滞。
現在據報二進以後各幫。
尚有七幫未入直境。
三進各幫。
尚無出閘信息。
似此節節遲延。
必緻有誤回空。
前經降旨饬催。
仍着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并漕運總督、一體嚴饬所屬。
設法催趱。
務期跟幫前進。
不得片刻逗留。
傥再延宕贻誤。
惟該督撫是問。
懔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徐廣缙奏、<?口英>夷現與口□佛<?口蘭>哂構釁。
各存戒心等語。
該夷等究系因何啟釁。
傳聞果否的确。
現在情形如何。
又所稱粵關收稅。
日形短绌。
因進口貨物較多。
漸形壅滞。
夷商又多折本。
并因該夷等構釁。
無暇兼顧貿易等語。
關稅歲有定額。
何以忽形短绌。
所謂以恤商為通商。
冀可以赢補绌。
意果安在。
至前此<?口英>夷求進廣州城。
經耆英與該酋以二年後為約。
來春計已屆期。
現在耆英業已留京供職。
該酋亦更換呅口□翰。
與從前情形不同。
該督現膺重寄。
此事諒必朝夕在念。
斷無先期往問。
無故示弱之理。
惟呅口□翰力改前轍。
議論之下。
如果畏粵民強悍。
必不入城滋擾。
以上各情節。
務即詳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乙巳。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賞達賴喇嘛父公爵策旺頓柱、寶石頂帶。
雙眼花翎。
○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午。
以告替四川成綿龍茂道屬竹木坎土巡檢應長侄孫國朝、襲職。
○丁未。
祭先師孔子。
遣禮部尚書麟魁行禮。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洪澤湖水勢漸消。
高寶湖積漲更甚。
東堤危險。
現在盡力搶護。
得旨、相機竭力妥辦。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六萬五千二百兩零。
解赴烏噜木齊。
備道光三十年經費。
○戊申。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