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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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八年。
戊申。
秋。
七月。
壬申朔。
享太廟。
命皇六子奕?、恭代行禮。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前已降旨令沿途各督撫迅速提催。
迄今仍未據報行抵何處。
現在需銅緊急。
所有已報随漕渡黃之滇員桂文奎、李令儀、二運。
已入江南境之韓印海、李旸、王階钰、盛熙瑞、四運。
着兩江、漕運、江南、東河、直隸、各總督暨山東巡撫。
嚴饬文武員弁。
将入境各銅船迅即押令飛挽北上。
務使在前各運。
趕緊于七八月間抵京交局。
在後各運跟接抵通。
勿任片刻逗留。
傥各該運員藉詞延宕。
或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指名嚴參。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徐澤醇奏、委員押解已革前任山西巡撫梁萼涵、饬由萊州青州武定等府。
徑達直隸天津。
便道迅速進京一摺。
着慶錫查照原奏迎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陝甘總督布彥泰奏、回疆各城。
本地産有鉛磺等物。
并非購料維艱。
官為收買。
可杜回夷透漏之病。
且由各城自行采辦。
既免受濕走硝。
運費亦可節省。
并責成本營将弁認真制造。
似于實用有濟。
所有回疆各城添演擡炮不敷鉛藥。
應令各城自行制備。
至按年添制鉛藥。
應以演炮次數。
定購料多寡。
計擡炮百尊。
歲需鉛價銀一百四十四兩零。
以北路價值最大之營分比較。
計歲需火藥。
僅止工料銀一百九十三兩。
應于甘省綠營額設公費支賸銀款内。
每年寬為籌撥銀四百兩。
專備各城新添擡炮操演之需。
自道光二十八年為始。
統随回疆經費。
由葉爾羌參贊大臣咨調。
作正開銷。
從之。
○甲戌。
谕内閣、黃恩彤自留廣東差委以來。
曾經賞給六品頂帶。
尚無職任。
着加恩以同知用。
即行來京。
歸部铨選。
○乙亥。
谕内閣、刑部奏、現審案内。
訊出應提人犯。
請旨饬解等語。
已革山西巡撫梁萼涵署内門丁艾慶、着徐澤醇查詢梁萼涵之子梁理森。
如該犯現在山東。
即令交出。
解交刑部歸案審訊。
傥已回湖北原籍。
着即飛咨該督撫迅速饬提解京。
其前在梁萼涵署内之簽押家人王晉、張廉、二名。
據梁琯森供稱、均在山西省城。
着王兆琛按照刑部原咨住址。
跟蹤迅速查拏。
一并押解送部。
以憑質訊。
毋稍疏縱。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寶常奏、請将炮位留浙一摺。
此項浙省收回之圓成炮十五位。
子母炮六位。
毋庸留浙。
即着劉喜海仍遵前旨。
遇便派員将前項炮位。
由水路妥為運京。
至前由京發去子母炮。
查系十二位。
現在祇收回六位。
其餘六位。
歸在何處。
着該署撫查明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未經收回之母炮四位。
并子炮等件。
系派帶遺失。
無從查繳。
報聞。
○兩廣總督徐廣缙奏、拏獲洋盜多名。
均按律懲辦。
仍饬沿海文武員弁窮追力堵。
不使稍留餘孽。
緻贻後患。
得旨、盡力緝拏。
不可疏懈。
○以兌收海運南糧完竣。
予直隸道員何耿繩等議叙有差。
○丙子。
谕内閣、穆騰額奏、查明上年辦理番務朦蔽。
請将漢番員弁分别懲處一摺。
前因哲孟雄部長及布魯克巴夷目在藏境互鬥。
經派往各員弁等開導安靜。
業已量予恩施。
茲據該大臣奏稱、本年哲孟雄部長。
複來帕克哩原舊避暑之春批地方。
禀求事件。
查系該營官等于上年曾出具圖結。
俟本年夏間。
禀催上司派員查辦等語。
此案戴琫朗結頓柱、于委辦外番事宜。
辄敢主使營官。
出具圖結。
緻哲孟雄部長得以藉詞妄請。
實屬冒昧自專。
噶布倫銜戴琫朗結頓柱、着即褫革。
交噶布倫等嚴加管束。
聽從不禀之帕克哩營官策旺班覺爾、策忍汪劄、均着降二級調用。
署江孜守備太平營千總馬元鎮、泸甯營外委陳三珠、前給盡先升補拔補之處。
均着注銷。
再行交部議處。
前賞三品銜之紮什倫布四品頂帶小商卓特巴宜瑪頓柱、着革去三品銜。
仍戴用四品頂帶。
以示懲儆。
所有該大臣自請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該處事務。
着穆騰額等小心妥辦。
力杜欺朦。
其各隘口應遴派妥實營官前往。
戊申。
秋。
七月。
壬申朔。
享太廟。
命皇六子奕?、恭代行禮。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前已降旨令沿途各督撫迅速提催。
迄今仍未據報行抵何處。
現在需銅緊急。
所有已報随漕渡黃之滇員桂文奎、李令儀、二運。
已入江南境之韓印海、李旸、王階钰、盛熙瑞、四運。
着兩江、漕運、江南、東河、直隸、各總督暨山東巡撫。
嚴饬文武員弁。
将入境各銅船迅即押令飛挽北上。
務使在前各運。
趕緊于七八月間抵京交局。
在後各運跟接抵通。
勿任片刻逗留。
傥各該運員藉詞延宕。
或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指名嚴參。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徐澤醇奏、委員押解已革前任山西巡撫梁萼涵、饬由萊州青州武定等府。
徑達直隸天津。
便道迅速進京一摺。
着慶錫查照原奏迎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陝甘總督布彥泰奏、回疆各城。
本地産有鉛磺等物。
并非購料維艱。
官為收買。
可杜回夷透漏之病。
且由各城自行采辦。
既免受濕走硝。
運費亦可節省。
并責成本營将弁認真制造。
似于實用有濟。
所有回疆各城添演擡炮不敷鉛藥。
應令各城自行制備。
至按年添制鉛藥。
應以演炮次數。
定購料多寡。
計擡炮百尊。
歲需鉛價銀一百四十四兩零。
以北路價值最大之營分比較。
計歲需火藥。
僅止工料銀一百九十三兩。
應于甘省綠營額設公費支賸銀款内。
每年寬為籌撥銀四百兩。
專備各城新添擡炮操演之需。
自道光二十八年為始。
統随回疆經費。
由葉爾羌參贊大臣咨調。
作正開銷。
從之。
○甲戌。
谕内閣、黃恩彤自留廣東差委以來。
曾經賞給六品頂帶。
尚無職任。
着加恩以同知用。
即行來京。
歸部铨選。
○乙亥。
谕内閣、刑部奏、現審案内。
訊出應提人犯。
請旨饬解等語。
已革山西巡撫梁萼涵署内門丁艾慶、着徐澤醇查詢梁萼涵之子梁理森。
如該犯現在山東。
即令交出。
解交刑部歸案審訊。
傥已回湖北原籍。
着即飛咨該督撫迅速饬提解京。
其前在梁萼涵署内之簽押家人王晉、張廉、二名。
據梁琯森供稱、均在山西省城。
着王兆琛按照刑部原咨住址。
跟蹤迅速查拏。
一并押解送部。
以憑質訊。
毋稍疏縱。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寶常奏、請将炮位留浙一摺。
此項浙省收回之圓成炮十五位。
子母炮六位。
毋庸留浙。
即着劉喜海仍遵前旨。
遇便派員将前項炮位。
由水路妥為運京。
至前由京發去子母炮。
查系十二位。
現在祇收回六位。
其餘六位。
歸在何處。
着該署撫查明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未經收回之母炮四位。
并子炮等件。
系派帶遺失。
無從查繳。
報聞。
○兩廣總督徐廣缙奏、拏獲洋盜多名。
均按律懲辦。
仍饬沿海文武員弁窮追力堵。
不使稍留餘孽。
緻贻後患。
得旨、盡力緝拏。
不可疏懈。
○以兌收海運南糧完竣。
予直隸道員何耿繩等議叙有差。
○丙子。
谕内閣、穆騰額奏、查明上年辦理番務朦蔽。
請将漢番員弁分别懲處一摺。
前因哲孟雄部長及布魯克巴夷目在藏境互鬥。
經派往各員弁等開導安靜。
業已量予恩施。
茲據該大臣奏稱、本年哲孟雄部長。
複來帕克哩原舊避暑之春批地方。
禀求事件。
查系該營官等于上年曾出具圖結。
俟本年夏間。
禀催上司派員查辦等語。
此案戴琫朗結頓柱、于委辦外番事宜。
辄敢主使營官。
出具圖結。
緻哲孟雄部長得以藉詞妄請。
實屬冒昧自專。
噶布倫銜戴琫朗結頓柱、着即褫革。
交噶布倫等嚴加管束。
聽從不禀之帕克哩營官策旺班覺爾、策忍汪劄、均着降二級調用。
署江孜守備太平營千總馬元鎮、泸甯營外委陳三珠、前給盡先升補拔補之處。
均着注銷。
再行交部議處。
前賞三品銜之紮什倫布四品頂帶小商卓特巴宜瑪頓柱、着革去三品銜。
仍戴用四品頂帶。
以示懲儆。
所有該大臣自請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該處事務。
着穆騰額等小心妥辦。
力杜欺朦。
其各隘口應遴派妥實營官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