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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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夷酋申明約束。
勿令該夷人再有越界散行。
緻啟争鬥之事。
耆英所用文移等件。
準其钤用兩江總督關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庚辰。
谕内閣、奕興等奏、請将規避失察處分之骁騎校革職懲辦一摺。
所參是。
鹻廠邊門武職章京骁騎校福隆阿、以本任失察。
賊犯越邊之案。
捏報推诿。
已屬有心規避。
複敢托病請假。
擅離汛守。
更屬目無法紀。
福隆阿、着即革職。
加枷号三個月。
交邊門地方示衆。
以昭炯戒。
○又谕、奕山等奏、霍罕夷使呈遞禀詞譯漢呈覽。
此次逆回由霍罕逃出至喀什噶爾滋事。
既據該夷使供稱該伯克并不知情。
且所遞禀詞。
俱屬恭順。
着加恩準其照舊通商免稅。
自放呼岱達。
以示懷柔。
所有賞給該夷使銀六百餘兩。
并蟒袍?緞等件。
均準作正開銷。
○又谕、奕山等奏、善後事宜告竣。
存營征兵酌量裁撤一摺。
着準其暫留兵丁一千名。
駐劄葉爾羌。
俟應撤之時。
吉明奏明核辦。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李星沅等奏、夷目來省控訴。
派委藩司道員馳往覆查一摺。
已降旨交耆英等妥為辦理矣。
本日據陸建瀛片奏、該夷小船赴省申訴。
據署臬司等禀稱、前赴上海續獲互毆各犯。
夷目帖服。
已遣人将赴訴之船截回。
陸建瀛到滬後。
确查起釁根由。
并聲明夷船果否中途折回。
仍由該督查明妥辦等語。
該撫此奏。
系在會奏之前。
該夷船前來申訴。
隻系一船。
夷目已經李星沅接見。
抑或另有一船。
經地方官開導截回。
着查明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夷目啊唎啯遣羅伯孫等來省控訴。
旋回上海。
此外并無夷船。
現在民商均各相安。
報聞。
○庫車辦事大臣德全奏、本年經費五千兩。
已從哈密借撥。
所有陝甘總督解到銀五千兩。
請留抵二十九年經費。
從之。
○調葉爾羌參贊大臣奕山、為伊犁參贊大臣。
以葉爾羌幫辦大臣吉明、為參贊大臣。
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署葉爾羌幫辦大臣。
○辛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工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所有已出湖南境之桂文奎一運。
已出四川境之李令儀一運。
并湖北接運委員韓印海一運。
着沿途各督撫查明行抵何處。
務令星夜遄行。
勒限于六月内解京。
其丙午李旸一運。
丁未王階钰盛熙瑞、馮祖繩、三運僅在四川及滇省起程。
均令領運各員。
迅速趱行。
務于八月内解局。
以資接濟。
至未報開行之丁未三運。
并令該督撫趕緊嚴催。
傥運員藉詞延宕。
或該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查明參辦。
○以英吉沙爾領隊大臣德齡、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伊犁協領濟魯木圖、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以喀什噶爾軍務告蒇。
賞伊犁伯克愛瑪特、六品頂帶通事回子阿布都克裡木、花翎六品頂帶瓦依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壬午。
上啟銮。
恭谒西陵。
至盧溝橋詣龍神廟拈香。
○免跸路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
○是日。
駐跸黃新莊行宮。
○癸未。
駐跸半壁店行宮。
○甲申。
駐跸秋瀾行宮。
○乙酉。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布彥泰奏、請分别緩免征兵領過銀兩一摺。
此次調赴回疆進征、中途停止之陝甘督标、暨甘涼肅州各提鎮營原派兵丁。
領過賞裝銀兩。
着加恩概免繳還。
其官弁借支二年俸銀。
并着加恩自道光二十八年春季起。
分作四年。
在于應得俸廉内按季扣還。
以示體恤。
○賞看守黃新莊等四處行宮弁兵半月錢糧。
○是日。
駐跸梁格莊行宮。
○丙戌。
上恭谒泰陵。
泰東陵。
昌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随行禮。
○至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奠酒。
○以龍泉峪樹株茂盛。
予泰甯鎮總兵官德春加級。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太平縣民蘇緒宗妻王氏。
○是日回銮。
仍駐跸梁格莊行宮。
○丁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谕内閣、昨據張澧中奏、查明山東省虧那積弊。
及籌辦情形一摺。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覆奏。
該撫原奏内稱山東省額徵錢糧。
近年徵解情形短绌。
推原其故。
總由以完作欠。
已徵不解。
溯自道光十一年起。
至二十七年止。
先後積壓欠解銀至六十餘萬兩之多。
雖經該部疊次提催。
迄未報解。
此時設法整饬。
必應嚴提屬庫。
趕清交代。
斷不可再任玩延。
着即照張澧中所議。
督同藩司徐澤醇迅速查辦。
已徵者盡數提解。
其未經交代各案。
亦即照所定例限四任以上者。
限五個月。
三任者。
限四個月。
兩任者。
限三個月。
一任者。
限兩個月。
統于限内揭報清楚。
傥再逾限未清。
實系無故虧缺。
即照議将該員拏問查抄治罪。
并将該管道府直隸州一并參處。
不準稍涉瞻徇。
至所稱如何速籌歸補。
及以前庫項如何逐款有着。
以後
勿令該夷人再有越界散行。
緻啟争鬥之事。
耆英所用文移等件。
準其钤用兩江總督關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庚辰。
谕内閣、奕興等奏、請将規避失察處分之骁騎校革職懲辦一摺。
所參是。
鹻廠邊門武職章京骁騎校福隆阿、以本任失察。
賊犯越邊之案。
捏報推诿。
已屬有心規避。
複敢托病請假。
擅離汛守。
更屬目無法紀。
福隆阿、着即革職。
加枷号三個月。
交邊門地方示衆。
以昭炯戒。
○又谕、奕山等奏、霍罕夷使呈遞禀詞譯漢呈覽。
此次逆回由霍罕逃出至喀什噶爾滋事。
既據該夷使供稱該伯克并不知情。
且所遞禀詞。
俱屬恭順。
着加恩準其照舊通商免稅。
自放呼岱達。
以示懷柔。
所有賞給該夷使銀六百餘兩。
并蟒袍?緞等件。
均準作正開銷。
○又谕、奕山等奏、善後事宜告竣。
存營征兵酌量裁撤一摺。
着準其暫留兵丁一千名。
駐劄葉爾羌。
俟應撤之時。
吉明奏明核辦。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李星沅等奏、夷目來省控訴。
派委藩司道員馳往覆查一摺。
已降旨交耆英等妥為辦理矣。
本日據陸建瀛片奏、該夷小船赴省申訴。
據署臬司等禀稱、前赴上海續獲互毆各犯。
夷目帖服。
已遣人将赴訴之船截回。
陸建瀛到滬後。
确查起釁根由。
并聲明夷船果否中途折回。
仍由該督查明妥辦等語。
該撫此奏。
系在會奏之前。
該夷船前來申訴。
隻系一船。
夷目已經李星沅接見。
抑或另有一船。
經地方官開導截回。
着查明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夷目啊唎啯遣羅伯孫等來省控訴。
旋回上海。
此外并無夷船。
現在民商均各相安。
報聞。
○庫車辦事大臣德全奏、本年經費五千兩。
已從哈密借撥。
所有陝甘總督解到銀五千兩。
請留抵二十九年經費。
從之。
○調葉爾羌參贊大臣奕山、為伊犁參贊大臣。
以葉爾羌幫辦大臣吉明、為參贊大臣。
阿克蘇辦事大臣紮拉芬泰、署葉爾羌幫辦大臣。
○辛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工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所有已出湖南境之桂文奎一運。
已出四川境之李令儀一運。
并湖北接運委員韓印海一運。
着沿途各督撫查明行抵何處。
務令星夜遄行。
勒限于六月内解京。
其丙午李旸一運。
丁未王階钰盛熙瑞、馮祖繩、三運僅在四川及滇省起程。
均令領運各員。
迅速趱行。
務于八月内解局。
以資接濟。
至未報開行之丁未三運。
并令該督撫趕緊嚴催。
傥運員藉詞延宕。
或該地方官催趱不力。
即着查明參辦。
○以英吉沙爾領隊大臣德齡、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伊犁協領濟魯木圖、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以喀什噶爾軍務告蒇。
賞伊犁伯克愛瑪特、六品頂帶通事回子阿布都克裡木、花翎六品頂帶瓦依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壬午。
上啟銮。
恭谒西陵。
至盧溝橋詣龍神廟拈香。
○免跸路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
○是日。
駐跸黃新莊行宮。
○癸未。
駐跸半壁店行宮。
○甲申。
駐跸秋瀾行宮。
○乙酉。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布彥泰奏、請分别緩免征兵領過銀兩一摺。
此次調赴回疆進征、中途停止之陝甘督标、暨甘涼肅州各提鎮營原派兵丁。
領過賞裝銀兩。
着加恩概免繳還。
其官弁借支二年俸銀。
并着加恩自道光二十八年春季起。
分作四年。
在于應得俸廉内按季扣還。
以示體恤。
○賞看守黃新莊等四處行宮弁兵半月錢糧。
○是日。
駐跸梁格莊行宮。
○丙戌。
上恭谒泰陵。
泰東陵。
昌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随行禮。
○至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奠酒。
○以龍泉峪樹株茂盛。
予泰甯鎮總兵官德春加級。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太平縣民蘇緒宗妻王氏。
○是日回銮。
仍駐跸梁格莊行宮。
○丁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谕内閣、昨據張澧中奏、查明山東省虧那積弊。
及籌辦情形一摺。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覆奏。
該撫原奏内稱山東省額徵錢糧。
近年徵解情形短绌。
推原其故。
總由以完作欠。
已徵不解。
溯自道光十一年起。
至二十七年止。
先後積壓欠解銀至六十餘萬兩之多。
雖經該部疊次提催。
迄未報解。
此時設法整饬。
必應嚴提屬庫。
趕清交代。
斷不可再任玩延。
着即照張澧中所議。
督同藩司徐澤醇迅速查辦。
已徵者盡數提解。
其未經交代各案。
亦即照所定例限四任以上者。
限五個月。
三任者。
限四個月。
兩任者。
限三個月。
一任者。
限兩個月。
統于限内揭報清楚。
傥再逾限未清。
實系無故虧缺。
即照議将該員拏問查抄治罪。
并将該管道府直隸州一并參處。
不準稍涉瞻徇。
至所稱如何速籌歸補。
及以前庫項如何逐款有着。
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