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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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輪奸斃命。
縱兇殃民一案。
已明降谕旨。
交廉敬親提審辦矣。
此案控關差役為匪。
輪奸婦女。
拒傷事主殒命。
如果屬實。
大幹法紀。
該州為民父母。
亟應迅速拘拏要犯。
驗訊詳辦。
乃據該民人控稱、該州擲詞不收轉将事主鎖押。
難保無差役朋比為奸。
朦混捺擱。
該州有意玩縱。
徇情回護情事。
着廉敬提集全案人證。
親加研鞫。
該犯等有無賄串州差仵作、及劉姓捏詞禀飾等情。
該州有除莠安良之責。
何以曆經總督臬司批饬究辦。
任聽胥吏舞弊婪贓。
延不拘拏。
實屬可恨。
務須究出實情。
嚴行定拟具奏。
毋許稍有不實不盡。
以懲積蠹而肅官常。
将此谕令知之。
○除山東樂安、壽光、濰、海豐、利津、沾化、六縣鹻廢地畝額賦。
并緩徵被淹村莊新舊正雜額賦。
及永利、永阜、官台、王家岡、四場竈課。
○甲寅。
上禦同樂園。
賜皇子内廷王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乙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本日據給事中福珠隆阿、進呈荒政輯要一編。
請發交河南巡撫。
饬屬遵辦。
本年豫省被災甚廣。
前已降旨發帑速籌赈恤。
複諄谕該撫嚴饬所屬、認真核實辦理。
毋令一夫失所。
惟救荒之策。
務期簡易可行。
小民均沾實惠。
不可空談無補。
且時勢各異。
亦應體察變通。
所有該給事中進呈荒政輯要一書。
着即發交鄂順安、率同司道等加意講求。
擇而行之。
以副朕望。
○丙辰。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
孝慎皇後。
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绮春園皇太後前行禮。
○禦正大光明殿。
皇子及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蒙古王公額驸等、行慶賀禮。
○禦同樂園。
賜皇子及内廷王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七萬六百兩零、解赴烏噜木齊。
一萬九千九百兩零、解赴阿克蘇。
五千兩、解赴庫車。
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丁巳。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吉明奏、賽什雅勒泰自戕出缺。
派章京等前往确查。
有無别情一摺。
已覽悉矣。
賽什雅勒泰、身為大臣。
并無迫急情事。
何至無故輕生。
原奏所稱查詢自戕情節。
種種可疑。
難保無另有别情。
着奕山于前赴葉爾羌時。
沿途明查暗訪。
俟行抵該處。
如該故員家屬尚未扶柩起程。
并着會同吉明等、向其侍妾及仆婦家人詳詢颠末。
多方駁诘。
務得确情。
傥該家屬業已起程。
亦着會同吉明等、傳集該處員弁兵丁。
逐一根究。
該故員是否實系自戕。
抑另有别故。
必須訪察确實。
毋得稍有含混。
并着查上年八月間。
吉明所奏審拟防兵道以正、在賽什雅勒泰署中。
持刀逞兇。
揪扭伊子勒寫字據一案。
有無關涉。
确切訊明。
據實具奏。
吉明上年奏摺一件。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吉明奏、賽什雅勒泰自戕出缺一摺。
已有旨令奕山會同吉明等、将該大臣無故輕生、有無别情之處。
詳查具奏矣。
惟吉明原奏内、所叙賽什雅勒泰自戕情節。
頗多疑窦。
如所稱侍妾李氏原供。
主人自六月十八日起、至二十四日。
每日晨出夜回。
到上房來。
時時長籲短歎。
夜不成眠等語。
該處公事無多。
何以每日皆晨出夜回。
不難逐日查考。
該家屬等亦豈毫無聞見。
至二十四日早晨到簽押房。
于戌刻回到上房。
此一日中。
究竟所為何事。
接見何人。
未據供明。
其手拏書信一節。
系何人所給。
内有何語。
此信現存何處。
亦應逐層查究。
又所供打開印盒。
詢知本日系家丁李伏請印。
随說明日不用他請。
究系因何懷疑生怒。
李伏平日是否為該故員所信任。
前此有無劣迹。
并須詳細追究。
又所供放下簾子。
叫将筆硯拏來。
既經送去。
未寫隻字。
迨賽什雅勒泰自戕之後。
該侍妾等聞喊趕視。
見胸前有血。
如果衣襟開露。
縱兇殃民一案。
已明降谕旨。
交廉敬親提審辦矣。
此案控關差役為匪。
輪奸婦女。
拒傷事主殒命。
如果屬實。
大幹法紀。
該州為民父母。
亟應迅速拘拏要犯。
驗訊詳辦。
乃據該民人控稱、該州擲詞不收轉将事主鎖押。
難保無差役朋比為奸。
朦混捺擱。
該州有意玩縱。
徇情回護情事。
着廉敬提集全案人證。
親加研鞫。
該犯等有無賄串州差仵作、及劉姓捏詞禀飾等情。
該州有除莠安良之責。
何以曆經總督臬司批饬究辦。
任聽胥吏舞弊婪贓。
延不拘拏。
實屬可恨。
務須究出實情。
嚴行定拟具奏。
毋許稍有不實不盡。
以懲積蠹而肅官常。
将此谕令知之。
○除山東樂安、壽光、濰、海豐、利津、沾化、六縣鹻廢地畝額賦。
并緩徵被淹村莊新舊正雜額賦。
及永利、永阜、官台、王家岡、四場竈課。
○甲寅。
上禦同樂園。
賜皇子内廷王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乙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本日據給事中福珠隆阿、進呈荒政輯要一編。
請發交河南巡撫。
饬屬遵辦。
本年豫省被災甚廣。
前已降旨發帑速籌赈恤。
複諄谕該撫嚴饬所屬、認真核實辦理。
毋令一夫失所。
惟救荒之策。
務期簡易可行。
小民均沾實惠。
不可空談無補。
且時勢各異。
亦應體察變通。
所有該給事中進呈荒政輯要一書。
着即發交鄂順安、率同司道等加意講求。
擇而行之。
以副朕望。
○丙辰。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
孝慎皇後。
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绮春園皇太後前行禮。
○禦正大光明殿。
皇子及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蒙古王公額驸等、行慶賀禮。
○禦同樂園。
賜皇子及内廷王大臣蒙古王公額驸等食。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七萬六百兩零、解赴烏噜木齊。
一萬九千九百兩零、解赴阿克蘇。
五千兩、解赴庫車。
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丁巳。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吉明奏、賽什雅勒泰自戕出缺。
派章京等前往确查。
有無别情一摺。
已覽悉矣。
賽什雅勒泰、身為大臣。
并無迫急情事。
何至無故輕生。
原奏所稱查詢自戕情節。
種種可疑。
難保無另有别情。
着奕山于前赴葉爾羌時。
沿途明查暗訪。
俟行抵該處。
如該故員家屬尚未扶柩起程。
并着會同吉明等、向其侍妾及仆婦家人詳詢颠末。
多方駁诘。
務得确情。
傥該家屬業已起程。
亦着會同吉明等、傳集該處員弁兵丁。
逐一根究。
該故員是否實系自戕。
抑另有别故。
必須訪察确實。
毋得稍有含混。
并着查上年八月間。
吉明所奏審拟防兵道以正、在賽什雅勒泰署中。
持刀逞兇。
揪扭伊子勒寫字據一案。
有無關涉。
确切訊明。
據實具奏。
吉明上年奏摺一件。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吉明奏、賽什雅勒泰自戕出缺一摺。
已有旨令奕山會同吉明等、将該大臣無故輕生、有無别情之處。
詳查具奏矣。
惟吉明原奏内、所叙賽什雅勒泰自戕情節。
頗多疑窦。
如所稱侍妾李氏原供。
主人自六月十八日起、至二十四日。
每日晨出夜回。
到上房來。
時時長籲短歎。
夜不成眠等語。
該處公事無多。
何以每日皆晨出夜回。
不難逐日查考。
該家屬等亦豈毫無聞見。
至二十四日早晨到簽押房。
于戌刻回到上房。
此一日中。
究竟所為何事。
接見何人。
未據供明。
其手拏書信一節。
系何人所給。
内有何語。
此信現存何處。
亦應逐層查究。
又所供打開印盒。
詢知本日系家丁李伏請印。
随說明日不用他請。
究系因何懷疑生怒。
李伏平日是否為該故員所信任。
前此有無劣迹。
并須詳細追究。
又所供放下簾子。
叫将筆硯拏來。
既經送去。
未寫隻字。
迨賽什雅勒泰自戕之後。
該侍妾等聞喊趕視。
見胸前有血。
如果衣襟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