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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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起猜疑。
遂至與民為難。
現獲各犯。
即有川陝之人。
必應盡法處治。
現已出示禁止謠言。
剀切曉谕該回。
勿為浮言所惑。
并饬地方官諄諄勸誡。
開誠布公。
俾共知一視同仁之意。
如複循故轍。
敢于作奸犯科。
無論是漢是回。
概行按律懲辦。
斷不曲為袒護。
亦難稍事姑容。
漢回同隸編氓。
即當聯為一體。
仍饬地方文武清查保甲。
嚴巡卡汛。
以杜奸匪往來。
庶漢回日久相安。
漸湔惡習。
得旨妥協辦理。
○廣東陽江鎮總兵官楊德雄、因病解任。
以大鵬協副将王鵬年、為陽江鎮總兵官。
○準江西饒州幫船遭風沈失米石、分限六年買補。
○己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翰林院侍讀張鑅、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講學士王慶雲、署日講起居注官。
○庚申。
谕内閣、陸建瀛奏、舉人圖詐漕規不遂。
挾制縣令。
請褫革審辦一摺。
江蘇舉人嚴宗熙、因前署南彙縣知縣左輝春、不準衿生妄充包戶。
并禁革一切陋規。
辄捏造款迹。
編成詩句對聯。
既已承認。
複行翻供。
該縣左輝春、何以不于該舉人進署自認時。
當場捉獲。
緻得狡卸。
保無别情。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舉人嚴宗熙着先行褫革。
調署長洲縣知縣左輝春、尚未到任。
着即傳同質訊。
嚴究實情。
務期水落石出。
照例懲辦。
尋奏審明嚴宗熙、自撰對聯投送。
指斥該署縣左輝春貪酷。
嚴宗熙系候選教谕。
若照奸贓污人名節之例。
僅予革職。
未免輕縱。
應按部民罵本屬知縣者杖一百律上加一等拟杖六十徒一年。
左輝春、于嚴宗熙進署時。
因系舉職。
是以未遽捉拏。
其裁禁陋規。
并非辦理不善。
應毋庸議。
下部議從之。
○馬蘭鎮總兵官慶錫奏、恭查五陵前面地方。
被風刮折各色大小海樹大概數目。
應将實在可保成活各樹。
妥為培補支架。
其不能成活各樹。
即行伐除以肅觀瞻而清地面。
查向來年例伐除回乾樹株。
先期于六月内貼記。
冬令伐除。
需派兵役四十名。
樹戶二十名。
若如今年應伐樹株較多。
非多派兵役。
難期數月蒇事。
今督率将備。
悉心商酌。
謹拟先期将應修應除各樹地面。
分為六段。
每段将各色樹株。
分為四項分别何項應留。
何項應去。
俾伐除之時。
不緻混淆。
由鎮标派撥兵丁二百名。
内務府撥派旗丁五十名。
禮部撥派差役等五十名。
并派将弁司員等、逐日彈壓看管。
傥該兵役等有滋事盜取等情。
即行懲治示衆。
并将帶領員弁參處至所除各樹。
向系劈鋸堆垛。
抵作祭柴。
惟今年為數太多。
揀擇成材各木。
堆入官料木廠。
責成樹戶拉運。
以備修理官工之用。
得旨、依議妥辦。
○以經徵額賦十年全完。
予山東知縣朱家學、以直隸州知州盡先補用。
○辛酉。
署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江陰縣枭匪在如臯縣江面雠殺商巡。
現饬獲犯二十三名于訊明後盡法懲治。
得旨、不準遷就。
○以國子監祭酒文瑞、為詹事府詹事。
○予山東故大學士盧蔭溥父、原任直隸廣平府同知盧謙、入祀鄉賢祠。
從巡撫崇恩請也。
○癸亥。
戶部議準、前任陝西巡撫林則徐疏報、興平、盩厔、武功、三縣開墾廠地六十五頃四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甲子。
修浙江蕭山縣西江石塘。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乙醜。
戶部議準、前任福建巡撫鄭祖琛疏報、古田縣新墾旱田五十四畝。
照例升科。
從之。
○丙寅。
葉爾羌參贊大臣賽什雅勒泰等奏、巴爾楚克營官兵應領鹽菜銀。
向由葉爾羌領出易錢載回存庫。
按月開放。
據遊擊張承寵、揭參守備何璋、欲改由該城換錢散放。
面求不允。
風聞兵丁欲行鼓噪。
不得已将春季銀兩發出。
何璋、張承寵、均請交部議處。
嗣後該營鹽菜銀兩。
請于易錢領回之後。
責成糧員、會同遊擊、守備、監收開放。
随時呈報。
以備稽核。
得旨、遊擊張承寵、守備何璋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餘着照所拟辦理。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八千兩。
解赴喀喇沙爾。
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丁卯。
谕内閣、耆英等奏營兵為盜。
拒斃事主請将汛弁都司分别革職撤任一摺。
國家設兵衛民。
所以安良除虣。
據奏廣西武宣汛兵玉士華等、膽敢身自為盜。
糾夥行劫客船。
并放火燒船。
緻斃事主多命。
不法已極。
該管汛弁平日既不能認真約束事後又不即上緊捦拏。
乃捏稱玉士華等先已斥革。
顯系規避捏飾。
難保非知情故縱。
該都司并不據實揭
遂至與民為難。
現獲各犯。
即有川陝之人。
必應盡法處治。
現已出示禁止謠言。
剀切曉谕該回。
勿為浮言所惑。
并饬地方官諄諄勸誡。
開誠布公。
俾共知一視同仁之意。
如複循故轍。
敢于作奸犯科。
無論是漢是回。
概行按律懲辦。
斷不曲為袒護。
亦難稍事姑容。
漢回同隸編氓。
即當聯為一體。
仍饬地方文武清查保甲。
嚴巡卡汛。
以杜奸匪往來。
庶漢回日久相安。
漸湔惡習。
得旨妥協辦理。
○廣東陽江鎮總兵官楊德雄、因病解任。
以大鵬協副将王鵬年、為陽江鎮總兵官。
○準江西饒州幫船遭風沈失米石、分限六年買補。
○己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翰林院侍讀張鑅、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講學士王慶雲、署日講起居注官。
○庚申。
谕内閣、陸建瀛奏、舉人圖詐漕規不遂。
挾制縣令。
請褫革審辦一摺。
江蘇舉人嚴宗熙、因前署南彙縣知縣左輝春、不準衿生妄充包戶。
并禁革一切陋規。
辄捏造款迹。
編成詩句對聯。
既已承認。
複行翻供。
該縣左輝春、何以不于該舉人進署自認時。
當場捉獲。
緻得狡卸。
保無别情。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舉人嚴宗熙着先行褫革。
調署長洲縣知縣左輝春、尚未到任。
着即傳同質訊。
嚴究實情。
務期水落石出。
照例懲辦。
尋奏審明嚴宗熙、自撰對聯投送。
指斥該署縣左輝春貪酷。
嚴宗熙系候選教谕。
若照奸贓污人名節之例。
僅予革職。
未免輕縱。
應按部民罵本屬知縣者杖一百律上加一等拟杖六十徒一年。
左輝春、于嚴宗熙進署時。
因系舉職。
是以未遽捉拏。
其裁禁陋規。
并非辦理不善。
應毋庸議。
下部議從之。
○馬蘭鎮總兵官慶錫奏、恭查五陵前面地方。
被風刮折各色大小海樹大概數目。
應将實在可保成活各樹。
妥為培補支架。
其不能成活各樹。
即行伐除以肅觀瞻而清地面。
查向來年例伐除回乾樹株。
先期于六月内貼記。
冬令伐除。
需派兵役四十名。
樹戶二十名。
若如今年應伐樹株較多。
非多派兵役。
難期數月蒇事。
今督率将備。
悉心商酌。
謹拟先期将應修應除各樹地面。
分為六段。
每段将各色樹株。
分為四項分别何項應留。
何項應去。
俾伐除之時。
不緻混淆。
由鎮标派撥兵丁二百名。
内務府撥派旗丁五十名。
禮部撥派差役等五十名。
并派将弁司員等、逐日彈壓看管。
傥該兵役等有滋事盜取等情。
即行懲治示衆。
并将帶領員弁參處至所除各樹。
向系劈鋸堆垛。
抵作祭柴。
惟今年為數太多。
揀擇成材各木。
堆入官料木廠。
責成樹戶拉運。
以備修理官工之用。
得旨、依議妥辦。
○以經徵額賦十年全完。
予山東知縣朱家學、以直隸州知州盡先補用。
○辛酉。
署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江陰縣枭匪在如臯縣江面雠殺商巡。
現饬獲犯二十三名于訊明後盡法懲治。
得旨、不準遷就。
○以國子監祭酒文瑞、為詹事府詹事。
○予山東故大學士盧蔭溥父、原任直隸廣平府同知盧謙、入祀鄉賢祠。
從巡撫崇恩請也。
○癸亥。
戶部議準、前任陝西巡撫林則徐疏報、興平、盩厔、武功、三縣開墾廠地六十五頃四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甲子。
修浙江蕭山縣西江石塘。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乙醜。
戶部議準、前任福建巡撫鄭祖琛疏報、古田縣新墾旱田五十四畝。
照例升科。
從之。
○丙寅。
葉爾羌參贊大臣賽什雅勒泰等奏、巴爾楚克營官兵應領鹽菜銀。
向由葉爾羌領出易錢載回存庫。
按月開放。
據遊擊張承寵、揭參守備何璋、欲改由該城換錢散放。
面求不允。
風聞兵丁欲行鼓噪。
不得已将春季銀兩發出。
何璋、張承寵、均請交部議處。
嗣後該營鹽菜銀兩。
請于易錢領回之後。
責成糧員、會同遊擊、守備、監收開放。
随時呈報。
以備稽核。
得旨、遊擊張承寵、守備何璋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餘着照所拟辦理。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八千兩。
解赴喀喇沙爾。
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丁卯。
谕内閣、耆英等奏營兵為盜。
拒斃事主請将汛弁都司分别革職撤任一摺。
國家設兵衛民。
所以安良除虣。
據奏廣西武宣汛兵玉士華等、膽敢身自為盜。
糾夥行劫客船。
并放火燒船。
緻斃事主多命。
不法已極。
該管汛弁平日既不能認真約束事後又不即上緊捦拏。
乃捏稱玉士華等先已斥革。
顯系規避捏飾。
難保非知情故縱。
該都司并不據實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