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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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五月。
己卯朔。
谕内閣、布彥泰奏、查閱固原甯夏官兵各情形一摺。
固原各标營官兵。
演習陣式馬隊等項。
遲慢過甚。
弓力較軟。
炮槍準頭僅中十分之一二。
校場漫無紀律。
現任提督石生玉、前任提督胡超、不能振作精神。
認真訓練。
着交部嚴加議處。
甯夏滿洲營。
演習陣式聲勢威壯。
擡炮十中八九。
槍箭中靶逾額弓力甚硬馬上蹻捷。
皆由将軍舒倫保勤加訓練所緻。
舒倫保着加恩賞戴花翎。
仍交部從優議叙。
嗣後該将軍提督等、務當督率各旗營官弁。
振刷精神。
實力講究。
操練務期勤熟。
紀律必令嚴明。
庶幾精益求精。
鹹成勁旅。
用副朕修明武備之至意。
○大考翰林院詹事府各官于圓明園正大光明殿。
○授一甲一名進士張之萬、為翰林院修撰二名進士袁績懋、三名進士龐鐘璐、為翰林院編修。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李星沅奏雲州回匪殲除。
軍務就蒇一摺。
所有陣亡千總毛文元、外委陸春、均着照例賜恤。
已革代理雲州知州顧壬浚、汛弁蘇萬年、吏目鈕鳴臯、于被放監囚内、有絞犯三名未獲。
俱着革職。
留于該地方協緝務獲。
○又谕李星沅奏、請将代辦知府之知州革職等語。
雲南代辦順甯府事晉甯州知州彭衍墀于回犯張富馬效青投誠。
并不禀明上司徑自谕令随往緬甯及該二犯被匪徒裹脅既未能先事防範。
又不立時具禀。
實屬糊塗荒謬。
彭衍墀着即革職。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密奏、辦理回務。
體察情形等語。
據稱此次剿辦雲州回匪。
揆度機要。
内回富而外回貧外回強而内回弱。
與其濫殺而徒滋藉口。
不如密計而先務攻心。
且邊郡不知有法。
由來已久。
莫如持平執法。
俾漢回同體。
犯則重懲。
保甲以清内匪。
團練以禦外匪各等語。
着林則徐于到任後。
詳加體察。
酌量情形。
悉心籌辦。
原片鈔給閱看。
另摺奏、回犯張富、于投誠後随往緬甯。
勸谕漢回。
旋被該回匪偪令入夥。
嗣訊據犯供、張富在雲州觀音閣被矛戳傷身死。
旋據回寨繳到犯屍。
檢驗被傷處所。
與訪獲該犯之母妻等、所供相符。
現仍解省驗訊辦理等語亦着林則徐詳細訪察。
張富果否被矛緻斃。
及屍傷犯供等是否确鑿。
萬不可輕信人言。
遽以為實。
總當設法研求。
務得實據。
詳悉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漢回雖分氣類。
但當别其為良為匪。
不必歧以為漢為回。
果能各擇其良。
以漢保回。
以回保漢。
協力同心。
共驅遊匪。
庶可永冀安恬。
但當體以虛心。
持以實力。
不敢以目前息事。
稍任因循。
得旨、所見是。
次第妥為之。
又奏、查訊漢犯範小黑等、及張富妾親弟羅恩、佥稱張富上年十二月十四日。
在雲州觀音閣與官兵打仗。
被矛戳死。
時地均屬相符。
漢民被搶之家。
無不稱快。
是該犯實因拒敵格殺。
似無疑義。
批、諒可信矣。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桂德、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賞山東德州城守尉佛貴副都統銜。
命留京以副都統候補。
○辛巳。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李星沅由驿馳奏、鶴麗鎮總兵烏精額、因病出缺。
遺缺已委副将果仁布接署矣。
鶴麗鎮地居邊要。
所有前署雲南提督嗣經降旨以總兵留滇候補之蔭德布、平日操守如何。
訓練巡防。
一切果否得力。
前據李星沅稱其更事日淺尚少威重。
究于鶴麗鎮一缺能否勝任着林則徐到任後。
詳加察看。
據實具奏。
候朕降旨。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到省留心察看。
并密詢撫臣程矞采等、均稱蔭德布在迤西一帶已将兩年。
熟悉情形。
帶兵勇往。
不辭勞瘁。
于鶴麗鎮一缺。
似堪勝任。
報聞。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及各屬續得雨澤。
得旨、京師于四月二十四日二十九日連獲甘霖。
雷電宣暢。
十分透足。
而通省均屬沾足。
朕欽感天恩于無既矣。
○馬蘭鎮總兵官慶錫奏、巡查内火道情形請于四道口地方建立撥房一處添撥營弁一員兵丁四名看守。
即由公費項下籌辦。
得旨、随時留心整饬。
務挽頹風。
○命兵部尚書文慶、工部右侍郎張芾、教習庶吉士。
○貸河南修培沁河民堤銀。
○壬午。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陽縣民宋黑小女樹姐。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給事中朱昌頤奏、江浙奏報緩徵。
似未确實。
當有旨交陸建瀛逐件确查。
據實具奏。
茲據奏稱、該省奏報稽遲。
雖辦理難免參差。
尚非有心弊混各等語。
江蘇吏治。
疲玩相循。
雖據該署督查明、上年奏報緩徵。
尚無不确不實情弊。
惟事關國計民生。
以後遇有災歉。
該督撫惟當饬屬速詣勘詳。
并令道府覆勘。
如有未盡确實之處。
即責成藩司抽查。
重則親往查勘。
斷不可任聽屬員朦混禀報。
率準請蠲請緩。
傥竟有捏增分數。
那移地段等弊。
即行從嚴參辦。
以滌積習而重正供。
又另片奏、上年緩缺漕糧。
無可籌補。
拟俟秋成後。
責令各屬帶徵起運。
即民力間有拮據。
亦當酌量情形。
分年展帶等語。
此項短缺額漕。
于京倉積貯大有關系。
既據該署督酌請帶徵起運。
仍着該督撫認真核實。
依限帶徵。
總期缺額于前者。
皆可歸補于後。
不緻有名無實。
是為至要。
總之國家歲徵漕賦。
于正供外并無絲毫多取。
小民食德服疇。
何至抗不交納。
良由不肖州縣捏飾弊混。
該督撫率請蠲緩。
年複一年。
以緻京倉存米不敷支放不得已。
議行采買。
并捐米接濟。
左支右绌。
伊于胡底。
傥該大吏等、仍不激發天良。
力圖補救。
試問所司何事。
能勿腼顔耶。
将此各谕令知之。
○引見新科進士。
得旨、一甲三名張之萬、袁績懋、龐鐘璐
丁未。
五月。
己卯朔。
谕内閣、布彥泰奏、查閱固原甯夏官兵各情形一摺。
固原各标營官兵。
演習陣式馬隊等項。
遲慢過甚。
弓力較軟。
炮槍準頭僅中十分之一二。
校場漫無紀律。
現任提督石生玉、前任提督胡超、不能振作精神。
認真訓練。
着交部嚴加議處。
甯夏滿洲營。
演習陣式聲勢威壯。
擡炮十中八九。
槍箭中靶逾額弓力甚硬馬上蹻捷。
皆由将軍舒倫保勤加訓練所緻。
舒倫保着加恩賞戴花翎。
仍交部從優議叙。
嗣後該将軍提督等、務當督率各旗營官弁。
振刷精神。
實力講究。
操練務期勤熟。
紀律必令嚴明。
庶幾精益求精。
鹹成勁旅。
用副朕修明武備之至意。
○大考翰林院詹事府各官于圓明園正大光明殿。
○授一甲一名進士張之萬、為翰林院修撰二名進士袁績懋、三名進士龐鐘璐、為翰林院編修。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李星沅奏雲州回匪殲除。
軍務就蒇一摺。
所有陣亡千總毛文元、外委陸春、均着照例賜恤。
已革代理雲州知州顧壬浚、汛弁蘇萬年、吏目鈕鳴臯、于被放監囚内、有絞犯三名未獲。
俱着革職。
留于該地方協緝務獲。
○又谕李星沅奏、請将代辦知府之知州革職等語。
雲南代辦順甯府事晉甯州知州彭衍墀于回犯張富馬效青投誠。
并不禀明上司徑自谕令随往緬甯及該二犯被匪徒裹脅既未能先事防範。
又不立時具禀。
實屬糊塗荒謬。
彭衍墀着即革職。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密奏、辦理回務。
體察情形等語。
據稱此次剿辦雲州回匪。
揆度機要。
内回富而外回貧外回強而内回弱。
與其濫殺而徒滋藉口。
不如密計而先務攻心。
且邊郡不知有法。
由來已久。
莫如持平執法。
俾漢回同體。
犯則重懲。
保甲以清内匪。
團練以禦外匪各等語。
着林則徐于到任後。
詳加體察。
酌量情形。
悉心籌辦。
原片鈔給閱看。
另摺奏、回犯張富、于投誠後随往緬甯。
勸谕漢回。
旋被該回匪偪令入夥。
嗣訊據犯供、張富在雲州觀音閣被矛戳傷身死。
旋據回寨繳到犯屍。
檢驗被傷處所。
與訪獲該犯之母妻等、所供相符。
現仍解省驗訊辦理等語亦着林則徐詳細訪察。
張富果否被矛緻斃。
及屍傷犯供等是否确鑿。
萬不可輕信人言。
遽以為實。
總當設法研求。
務得實據。
詳悉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漢回雖分氣類。
但當别其為良為匪。
不必歧以為漢為回。
果能各擇其良。
以漢保回。
以回保漢。
協力同心。
共驅遊匪。
庶可永冀安恬。
但當體以虛心。
持以實力。
不敢以目前息事。
稍任因循。
得旨、所見是。
次第妥為之。
又奏、查訊漢犯範小黑等、及張富妾親弟羅恩、佥稱張富上年十二月十四日。
在雲州觀音閣與官兵打仗。
被矛戳死。
時地均屬相符。
漢民被搶之家。
無不稱快。
是該犯實因拒敵格殺。
似無疑義。
批、諒可信矣。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桂德、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賞山東德州城守尉佛貴副都統銜。
命留京以副都統候補。
○辛巳。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李星沅由驿馳奏、鶴麗鎮總兵烏精額、因病出缺。
遺缺已委副将果仁布接署矣。
鶴麗鎮地居邊要。
所有前署雲南提督嗣經降旨以總兵留滇候補之蔭德布、平日操守如何。
訓練巡防。
一切果否得力。
前據李星沅稱其更事日淺尚少威重。
究于鶴麗鎮一缺能否勝任着林則徐到任後。
詳加察看。
據實具奏。
候朕降旨。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到省留心察看。
并密詢撫臣程矞采等、均稱蔭德布在迤西一帶已将兩年。
熟悉情形。
帶兵勇往。
不辭勞瘁。
于鶴麗鎮一缺。
似堪勝任。
報聞。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及各屬續得雨澤。
得旨、京師于四月二十四日二十九日連獲甘霖。
雷電宣暢。
十分透足。
而通省均屬沾足。
朕欽感天恩于無既矣。
○馬蘭鎮總兵官慶錫奏、巡查内火道情形請于四道口地方建立撥房一處添撥營弁一員兵丁四名看守。
即由公費項下籌辦。
得旨、随時留心整饬。
務挽頹風。
○命兵部尚書文慶、工部右侍郎張芾、教習庶吉士。
○貸河南修培沁河民堤銀。
○壬午。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陽縣民宋黑小女樹姐。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給事中朱昌頤奏、江浙奏報緩徵。
似未确實。
當有旨交陸建瀛逐件确查。
據實具奏。
茲據奏稱、該省奏報稽遲。
雖辦理難免參差。
尚非有心弊混各等語。
江蘇吏治。
疲玩相循。
雖據該署督查明、上年奏報緩徵。
尚無不确不實情弊。
惟事關國計民生。
以後遇有災歉。
該督撫惟當饬屬速詣勘詳。
并令道府覆勘。
如有未盡确實之處。
即責成藩司抽查。
重則親往查勘。
斷不可任聽屬員朦混禀報。
率準請蠲請緩。
傥竟有捏增分數。
那移地段等弊。
即行從嚴參辦。
以滌積習而重正供。
又另片奏、上年緩缺漕糧。
無可籌補。
拟俟秋成後。
責令各屬帶徵起運。
即民力間有拮據。
亦當酌量情形。
分年展帶等語。
此項短缺額漕。
于京倉積貯大有關系。
既據該署督酌請帶徵起運。
仍着該督撫認真核實。
依限帶徵。
總期缺額于前者。
皆可歸補于後。
不緻有名無實。
是為至要。
總之國家歲徵漕賦。
于正供外并無絲毫多取。
小民食德服疇。
何至抗不交納。
良由不肖州縣捏飾弊混。
該督撫率請蠲緩。
年複一年。
以緻京倉存米不敷支放不得已。
議行采買。
并捐米接濟。
左支右绌。
伊于胡底。
傥該大吏等、仍不激發天良。
力圖補救。
試問所司何事。
能勿腼顔耶。
将此各谕令知之。
○引見新科進士。
得旨、一甲三名張之萬、袁績懋、龐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