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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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自系垂涎此地。
希圖居奇。
其前請定界通商。
繼複祇欲指明舊界。
仍照舊章之處。
未必非有意含混。
潛肆貪求。
着琦善仍遵前旨。
體察情形。
就近酌辦。
即于四月青草方生之時。
派人前往相機辦理。
一面仍教練弁兵。
妥為防備。
毋有疏虞。
至前令偵探加治彌耳夷人等。
是否實有合謀驅逐夷酋等事。
并西藏與加治彌耳有無舊界可循。
是否向系通商。
着仍詳細查明。
迅速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廉敬等會奏、籌議乍了地方控案、設法曉谕一摺。
乍了為西藏進出要路。
前因控案未結。
降旨令該督等會同籌議。
揀員曉谕。
以止争端。
茲據奏稱、該兩造均有不合。
空言開導。
恐難望其懾服。
自應勸戒兼施。
使之迅速就範。
該督等業經就商上所屬。
及土司管轄附近乍了之土兵。
分饬豫備。
揚言進剿。
使知儆懼。
仍專派噶布倫汪曲結布。
直至乍了。
向兩造喇嘛詳晰開導。
并曉谕夷民。
随宜懲戒。
相機酌辦。
着即照議妥辦。
總期夷情帖服。
道路常通。
是為至要。
再川省無藉棍徒糾搶。
本名<?口固>噜。
嗣因奏摺率寫啯匪字樣。
乾隆年間奉旨改正。
嗣後遇有此等案件。
着仍遵照改為<?口固>噜匪犯。
不得率寫啯字。
将此并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等奏、照錄覆谕廓夷底稿等語。
廓爾喀國王、以本年系值貢期。
未奉行催具禀。
該大臣等。
已拟覆谕行知。
令其自悟。
該國王蠻夷性成。
難保不如從前之藉故改期。
或于表文内任意冒渎。
着俟該國噶箕赍表前來之時。
傥再有妄行幹渎。
即駁回饬令另繕。
毋庸呈遞。
總期于撫馭之中。
仍寓震懾之意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宿州民任連興妻葛氏。
○癸卯。
以陝西華山嶽靈顯應。
頒禦書扁額曰澤流玉井。
○甲辰。
以故敖漢固山貝子諾爾布桑子達克沁、襲爵。
○乙巳。
谕内閣、前因祝慶蕃以本科回避士子人數較多。
率請另行考試。
冒昧渎陳。
當交部嚴加議處。
茲據該部議以降三級調用。
因該員任内有革職留任之案。
照例請革任等語。
祝慶蕃着加恩改為降二級調用。
○又谕、布彥泰奏、請将營私朦混、負氣捏病之遊擊、革職懲辦一摺。
所參甚是。
署陝西固原提标中軍參将陝安中營遊擊仇懷瑛、于伊子仇永清、同标服官。
并不回避。
已屬違例。
迨出有前營把總弁缺。
複将伊子保送拟正。
更屬有意營私。
經該督撤署改委。
該遊擊旋即捏稱患病。
呈請開缺。
其為負氣規避。
尤屬顯然。
仇懷瑛、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固原提督石生玉、于仇懷瑛父子同标。
匿不呈請回避。
并拟正請拔。
又于該革員負氣捏病。
率行照轉。
均有不合。
石生玉、着交部議處。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魏元烺、為禮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賈桢、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兵部左侍郎孫瑞珍、為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丙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轉兵部右侍郎趙光、為左侍郎。
未到任前。
以内閣學士黃琮、署理。
以内閣學士朱鳳标、為兵部右侍郎。
仍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丁未。
以貝子奕缙、署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調荊州左翼副都統托恩東額、為廣州漢軍副都統。
廣州漢軍副都統官文、為荊州左翼副都統。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國家設兵衛民。
雖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不備。
全在封疆大吏。
于無事之時。
籌久遠之計。
平日留心營政。
選擇将材。
事事俱有把握。
設遇有事。
自可随機策應。
措置周全。
粵省近年以來。
海氛甫靖。
經朕再三訓谕。
思患豫防。
上年又經耆英疏陳練兵籌饷事宜。
已通谕各省督撫、體察情形。
妥為籌辦。
耆英身任重寄。
自能仰體朕意。
通籌大局。
計出萬全。
斷不至稍形疏懈。
惟粵省民情浮動。
加以諸夷雜處。
易起争端。
多非意料所及。
傥遇有需用之處。
徒恃本省兵力。
既恐防範難周。
若向他省調兵。
又慮鞭長莫及。
惟廣西地界毗連。
且同屬該督管轄。
呼應較靈。
着耆英接奉此旨。
即于廣西鎮将中留心察看。
擇其實能訓練士卒者。
責令不動聲色。
認真操演。
務使技藝精熟。
紀律嚴明。
其有壯健骁勇。
可稱勁旅者。
密為存記。
約共豫備二三千名。
一遇有事調遣。
即令克期就道。
毋緻臨事張皇。
是為至要。
此外各省、惟江西最為切近。
已谕知李星沅、密為經畫。
以備不時調遣。
凡此皆于平時操演之餘。
寓先事防維之意。
于粵省籌備機宜。
更有裨益。
至前次夷船突入省河時。
何以夷兵遂得偷上炮台。
釘塞炮眼。
自因該處弁兵防守不嚴之故。
除饬查明懲辦外。
以後應如何嚴密防範。
方不至再有疏虞。
亦着妥速籌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自系垂涎此地。
希圖居奇。
其前請定界通商。
繼複祇欲指明舊界。
仍照舊章之處。
未必非有意含混。
潛肆貪求。
着琦善仍遵前旨。
體察情形。
就近酌辦。
即于四月青草方生之時。
派人前往相機辦理。
一面仍教練弁兵。
妥為防備。
毋有疏虞。
至前令偵探加治彌耳夷人等。
是否實有合謀驅逐夷酋等事。
并西藏與加治彌耳有無舊界可循。
是否向系通商。
着仍詳細查明。
迅速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廉敬等會奏、籌議乍了地方控案、設法曉谕一摺。
乍了為西藏進出要路。
前因控案未結。
降旨令該督等會同籌議。
揀員曉谕。
以止争端。
茲據奏稱、該兩造均有不合。
空言開導。
恐難望其懾服。
自應勸戒兼施。
使之迅速就範。
該督等業經就商上所屬。
及土司管轄附近乍了之土兵。
分饬豫備。
揚言進剿。
使知儆懼。
仍專派噶布倫汪曲結布。
直至乍了。
向兩造喇嘛詳晰開導。
并曉谕夷民。
随宜懲戒。
相機酌辦。
着即照議妥辦。
總期夷情帖服。
道路常通。
是為至要。
再川省無藉棍徒糾搶。
本名<?口固>噜。
嗣因奏摺率寫啯匪字樣。
乾隆年間奉旨改正。
嗣後遇有此等案件。
着仍遵照改為<?口固>噜匪犯。
不得率寫啯字。
将此并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等奏、照錄覆谕廓夷底稿等語。
廓爾喀國王、以本年系值貢期。
未奉行催具禀。
該大臣等。
已拟覆谕行知。
令其自悟。
該國王蠻夷性成。
難保不如從前之藉故改期。
或于表文内任意冒渎。
着俟該國噶箕赍表前來之時。
傥再有妄行幹渎。
即駁回饬令另繕。
毋庸呈遞。
總期于撫馭之中。
仍寓震懾之意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宿州民任連興妻葛氏。
○癸卯。
以陝西華山嶽靈顯應。
頒禦書扁額曰澤流玉井。
○甲辰。
以故敖漢固山貝子諾爾布桑子達克沁、襲爵。
○乙巳。
谕内閣、前因祝慶蕃以本科回避士子人數較多。
率請另行考試。
冒昧渎陳。
當交部嚴加議處。
茲據該部議以降三級調用。
因該員任内有革職留任之案。
照例請革任等語。
祝慶蕃着加恩改為降二級調用。
○又谕、布彥泰奏、請将營私朦混、負氣捏病之遊擊、革職懲辦一摺。
所參甚是。
署陝西固原提标中軍參将陝安中營遊擊仇懷瑛、于伊子仇永清、同标服官。
并不回避。
已屬違例。
迨出有前營把總弁缺。
複将伊子保送拟正。
更屬有意營私。
經該督撤署改委。
該遊擊旋即捏稱患病。
呈請開缺。
其為負氣規避。
尤屬顯然。
仇懷瑛、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固原提督石生玉、于仇懷瑛父子同标。
匿不呈請回避。
并拟正請拔。
又于該革員負氣捏病。
率行照轉。
均有不合。
石生玉、着交部議處。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魏元烺、為禮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賈桢、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兵部左侍郎孫瑞珍、為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丙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轉兵部右侍郎趙光、為左侍郎。
未到任前。
以内閣學士黃琮、署理。
以内閣學士朱鳳标、為兵部右侍郎。
仍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丁未。
以貝子奕缙、署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調荊州左翼副都統托恩東額、為廣州漢軍副都統。
廣州漢軍副都統官文、為荊州左翼副都統。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國家設兵衛民。
雖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不備。
全在封疆大吏。
于無事之時。
籌久遠之計。
平日留心營政。
選擇将材。
事事俱有把握。
設遇有事。
自可随機策應。
措置周全。
粵省近年以來。
海氛甫靖。
經朕再三訓谕。
思患豫防。
上年又經耆英疏陳練兵籌饷事宜。
已通谕各省督撫、體察情形。
妥為籌辦。
耆英身任重寄。
自能仰體朕意。
通籌大局。
計出萬全。
斷不至稍形疏懈。
惟粵省民情浮動。
加以諸夷雜處。
易起争端。
多非意料所及。
傥遇有需用之處。
徒恃本省兵力。
既恐防範難周。
若向他省調兵。
又慮鞭長莫及。
惟廣西地界毗連。
且同屬該督管轄。
呼應較靈。
着耆英接奉此旨。
即于廣西鎮将中留心察看。
擇其實能訓練士卒者。
責令不動聲色。
認真操演。
務使技藝精熟。
紀律嚴明。
其有壯健骁勇。
可稱勁旅者。
密為存記。
約共豫備二三千名。
一遇有事調遣。
即令克期就道。
毋緻臨事張皇。
是為至要。
此外各省、惟江西最為切近。
已谕知李星沅、密為經畫。
以備不時調遣。
凡此皆于平時操演之餘。
寓先事防維之意。
于粵省籌備機宜。
更有裨益。
至前次夷船突入省河時。
何以夷兵遂得偷上炮台。
釘塞炮眼。
自因該處弁兵防守不嚴之故。
除饬查明懲辦外。
以後應如何嚴密防範。
方不至再有疏虞。
亦着妥速籌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