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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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又谕、基溥奏、查核粵海關稅課現在情形等語。
所有應進貢品。
着準其暫行停緩。
仍俟一二年後、酌定貢物。
先行具奏。
候旨遵辦。
将此傳谕知之。
○賞禦前大臣鄭親王端華、禦前行走阿拉善紮薩克親王貢桑珠爾默特、黃馬褂。
○賞禦前侍衛齊克唐阿、乾清門三等侍衛克星額、黃馬褂。
○賞南苑看守各行宮園戶一月錢糧。
海戶銀一千兩。
○丁亥。
上行圍。
○遣官祭先農之神。
○是日。
駐跸新衙門行宮。
○戊子。
上還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夷情漸已就範。
兵船陸續退出。
現仍督率文武鎮靜防備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該夷突入省河。
其堅求不已者。
尤在究辦佛山毆逐夷人之華民。
及準伊等進城二事。
該督現已委員馳往佛山。
将當日在場鬨鬧之匪徒關亞言等拏獲懲辦。
自可釋其嫌怨。
其進城一節。
亦經委員反覆開導。
寬其日期。
徐圖控馭。
其餘所請租地建房等事。
均經按照條約。
次第妥辦。
現在夷船陸續退出。
此後該督惟當曉谕居民。
自相保衛。
尤當随時開谕。
事事務協公平。
固不可任聽華民糾毆啟釁。
亦未便縱令該夷忿争。
時來滋擾。
總期民夷兩安。
怨讟悉泯。
以定民情而消夷釁。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賞已革廣東巡撫黃恩彤、六品頂帶。
交兩廣總督耆英、差遣委用。
○庚寅。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貸湖北公安縣修理民堤銀。
○辛卯。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新野縣民馬和尚妻李氏。
○壬辰。
谕内閣、耆英奏、請将列款禀讦之被劾教職、及被控之代理知州一并革職一摺。
廣東甄别勒休之前任萬州訓導潘學海、前代理萬州知州候補直隸州州判金天成、着一并革職。
将要證潘亞立、門丁朱五、速交到案。
徹底嚴究。
按律懲辦。
○以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此案給事中安詩、朱昌頤、于核議知縣逾限處分成案辦理兩歧之處。
各懷意見。
并不虛心妥議。
殊失和衷之道。
秀毓、興福、與安詩意見參差。
複補畫所行片文。
亦涉遊移。
安詩、朱昌頤、興福、秀毓、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陸建瀛奏、幫船延未過關。
請将各員弁摘去頂帶等語。
蘇州前後等幫。
自開行後延未具報過關。
以緻在後各幫。
為其阻壓。
實屬玩延。
蘇州前幫押運千總潘佐庭、蘇州後幫押運千總劉椿齡、署昆山縣知縣劉琅、署新陽縣知縣邱詠思、着一并摘去頂帶。
仍一面押令迅速銜尾前進。
毋得再有遷延。
○又谕、存興奏、疲幫運費缺乏。
請将餘米價銀。
仍行給丁一摺。
浙省各幫餘米。
既據該護撫查明。
于例限一月内、業已粜變。
勢難再令籴回兌運。
着準其将餘米價銀。
仍行給丁。
以濟運務。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固安縣民宋簡妻史氏。
○甲午。
谕内閣、陸建瀛奏、籌撥桃源等縣衛口糧銀款一摺。
江蘇桃源、銅山、蕭、大河、徐州等五縣衛應需一月口糧銀七萬八千五百兩。
着準其在于龍江關徵存商稅款内、協撥濟用。
如有餘賸。
按數解司報撥。
設有不敷。
另于司庫正項銀内湊足。
事竣彙冊報銷。
并饬該管道府、督同印委各員。
确查戶口。
核實易錢散給。
務期實惠均沾。
傥查有克扣冒濫情弊。
立即據實嚴參。
○緩湖北荊州、荊左、荊右、沔陽、湖南嶽州、五衛被災幫丁應扣借造剝船銀。
○以山西遼、代、绛、解、臨汾、襄陵、洪洞、浮山、太平、曲沃、翼城、鄉甯、長治、襄垣、靈邱、廣靈、陽高、陽城、永濟、猗氏、榮河、萬泉、武鄉、安邑、夏、芮城、河津、聞喜、绛、靈石、三十州縣糧價增昂。
命平粜常平倉谷。
并緩徵甯遠、保德、霍、隰、右玉、甯鄉、陽曲、靈石、臨汾、九廳州縣積欠谷石。
○乙未。
以兩江總督壁昌、為内大臣。
管健銳營事。
○調雲貴總督李星沅、為兩江總督。
以陝西巡撫林則徐、為雲貴總督。
未到任前。
以雲南巡撫程矞采、兼署。
以陝西布政使楊以增、為巡撫。
山西按察使恒春、為陝西布政使。
山東鹽運使劉源灏、為山西按察使。
○丙申。
以山西太原鎮總兵官蔣柏齡、為銮儀衛銮儀使。
○調廣東潮州鎮總兵官祥麟、為山西太原鎮總兵官。
以廣東廣州協副将餘萬清、為潮州鎮總兵官。
○丁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楊殿邦等奏、請将撈穵運河不力之知縣。
摘去頂帶等語。
徒陽運河。
上冬雖屆小挑。
亦應認真撈浚。
無誤漕行
○又谕、基溥奏、查核粵海關稅課現在情形等語。
所有應進貢品。
着準其暫行停緩。
仍俟一二年後、酌定貢物。
先行具奏。
候旨遵辦。
将此傳谕知之。
○賞禦前大臣鄭親王端華、禦前行走阿拉善紮薩克親王貢桑珠爾默特、黃馬褂。
○賞禦前侍衛齊克唐阿、乾清門三等侍衛克星額、黃馬褂。
○賞南苑看守各行宮園戶一月錢糧。
海戶銀一千兩。
○丁亥。
上行圍。
○遣官祭先農之神。
○是日。
駐跸新衙門行宮。
○戊子。
上還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夷情漸已就範。
兵船陸續退出。
現仍督率文武鎮靜防備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該夷突入省河。
其堅求不已者。
尤在究辦佛山毆逐夷人之華民。
及準伊等進城二事。
該督現已委員馳往佛山。
将當日在場鬨鬧之匪徒關亞言等拏獲懲辦。
自可釋其嫌怨。
其進城一節。
亦經委員反覆開導。
寬其日期。
徐圖控馭。
其餘所請租地建房等事。
均經按照條約。
次第妥辦。
現在夷船陸續退出。
此後該督惟當曉谕居民。
自相保衛。
尤當随時開谕。
事事務協公平。
固不可任聽華民糾毆啟釁。
亦未便縱令該夷忿争。
時來滋擾。
總期民夷兩安。
怨讟悉泯。
以定民情而消夷釁。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賞已革廣東巡撫黃恩彤、六品頂帶。
交兩廣總督耆英、差遣委用。
○庚寅。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貸湖北公安縣修理民堤銀。
○辛卯。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新野縣民馬和尚妻李氏。
○壬辰。
谕内閣、耆英奏、請将列款禀讦之被劾教職、及被控之代理知州一并革職一摺。
廣東甄别勒休之前任萬州訓導潘學海、前代理萬州知州候補直隸州州判金天成、着一并革職。
将要證潘亞立、門丁朱五、速交到案。
徹底嚴究。
按律懲辦。
○以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此案給事中安詩、朱昌頤、于核議知縣逾限處分成案辦理兩歧之處。
各懷意見。
并不虛心妥議。
殊失和衷之道。
秀毓、興福、與安詩意見參差。
複補畫所行片文。
亦涉遊移。
安詩、朱昌頤、興福、秀毓、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陸建瀛奏、幫船延未過關。
請将各員弁摘去頂帶等語。
蘇州前後等幫。
自開行後延未具報過關。
以緻在後各幫。
為其阻壓。
實屬玩延。
蘇州前幫押運千總潘佐庭、蘇州後幫押運千總劉椿齡、署昆山縣知縣劉琅、署新陽縣知縣邱詠思、着一并摘去頂帶。
仍一面押令迅速銜尾前進。
毋得再有遷延。
○又谕、存興奏、疲幫運費缺乏。
請将餘米價銀。
仍行給丁一摺。
浙省各幫餘米。
既據該護撫查明。
于例限一月内、業已粜變。
勢難再令籴回兌運。
着準其将餘米價銀。
仍行給丁。
以濟運務。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固安縣民宋簡妻史氏。
○甲午。
谕内閣、陸建瀛奏、籌撥桃源等縣衛口糧銀款一摺。
江蘇桃源、銅山、蕭、大河、徐州等五縣衛應需一月口糧銀七萬八千五百兩。
着準其在于龍江關徵存商稅款内、協撥濟用。
如有餘賸。
按數解司報撥。
設有不敷。
另于司庫正項銀内湊足。
事竣彙冊報銷。
并饬該管道府、督同印委各員。
确查戶口。
核實易錢散給。
務期實惠均沾。
傥查有克扣冒濫情弊。
立即據實嚴參。
○緩湖北荊州、荊左、荊右、沔陽、湖南嶽州、五衛被災幫丁應扣借造剝船銀。
○以山西遼、代、绛、解、臨汾、襄陵、洪洞、浮山、太平、曲沃、翼城、鄉甯、長治、襄垣、靈邱、廣靈、陽高、陽城、永濟、猗氏、榮河、萬泉、武鄉、安邑、夏、芮城、河津、聞喜、绛、靈石、三十州縣糧價增昂。
命平粜常平倉谷。
并緩徵甯遠、保德、霍、隰、右玉、甯鄉、陽曲、靈石、臨汾、九廳州縣積欠谷石。
○乙未。
以兩江總督壁昌、為内大臣。
管健銳營事。
○調雲貴總督李星沅、為兩江總督。
以陝西巡撫林則徐、為雲貴總督。
未到任前。
以雲南巡撫程矞采、兼署。
以陝西布政使楊以增、為巡撫。
山西按察使恒春、為陝西布政使。
山東鹽運使劉源灏、為山西按察使。
○丙申。
以山西太原鎮總兵官蔣柏齡、為銮儀衛銮儀使。
○調廣東潮州鎮總兵官祥麟、為山西太原鎮總兵官。
以廣東廣州協副将餘萬清、為潮州鎮總兵官。
○丁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楊殿邦等奏、請将撈穵運河不力之知縣。
摘去頂帶等語。
徒陽運河。
上冬雖屆小挑。
亦應認真撈浚。
無誤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