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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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六年。
丙午。
十二月。
壬子朔。
禮部奏、道光二十七年元旦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其在外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以甘肅甯夏鎮總兵官王應熊、年老。
命原品休緻。
陝西延綏鎮總兵官趙龍田、聲名平常。
勒令休緻。
以成都将軍中軍副将富隆額、為甯夏鎮總兵官。
湖廣督标中軍副将金萬全、為延綏鎮總兵官。
○以山東文登協副将楊錄之、為甘肅涼州鎮總兵官。
○免甘肅督标、暨西甯河州二鎮、派剿番匪兵丁借辦行裝銀。
○貸雲南白鹽井被水災民橋房修費。
○癸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昨因黃恩彤違例妄請賞給年老武生職銜。
飾詞渎奏。
市恩邀譽。
當降旨交部嚴加議處。
并谕兵部查明定例。
據奏稱武生武舉年逾六十者。
停其咨送鄉會試。
乾隆九年十八年。
經該部先後議覆蔣溥、多倫、條奏。
嚴定章程。
六十以上者不準入場等語。
茲據吏部照妄行條奏例。
從嚴議以降三級調用。
武生符成梅、現年八十四歲。
照例本不應收考。
黃恩彤濫準入場。
已屬違例。
且身為大吏。
祇知見好于人。
擅開例制。
代乞恩施。
尤為謬妄。
黃恩彤、着即行革職。
交耆英差遣委用。
所有該武生符成梅六十以後。
曆科違例送考收考之各學政巡撫。
并着該部查取職名。
嚴加議處。
○調雲南巡撫徐廣缙、為廣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兩廣總督耆英兼署。
以漕運總督程矞采、為雲南巡撫。
未到任前。
以雲貴總督李星沅兼署。
○以倉場侍郎楊殿邦、為漕運總督。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陳孚恩、為倉場侍郎。
○以山西殺虎協副将圖塔布、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故雲南廣通縣屬沙矣舊土巡檢蘇延齡弟九齡、襲職。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本日據都察院奏、福建民人蔡龐、呈控貪賄縱兇等語。
此案前經民人張訓、赴都察院呈控。
曾有旨交閩浙總督審辦。
何以至今二年。
尚未奏結。
殊屬玩延。
案關慘殺十二命、毀滅屍身八具之多。
延至五載。
尚未訊結。
難保無縣汛受賄縱兇撤兵不緝等弊。
自應速為究辦。
着交劉韻珂、鄭祖琛、親提人證卷宗。
勒緝案内各犯。
秉公嚴訊。
按律定拟具奏。
毋再遲延。
原告民人蔡龐、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尋奏、案由蔡從與林歡口角。
誤将竹铳傷斃林歡起釁。
緻林威等先後互毆。
傷斃蔡莅等七命。
其蔡從、蔡松、蔡文、張合、謝烏、五命。
皆因病及自溺身死。
該管縣汛無賄縱不緝等弊。
蔡龐、張訓、疊控搶擄賄縱各情。
均系因疑緻控。
非平空誣告。
林威、蔡從、拟斬監候。
業已身死。
應毋庸議。
餘按律分别問拟。
下部議。
從之。
○乙卯。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皇四子奕詝詣天神壇。
惇郡王奕誴、詣地祇壇。
皇六子奕?、詣太歲壇。
祈雪。
惠親王綿愉、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拈香。
○谕内閣、禦史曹澍鐘奏、州縣虧那錢漕供給規禮、請饬大吏廉儉率屬一摺。
并片陳規費名目等語。
各省封疆大吏。
自宜潔己奉公。
廉儉率屬。
于官民受困之處。
深加體恤。
實力整頓。
方為不負委任。
若如該禦史所奏。
近年錢漕積弊。
皆由州縣趨承上司。
供給規禮。
因而浮收勒折。
朘及小民。
又複不自撙節。
以緻錢漕愈累。
倉庫愈虧。
如楚北之折價完納。
蠹串分肥。
江浙之捏報水旱。
那借庫款辦漕。
無非以小民之脂膏。
供長官之糜費。
又如所稱督撫巡閱、學政按棚、藩臬道府節壽等項。
均有規禮供給。
并有填衙坐轅門各項名目。
此皆州縣賠累之由。
朘之于民。
實虧之于國。
日甚一日。
幾無底止。
若不嚴行禁絕。
革除積習。
何以饬簠簋而實倉儲。
着通谕各省大吏。
務各激發天良。
清廉自勵。
破除情面。
于一切地方供給規禮。
概行屏絕。
俾州縣不至藉口賠累。
浮收錢漕。
于體恤之中。
即寓整頓之意。
傥查有陋習相沿。
以趨承為能事。
置民力于不顧者。
即行嚴參示懲。
各大吏如敢狃于積習。
不能潔清自守。
經朕訪聞。
或被科道糾參。
定将該督撫等嚴懲不貸。
其各懔之慎之。
勿謂言之不豫也。
至另片奏稱、京倉米色之壞。
皆緣糧艘貨多米少。
舵工水手。
節節偷漏。
抵通後。
發水漲濕。
補其虧欠。
以緻米色受傷。
不堪久貯。
于倉儲大有關系。
着漕運總督倉場侍郎于辦理新漕時。
密查旗丁經紀剝船車戶人等。
如有前項情弊。
即行嚴拏懲辦。
傥糧廳各員疏于防範。
抑或有受規徇隐之處。
着一并分别參辦。
勿稍姑容。
将此通谕知之。
○杜爾伯特紮薩克親王棍布紮布、于神武門外瞻觐。
○丙辰。
谕内閣、奕湘等奏、估修永陵明堂前土堤泊岸工程一摺。
着欽天監于明春選擇吉期。
先期知照。
屆時敬謹興修。
以昭慎重。
估需銀兩。
着由盛京戶部銀庫支領。
○丁巳。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準、前署陝西巡撫裕康疏報、武功縣開墾馬廠餘地三十三頃四十六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戊午。
命兵部左侍郎孫瑞珍、仍在上書房行走。
○除江西新淦縣水沖沙壓田九頃四十三畝有奇額賦。
○己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等奏、遵議辨認洋面船隻一摺。
詳閱所奏。
其稱商船夷船盜船易為辨認。
總覺不實不妥。
近來人情奸計百出。
在洋盜船。
其船式服色。
若令人一望而知。
豈非自取敗露。
應如何于形迹相似之中。
辨其真僞。
斷不至受其欺蒙之處。
着該督俟陸建瀛到任後。
會同該撫并提督尤渤、再行悉心籌度。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戶部奏、請推廣捐輸米石章程等語。
京倉所貯米石。
果能足額無虧。
則支放裕如。
原不待另為籌畫。
無如近年起運漕糧。
缺額甚多。
若但憑發價采買。
誠恐緩不濟急。
茲據戶部設法豫籌。
請于江蘇省仿照官員捐米之例。
準令各省官民。
前赴江蘇捐辦米石。
照捐輸銀兩議叙。
由該督撫奏請獎勵。
其運京路程。
或附海船抵津。
或由内河抵通。
如何便易之處。
着壁昌、程矞采、悉心妥議。
迅速由驿覆奏。
原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戶部右侍郎順天學政徐士芬
丙午。
十二月。
壬子朔。
禮部奏、道光二十七年元旦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其在外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以甘肅甯夏鎮總兵官王應熊、年老。
命原品休緻。
陝西延綏鎮總兵官趙龍田、聲名平常。
勒令休緻。
以成都将軍中軍副将富隆額、為甯夏鎮總兵官。
湖廣督标中軍副将金萬全、為延綏鎮總兵官。
○以山東文登協副将楊錄之、為甘肅涼州鎮總兵官。
○免甘肅督标、暨西甯河州二鎮、派剿番匪兵丁借辦行裝銀。
○貸雲南白鹽井被水災民橋房修費。
○癸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昨因黃恩彤違例妄請賞給年老武生職銜。
飾詞渎奏。
市恩邀譽。
當降旨交部嚴加議處。
并谕兵部查明定例。
據奏稱武生武舉年逾六十者。
停其咨送鄉會試。
乾隆九年十八年。
經該部先後議覆蔣溥、多倫、條奏。
嚴定章程。
六十以上者不準入場等語。
茲據吏部照妄行條奏例。
從嚴議以降三級調用。
武生符成梅、現年八十四歲。
照例本不應收考。
黃恩彤濫準入場。
已屬違例。
且身為大吏。
祇知見好于人。
擅開例制。
代乞恩施。
尤為謬妄。
黃恩彤、着即行革職。
交耆英差遣委用。
所有該武生符成梅六十以後。
曆科違例送考收考之各學政巡撫。
并着該部查取職名。
嚴加議處。
○調雲南巡撫徐廣缙、為廣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兩廣總督耆英兼署。
以漕運總督程矞采、為雲南巡撫。
未到任前。
以雲貴總督李星沅兼署。
○以倉場侍郎楊殿邦、為漕運總督。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陳孚恩、為倉場侍郎。
○以山西殺虎協副将圖塔布、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故雲南廣通縣屬沙矣舊土巡檢蘇延齡弟九齡、襲職。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本日據都察院奏、福建民人蔡龐、呈控貪賄縱兇等語。
此案前經民人張訓、赴都察院呈控。
曾有旨交閩浙總督審辦。
何以至今二年。
尚未奏結。
殊屬玩延。
案關慘殺十二命、毀滅屍身八具之多。
延至五載。
尚未訊結。
難保無縣汛受賄縱兇撤兵不緝等弊。
自應速為究辦。
着交劉韻珂、鄭祖琛、親提人證卷宗。
勒緝案内各犯。
秉公嚴訊。
按律定拟具奏。
毋再遲延。
原告民人蔡龐、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尋奏、案由蔡從與林歡口角。
誤将竹铳傷斃林歡起釁。
緻林威等先後互毆。
傷斃蔡莅等七命。
其蔡從、蔡松、蔡文、張合、謝烏、五命。
皆因病及自溺身死。
該管縣汛無賄縱不緝等弊。
蔡龐、張訓、疊控搶擄賄縱各情。
均系因疑緻控。
非平空誣告。
林威、蔡從、拟斬監候。
業已身死。
應毋庸議。
餘按律分别問拟。
下部議。
從之。
○乙卯。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皇四子奕詝詣天神壇。
惇郡王奕誴、詣地祇壇。
皇六子奕?、詣太歲壇。
祈雪。
惠親王綿愉、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拈香。
○谕内閣、禦史曹澍鐘奏、州縣虧那錢漕供給規禮、請饬大吏廉儉率屬一摺。
并片陳規費名目等語。
各省封疆大吏。
自宜潔己奉公。
廉儉率屬。
于官民受困之處。
深加體恤。
實力整頓。
方為不負委任。
若如該禦史所奏。
近年錢漕積弊。
皆由州縣趨承上司。
供給規禮。
因而浮收勒折。
朘及小民。
又複不自撙節。
以緻錢漕愈累。
倉庫愈虧。
如楚北之折價完納。
蠹串分肥。
江浙之捏報水旱。
那借庫款辦漕。
無非以小民之脂膏。
供長官之糜費。
又如所稱督撫巡閱、學政按棚、藩臬道府節壽等項。
均有規禮供給。
并有填衙坐轅門各項名目。
此皆州縣賠累之由。
朘之于民。
實虧之于國。
日甚一日。
幾無底止。
若不嚴行禁絕。
革除積習。
何以饬簠簋而實倉儲。
着通谕各省大吏。
務各激發天良。
清廉自勵。
破除情面。
于一切地方供給規禮。
概行屏絕。
俾州縣不至藉口賠累。
浮收錢漕。
于體恤之中。
即寓整頓之意。
傥查有陋習相沿。
以趨承為能事。
置民力于不顧者。
即行嚴參示懲。
各大吏如敢狃于積習。
不能潔清自守。
經朕訪聞。
或被科道糾參。
定将該督撫等嚴懲不貸。
其各懔之慎之。
勿謂言之不豫也。
至另片奏稱、京倉米色之壞。
皆緣糧艘貨多米少。
舵工水手。
節節偷漏。
抵通後。
發水漲濕。
補其虧欠。
以緻米色受傷。
不堪久貯。
于倉儲大有關系。
着漕運總督倉場侍郎于辦理新漕時。
密查旗丁經紀剝船車戶人等。
如有前項情弊。
即行嚴拏懲辦。
傥糧廳各員疏于防範。
抑或有受規徇隐之處。
着一并分别參辦。
勿稍姑容。
将此通谕知之。
○杜爾伯特紮薩克親王棍布紮布、于神武門外瞻觐。
○丙辰。
谕内閣、奕湘等奏、估修永陵明堂前土堤泊岸工程一摺。
着欽天監于明春選擇吉期。
先期知照。
屆時敬謹興修。
以昭慎重。
估需銀兩。
着由盛京戶部銀庫支領。
○丁巳。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準、前署陝西巡撫裕康疏報、武功縣開墾馬廠餘地三十三頃四十六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戊午。
命兵部左侍郎孫瑞珍、仍在上書房行走。
○除江西新淦縣水沖沙壓田九頃四十三畝有奇額賦。
○己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等奏、遵議辨認洋面船隻一摺。
詳閱所奏。
其稱商船夷船盜船易為辨認。
總覺不實不妥。
近來人情奸計百出。
在洋盜船。
其船式服色。
若令人一望而知。
豈非自取敗露。
應如何于形迹相似之中。
辨其真僞。
斷不至受其欺蒙之處。
着該督俟陸建瀛到任後。
會同該撫并提督尤渤、再行悉心籌度。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戶部奏、請推廣捐輸米石章程等語。
京倉所貯米石。
果能足額無虧。
則支放裕如。
原不待另為籌畫。
無如近年起運漕糧。
缺額甚多。
若但憑發價采買。
誠恐緩不濟急。
茲據戶部設法豫籌。
請于江蘇省仿照官員捐米之例。
準令各省官民。
前赴江蘇捐辦米石。
照捐輸銀兩議叙。
由該督撫奏請獎勵。
其運京路程。
或附海船抵津。
或由内河抵通。
如何便易之處。
着壁昌、程矞采、悉心妥議。
迅速由驿覆奏。
原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戶部右侍郎順天學政徐士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