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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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六年。
丙午。
冬十月。
癸醜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七年時憲書。
○谕内閣、本月初十日。
皇太後萬壽慶辰。
所有王公一二品文武大臣及在内廷行走大臣。
着在绮春園二宮門外行禮。
三品以下各員。
着在長信門外行禮。
俱着鴻胪寺堂司官贊禮。
○又谕、崇恩奏、請将本省常例捐監一款。
自本年十月為始。
暫緩撥解。
援案盡數存司封貯。
俟歸補十萬兩之後。
再照二十三年部議章程辦理之處。
業已饬知戶部。
該撫惟當饬司查照存庫。
不準别項動用。
○谕軍機大臣等、崇恩奏、籌議練兵儲饷事宜一摺。
據稱東省現在情形。
軍心之振厲猶易。
軍儲之籌備較難。
該撫于陸贽緣邊守備一疏。
既已錄置座右。
不難随時參稽。
所有東省水陸弁兵槍炮技藝。
務當督饬将領認真操演。
平日如果有勇知方。
臨事自能争先效命。
斷不可徒飾外觀。
轉緻有名無實。
至籌備軍儲。
動關經費。
該撫現請将本省常例捐監一款。
自本年十月為始。
暫緩撥解。
援案盡數存司封貯。
俟歸補十萬兩之後。
再照二十三年部議章程辦理之處。
業已饬知戶部矣。
得此經費充足。
益應籌及久遠。
該撫惟當饬司查照存庫。
不準别項動用。
俟收至三五萬兩後。
察看各屬糧價貴賤情形。
如可銀谷并貯。
即酌提十分之二。
添買倉谷。
仍将辦理情形。
随時奏明。
以備緩急而實軍儲。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會議賀長齡奏、要犯軍前繳械投誠願招餘黨一摺。
此案回民張富、兩次糾衆滋事。
本屬律不準首。
茲據帶同夥黨赴營投首。
并呈繳器械。
情願招出餘黨。
籲求免罪。
該犯張富罪重難逭。
是否果系悔罪出于至誠。
力求自新之路。
抑系勢盡援絕。
窮蹙來歸。
或另有人慫恿令其投首。
希圖免罪一時。
仍難免再行滋事。
或地方文武苟且了事。
有所指授之處。
着徐廣缙到任後。
會同李星沅嚴密訪查。
悉心體察。
據實具奏。
毋得稍涉含混。
代人受過。
傥所查不實。
别經發覺。
該撫等斷不能當此欺飾之罪也。
懔之慎之。
至該犯張富所帶投誠夥黨。
除馬效青外共有若幹名。
有無着名要犯。
共繳器械若幹。
亦着于覆奏時一并詳悉聲明。
将此密谕知之。
○以拏獲河南販煙斃命要犯。
予山西知縣蘇元峨優叙。
○甲寅。
上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丙辰。
谕内閣、德誠等奏、請饬實力催徵漕糧務期足額一摺。
京倉儲備攸關。
必須寬為積貯。
據奏近年漕糧收倉遞形減少。
各省連歲豐收。
何至多有短欠。
即地方一隅偶歉。
亦不至每年缺至百餘萬石之多。
難保無朦混捏飾情弊。
着有漕省分各督撫、嚴饬各州縣湔除積習。
務須實力催徵。
按照定額足數徵收。
不準稍有朦混。
所有出運船米抵通時。
傥查有不能如數及各項捏飾等弊。
即行嚴參懲辦。
毋稍姑容。
将此通谕知之。
○丁巳。
谕内閣、林則徐奏、鄉試揭曉後。
查出中式副榜内有朱墨不符。
據實檢舉請旨更正一摺。
本年陝西鄉試中式第十名副榜之誠字七十五号。
與實在取中之成字七十五号。
紅号錯誤。
以緻朱墨卷不符。
着該部查明更正。
監臨官林則徐、正考官陳寶禾、副考官青麟、未能詳細查對。
均着交部議處。
提調監試等官。
着一并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經額布等奏、派員查緝越境奸民等語。
朝鮮邊界。
現有盛京奸民私越種地伐木。
吉林西南輝發一帶。
與盛京地方毗連。
又東南珲春之土門江一帶。
與朝鮮隔江為界。
均恐有被拏奸民竄入。
該将軍等現已派委員弁。
帶兵分路偵緝。
并咨會烏爾德善、派員查拏。
着即嚴饬該員弁
丙午。
冬十月。
癸醜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七年時憲書。
○谕内閣、本月初十日。
皇太後萬壽慶辰。
所有王公一二品文武大臣及在内廷行走大臣。
着在绮春園二宮門外行禮。
三品以下各員。
着在長信門外行禮。
俱着鴻胪寺堂司官贊禮。
○又谕、崇恩奏、請将本省常例捐監一款。
自本年十月為始。
暫緩撥解。
援案盡數存司封貯。
俟歸補十萬兩之後。
再照二十三年部議章程辦理之處。
業已饬知戶部。
該撫惟當饬司查照存庫。
不準别項動用。
○谕軍機大臣等、崇恩奏、籌議練兵儲饷事宜一摺。
據稱東省現在情形。
軍心之振厲猶易。
軍儲之籌備較難。
該撫于陸贽緣邊守備一疏。
既已錄置座右。
不難随時參稽。
所有東省水陸弁兵槍炮技藝。
務當督饬将領認真操演。
平日如果有勇知方。
臨事自能争先效命。
斷不可徒飾外觀。
轉緻有名無實。
至籌備軍儲。
動關經費。
該撫現請将本省常例捐監一款。
自本年十月為始。
暫緩撥解。
援案盡數存司封貯。
俟歸補十萬兩之後。
再照二十三年部議章程辦理之處。
業已饬知戶部矣。
得此經費充足。
益應籌及久遠。
該撫惟當饬司查照存庫。
不準别項動用。
俟收至三五萬兩後。
察看各屬糧價貴賤情形。
如可銀谷并貯。
即酌提十分之二。
添買倉谷。
仍将辦理情形。
随時奏明。
以備緩急而實軍儲。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會議賀長齡奏、要犯軍前繳械投誠願招餘黨一摺。
此案回民張富、兩次糾衆滋事。
本屬律不準首。
茲據帶同夥黨赴營投首。
并呈繳器械。
情願招出餘黨。
籲求免罪。
該犯張富罪重難逭。
是否果系悔罪出于至誠。
力求自新之路。
抑系勢盡援絕。
窮蹙來歸。
或另有人慫恿令其投首。
希圖免罪一時。
仍難免再行滋事。
或地方文武苟且了事。
有所指授之處。
着徐廣缙到任後。
會同李星沅嚴密訪查。
悉心體察。
據實具奏。
毋得稍涉含混。
代人受過。
傥所查不實。
别經發覺。
該撫等斷不能當此欺飾之罪也。
懔之慎之。
至該犯張富所帶投誠夥黨。
除馬效青外共有若幹名。
有無着名要犯。
共繳器械若幹。
亦着于覆奏時一并詳悉聲明。
将此密谕知之。
○以拏獲河南販煙斃命要犯。
予山西知縣蘇元峨優叙。
○甲寅。
上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丙辰。
谕内閣、德誠等奏、請饬實力催徵漕糧務期足額一摺。
京倉儲備攸關。
必須寬為積貯。
據奏近年漕糧收倉遞形減少。
各省連歲豐收。
何至多有短欠。
即地方一隅偶歉。
亦不至每年缺至百餘萬石之多。
難保無朦混捏飾情弊。
着有漕省分各督撫、嚴饬各州縣湔除積習。
務須實力催徵。
按照定額足數徵收。
不準稍有朦混。
所有出運船米抵通時。
傥查有不能如數及各項捏飾等弊。
即行嚴參懲辦。
毋稍姑容。
将此通谕知之。
○丁巳。
谕内閣、林則徐奏、鄉試揭曉後。
查出中式副榜内有朱墨不符。
據實檢舉請旨更正一摺。
本年陝西鄉試中式第十名副榜之誠字七十五号。
與實在取中之成字七十五号。
紅号錯誤。
以緻朱墨卷不符。
着該部查明更正。
監臨官林則徐、正考官陳寶禾、副考官青麟、未能詳細查對。
均着交部議處。
提調監試等官。
着一并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經額布等奏、派員查緝越境奸民等語。
朝鮮邊界。
現有盛京奸民私越種地伐木。
吉林西南輝發一帶。
與盛京地方毗連。
又東南珲春之土門江一帶。
與朝鮮隔江為界。
均恐有被拏奸民竄入。
該将軍等現已派委員弁。
帶兵分路偵緝。
并咨會烏爾德善、派員查拏。
着即嚴饬該員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