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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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捕盜炮斃水勇葉熟、賞恤如例。
○賞廣安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石。
○壬寅。
旌表守正被戕浙江太平縣民陳思舜養女方奴。
○癸卯。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西、福建、陝甘、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二人。
陝甘斬犯二人。
餘七十人予勾。
○谕内閣、前據壁昌等奏、請将江蘇省各州縣曆年墊完民欠。
懇恩豁免。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戶部議駁。
請旨饬查勒限追賠等語。
國家蠲免錢糧。
總期實惠及民。
果屬民欠。
雖钜萬不惜蠲除。
如系官虧。
即絲毫不容混免。
官墊民欠。
久為江蘇锢弊。
此項若邀豁免。
将來州縣任意侵那。
毫無忌憚。
且書役包攬。
以完作欠。
種種弊端。
必至日甚一日。
着該督等查照上屆部議奏駁原案。
仍遵前旨。
不得有官墊民欠名目。
并迅即查明原墊及接徵各員。
按數分賠。
勒限嚴追。
傥逾限不完。
及再有官墊名目。
即行嚴參不貸。
以重帑項而杜侵欺。
○谕軍機大臣等、長蘆幕友徐楊緒、前經饬交刑部審訊。
旋将前任長蘆鹽政德順、饬送刑部。
歸案質訊。
此案劣幕徐楊緒、在津年久。
其與已革護運司陳鑒、難保無串通舞弊。
并德順知情不舉。
或私肥囊橐情事。
着刑部堂官饬提陳鑒到案。
與徐楊緒、德順、一并隔别悉心研訊。
将如何串通舞弊知情不舉。
并有無侵蝕入己之處。
切實根究。
務期水落石出。
毋得任其狡展。
緻有不實不盡。
将此谕令知之。
○以戶部尚書賽尚阿、兼署吏部尚書。
吏部右侍郎惠豐、兼署戶部右侍郎。
管錢法堂事務。
○以順承郡王春山、署正黃旗漢軍都統。
大學士穆彰阿、署步軍統領。
○河南河北鎮總兵官德建、年老休緻。
以廣東黃岡協副将波啟善、為河北鎮總兵官。
○蠲緩山東萊蕪、汶上、東平、東阿、四州縣被水村莊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給災民一月口糧。
加赈萊蕪、東平、二州縣災民。
并給房屋修費。
○甲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奉天、湖廣、情實罪犯。
停決奉天斬犯四人。
湖廣斬犯十一人。
絞犯一人。
餘五十人予勾。
○谕内閣、壁昌奏、解員那項交清。
請不準開複一摺。
所議是。
已革兩淮試用庫大使章丹文、領解饷銀。
膽敢動用四千六百餘兩之多。
雖于限内全完。
仍着不準開複。
○又谕、壁昌奏、查驗江防添改各工。
并閱沿江兵炮事竣一摺。
江南江防炮堤添改各工。
并沿江前後路兵炮。
經該督親往查驗閱演。
均尚妥協。
該督惟當事事務求核實得力。
斷不可徒飾觀瞻。
反置實效于不顧。
至兵炮總期相習。
每季演放一次。
所有五龍山沙洲圩兩處附近省城。
每季演放炮位。
着即由總督會同将軍就近閱演。
其大江南北兩岸炮位。
夏秋二季。
着由總督與提督輪往閱視演放。
春冬二季。
着由狼山福山兩鎮總兵輪往閱視演放。
蘇松鎮總兵遠隔洋面。
着即免其輪派。
該督等總當認真查閱。
曆久毋懈。
不得視為具文。
以緻有名無實。
至此項添改各工經費系在前次捐輸炮堤餘存款内動支。
着免其造冊報銷。
○以搶護江堤出力予湖北知府劉源浚等議叙。
○赈三姓珲春、被水旗民給房屋修費并免應徵倉谷。
展緩扣還饷銀。
○乙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将李星沅授為雲貴總督。
着李星沅接奉谕旨後。
馳驿速赴新任到任時即催令陸建瀛迅速馳赴江蘇。
均毋稍遲。
張日晸現因母病。
賞假二十日。
李星沅抵滇時。
如張日晸尚未到任。
所有雲南巡撫印務。
即着李星沅兼署。
以便陸建瀛交卸起程。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上禦洞明堂勾到浙江、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浙江絞犯一人。
江西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安徽斬犯三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谕内閣、春山奏請将局存炮位輪流演放等語。
八旗漢軍局存九節十成炮二十四位。
停演已曆四年。
着照所請、于明年九月。
自鑲黃旗起。
八旗按左右翼。
周而複始。
每翼各出演一位。
輪流試放。
以裨操防而臻熟習。
○丁未。
以江甯布政使徐廣缙、為雲南巡撫。
調廣東布政使傅繩勳、為江甯布政使。
以服阕布政使葉名琛、為廣東布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菏澤縣民郭庚妻牛氏。
○戊申。
谕内閣、前因長蘆運庫動墊虛懸。
經欽差大臣等查訊明确。
降旨将道光十年以後。
曆任動墊之各該運司鹽政。
交部分别議處。
茲據該部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具奏。
前護長蘆鹽運使另案革職之楊承業、山東候補道員張輶、現經革職之陳鑒、前任長蘆鹽運使現任江蘇布政使陸蔭奎、改補道員。
現在丁憂之陶士霖、現經降調之李百齡、均着降二級調用。
前任長蘆鹽政現在告病之鐘靈、另案革職之英誠、現經降調之德順、普琳、均着降一級調用。
俱不準其抵銷。
楊承業、陳鑒、英誠、降調之處。
并着注冊。
○谕軍機大臣等、梁寶常密奏、接奉寄信谕旨。
現于練兵儲饷各事宜。
事事認真講求一摺。
覽奏均悉。
練兵儲饷。
為邊防要務。
況浙省兵力素弱。
加以舟山善後。
及浙西續辦各工。
均應及時籌議趕辦。
全在事事從實。
節節有備。
方為久遠之謀。
如該撫所稱承平日久。
将驕兵惰。
隔膜視之。
甚或克扣糧饷。
強令服役。
未能以恩義相維。
至有事之時。
又奚能固結身心指揮效命等語。
尤為切中時弊。
所有陸贽緣邊守備事宜狀一疏。
該撫既已錄置座右。
惟當惕目警心。
督饬鎮将認真訓練。
随時考核。
果其着有成效。
即當密咨該督覆核保奏。
其營
○賞廣安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石。
○壬寅。
旌表守正被戕浙江太平縣民陳思舜養女方奴。
○癸卯。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西、福建、陝甘、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二人。
陝甘斬犯二人。
餘七十人予勾。
○谕内閣、前據壁昌等奏、請将江蘇省各州縣曆年墊完民欠。
懇恩豁免。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戶部議駁。
請旨饬查勒限追賠等語。
國家蠲免錢糧。
總期實惠及民。
果屬民欠。
雖钜萬不惜蠲除。
如系官虧。
即絲毫不容混免。
官墊民欠。
久為江蘇锢弊。
此項若邀豁免。
将來州縣任意侵那。
毫無忌憚。
且書役包攬。
以完作欠。
種種弊端。
必至日甚一日。
着該督等查照上屆部議奏駁原案。
仍遵前旨。
不得有官墊民欠名目。
并迅即查明原墊及接徵各員。
按數分賠。
勒限嚴追。
傥逾限不完。
及再有官墊名目。
即行嚴參不貸。
以重帑項而杜侵欺。
○谕軍機大臣等、長蘆幕友徐楊緒、前經饬交刑部審訊。
旋将前任長蘆鹽政德順、饬送刑部。
歸案質訊。
此案劣幕徐楊緒、在津年久。
其與已革護運司陳鑒、難保無串通舞弊。
并德順知情不舉。
或私肥囊橐情事。
着刑部堂官饬提陳鑒到案。
與徐楊緒、德順、一并隔别悉心研訊。
将如何串通舞弊知情不舉。
并有無侵蝕入己之處。
切實根究。
務期水落石出。
毋得任其狡展。
緻有不實不盡。
将此谕令知之。
○以戶部尚書賽尚阿、兼署吏部尚書。
吏部右侍郎惠豐、兼署戶部右侍郎。
管錢法堂事務。
○以順承郡王春山、署正黃旗漢軍都統。
大學士穆彰阿、署步軍統領。
○河南河北鎮總兵官德建、年老休緻。
以廣東黃岡協副将波啟善、為河北鎮總兵官。
○蠲緩山東萊蕪、汶上、東平、東阿、四州縣被水村莊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給災民一月口糧。
加赈萊蕪、東平、二州縣災民。
并給房屋修費。
○甲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奉天、湖廣、情實罪犯。
停決奉天斬犯四人。
湖廣斬犯十一人。
絞犯一人。
餘五十人予勾。
○谕内閣、壁昌奏、解員那項交清。
請不準開複一摺。
所議是。
已革兩淮試用庫大使章丹文、領解饷銀。
膽敢動用四千六百餘兩之多。
雖于限内全完。
仍着不準開複。
○又谕、壁昌奏、查驗江防添改各工。
并閱沿江兵炮事竣一摺。
江南江防炮堤添改各工。
并沿江前後路兵炮。
經該督親往查驗閱演。
均尚妥協。
該督惟當事事務求核實得力。
斷不可徒飾觀瞻。
反置實效于不顧。
至兵炮總期相習。
每季演放一次。
所有五龍山沙洲圩兩處附近省城。
每季演放炮位。
着即由總督會同将軍就近閱演。
其大江南北兩岸炮位。
夏秋二季。
着由總督與提督輪往閱視演放。
春冬二季。
着由狼山福山兩鎮總兵輪往閱視演放。
蘇松鎮總兵遠隔洋面。
着即免其輪派。
該督等總當認真查閱。
曆久毋懈。
不得視為具文。
以緻有名無實。
至此項添改各工經費系在前次捐輸炮堤餘存款内動支。
着免其造冊報銷。
○以搶護江堤出力予湖北知府劉源浚等議叙。
○赈三姓珲春、被水旗民給房屋修費并免應徵倉谷。
展緩扣還饷銀。
○乙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将李星沅授為雲貴總督。
着李星沅接奉谕旨後。
馳驿速赴新任到任時即催令陸建瀛迅速馳赴江蘇。
均毋稍遲。
張日晸現因母病。
賞假二十日。
李星沅抵滇時。
如張日晸尚未到任。
所有雲南巡撫印務。
即着李星沅兼署。
以便陸建瀛交卸起程。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上禦洞明堂勾到浙江、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浙江絞犯一人。
江西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安徽斬犯三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谕内閣、春山奏請将局存炮位輪流演放等語。
八旗漢軍局存九節十成炮二十四位。
停演已曆四年。
着照所請、于明年九月。
自鑲黃旗起。
八旗按左右翼。
周而複始。
每翼各出演一位。
輪流試放。
以裨操防而臻熟習。
○丁未。
以江甯布政使徐廣缙、為雲南巡撫。
調廣東布政使傅繩勳、為江甯布政使。
以服阕布政使葉名琛、為廣東布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菏澤縣民郭庚妻牛氏。
○戊申。
谕内閣、前因長蘆運庫動墊虛懸。
經欽差大臣等查訊明确。
降旨将道光十年以後。
曆任動墊之各該運司鹽政。
交部分别議處。
茲據該部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具奏。
前護長蘆鹽運使另案革職之楊承業、山東候補道員張輶、現經革職之陳鑒、前任長蘆鹽運使現任江蘇布政使陸蔭奎、改補道員。
現在丁憂之陶士霖、現經降調之李百齡、均着降二級調用。
前任長蘆鹽政現在告病之鐘靈、另案革職之英誠、現經降調之德順、普琳、均着降一級調用。
俱不準其抵銷。
楊承業、陳鑒、英誠、降調之處。
并着注冊。
○谕軍機大臣等、梁寶常密奏、接奉寄信谕旨。
現于練兵儲饷各事宜。
事事認真講求一摺。
覽奏均悉。
練兵儲饷。
為邊防要務。
況浙省兵力素弱。
加以舟山善後。
及浙西續辦各工。
均應及時籌議趕辦。
全在事事從實。
節節有備。
方為久遠之謀。
如該撫所稱承平日久。
将驕兵惰。
隔膜視之。
甚或克扣糧饷。
強令服役。
未能以恩義相維。
至有事之時。
又奚能固結身心指揮效命等語。
尤為切中時弊。
所有陸贽緣邊守備事宜狀一疏。
該撫既已錄置座右。
惟當惕目警心。
督饬鎮将認真訓練。
随時考核。
果其着有成效。
即當密咨該督覆核保奏。
其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