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
概不得豫存成見。
妄行周内。
尤不得化大為小。
草率了事。
以祛邪慝而安善良。
○又谕、陸建瀛奏、查明銅廠情形。
現在催辦一摺。
據稱泸店存銅短少。
不敷起運。
着該撫督率司道嚴饬各廠員趕緊趱辦。
源源發運。
并饬各路店員。
随收随運。
不準片刻積壓。
一面檄令各廠員并地方官。
無論本境隔境。
廣覓新廠。
通力合作。
如敢仍蹈積習。
即行參懲。
嗣後領運人員。
着責成本省藩司遴委廉幹之員。
妥為經理。
傥派委不得其人。
以至那移延誤。
百弊叢生。
于銅務大有關系。
責有攸歸。
毋稍寬縱。
其經由各省。
向由派出催趱之藩臬大員。
實力嚴催前進。
以杜稽延。
傥敢視為具文。
虛應故事。
緻有耽延玩誤等弊。
定當查明懲處不貸。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都察院奏、廣東民人陳通合控案。
已明降谕旨。
交耆英等提訊矣。
據控鹽戶巡丁挾雠誣禀。
差役率領土棍毀搶店貨。
濫捉平人。
緻斃三十餘命之多。
如果屬實。
大幹法紀。
該督等迅即親提究辦。
秉公查訊。
務得确情。
以儆刁風。
至該委員有無受賄徇私。
及該縣知縣果否回護前詳延不拘解。
着一并認真查究。
據實參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陳亞利等實系興販私鹽。
雇船戶陸有船隻裝載。
被巡丁何連等查獲。
陳亞利擲石拒捕。
緻何連閃跌落河淹斃。
并非鹽戶巡丁挾雠誣禀。
該縣營因赴郭亞瑞、陳通合、鋪内查拏私犯陳亞利時。
兵役僅止将其鋪門打毀。
并無率領土棍毆搶店貨。
緻斃三十餘命之事。
委員王銘鼎、實無得賄徇私。
知縣謝嵩齡、亦無心存回護。
延不拘解等情。
陳亞利合依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并絞監候例。
拟絞監候。
業經病故。
應毋庸議。
陳通合捏情京控。
應照蓦越來京告重事不實例。
發邊遠充軍。
惟伊堂侄代為首明。
且已病故。
亦毋庸議。
其餘各犯。
照例分别拟罪。
下部議。
從之。
○禮部奏、八月初十日萬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照例行禮。
停止筵宴。
○丁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太常寺卿桂德、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禮部議準、安徽巡撫王植疏報、采訪建平縣貞節婦女王呂氏等五百五十九口。
盱眙縣李金氏等六百七十口。
請各建總坊旌表。
從之。
○貸陝西西安滿洲營弁兵俸饷銀。
修理衙署房屋。
○戊戌。
中元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兩廣總督耆英、廣東巡撫黃恩彤、兩江總督壁昌、江蘇巡撫李星沅。
耆英等奏、沙船在洋被夷盜劫取物件。
殺傷水手一摺。
已饬令沿海各将軍督撫等确探嚴緝矣。
此次夷盜肆劫。
并給與夷字一紙。
雖經口□德酋辨認。
實系<?口英>字。
該督等仍當确切查明。
此項盜船。
是否确系夷盜。
抑或有洋盜假冒之事。
其船現已駛往何處。
曾否追獲。
至該領事所派兵船。
自應仍遵條約。
即速追回。
以免日久遊奕。
緻沿海見而驚疑。
該督撫等惟當不動聲色。
嚴密防範。
認真查拏。
毋稍疏懈。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盛京将軍奕湘、直隸總督讷爾經額、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鄭祖琛、浙江巡撫梁寶常、山東巡撫崇恩。
耆英等奏、沙船在洋被夷船劫取物件。
殺傷水手。
<?口英>酋派船追捕。
現已饬令趕緊追回一摺。
夷船在洋行劫。
難保無内地奸民勾結附和。
必應及早捕拏。
而商盜驟難辨認。
尤須确切偵探。
實力捕獲。
着各該将軍督撫等、饬屬不動聲色。
确探盜船蹤迹。
認真追捕。
一面仍嚴密防範。
其該夷所撥捕盜兵船。
已有旨谕令廣東江蘇各督撫仍遵條約。
趕緊追回。
免緻日久遊奕。
俾沿海見而驚疑。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拏獲盜犯。
予廣東知縣袁銘泰等、升叙有差。
○己亥。
以拏獲盜犯。
予山東知縣葉圭書、以直隸州知州升用。
○辛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八年經費。
○壬寅。
上禦閱武樓。
閱吉林黑龍江送到官兵馬步射。
○谕内閣、壁昌奏、京控案内要犯未獲。
請饬一體會拏一摺。
此案蕭縣職員段景和、前以勾串夥劫等情。
控經步軍統領衙門具奏。
當降旨交壁昌親提審訊。
茲據奏稱、訊明邀同夥劫之趙廷申即趙自新一犯。
籍隸河南永城縣。
業據該縣查明。
曾充該縣捕役。
即經該督移咨提解。
并劄委徐州道、會同該鎮督饬員弁。
合力兜捦。
讵該犯黨與。
複敢潛回永城。
迨經兵役會拏。
追至砀山境内。
該夥匪等膽敢拒傷縣役。
并拒斃眼線李貴一名。
似此要犯拒捕。
緻斃人命。
不法已極。
必應并力追捕。
方
概不得豫存成見。
妄行周内。
尤不得化大為小。
草率了事。
以祛邪慝而安善良。
○又谕、陸建瀛奏、查明銅廠情形。
現在催辦一摺。
據稱泸店存銅短少。
不敷起運。
着該撫督率司道嚴饬各廠員趕緊趱辦。
源源發運。
并饬各路店員。
随收随運。
不準片刻積壓。
一面檄令各廠員并地方官。
無論本境隔境。
廣覓新廠。
通力合作。
如敢仍蹈積習。
即行參懲。
嗣後領運人員。
着責成本省藩司遴委廉幹之員。
妥為經理。
傥派委不得其人。
以至那移延誤。
百弊叢生。
于銅務大有關系。
責有攸歸。
毋稍寬縱。
其經由各省。
向由派出催趱之藩臬大員。
實力嚴催前進。
以杜稽延。
傥敢視為具文。
虛應故事。
緻有耽延玩誤等弊。
定當查明懲處不貸。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都察院奏、廣東民人陳通合控案。
已明降谕旨。
交耆英等提訊矣。
據控鹽戶巡丁挾雠誣禀。
差役率領土棍毀搶店貨。
濫捉平人。
緻斃三十餘命之多。
如果屬實。
大幹法紀。
該督等迅即親提究辦。
秉公查訊。
務得确情。
以儆刁風。
至該委員有無受賄徇私。
及該縣知縣果否回護前詳延不拘解。
着一并認真查究。
據實參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陳亞利等實系興販私鹽。
雇船戶陸有船隻裝載。
被巡丁何連等查獲。
陳亞利擲石拒捕。
緻何連閃跌落河淹斃。
并非鹽戶巡丁挾雠誣禀。
該縣營因赴郭亞瑞、陳通合、鋪内查拏私犯陳亞利時。
兵役僅止将其鋪門打毀。
并無率領土棍毆搶店貨。
緻斃三十餘命之事。
委員王銘鼎、實無得賄徇私。
知縣謝嵩齡、亦無心存回護。
延不拘解等情。
陳亞利合依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并絞監候例。
拟絞監候。
業經病故。
應毋庸議。
陳通合捏情京控。
應照蓦越來京告重事不實例。
發邊遠充軍。
惟伊堂侄代為首明。
且已病故。
亦毋庸議。
其餘各犯。
照例分别拟罪。
下部議。
從之。
○禮部奏、八月初十日萬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照例行禮。
停止筵宴。
○丁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太常寺卿桂德、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禮部議準、安徽巡撫王植疏報、采訪建平縣貞節婦女王呂氏等五百五十九口。
盱眙縣李金氏等六百七十口。
請各建總坊旌表。
從之。
○貸陝西西安滿洲營弁兵俸饷銀。
修理衙署房屋。
○戊戌。
中元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兩廣總督耆英、廣東巡撫黃恩彤、兩江總督壁昌、江蘇巡撫李星沅。
耆英等奏、沙船在洋被夷盜劫取物件。
殺傷水手一摺。
已饬令沿海各将軍督撫等确探嚴緝矣。
此次夷盜肆劫。
并給與夷字一紙。
雖經口□德酋辨認。
實系<?口英>字。
該督等仍當确切查明。
此項盜船。
是否确系夷盜。
抑或有洋盜假冒之事。
其船現已駛往何處。
曾否追獲。
至該領事所派兵船。
自應仍遵條約。
即速追回。
以免日久遊奕。
緻沿海見而驚疑。
該督撫等惟當不動聲色。
嚴密防範。
認真查拏。
毋稍疏懈。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盛京将軍奕湘、直隸總督讷爾經額、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鄭祖琛、浙江巡撫梁寶常、山東巡撫崇恩。
耆英等奏、沙船在洋被夷船劫取物件。
殺傷水手。
<?口英>酋派船追捕。
現已饬令趕緊追回一摺。
夷船在洋行劫。
難保無内地奸民勾結附和。
必應及早捕拏。
而商盜驟難辨認。
尤須确切偵探。
實力捕獲。
着各該将軍督撫等、饬屬不動聲色。
确探盜船蹤迹。
認真追捕。
一面仍嚴密防範。
其該夷所撥捕盜兵船。
已有旨谕令廣東江蘇各督撫仍遵條約。
趕緊追回。
免緻日久遊奕。
俾沿海見而驚疑。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拏獲盜犯。
予廣東知縣袁銘泰等、升叙有差。
○己亥。
以拏獲盜犯。
予山東知縣葉圭書、以直隸州知州升用。
○辛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八年經費。
○壬寅。
上禦閱武樓。
閱吉林黑龍江送到官兵馬步射。
○谕内閣、壁昌奏、京控案内要犯未獲。
請饬一體會拏一摺。
此案蕭縣職員段景和、前以勾串夥劫等情。
控經步軍統領衙門具奏。
當降旨交壁昌親提審訊。
茲據奏稱、訊明邀同夥劫之趙廷申即趙自新一犯。
籍隸河南永城縣。
業據該縣查明。
曾充該縣捕役。
即經該督移咨提解。
并劄委徐州道、會同該鎮督饬員弁。
合力兜捦。
讵該犯黨與。
複敢潛回永城。
迨經兵役會拏。
追至砀山境内。
該夥匪等膽敢拒傷縣役。
并拒斃眼線李貴一名。
似此要犯拒捕。
緻斃人命。
不法已極。
必應并力追捕。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