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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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五年。
乙巳。
夏。
四月。
辛卯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馬蘭鎮總兵官善焘、因病解任。
以署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容照、為馬蘭鎮總兵官。
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奸民習教傳徒。
造言惑衆。
最為風俗人心之害。
必應嚴行懲辦。
淨絕根株。
前據寶興、富呢揚阿、李星沅、各奏訪獲青蓮教匪查辦情形。
均令嚴密拏究。
毋稍疏縱。
本日複據李星沅奏、訊明現犯供情。
由四川素習青蓮教之李一原。
分途密遣輾轉煽惑。
又據裕泰等奏、緝獲匪犯陳依精等、亦供有李一原勸令吃齋扶乩騙錢之語。
是李一原布散妖言。
轉傳徒衆。
實為此案教首。
現雖據川省拏獲其弟及伊子到案。
而該犯聞風潛竄。
着各該督撫嚴饬所屬。
無分畛域。
迅速兜捦。
務須克期弋獲。
盡法懲治。
至陳汶海、彭超凡、郭建汶等、主壇立教。
詭稱總辦收圓大事。
實屬法所難容。
亦着一體嚴拏。
毋任縱脫。
其現獲各犯。
即着研訊确供。
按律定拟。
不準稍有避就。
以至不實不盡。
至湖北所獲之犯。
供出商同習教各姓名。
有籍隸湖南江南雲南之人。
又有逃往山東河南江浙等省之說。
即難保李一原等不依其同類。
潛匿各省。
着該督撫再行确訊何人籍隸何省。
并根究李一原等确蹤。
飛咨各該省按照匪犯姓名。
通行摉緝。
一律究辦。
毋得稍有遲延。
緻有一名漏網。
其捏投假信辄行潛逃之張蔚澤。
并着裕泰等究明拏辦。
将此各谕令知之。
○調雲南昭通鎮總兵官王镛、為山東曹州鎮總兵官。
曹州鎮總兵官福克精額、為昭通鎮總兵官。
○癸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甲午。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關帝廟拈香。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乙未。
谕内閣、戶部奏、罰賠庫貯銀兩案内。
續報病故各員名。
其接續承追之子孫。
可否酌予限期。
原任大學士曹振镛、罰賠減半銀兩。
經伊子曹恩濙呈繳過銀一萬二千兩。
曹恩濙現已身故應在伊孫曹紹桐名下追繳。
因念曹振镛由大學士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多年。
人品端方。
趨公敬慎。
所有未完銀一萬二千七百五十兩。
着加恩免其追繳。
至載構代賠伊祖綿昌減半銀兩。
系接續承追之孫。
着于原限之外推展六個月。
責令依限完繳。
嗣後如有接續承追各員名。
均着照此辦理。
○又谕、吳文镕奏、江西糧道應解通州輕赍銀兩。
援案請由司庫正項借動湊解等語。
此項銀兩。
既因各屬未能先期解到。
着準其在于司庫正項内。
暫借銀五萬兩。
俾資湊解。
該撫即嚴催各屬趕緊徵完。
勒限解還司庫歸款。
毋任稍有懸宕。
向來各省正項銀兩。
不準率請借用。
前因湖北山西請借用地丁銀兩。
曾降谕旨。
概不準動。
嗣後該省應解輕赍一款。
着該撫于新漕起運以前。
通盤核計。
如遇不敷。
着另籌他款應用。
不準擅借司庫正項。
以昭慎重。
○又谕、載垣等奏參、班内任意肆行用鞭之乾清門三等侍衛穆克登保一摺。
穆克登保因班内乾清門二等侍衛佛隆阿之馬咆哮。
将佛隆阿用鞭毆打。
殊屬不法。
穆克登保、毋庸交部議處。
即着逐出乾清門。
降為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恒興、因病解任。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倭什讷、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敬徵、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管圓明園事。
○以河南勸捐中牟大工經費出力。
予已革兩江總督牛鑒、以主事用。
餘升叙有差。
○丁酉。
谕内閣、德誠奏、泰東陵明樓台面工程。
續經查出情形。
請派員查勘一摺。
着派陳官俊前往敬謹勘估具奏。
○又谕、前據禦史江鴻升奏、兩淮運司幕友章雪門、與書吏庫官狼狽為奸等語。
當有旨交壁昌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派委妥員查明章雪門在運司署中十餘年。
素性孤介。
從未出署與人交接。
于庫項尤不肯稍事通融。
既據該督逐款查明章雪門并無狼狽為奸實迹。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又谕、經額布奏、派委官兵采取東珠一摺。
近來均于采取東珠年分前期請旨。
本年經額布并未先行請旨。
即派委官兵采取。
殊屬疏忽。
經額布着交部
乙巳。
夏。
四月。
辛卯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馬蘭鎮總兵官善焘、因病解任。
以署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容照、為馬蘭鎮總兵官。
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奸民習教傳徒。
造言惑衆。
最為風俗人心之害。
必應嚴行懲辦。
淨絕根株。
前據寶興、富呢揚阿、李星沅、各奏訪獲青蓮教匪查辦情形。
均令嚴密拏究。
毋稍疏縱。
本日複據李星沅奏、訊明現犯供情。
由四川素習青蓮教之李一原。
分途密遣輾轉煽惑。
又據裕泰等奏、緝獲匪犯陳依精等、亦供有李一原勸令吃齋扶乩騙錢之語。
是李一原布散妖言。
轉傳徒衆。
實為此案教首。
現雖據川省拏獲其弟及伊子到案。
而該犯聞風潛竄。
着各該督撫嚴饬所屬。
無分畛域。
迅速兜捦。
務須克期弋獲。
盡法懲治。
至陳汶海、彭超凡、郭建汶等、主壇立教。
詭稱總辦收圓大事。
實屬法所難容。
亦着一體嚴拏。
毋任縱脫。
其現獲各犯。
即着研訊确供。
按律定拟。
不準稍有避就。
以至不實不盡。
至湖北所獲之犯。
供出商同習教各姓名。
有籍隸湖南江南雲南之人。
又有逃往山東河南江浙等省之說。
即難保李一原等不依其同類。
潛匿各省。
着該督撫再行确訊何人籍隸何省。
并根究李一原等确蹤。
飛咨各該省按照匪犯姓名。
通行摉緝。
一律究辦。
毋得稍有遲延。
緻有一名漏網。
其捏投假信辄行潛逃之張蔚澤。
并着裕泰等究明拏辦。
将此各谕令知之。
○調雲南昭通鎮總兵官王镛、為山東曹州鎮總兵官。
曹州鎮總兵官福克精額、為昭通鎮總兵官。
○癸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甲午。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關帝廟拈香。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乙未。
谕内閣、戶部奏、罰賠庫貯銀兩案内。
續報病故各員名。
其接續承追之子孫。
可否酌予限期。
原任大學士曹振镛、罰賠減半銀兩。
經伊子曹恩濙呈繳過銀一萬二千兩。
曹恩濙現已身故應在伊孫曹紹桐名下追繳。
因念曹振镛由大學士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多年。
人品端方。
趨公敬慎。
所有未完銀一萬二千七百五十兩。
着加恩免其追繳。
至載構代賠伊祖綿昌減半銀兩。
系接續承追之孫。
着于原限之外推展六個月。
責令依限完繳。
嗣後如有接續承追各員名。
均着照此辦理。
○又谕、吳文镕奏、江西糧道應解通州輕赍銀兩。
援案請由司庫正項借動湊解等語。
此項銀兩。
既因各屬未能先期解到。
着準其在于司庫正項内。
暫借銀五萬兩。
俾資湊解。
該撫即嚴催各屬趕緊徵完。
勒限解還司庫歸款。
毋任稍有懸宕。
向來各省正項銀兩。
不準率請借用。
前因湖北山西請借用地丁銀兩。
曾降谕旨。
概不準動。
嗣後該省應解輕赍一款。
着該撫于新漕起運以前。
通盤核計。
如遇不敷。
着另籌他款應用。
不準擅借司庫正項。
以昭慎重。
○又谕、載垣等奏參、班内任意肆行用鞭之乾清門三等侍衛穆克登保一摺。
穆克登保因班内乾清門二等侍衛佛隆阿之馬咆哮。
将佛隆阿用鞭毆打。
殊屬不法。
穆克登保、毋庸交部議處。
即着逐出乾清門。
降為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恒興、因病解任。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倭什讷、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敬徵、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管圓明園事。
○以河南勸捐中牟大工經費出力。
予已革兩江總督牛鑒、以主事用。
餘升叙有差。
○丁酉。
谕内閣、德誠奏、泰東陵明樓台面工程。
續經查出情形。
請派員查勘一摺。
着派陳官俊前往敬謹勘估具奏。
○又谕、前據禦史江鴻升奏、兩淮運司幕友章雪門、與書吏庫官狼狽為奸等語。
當有旨交壁昌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派委妥員查明章雪門在運司署中十餘年。
素性孤介。
從未出署與人交接。
于庫項尤不肯稍事通融。
既據該督逐款查明章雪門并無狼狽為奸實迹。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又谕、經額布奏、派委官兵采取東珠一摺。
近來均于采取東珠年分前期請旨。
本年經額布并未先行請旨。
即派委官兵采取。
殊屬疏忽。
經額布着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