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
以前任江蘇巡撫程矞采、為山東巡撫。
○貸京口駐防修理衙署兵房置辦寒衣俸饷銀。
○丙申。
谕内閣、德珠布等奏、查辦京口事宜一摺。
據奏該處旗庫貯銀二萬九千九百餘兩。
均已被掠。
請令官兵等按照分賠一節。
此項銀兩。
該官兵等固有典守之責。
惟因失守被掠。
若按成分賠。
恐力有未逮。
着加恩免其分賠。
其及身而止之陣亡甲兵子弟。
請在旗營再行食饷一輩之處。
前據該将軍奏、江甯京口防守出力人員内有及身而止之官兵。
并已出旗謀生。
仍駐旗營子弟。
請入旗籍當差。
因其與例不符。
降旨不準。
此次該甲兵等不避矢石。
奮勇捐軀。
較諸防守出力。
尤屬可嘉可憫。
着準其将該兵丁子弟在于旗營再行食饷一輩。
以示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德珠布等奏、查辦京口事宜一摺。
京口大炮。
着俟耆英撥到。
擇要安設。
其應制造之擡炮鳥槍。
即由蘇州總局撥解操演。
京口水師應造戰船。
何項最為得力。
着與耆英詳細會商妥議具奏。
仍着該将軍等激勵将士。
申明紀律。
務使技藝精純。
緩急足恃。
方為不負委任。
不可徒有複舊之名。
仍無實濟也。
懔之勉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理藩院尚書吉倫泰、戶部左侍郎端華、杜受田、工部左侍郎徐士芬、充經筵講官。
○調廣東陽江鎮總兵官張成龍、為浙江黃岩鎮總兵官。
○賞陣亡江南提督陳化成子廷芳、世職。
廷棻、舉人。
一體會試。
○丁酉。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章嘉呼圖克圖等宴。
并賞赉有差。
○谕内閣、吏部等衙門奏、遵旨議處内務府失察珽璋冒銷案内曆任堂司各官。
開單呈覽。
内務府主事升任員外郎文霖、着降三級調用。
降調郎中德壽、着降四級調用。
補官日再罰俸一年。
郎中蘇章阿、員外郎升任郎中粵海關監督文豐、俱着降一級調用。
降調郎中增祥、慶德、降調員外郎達春、明新、着各降一級調用。
補官日再罰俸一年。
郎中長山、着降一級留任。
仍罰俸一年。
郎中啟元、着降八級留任。
仍降二級調用。
再罰俸八年。
堂郎中基溥、着降二級留任。
以上各員所得處分。
均不準其抵銷。
前任總管内務府大臣耆英、着罰俸八年。
禧恩着改為降三級留任。
仍罰俸九年。
奎照着罰俸一年。
文慶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一年。
現任總管内務府大臣敬徵、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十年。
裕誠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一年。
恩桂着改為降三級留任。
仍罰俸一年。
麟魁着罰俸一年。
阿靈阿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一年。
以上各員降留罰俸各處分。
均不準其抵銷。
○谕軍機大臣等、程楙采奏、添制擡炮。
挑選壯健兵丁。
勤加操演等語。
擡炮為行軍利器。
現在饬局添制。
自足備撥江以南營分。
俾資教演。
至所稱江北壽春鎮各營挑練炮隊四五百名。
交岱昌就近督率。
此項擡炮。
最為得力。
多多益善。
其演炮兵丁。
尤當廣為挑選。
時加演習。
庶可施放有準。
悉成勁旅。
該撫以巡撫兼提督銜。
通省營伍事宜。
責無旁貸。
所有江北各營。
着督同總兵岱昌。
認真教演。
并放查閱營伍時逐一校看。
分别勸懲。
以收實效而固江防。
斷不準日久視為具文。
仍緻有名無實。
将此谕令知之。
○命科爾沁紮薩克土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在禦前行走。
賞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納木濟勒、三眼花翎。
青海紮薩克貝勒羅布藏濟木巴、科爾沁貝勒賽因瑚畢圖、喀爾喀貝勒旺楚克喇布坦、蘇尼特貝勒三達瓦喇、巴林貝子索哩雅、雙眼花翎。
杜爾伯特紮薩克輔國公齊默特巴勒、喀爾喀紮薩克頭等台吉阿巴爾密特、巴勒當棍布、那木濟勒多爾濟、青海紮薩克頭等台吉索諾木喇布坦、喀喇沁輔國公德裡克呢瑪、烏喇特紮薩克輔國公拉旺哩克沁、鄂爾多斯紮薩克頭等台吉鞥克巴雅爾、喀喇沁額驸卓特巴紮布、花翎。
○肅親王敬敏七十生辰。
賞三眼花翎。
并禦書扁額福壽字。
文绮珍玩。
○戊戌。
谕内閣、前據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議。
請将已革提督餘步雲依律拟斬。
聲明情節較重。
請旨即行正法。
當令未經與議之大學士九卿科道再行詳議。
茲據合詞覆奏。
仍照原議定拟。
餘步雲由行伍出身。
擢至提督。
當<?口英>夷滋擾浙江之時。
伊與裕謙防守鎮海。
乃定海被擾。
總兵王錫朋等轉戰六晝夜之久。
餘步雲并不督兵應援。
以緻孤城失守。
三鎮陣亡。
已屬罪無可逭。
然使鎮海甯波保全無事。
則失救定海之罪。
尚可稍從寬貸。
迨夷船駛入鎮海。
餘步雲身在行間。
既不能沖鋒迎擊。
複不能嬰城固守。
鎮海失守。
退入甯波。
甯波失守。
退保上虞。
以一品武職大員。
身膺海疆重寄。
從未殺獲一賊。
身受一傷。
畏死貪生。
首先退縮。
以緻帶兵将弁。
相率效尤。
奔潰棄城。
直同兒戲。
每一念及。
憤恨實深。
且廣東之關天培。
祥福。
江蘇之陳化成。
福建之江繼芸。
皆以提鎮殉難。
即定海失陷。
總兵王錫朋。
葛雲飛。
鄭國鴻。
力戰陣亡。
鎮海甯波失事。
總兵謝朝恩被炮轟擊。
落海身死。
裕謙以文員督師殉節。
獨餘步雲系本省提督。
乃竟志在偷生。
腼顔人世。
傥不置之于法。
不惟無以肅軍政而振人心。
且何以慰死節諸臣忠魂于地下。
餘步雲着照大學士九卿科道等會議。
即行處斬。
派刑部尚書阿勒清阿監視行刑。
以伸國法。
朕辦理刑名。
悉本欽恤。
各省應死重囚。
苟有可原情節。
無不予以生全。
況系一品大員。
豈忍遽加誅戮。
似餘步雲之見敵辄退。
首作厲階。
實屬法無可貸。
不能不明正典刑也。
将此宣谕中外知之。
○又谕、前因禦史黃銘先奏、山西平定州民人窦計小子被毆身死一案。
窦計小子現在存活。
當交梁萼涵将該民人訪獲。
嚴審定拟。
嗣經該撫審出确情。
按律定拟。
複交刑部議奏。
茲據該部核議具奏。
即着照所議辦理。
生死罪名。
所關甚钜。
此案從前審辦錯誤。
緻将罪應拟軍之犯拟絞已決。
實出情理之外。
事經數載。
若非黃
以前任江蘇巡撫程矞采、為山東巡撫。
○貸京口駐防修理衙署兵房置辦寒衣俸饷銀。
○丙申。
谕内閣、德珠布等奏、查辦京口事宜一摺。
據奏該處旗庫貯銀二萬九千九百餘兩。
均已被掠。
請令官兵等按照分賠一節。
此項銀兩。
該官兵等固有典守之責。
惟因失守被掠。
若按成分賠。
恐力有未逮。
着加恩免其分賠。
其及身而止之陣亡甲兵子弟。
請在旗營再行食饷一輩之處。
前據該将軍奏、江甯京口防守出力人員内有及身而止之官兵。
并已出旗謀生。
仍駐旗營子弟。
請入旗籍當差。
因其與例不符。
降旨不準。
此次該甲兵等不避矢石。
奮勇捐軀。
較諸防守出力。
尤屬可嘉可憫。
着準其将該兵丁子弟在于旗營再行食饷一輩。
以示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德珠布等奏、查辦京口事宜一摺。
京口大炮。
着俟耆英撥到。
擇要安設。
其應制造之擡炮鳥槍。
即由蘇州總局撥解操演。
京口水師應造戰船。
何項最為得力。
着與耆英詳細會商妥議具奏。
仍着該将軍等激勵将士。
申明紀律。
務使技藝精純。
緩急足恃。
方為不負委任。
不可徒有複舊之名。
仍無實濟也。
懔之勉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理藩院尚書吉倫泰、戶部左侍郎端華、杜受田、工部左侍郎徐士芬、充經筵講官。
○調廣東陽江鎮總兵官張成龍、為浙江黃岩鎮總兵官。
○賞陣亡江南提督陳化成子廷芳、世職。
廷棻、舉人。
一體會試。
○丁酉。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章嘉呼圖克圖等宴。
并賞赉有差。
○谕内閣、吏部等衙門奏、遵旨議處内務府失察珽璋冒銷案内曆任堂司各官。
開單呈覽。
内務府主事升任員外郎文霖、着降三級調用。
降調郎中德壽、着降四級調用。
補官日再罰俸一年。
郎中蘇章阿、員外郎升任郎中粵海關監督文豐、俱着降一級調用。
降調郎中增祥、慶德、降調員外郎達春、明新、着各降一級調用。
補官日再罰俸一年。
郎中長山、着降一級留任。
仍罰俸一年。
郎中啟元、着降八級留任。
仍降二級調用。
再罰俸八年。
堂郎中基溥、着降二級留任。
以上各員所得處分。
均不準其抵銷。
前任總管内務府大臣耆英、着罰俸八年。
禧恩着改為降三級留任。
仍罰俸九年。
奎照着罰俸一年。
文慶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一年。
現任總管内務府大臣敬徵、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十年。
裕誠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一年。
恩桂着改為降三級留任。
仍罰俸一年。
麟魁着罰俸一年。
阿靈阿着改為革職留任。
仍罰俸一年。
以上各員降留罰俸各處分。
均不準其抵銷。
○谕軍機大臣等、程楙采奏、添制擡炮。
挑選壯健兵丁。
勤加操演等語。
擡炮為行軍利器。
現在饬局添制。
自足備撥江以南營分。
俾資教演。
至所稱江北壽春鎮各營挑練炮隊四五百名。
交岱昌就近督率。
此項擡炮。
最為得力。
多多益善。
其演炮兵丁。
尤當廣為挑選。
時加演習。
庶可施放有準。
悉成勁旅。
該撫以巡撫兼提督銜。
通省營伍事宜。
責無旁貸。
所有江北各營。
着督同總兵岱昌。
認真教演。
并放查閱營伍時逐一校看。
分别勸懲。
以收實效而固江防。
斷不準日久視為具文。
仍緻有名無實。
将此谕令知之。
○命科爾沁紮薩克土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在禦前行走。
賞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納木濟勒、三眼花翎。
青海紮薩克貝勒羅布藏濟木巴、科爾沁貝勒賽因瑚畢圖、喀爾喀貝勒旺楚克喇布坦、蘇尼特貝勒三達瓦喇、巴林貝子索哩雅、雙眼花翎。
杜爾伯特紮薩克輔國公齊默特巴勒、喀爾喀紮薩克頭等台吉阿巴爾密特、巴勒當棍布、那木濟勒多爾濟、青海紮薩克頭等台吉索諾木喇布坦、喀喇沁輔國公德裡克呢瑪、烏喇特紮薩克輔國公拉旺哩克沁、鄂爾多斯紮薩克頭等台吉鞥克巴雅爾、喀喇沁額驸卓特巴紮布、花翎。
○肅親王敬敏七十生辰。
賞三眼花翎。
并禦書扁額福壽字。
文绮珍玩。
○戊戌。
谕内閣、前據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議。
請将已革提督餘步雲依律拟斬。
聲明情節較重。
請旨即行正法。
當令未經與議之大學士九卿科道再行詳議。
茲據合詞覆奏。
仍照原議定拟。
餘步雲由行伍出身。
擢至提督。
當<?口英>夷滋擾浙江之時。
伊與裕謙防守鎮海。
乃定海被擾。
總兵王錫朋等轉戰六晝夜之久。
餘步雲并不督兵應援。
以緻孤城失守。
三鎮陣亡。
已屬罪無可逭。
然使鎮海甯波保全無事。
則失救定海之罪。
尚可稍從寬貸。
迨夷船駛入鎮海。
餘步雲身在行間。
既不能沖鋒迎擊。
複不能嬰城固守。
鎮海失守。
退入甯波。
甯波失守。
退保上虞。
以一品武職大員。
身膺海疆重寄。
從未殺獲一賊。
身受一傷。
畏死貪生。
首先退縮。
以緻帶兵将弁。
相率效尤。
奔潰棄城。
直同兒戲。
每一念及。
憤恨實深。
且廣東之關天培。
祥福。
江蘇之陳化成。
福建之江繼芸。
皆以提鎮殉難。
即定海失陷。
總兵王錫朋。
葛雲飛。
鄭國鴻。
力戰陣亡。
鎮海甯波失事。
總兵謝朝恩被炮轟擊。
落海身死。
裕謙以文員督師殉節。
獨餘步雲系本省提督。
乃竟志在偷生。
腼顔人世。
傥不置之于法。
不惟無以肅軍政而振人心。
且何以慰死節諸臣忠魂于地下。
餘步雲着照大學士九卿科道等會議。
即行處斬。
派刑部尚書阿勒清阿監視行刑。
以伸國法。
朕辦理刑名。
悉本欽恤。
各省應死重囚。
苟有可原情節。
無不予以生全。
況系一品大員。
豈忍遽加誅戮。
似餘步雲之見敵辄退。
首作厲階。
實屬法無可貸。
不能不明正典刑也。
将此宣谕中外知之。
○又谕、前因禦史黃銘先奏、山西平定州民人窦計小子被毆身死一案。
窦計小子現在存活。
當交梁萼涵将該民人訪獲。
嚴審定拟。
嗣經該撫審出确情。
按律定拟。
複交刑部議奏。
茲據該部核議具奏。
即着照所議辦理。
生死罪名。
所關甚钜。
此案從前審辦錯誤。
緻将罪應拟軍之犯拟絞已決。
實出情理之外。
事經數載。
若非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