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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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本日據祁<?土貢>等奏、制造船隻事宜。
遵旨咨商兩湖四川。
将可造大船堅實木料。
俟體察實在可用。
即分别咨取等語。
造船木料。
前據寶興覆奏。
業于泸州等處标記杉木數百株。
柏木數千株。
備海疆随時調用。
将來廣東咨取到時。
着該督即查照粵省咨調根件丈尺。
妥為運送備用。
至湖廣省現因議造防江船隻。
需用材木。
昨經裕泰奏準免令海疆調取。
将來粵省咨取到時。
仍着裕泰随時斟酌。
是否尚敷協濟粵省之處。
自行咨覆。
将此谕令知之。
○貸乍浦駐防修理衙署兵房俸饷銀。
○給江蘇上元縣被兵災民一月口糧。
并房屋修費。
○丁亥。
谕内閣、嗣後緻祭先師。
着太常寺将滿漢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六部尚書、通行開列具題請旨。
○戊子。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陳州府民朱夯妻齊氏。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演放炮位。
并将廢鐵改鐵擡炮等語。
行軍制勝。
火器為先。
除鳥槍擡炮常年操演外。
該撫請于每年冬操時。
将大炮演放一次。
俾臻熟練。
着依議行。
至廢鐵改鐵擡炮。
是否尚堪抵用。
黔省跬步皆山。
所制擡炮。
自以輕捷便利。
施放有準為要。
大約至重不過二十三四斤。
即可适用。
傥過于笨重。
轉恐運用不能得力。
以緻有名無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孟保等奏、官兵殲斃森巴番夷賊目。
取據各部落永不滋事甘結。
現已撤兵歸伍等語。
防邊之道。
撫馭為先。
該番夷等時常滋事。
自不得不加以懲辦。
惟恐該噶布倫等因偶獲勝仗。
辄邀獎勵。
或緻借端啟釁。
構怨不休。
俾番夷等屢圖報複。
勾結各夷。
别生枝節。
不可不防其漸。
此時既具永不滋事甘結。
自應妥為安撫。
以期日久相安。
着該大臣等剀切曉谕該噶布倫等。
嗣後惟當嚴加防範。
毋令生番再行竄入邊界。
但不可輕舉妄動。
再生事端。
傥經此次諄谕之後。
仍敢借事貪功。
不顧後患。
恐恩獎亦不能再邀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特依順奏、校閱八旗官兵操演槍炮中靶成數。
并請于廣東解到大炮内撥出八位。
歸于杭州滿洲營操用等語。
此項廣東解到大炮二十位。
其輕重大小。
既與杭州滿洲營原設之紅彜炮相等。
即着全數歸于杭州滿洲營。
每年撥出八位。
于九月間演放。
按年輪流。
周而複始。
于操防更有裨益。
該将軍等務當督率弁兵。
認真操演。
一律精熟。
俾火藥不緻虛糜。
演放得收實效。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盛京将軍每歲冬間進鮮。
前曾降旨發去朱筆改訂清單一件。
着禧恩遵照辦理。
茲據該将軍将原單呈繳。
朕詳加閱看。
再行酌減。
自道光二十三年為始。
即照再減之數呈進。
着為例。
将此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天津大沽南北兩岸。
暨迤南至狼坨子一帶。
天津鎮總兵足資控馭。
惟北塘五十餘裡。
距甯河縣城二十餘裡之蘆台地方。
為北塘後路。
南界天津。
東北毗連豐潤永平府一帶。
西北地接通州。
實屬扼要之區。
請以新添總兵駐劄蘆台。
名為通永鎮總兵官。
将北塘海口豐潤玉田采育三河寶坻張灣等營。
通州協。
通州協右營。
暨提标山永協。
并所屬山海石門二路。
蒲河樂亭二營。
共十五協營。
均歸統轄。
于蘆台安設中左右三營。
左營應設總兵之中軍兼左營遊擊一員。
左營守備一員。
右營都司一員。
并左右兩營分設左哨千總二員。
右哨千總二員。
頭司把總二員。
二司把總二員。
又分防把總二員。
經制外委六員。
添設遊都守千把外委共十九員。
核計裁撤伊犁鎮标之遊擊等缺移抵外。
尚不敷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即于直隸簡僻營分内裁撥移駐。
并将新設鎮标之分防把總二員。
撥駐新河營城二汛。
将原設之經制外委二員。
撤歸鎮禁差操。
其蘆台之專汛千總一員。
即歸新鎮右營都司兼轄。
中左右三營。
撥兵一千名。
專操水陸技藝。
除蘆台本有專汛千總存營兵八十名外。
尚需兵九百二十名。
查蘆台營遊擊駐劄北塘。
計存營兵一千一百二十四名。
新鎮現駐蘆台。
為北塘後勁。
拟将駐劄北塘之蘆台營遊擊作為北塘營遊擊。
仍駐北塘。
于存營兵一千一百二十四名内撥兵六百二十名。
移駐蘆台。
其不敷兵三百名。
拟于大沽協左右兩營。
暨葛沽營新兵内撥兵三百名。
共一千名。
連北塘之兵五百零四名。
作為新鎮親标。
統計撥歸新鎮兵五千四百八十六名。
仍歸舊鎮管轄兵七千五百零四名。
下軍機大臣等議。
從之。
○調直隸正定鎮總兵官向榮、為通永鎮總兵官。
以陝西潼關營副将萬福、為正定鎮總兵官。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王廣蔭、侍講孫葆元、充日講起居注官。
司經局洗馬何桂清、翰林院編修朱慶祺、署日講起居注官。
○免雲南銅廠民欠無着工本銀。
遵旨咨商兩湖四川。
将可造大船堅實木料。
俟體察實在可用。
即分别咨取等語。
造船木料。
前據寶興覆奏。
業于泸州等處标記杉木數百株。
柏木數千株。
備海疆随時調用。
将來廣東咨取到時。
着該督即查照粵省咨調根件丈尺。
妥為運送備用。
至湖廣省現因議造防江船隻。
需用材木。
昨經裕泰奏準免令海疆調取。
将來粵省咨取到時。
仍着裕泰随時斟酌。
是否尚敷協濟粵省之處。
自行咨覆。
将此谕令知之。
○貸乍浦駐防修理衙署兵房俸饷銀。
○給江蘇上元縣被兵災民一月口糧。
并房屋修費。
○丁亥。
谕内閣、嗣後緻祭先師。
着太常寺将滿漢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六部尚書、通行開列具題請旨。
○戊子。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陳州府民朱夯妻齊氏。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演放炮位。
并将廢鐵改鐵擡炮等語。
行軍制勝。
火器為先。
除鳥槍擡炮常年操演外。
該撫請于每年冬操時。
将大炮演放一次。
俾臻熟練。
着依議行。
至廢鐵改鐵擡炮。
是否尚堪抵用。
黔省跬步皆山。
所制擡炮。
自以輕捷便利。
施放有準為要。
大約至重不過二十三四斤。
即可适用。
傥過于笨重。
轉恐運用不能得力。
以緻有名無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孟保等奏、官兵殲斃森巴番夷賊目。
取據各部落永不滋事甘結。
現已撤兵歸伍等語。
防邊之道。
撫馭為先。
該番夷等時常滋事。
自不得不加以懲辦。
惟恐該噶布倫等因偶獲勝仗。
辄邀獎勵。
或緻借端啟釁。
構怨不休。
俾番夷等屢圖報複。
勾結各夷。
别生枝節。
不可不防其漸。
此時既具永不滋事甘結。
自應妥為安撫。
以期日久相安。
着該大臣等剀切曉谕該噶布倫等。
嗣後惟當嚴加防範。
毋令生番再行竄入邊界。
但不可輕舉妄動。
再生事端。
傥經此次諄谕之後。
仍敢借事貪功。
不顧後患。
恐恩獎亦不能再邀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特依順奏、校閱八旗官兵操演槍炮中靶成數。
并請于廣東解到大炮内撥出八位。
歸于杭州滿洲營操用等語。
此項廣東解到大炮二十位。
其輕重大小。
既與杭州滿洲營原設之紅彜炮相等。
即着全數歸于杭州滿洲營。
每年撥出八位。
于九月間演放。
按年輪流。
周而複始。
于操防更有裨益。
該将軍等務當督率弁兵。
認真操演。
一律精熟。
俾火藥不緻虛糜。
演放得收實效。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盛京将軍每歲冬間進鮮。
前曾降旨發去朱筆改訂清單一件。
着禧恩遵照辦理。
茲據該将軍将原單呈繳。
朕詳加閱看。
再行酌減。
自道光二十三年為始。
即照再減之數呈進。
着為例。
将此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天津大沽南北兩岸。
暨迤南至狼坨子一帶。
天津鎮總兵足資控馭。
惟北塘五十餘裡。
距甯河縣城二十餘裡之蘆台地方。
為北塘後路。
南界天津。
東北毗連豐潤永平府一帶。
西北地接通州。
實屬扼要之區。
請以新添總兵駐劄蘆台。
名為通永鎮總兵官。
将北塘海口豐潤玉田采育三河寶坻張灣等營。
通州協。
通州協右營。
暨提标山永協。
并所屬山海石門二路。
蒲河樂亭二營。
共十五協營。
均歸統轄。
于蘆台安設中左右三營。
左營應設總兵之中軍兼左營遊擊一員。
左營守備一員。
右營都司一員。
并左右兩營分設左哨千總二員。
右哨千總二員。
頭司把總二員。
二司把總二員。
又分防把總二員。
經制外委六員。
添設遊都守千把外委共十九員。
核計裁撤伊犁鎮标之遊擊等缺移抵外。
尚不敷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即于直隸簡僻營分内裁撥移駐。
并将新設鎮标之分防把總二員。
撥駐新河營城二汛。
将原設之經制外委二員。
撤歸鎮禁差操。
其蘆台之專汛千總一員。
即歸新鎮右營都司兼轄。
中左右三營。
撥兵一千名。
專操水陸技藝。
除蘆台本有專汛千總存營兵八十名外。
尚需兵九百二十名。
查蘆台營遊擊駐劄北塘。
計存營兵一千一百二十四名。
新鎮現駐蘆台。
為北塘後勁。
拟将駐劄北塘之蘆台營遊擊作為北塘營遊擊。
仍駐北塘。
于存營兵一千一百二十四名内撥兵六百二十名。
移駐蘆台。
其不敷兵三百名。
拟于大沽協左右兩營。
暨葛沽營新兵内撥兵三百名。
共一千名。
連北塘之兵五百零四名。
作為新鎮親标。
統計撥歸新鎮兵五千四百八十六名。
仍歸舊鎮管轄兵七千五百零四名。
下軍機大臣等議。
從之。
○調直隸正定鎮總兵官向榮、為通永鎮總兵官。
以陝西潼關營副将萬福、為正定鎮總兵官。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王廣蔭、侍講孫葆元、充日講起居注官。
司經局洗馬何桂清、翰林院編修朱慶祺、署日講起居注官。
○免雲南銅廠民欠無着工本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