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元年。
辛巳。
夏。
四月。
辛巳朔享太廟。
遣瑞親王綿忻、恭代行禮。
○谕内閣、本日禮部具奏、賞赉朝鮮使臣員役物件。
着照例賞給。
其馬匹一項。
恐該衙門以系例賞。
漫不經意。
率以疲羸者充數。
着上驷院堂官留心察看。
凡有賞赉外藩馬匹。
該堂官俱親自挑選。
擇其堪以充賞者。
照例頒給。
○禮部議覆、廣西巡撫趙慎畛等、疏請添設興安縣猺民學額。
得旨、廣西興安縣應試猺童。
人數在十人以上。
準其酌取一名。
二十名至三十名。
準其酌取二名。
不必作為定額。
○賞前任湖南鎮筸鎮總兵官清德、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壬午。
奉安仁宗睿皇帝孝淑睿皇後神禦于壽皇殿。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錢臻奏、山東水師戰船。
因赴南省購買木料。
轉運維艱。
以緻興造稽遲。
酌改章程。
由東省專委州縣官。
會同水師營弁。
赴江南上海縣。
就近購料覓匠設廠趱造。
勒限一年完工。
航海回東。
由鎮道核實驗收。
着照所議辦理。
至例津二價不敷。
準其每年于廟工生息銀款内、提銀一萬兩。
以資幫貼。
其例應大小修船隻。
仍照舊章由東省辦理。
○直隸總督方受疇奏、赤峰縣客民劉德盛控案。
審系趙增糾約辛茂等、圖占地畝。
并無強劫重情。
按律問拟杖流。
下部議。
從之。
○予故輔國公伊豐額、祭葬如例。
○貸盛京将軍、副都統、工部侍郎、修理官房銀。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七月。
朕恭詣昌陵。
舉行皇考仁宗睿皇帝周年典禮。
定于由涿州一路行走。
該處舊有行宮。
方受疇前經面奏。
已派員前往查勘修葺。
着該督于行宮内。
相度地勢。
添建皇太後行殿一座。
及内庭随從人等房屋。
但須足敷居住。
殿内一切裝修陳設。
均無庸備辦。
不必過事華靡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魏元煜等奏、桃汛安瀾。
并豫籌大汛修守一摺。
全河大局。
首在下遊通暢。
現在黃河入海處所。
寬至四五百丈。
深至三丈有餘。
水勢東趨順利。
此皆仰賴天神默佑。
朕不勝感慰。
該河督親曆各工。
相度機宜。
詳慎修築。
實為妥善。
所奏海安廳八套地方。
河勢向北坐灣之處。
另築越堤一道。
銅沛廳周韓工。
邳北廳七壩工。
添修埽壩。
天然閘外汕刷之處。
酌鑲護埽。
外南廳吳城七堡埽工後戗外臨湖一面。
包做碎石坦坡。
裡河廳頭二三閘。
及外南廳禦黃壩上下纖堤。
鑲還護埽。
及高堰山盱兩廳。
補修甎石各工。
智信兩壩。
補完壩下底土。
仁字河減水石壩下。
展寬瀉水坦坡。
簽樁鋪石。
均着照所議辦理。
此時桃汛已過。
大汛即次屆臨。
該督等當董率在工文武各員。
在在留心。
敬慎修防。
悉臻周密。
以期永保安瀾。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馬步蟾奏稱、近年南河多用碎石築禦黃埽壩。
以為耐久節費。
勝于稭料。
然議者謂徐州一帶。
河狹堤高。
更防壅滞。
石性沉重。
被溜沖掣。
漸入中流深處。
不能随水漂走。
易緻挂淤。
現形阻淺等語。
南河各工。
屢據該河督奏報、于堤埽之外。
包做碎石坦坡。
以禦盛漲。
工既堅實。
于錢糧亦多節省。
今議者以碎石掣入中流。
易緻河身淤墊。
究竟碎石工程。
有無此種流弊。
或行之目前有益。
日久不免贻患。
着孫玉庭、黎世序、确加勘驗。
體察情形。
據實覆奏。
該督等俱系實心任事之人。
務當詳審利害。
熟籌久遠。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甲申。
以恭奉仁宗睿皇帝配天。
先期遣官告祭天。
地。
太廟。
社稷。
○谕内閣、嘉慶十九年。
曾将各護軍營之東三省人内。
酌派護軍數名。
附入圓明園。
與各護軍一體當差。
現在圓明園所餘東三省人亦無多。
伊等久居京城。
忽移别處不但差務不甚熟習。
且于伊等生計。
亦多未便。
着交京城之八旗護軍營。
嗣後遇有本旗護軍缺出。
即由圓明園護軍内。
将東三省人調補。
所調圓明園護軍之缺。
仍照向例将本營馬甲挑補。
如護軍營本旗護軍無缺。
所有挑補圓明園護軍之東三省人。
仍留該處護軍錢糧當差。
不必豫行開缺。
○又谕、禦史馬步蟾奏、請禁外城開設戲園戲莊一摺。
京城前三門外。
居民輻辏。
歲時伏臘。
戲園演劇聚酺。
原不在例禁之内。
若如該禦史所奏。
士民挾優醵飲。
耗竭資财。
曠廢職業。
則因此導侈長惡。
不可不嚴行饬禁。
現當遏密之時。
均已不禁自止。
但恐嗣後仍蹈舊習。
着步軍統領、五城、豫行示禁。
将來仍有前項徵逐歌場。
招搖侈肆者。
随時嚴拏懲辦。
以杜奢靡而端習尚。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李德立奏稱、山東近日盜賊公行。
劫竊事件。
多于他省。
而盜竊耕牛之案為尤甚。
總由地棍土豪。
敢為窩主。
如高苑之孫家集、齊東之王家寨、滋陽之白馬場、汶上之陳家樓等處。
以及鄒縣之朱村朱姓、回民
辛巳。
夏。
四月。
辛巳朔享太廟。
遣瑞親王綿忻、恭代行禮。
○谕内閣、本日禮部具奏、賞赉朝鮮使臣員役物件。
着照例賞給。
其馬匹一項。
恐該衙門以系例賞。
漫不經意。
率以疲羸者充數。
着上驷院堂官留心察看。
凡有賞赉外藩馬匹。
該堂官俱親自挑選。
擇其堪以充賞者。
照例頒給。
○禮部議覆、廣西巡撫趙慎畛等、疏請添設興安縣猺民學額。
得旨、廣西興安縣應試猺童。
人數在十人以上。
準其酌取一名。
二十名至三十名。
準其酌取二名。
不必作為定額。
○賞前任湖南鎮筸鎮總兵官清德、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壬午。
奉安仁宗睿皇帝孝淑睿皇後神禦于壽皇殿。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錢臻奏、山東水師戰船。
因赴南省購買木料。
轉運維艱。
以緻興造稽遲。
酌改章程。
由東省專委州縣官。
會同水師營弁。
赴江南上海縣。
就近購料覓匠設廠趱造。
勒限一年完工。
航海回東。
由鎮道核實驗收。
着照所議辦理。
至例津二價不敷。
準其每年于廟工生息銀款内、提銀一萬兩。
以資幫貼。
其例應大小修船隻。
仍照舊章由東省辦理。
○直隸總督方受疇奏、赤峰縣客民劉德盛控案。
審系趙增糾約辛茂等、圖占地畝。
并無強劫重情。
按律問拟杖流。
下部議。
從之。
○予故輔國公伊豐額、祭葬如例。
○貸盛京将軍、副都統、工部侍郎、修理官房銀。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七月。
朕恭詣昌陵。
舉行皇考仁宗睿皇帝周年典禮。
定于由涿州一路行走。
該處舊有行宮。
方受疇前經面奏。
已派員前往查勘修葺。
着該督于行宮内。
相度地勢。
添建皇太後行殿一座。
及内庭随從人等房屋。
但須足敷居住。
殿内一切裝修陳設。
均無庸備辦。
不必過事華靡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魏元煜等奏、桃汛安瀾。
并豫籌大汛修守一摺。
全河大局。
首在下遊通暢。
現在黃河入海處所。
寬至四五百丈。
深至三丈有餘。
水勢東趨順利。
此皆仰賴天神默佑。
朕不勝感慰。
該河督親曆各工。
相度機宜。
詳慎修築。
實為妥善。
所奏海安廳八套地方。
河勢向北坐灣之處。
另築越堤一道。
銅沛廳周韓工。
邳北廳七壩工。
添修埽壩。
天然閘外汕刷之處。
酌鑲護埽。
外南廳吳城七堡埽工後戗外臨湖一面。
包做碎石坦坡。
裡河廳頭二三閘。
及外南廳禦黃壩上下纖堤。
鑲還護埽。
及高堰山盱兩廳。
補修甎石各工。
智信兩壩。
補完壩下底土。
仁字河減水石壩下。
展寬瀉水坦坡。
簽樁鋪石。
均着照所議辦理。
此時桃汛已過。
大汛即次屆臨。
該督等當董率在工文武各員。
在在留心。
敬慎修防。
悉臻周密。
以期永保安瀾。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馬步蟾奏稱、近年南河多用碎石築禦黃埽壩。
以為耐久節費。
勝于稭料。
然議者謂徐州一帶。
河狹堤高。
更防壅滞。
石性沉重。
被溜沖掣。
漸入中流深處。
不能随水漂走。
易緻挂淤。
現形阻淺等語。
南河各工。
屢據該河督奏報、于堤埽之外。
包做碎石坦坡。
以禦盛漲。
工既堅實。
于錢糧亦多節省。
今議者以碎石掣入中流。
易緻河身淤墊。
究竟碎石工程。
有無此種流弊。
或行之目前有益。
日久不免贻患。
着孫玉庭、黎世序、确加勘驗。
體察情形。
據實覆奏。
該督等俱系實心任事之人。
務當詳審利害。
熟籌久遠。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甲申。
以恭奉仁宗睿皇帝配天。
先期遣官告祭天。
地。
太廟。
社稷。
○谕内閣、嘉慶十九年。
曾将各護軍營之東三省人内。
酌派護軍數名。
附入圓明園。
與各護軍一體當差。
現在圓明園所餘東三省人亦無多。
伊等久居京城。
忽移别處不但差務不甚熟習。
且于伊等生計。
亦多未便。
着交京城之八旗護軍營。
嗣後遇有本旗護軍缺出。
即由圓明園護軍内。
将東三省人調補。
所調圓明園護軍之缺。
仍照向例将本營馬甲挑補。
如護軍營本旗護軍無缺。
所有挑補圓明園護軍之東三省人。
仍留該處護軍錢糧當差。
不必豫行開缺。
○又谕、禦史馬步蟾奏、請禁外城開設戲園戲莊一摺。
京城前三門外。
居民輻辏。
歲時伏臘。
戲園演劇聚酺。
原不在例禁之内。
若如該禦史所奏。
士民挾優醵飲。
耗竭資财。
曠廢職業。
則因此導侈長惡。
不可不嚴行饬禁。
現當遏密之時。
均已不禁自止。
但恐嗣後仍蹈舊習。
着步軍統領、五城、豫行示禁。
将來仍有前項徵逐歌場。
招搖侈肆者。
随時嚴拏懲辦。
以杜奢靡而端習尚。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李德立奏稱、山東近日盜賊公行。
劫竊事件。
多于他省。
而盜竊耕牛之案為尤甚。
總由地棍土豪。
敢為窩主。
如高苑之孫家集、齊東之王家寨、滋陽之白馬場、汶上之陳家樓等處。
以及鄒縣之朱村朱姓、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