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年。
壬午。
三月。
丙午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魏元煜奏、請動撥口糧銀兩一摺。
江蘇省上年被災之上元等二十一州縣衛。
前經降旨賞給一月口糧。
并加賞口糧。
茲據該撫查明、約共需銀五十四萬餘兩。
現在江甯司庫無款動撥。
請于江蘇藩司司庫道光元年實存案内應入二年春撥銀内撥銀十一萬兩。
蘇松糧道庫、撥漕項銀二萬三千兩。
龍江關、撥銀十五萬兩。
淮宿關、撥銀十萬兩。
揚州關、撥銀八萬兩。
并上年截留徐淮二府屬、漕米平粜銀八萬兩。
着照所請、按數動撥、以資接濟。
如有餘賸。
即饬解司歸款。
設有不敷。
由司找撥。
該撫即饬該管道府、督饬所屬。
查明戶口。
迅速領銀。
挨戶親為散給。
并令該藩司、親往抽查督放。
不得假手胥吏。
緻有侵冒。
俾災黎均沾實惠。
用副朕普錫恩膏至意。
○吉林将軍富俊等奏、開墾伯都讷屯田。
聲明實在情形。
得旨、吉林乃我朝發祥根本之地。
一旦招集無數民人。
不知其意何居。
且聚之易而散之難。
其理易見。
即如所言、随時移駐京旗閑散。
此項民人、日久安居。
又将何以措置。
可再明白回奏。
○丁未。
上啟銮。
恭谒東陵。
○谕内閣、據阿克當阿面奏、裕陵隆恩殿、暖閣内外柱、俱有曹□少朽情形。
着英和、文孚、會同阿克當阿、即行前往。
敬謹詳細閱看。
據實具奏。
○又谕、明山奏、審拟誤傷祖母重犯一摺。
此案隴阿候、與餘茂勝、口角争毆。
誤傷祖母阿潮奶身死。
該撫因例無專條。
請依孫毆祖父母殺者律、淩遲處死。
倫紀攸關。
固當加重定拟。
但誤傷究與毆殺有間。
朕準情酌理。
隴阿候、着改為斬立決。
嗣後遇有誤傷祖父母緻死之案。
即照此問拟。
○以大學士伯麟、署步軍統領。
○以故雲南永昌府屬鎮康土知州刀悶濟子克彰、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鄧州民張建洛妻楊氏。
○免跸路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戊申。
駐跸白澗行宮。
○己酉。
谕内閣、前據阿克當阿面奏、裕陵隆恩殿、暖閣内外柱、俱有曹□少朽情形。
當派英和、文孚、會同前往。
敬謹查看。
茲據奏稱、隆恩殿、鑽金柱、圍金柱、并暖閣内金柱、俱已木朽漆裂。
其額枋小窗。
亦有拔縫形迹等語。
陵寝工程。
最關緊要。
督修承修各員。
理宜詳慎襄事。
俾資鞏固。
今甫屆二十年。
即露曹□少朽情形。
自系當時辦理草率。
所有原修之莊親王綿課、戴均元、蘇楞額、俱着交宗人府、吏部、嚴加議處。
綿課、蘇楞額、着先拔去花翎。
蘇楞額、素谙工程。
何以閱時未久。
即有曹□少朽臌裂處所。
着蘇楞額、即行前赴裕陵、恭詣隆恩殿、敬謹詳看。
俾知愧懼。
其嘉慶八年以後、重修案内、動用錢糧物料。
及現搭月台等項。
俱着落原修之王大臣、監督司員、無論現在已故。
按照辦工月日。
分别賠繳。
至原報各工之果勒豐阿、永康、恩銘、及查勘歲修工程之王以銜、未能詳細确查。
據實具奏。
俱着交宗人府、吏部、議處。
○又谕、裕陵隆恩殿、現有金柱曹□少朽、及各項臌裂處所。
俱須敬謹拆修。
惟本年方向不宜。
俟明歲擇吉拆卸。
屆期派員查估。
發帑興修。
着欽天監先行選擇吉日。
恭奉神牌、敬移于東配殿内供奉。
以昭慎重。
殿前應搭月台。
并着趕緊辦理。
所有移安神牌各事宜。
着各該衙門詳查、即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裕陵隆恩殿、暖閣内外柱木、俱有曹□少朽情形。
當派英和、文孚、會同前往。
敬謹查看。
茲據查明情形輕重。
分别開單具奏。
其金柱曹□少朽、及各項臌裂處所。
宜于明年擇吉拆修。
所有應換大柱。
購買甚難。
若令各省采辦。
不但曠日持久。
且恐新料木質不堅。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派員于直省地面内、訪查廟宇衙署梁柱木料。
擇其尺寸比原柱較為寬大者。
先行拆用。
并須多為運辦。
以備選擇。
所有殿宇柱木各尺寸。
着即向阿克當阿咨取清單。
查照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改雲南開化府同知、為安平同知。
割文山縣東安、逢春、永平、三裡。
俱隸管轄。
改澂江府司獄、為安平司獄。
移駐開化府。
麗江府經曆、為文山縣江那縣丞。
移駐江那裡。
從總督史緻光請也。
○予福建台灣換班遭風淹斃兵丁朱得興等四名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岐山縣民劉跟喜妻段氏。
○免甘肅各提鎮協營出征川楚軍需案内官兵、借支俸裝銀。
○是日。
駐跸隆福寺行宮。
○庚戌。
上恭谒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裕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随行禮。
○詣皇貴妃園寝。
端慧皇太子園寝。
酹酒。
○谕内閣、工部承辦壇廟工程。
關系重大。
理宜敬謹從事。
承修司員法克精額等、得受官匠分送成頭銀兩。
複徇情囑托看冊司員、蒙混銷算。
該堂官漫不經心。
以至估辦參差。
司員朋比受贓。
又複毫無覺察。
吏部分别議以革職降調。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人數衆多。
一時簡用乏人。
着加恩将部議革職之曹振镛、穆克登額、盧蔭溥、王以銜、陸以莊、均改為降四級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部議降三級調用之穆彰阿、果齊斯歡、均改為降三級留任。
部議降一級調用之阿克當阿、那清安、裕恩、均改為降一級留任。
其分看銷冊之司員。
亦着加恩量為末減。
所有部議降一級調用之工部員外郎慶祿、宜昌、主事圖明額、關炳、曾錫恩、均改為降三級留任。
此系朕格外施恩。
該堂司官等、當知感知奮。
嗣後務潔己奉公。
留心察弊。
毋得再蹈愆尤。
緻幹重咎。
○又谕、工部堂官、失察司員等、得贓冒銷一案。
其在任較久之員。
已降旨加恩改為降四級留任。
但仍當示以區别。
曹振镛、盧蔭溥、彼時俱在軍機處行走。
不能常川到署。
其餘各員。
均系專辦部務。
迺于司員朋比得贓。
蒙混銷算。
毫無覺察。
其咎較重。
工部為工程總彙。
穆克登額、年力衰老。
稽察未能周密。
着調補禮部尚書。
其工部尚書員缺。
着文孚調補。
陸以莊、着調補兵部右侍郎。
其戶部右侍郎員缺。
着湯金钊調補。
兼管錢法堂事務。
王引之、着轉補吏部左侍郎。
杜堮、着調補吏部右侍郎。
○是日。
回銮。
駐跸桃花寺行宮。
○辛亥。
祭先農之神。
遣睿親王端恩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嵩安遵拟訓練章程。
并酌定條款具奏。
設兵所以衛民。
原應勤加操練。
庫車為控制回疆重地。
尤當随時演習。
以期有備無患。
今嵩安所奏、分日操演騎射槍箭。
按月操演大陣。
講習紀律。
分别勸懲。
系該大臣分所應辦。
無庸多立科條。
至換防弁兵告駐。
亦應按照舊章辦理。
其派員赴軍台校閱。
及添設行營外委。
增添跑馬各款。
事涉紛更。
所奏均無庸議。
該大
壬午。
三月。
丙午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魏元煜奏、請動撥口糧銀兩一摺。
江蘇省上年被災之上元等二十一州縣衛。
前經降旨賞給一月口糧。
并加賞口糧。
茲據該撫查明、約共需銀五十四萬餘兩。
現在江甯司庫無款動撥。
請于江蘇藩司司庫道光元年實存案内應入二年春撥銀内撥銀十一萬兩。
蘇松糧道庫、撥漕項銀二萬三千兩。
龍江關、撥銀十五萬兩。
淮宿關、撥銀十萬兩。
揚州關、撥銀八萬兩。
并上年截留徐淮二府屬、漕米平粜銀八萬兩。
着照所請、按數動撥、以資接濟。
如有餘賸。
即饬解司歸款。
設有不敷。
由司找撥。
該撫即饬該管道府、督饬所屬。
查明戶口。
迅速領銀。
挨戶親為散給。
并令該藩司、親往抽查督放。
不得假手胥吏。
緻有侵冒。
俾災黎均沾實惠。
用副朕普錫恩膏至意。
○吉林将軍富俊等奏、開墾伯都讷屯田。
聲明實在情形。
得旨、吉林乃我朝發祥根本之地。
一旦招集無數民人。
不知其意何居。
且聚之易而散之難。
其理易見。
即如所言、随時移駐京旗閑散。
此項民人、日久安居。
又将何以措置。
可再明白回奏。
○丁未。
上啟銮。
恭谒東陵。
○谕内閣、據阿克當阿面奏、裕陵隆恩殿、暖閣内外柱、俱有曹□少朽情形。
着英和、文孚、會同阿克當阿、即行前往。
敬謹詳細閱看。
據實具奏。
○又谕、明山奏、審拟誤傷祖母重犯一摺。
此案隴阿候、與餘茂勝、口角争毆。
誤傷祖母阿潮奶身死。
該撫因例無專條。
請依孫毆祖父母殺者律、淩遲處死。
倫紀攸關。
固當加重定拟。
但誤傷究與毆殺有間。
朕準情酌理。
隴阿候、着改為斬立決。
嗣後遇有誤傷祖父母緻死之案。
即照此問拟。
○以大學士伯麟、署步軍統領。
○以故雲南永昌府屬鎮康土知州刀悶濟子克彰、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鄧州民張建洛妻楊氏。
○免跸路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戊申。
駐跸白澗行宮。
○己酉。
谕内閣、前據阿克當阿面奏、裕陵隆恩殿、暖閣内外柱、俱有曹□少朽情形。
當派英和、文孚、會同前往。
敬謹查看。
茲據奏稱、隆恩殿、鑽金柱、圍金柱、并暖閣内金柱、俱已木朽漆裂。
其額枋小窗。
亦有拔縫形迹等語。
陵寝工程。
最關緊要。
督修承修各員。
理宜詳慎襄事。
俾資鞏固。
今甫屆二十年。
即露曹□少朽情形。
自系當時辦理草率。
所有原修之莊親王綿課、戴均元、蘇楞額、俱着交宗人府、吏部、嚴加議處。
綿課、蘇楞額、着先拔去花翎。
蘇楞額、素谙工程。
何以閱時未久。
即有曹□少朽臌裂處所。
着蘇楞額、即行前赴裕陵、恭詣隆恩殿、敬謹詳看。
俾知愧懼。
其嘉慶八年以後、重修案内、動用錢糧物料。
及現搭月台等項。
俱着落原修之王大臣、監督司員、無論現在已故。
按照辦工月日。
分别賠繳。
至原報各工之果勒豐阿、永康、恩銘、及查勘歲修工程之王以銜、未能詳細确查。
據實具奏。
俱着交宗人府、吏部、議處。
○又谕、裕陵隆恩殿、現有金柱曹□少朽、及各項臌裂處所。
俱須敬謹拆修。
惟本年方向不宜。
俟明歲擇吉拆卸。
屆期派員查估。
發帑興修。
着欽天監先行選擇吉日。
恭奉神牌、敬移于東配殿内供奉。
以昭慎重。
殿前應搭月台。
并着趕緊辦理。
所有移安神牌各事宜。
着各該衙門詳查、即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裕陵隆恩殿、暖閣内外柱木、俱有曹□少朽情形。
當派英和、文孚、會同前往。
敬謹查看。
茲據查明情形輕重。
分别開單具奏。
其金柱曹□少朽、及各項臌裂處所。
宜于明年擇吉拆修。
所有應換大柱。
購買甚難。
若令各省采辦。
不但曠日持久。
且恐新料木質不堅。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派員于直省地面内、訪查廟宇衙署梁柱木料。
擇其尺寸比原柱較為寬大者。
先行拆用。
并須多為運辦。
以備選擇。
所有殿宇柱木各尺寸。
着即向阿克當阿咨取清單。
查照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改雲南開化府同知、為安平同知。
割文山縣東安、逢春、永平、三裡。
俱隸管轄。
改澂江府司獄、為安平司獄。
移駐開化府。
麗江府經曆、為文山縣江那縣丞。
移駐江那裡。
從總督史緻光請也。
○予福建台灣換班遭風淹斃兵丁朱得興等四名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岐山縣民劉跟喜妻段氏。
○免甘肅各提鎮協營出征川楚軍需案内官兵、借支俸裝銀。
○是日。
駐跸隆福寺行宮。
○庚戌。
上恭谒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裕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随行禮。
○詣皇貴妃園寝。
端慧皇太子園寝。
酹酒。
○谕内閣、工部承辦壇廟工程。
關系重大。
理宜敬謹從事。
承修司員法克精額等、得受官匠分送成頭銀兩。
複徇情囑托看冊司員、蒙混銷算。
該堂官漫不經心。
以至估辦參差。
司員朋比受贓。
又複毫無覺察。
吏部分别議以革職降調。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人數衆多。
一時簡用乏人。
着加恩将部議革職之曹振镛、穆克登額、盧蔭溥、王以銜、陸以莊、均改為降四級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部議降三級調用之穆彰阿、果齊斯歡、均改為降三級留任。
部議降一級調用之阿克當阿、那清安、裕恩、均改為降一級留任。
其分看銷冊之司員。
亦着加恩量為末減。
所有部議降一級調用之工部員外郎慶祿、宜昌、主事圖明額、關炳、曾錫恩、均改為降三級留任。
此系朕格外施恩。
該堂司官等、當知感知奮。
嗣後務潔己奉公。
留心察弊。
毋得再蹈愆尤。
緻幹重咎。
○又谕、工部堂官、失察司員等、得贓冒銷一案。
其在任較久之員。
已降旨加恩改為降四級留任。
但仍當示以區别。
曹振镛、盧蔭溥、彼時俱在軍機處行走。
不能常川到署。
其餘各員。
均系專辦部務。
迺于司員朋比得贓。
蒙混銷算。
毫無覺察。
其咎較重。
工部為工程總彙。
穆克登額、年力衰老。
稽察未能周密。
着調補禮部尚書。
其工部尚書員缺。
着文孚調補。
陸以莊、着調補兵部右侍郎。
其戶部右侍郎員缺。
着湯金钊調補。
兼管錢法堂事務。
王引之、着轉補吏部左侍郎。
杜堮、着調補吏部右侍郎。
○是日。
回銮。
駐跸桃花寺行宮。
○辛亥。
祭先農之神。
遣睿親王端恩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嵩安遵拟訓練章程。
并酌定條款具奏。
設兵所以衛民。
原應勤加操練。
庫車為控制回疆重地。
尤當随時演習。
以期有備無患。
今嵩安所奏、分日操演騎射槍箭。
按月操演大陣。
講習紀律。
分别勸懲。
系該大臣分所應辦。
無庸多立科條。
至換防弁兵告駐。
亦應按照舊章辦理。
其派員赴軍台校閱。
及添設行營外委。
增添跑馬各款。
事涉紛更。
所奏均無庸議。
該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