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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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樞密之地。
恐不足以服衆心。
英和着毋庸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其餘一切管項。
俱照舊供職。
英和非無天良之人。
自必知感知奮也。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浙江道禦史梁中靖奏、錢法日弊。
故敕部嚴立科條。
以絕私銷盜賣。
并酌改賞罰。
以昭平允。
下部議。
尋議、私銷盜賣。
實于錢法有礙。
向來例禁本嚴。
自當按律究辦。
至失察私銷盜賣。
及訪獲破案。
例載誠有罰重賞輕之處。
應請嗣後私銷私鑄之案。
地方官知情故縱。
仍照舊參革。
其止失于覺察者。
在内五城司坊官、在外州縣印捕官、舊例降三級調用。
酌改為降一級調用。
知府直隸州知州等官、舊例降二級調用。
酌改為降一級留任。
各上司、舊例降一級調用。
酌改為免議。
如制造錢模、尚未鑄成者。
别經發覺。
地方官舊例降一級調用。
酌改為降一級留任。
如私鑄私銷之案。
地方官破案拏獲。
舊例紀錄一次。
酌改為加一級。
如此量為變通。
庶賞罰可昭平允。
從之。
○緩徵山東聊城、茌平、莘、館陶、峄、臨清、武城、七州縣被災村莊新舊漕糧。
○丙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昨已明降谕旨。
停止清查各直省陋規矣。
因是思及為君之難。
倍增乾惕。
世有剛愎自用、拒谏矜己者。
固為不善矣。
若不能辨别是非。
概行聽納。
必緻政出多門。
紀綱紊亂。
甚則朝令夕改。
莫知适從。
如是日漸月積。
相習成風。
雖有忠臣志士。
亦必緘口結舌。
國政尚可問乎。
故清查陋規一事。
雖系英和建白。
實朕不慎不敏之故。
彼時何難三思博訪而後宣也。
然諸臣亦當諒朕之心也。
英和受皇考特達深恩。
任事有年。
朕亦知其才力可取。
辦事認真。
不避嫌怨。
朕擢英和于軍機者此也。
不料英和聽信邪言。
謂清查陋規。
有益于國計民生。
率爾陳奏。
在伊實系因公起見。
并無别故。
總由朕審度不明。
幾至誤事。
朕斷不肯委過臣下。
亦不肯文過遂非。
幸朝有诤臣。
連章入告。
使朕胸中黑白分明。
而又無傷于緻體。
朕不勝欣悅之至。
汪廷珍、湯金钊、方受疇、蔣攸铦、陳官俊、俱着交部議叙。
孫玉庭具摺陳辨。
尤為剀切通達。
直言無隐。
可謂公忠體國之大臣矣。
着交部從優議叙。
以為竭忠盡職者勸。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據阮元奏、廣東高雷瓊三府。
本年八九月間。
猝被飓風大雨。
所有倒壞城垣房舍。
淹斃人口。
業經妥為安撫。
其損壞巡洋師船。
及沈失炮械钤記。
着分别修造補制。
傷斃弁兵。
查明咨部照例議恤。
此外如有續經因傷斃命弁兵人口。
并着詳查一體辦理。
毋有遺漏。
以副朕轸恤災區至意。
○又谕、豫省儀封大工。
指日合龍。
山東運河事務。
本系河東河道總督兼管。
仍歸張文浩管理。
○以告替三等男慶明子伊克唐阿、襲爵。
○以翰林院檢讨鐵麟、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講德興、司經局洗馬謝階樹、署日講起居注官。
○命安徽巡撫吳邦慶來京。
以已革河東河道總督郎中銜署山東運河事務李鴻賓、為安徽巡撫。
○命護軍統領富僧德、在乾清門行走。
○予福建巡洋淹斃兵丁陳福等三名、溺水得生兵丁陳長茂等七十八名、分别恤賞如例。
○丁酉。
谕内閣、吳璥等奏報、儀封大工合龍穩固。
全黃複歸故道一摺。
本年三月内馬營壩大工合龍。
南岸儀封。
複刷成漫口。
引河初放。
仍即斷流。
時值大汛經臨。
未能施工。
至秋間朕祗遵皇考成命。
派吳璥那彥寶二人。
赴工督辦。
自霜降開工以來。
集料鸠工。
趱辦不遺餘力。
嗣于引河竣工口門收窄之時。
适屆天氣冱寒。
冰淩層積。
吳璥等督率在工員弁兵夫。
設法鑿冰。
疏通水道。
遂乘機啟放引河。
堵築口門。
當此嚴寒凜冽之中。
晝夜接進。
随蟄随搶。
竟能鑲壓穩固。
金門斷流。
全黃滔滔東注。
兩岸各工。
俱臻堅實。
此皆仰賴天祖默佑。
皇考仁慈。
河神助順。
得以迅蒇大工。
朕感謝之餘。
倍增敬畏。
特發去大藏香十炷。
着吳璥等虔赴工次各處河神廟。
代朕敬謹祀謝。
以答神贶。
○又谕、吳璥等前因督辦引河。
未能于冰凍之前蒇事。
自請議處。
并将總辦分辦各員參處。
俱着加恩寬免。
其疏防誤工革職枷号之周存義、耿喬年、姚珩、孫浩四員。
均着即予疏枷。
○谕軍機大臣等、富和奏、科布多屯田收獲十一分以上之正屯長馬魁等十人、請遇有該處把總外委缺出拔補。
管理屯田事務遊擊佛隆武等六員、照例交部議叙一摺。
鼓勵屯田收獲豐盈之官員兵丁。
皆系新疆每年常事。
非另有勞績者可比。
富和此次保奏人數較多。
百順前經駐劄該處。
自系确知情形。
塔爾巴哈台。
距科布多較近。
将此寄知百順、到塔爾巴哈台時。
即将富和所保之人。
是否有當。
内有應否扣除之處。
秉公查明具奏。
俟奏到時再降谕旨。
○以告替三等子兼三等男羅布藏多爾濟子沙金達赉、襲爵。
○以河南儀封大工合龍。
協辦大學士吳璥等、下部議叙。
賞河東河道總督張文浩、二品頂帶。
已革河東河道總督葉觀潮、道員。
布政使糜奇瑜、署開歸道沈惇彜、同知張坦、參将穆奠邦、花翎。
遊擊柯德魁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樂平縣民婦謝汪氏。
廣東香山縣儒士何燦甫妻鄭氏。
恐不足以服衆心。
英和着毋庸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其餘一切管項。
俱照舊供職。
英和非無天良之人。
自必知感知奮也。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浙江道禦史梁中靖奏、錢法日弊。
故敕部嚴立科條。
以絕私銷盜賣。
并酌改賞罰。
以昭平允。
下部議。
尋議、私銷盜賣。
實于錢法有礙。
向來例禁本嚴。
自當按律究辦。
至失察私銷盜賣。
及訪獲破案。
例載誠有罰重賞輕之處。
應請嗣後私銷私鑄之案。
地方官知情故縱。
仍照舊參革。
其止失于覺察者。
在内五城司坊官、在外州縣印捕官、舊例降三級調用。
酌改為降一級調用。
知府直隸州知州等官、舊例降二級調用。
酌改為降一級留任。
各上司、舊例降一級調用。
酌改為免議。
如制造錢模、尚未鑄成者。
别經發覺。
地方官舊例降一級調用。
酌改為降一級留任。
如私鑄私銷之案。
地方官破案拏獲。
舊例紀錄一次。
酌改為加一級。
如此量為變通。
庶賞罰可昭平允。
從之。
○緩徵山東聊城、茌平、莘、館陶、峄、臨清、武城、七州縣被災村莊新舊漕糧。
○丙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昨已明降谕旨。
停止清查各直省陋規矣。
因是思及為君之難。
倍增乾惕。
世有剛愎自用、拒谏矜己者。
固為不善矣。
若不能辨别是非。
概行聽納。
必緻政出多門。
紀綱紊亂。
甚則朝令夕改。
莫知适從。
如是日漸月積。
相習成風。
雖有忠臣志士。
亦必緘口結舌。
國政尚可問乎。
故清查陋規一事。
雖系英和建白。
實朕不慎不敏之故。
彼時何難三思博訪而後宣也。
然諸臣亦當諒朕之心也。
英和受皇考特達深恩。
任事有年。
朕亦知其才力可取。
辦事認真。
不避嫌怨。
朕擢英和于軍機者此也。
不料英和聽信邪言。
謂清查陋規。
有益于國計民生。
率爾陳奏。
在伊實系因公起見。
并無别故。
總由朕審度不明。
幾至誤事。
朕斷不肯委過臣下。
亦不肯文過遂非。
幸朝有诤臣。
連章入告。
使朕胸中黑白分明。
而又無傷于緻體。
朕不勝欣悅之至。
汪廷珍、湯金钊、方受疇、蔣攸铦、陳官俊、俱着交部議叙。
孫玉庭具摺陳辨。
尤為剀切通達。
直言無隐。
可謂公忠體國之大臣矣。
着交部從優議叙。
以為竭忠盡職者勸。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據阮元奏、廣東高雷瓊三府。
本年八九月間。
猝被飓風大雨。
所有倒壞城垣房舍。
淹斃人口。
業經妥為安撫。
其損壞巡洋師船。
及沈失炮械钤記。
着分别修造補制。
傷斃弁兵。
查明咨部照例議恤。
此外如有續經因傷斃命弁兵人口。
并着詳查一體辦理。
毋有遺漏。
以副朕轸恤災區至意。
○又谕、豫省儀封大工。
指日合龍。
山東運河事務。
本系河東河道總督兼管。
仍歸張文浩管理。
○以告替三等男慶明子伊克唐阿、襲爵。
○以翰林院檢讨鐵麟、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講德興、司經局洗馬謝階樹、署日講起居注官。
○命安徽巡撫吳邦慶來京。
以已革河東河道總督郎中銜署山東運河事務李鴻賓、為安徽巡撫。
○命護軍統領富僧德、在乾清門行走。
○予福建巡洋淹斃兵丁陳福等三名、溺水得生兵丁陳長茂等七十八名、分别恤賞如例。
○丁酉。
谕内閣、吳璥等奏報、儀封大工合龍穩固。
全黃複歸故道一摺。
本年三月内馬營壩大工合龍。
南岸儀封。
複刷成漫口。
引河初放。
仍即斷流。
時值大汛經臨。
未能施工。
至秋間朕祗遵皇考成命。
派吳璥那彥寶二人。
赴工督辦。
自霜降開工以來。
集料鸠工。
趱辦不遺餘力。
嗣于引河竣工口門收窄之時。
适屆天氣冱寒。
冰淩層積。
吳璥等督率在工員弁兵夫。
設法鑿冰。
疏通水道。
遂乘機啟放引河。
堵築口門。
當此嚴寒凜冽之中。
晝夜接進。
随蟄随搶。
竟能鑲壓穩固。
金門斷流。
全黃滔滔東注。
兩岸各工。
俱臻堅實。
此皆仰賴天祖默佑。
皇考仁慈。
河神助順。
得以迅蒇大工。
朕感謝之餘。
倍增敬畏。
特發去大藏香十炷。
着吳璥等虔赴工次各處河神廟。
代朕敬謹祀謝。
以答神贶。
○又谕、吳璥等前因督辦引河。
未能于冰凍之前蒇事。
自請議處。
并将總辦分辦各員參處。
俱着加恩寬免。
其疏防誤工革職枷号之周存義、耿喬年、姚珩、孫浩四員。
均着即予疏枷。
○谕軍機大臣等、富和奏、科布多屯田收獲十一分以上之正屯長馬魁等十人、請遇有該處把總外委缺出拔補。
管理屯田事務遊擊佛隆武等六員、照例交部議叙一摺。
鼓勵屯田收獲豐盈之官員兵丁。
皆系新疆每年常事。
非另有勞績者可比。
富和此次保奏人數較多。
百順前經駐劄該處。
自系确知情形。
塔爾巴哈台。
距科布多較近。
将此寄知百順、到塔爾巴哈台時。
即将富和所保之人。
是否有當。
内有應否扣除之處。
秉公查明具奏。
俟奏到時再降谕旨。
○以告替三等子兼三等男羅布藏多爾濟子沙金達赉、襲爵。
○以河南儀封大工合龍。
協辦大學士吳璥等、下部議叙。
賞河東河道總督張文浩、二品頂帶。
已革河東河道總督葉觀潮、道員。
布政使糜奇瑜、署開歸道沈惇彜、同知張坦、參将穆奠邦、花翎。
遊擊柯德魁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樂平縣民婦謝汪氏。
廣東香山縣儒士何燦甫妻鄭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