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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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大冶、漢川、黃陂、孝感、沔陽、黃岡、黃梅、蕲、天門、江陵、公安、石首、監利、荊門、十九州縣暨屯坐各衛上年被水災民耔種。
○貸湖南武陵、龍陽、沅江、澧、華容、益陽、湘陰、七州縣上年被水災民耔種。
并給武陵、沅江、澧、安鄉、四州縣災民一月口糧。
○戊戌。
谕内閣、欽惟大行皇太後德懋徽柔。
儀昭光大。
體坤元之合撰。
備懿媺以難名。
仙馭遐升。
遺徽永着。
今據大學士九卿等、敬謹拟上尊谥。
朕仰維慈愛。
忍痛摅誠。
謹于徽号十二字内酌留六字。
合之恭上尊谥。
稱曰孝和恭慈康豫安成應天熙聖睿皇後。
允足昭垂萬禩。
式表尊崇。
薄海同欽。
鹹瞻钜典。
所有應行典禮。
該部敬稽成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匪徒竄赴廣西。
現經官兵堵捕一摺。
覽奏均悉。
新甯餘匪。
竄逸于楚粵之交。
現經鎮将帶兵堵緝。
盤獲匪黨多名。
惟首要各犯。
仍複固結負嵎。
為苟延殘喘之計。
着裕泰相機妥辦。
如一時尚難撲滅。
着即酌帶官兵。
兼程馳往督剿。
總期将各匪悉數殲捦。
毋稍遷延疏縱。
裕泰統轄兩省。
責無旁貸。
傥根株未淨。
必緻贻患将來。
至先行旋省之大員。
如因此偾事。
是贻誤軍機。
厥咎甚重。
着裕泰即速查明。
仍遵前旨。
一面将該員等拏問。
一面嚴參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工部右侍郎彭蘊章、兼署刑部右侍郎。
○緩徵直隸青、靜海、武清、薊、文安、大城、灤、盧龍、遷安、樂亭、蠡雄、安、高陽、河間、任邱、滄、南皮、鹽山、慶雲、槁城、永年、邯鄲、成安、肥鄉、廣平、雞澤、磁、元城、大名、清豐、宣化、懷來、玉田、曲周、三十五州縣上年被水村莊新舊額賦。
○緩徵山東濟甯、惠民、陽信、樂陵、單、範、聊城、金鄉、嘉祥、魚台、鄒平、海豐、十二州縣暨東昌、臨清、濟甯、三衛上年被水被雹被蟲村莊正雜額賦。
○庚子。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行大祭禮。
○谕内閣、奕興、樂斌奏、回民聚衆械鬥。
現獲要犯多名一摺。
另片奏、請将防禦革職等語。
此案回民劉耀、與民人劉泳和等。
聚衆鬥毆。
互相雠殺。
複敢逞兇拒捕。
緻傷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現獲首夥各犯。
非審訊明确。
盡法懲治。
不足以昭炯戒。
着交奕興、樂斌會同盛京刑部、及兼尹府尹、嚴行推鞫。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該界官防禦依興阿、于此等兇盜重案。
既已疏防于前。
又不能協緝于後。
着即行革職。
以為緝捕懈弛者戒。
○又谕、書元、文俊奏、請将捏禀邀功之撤任知州革職一摺。
奉天府屬遼陽州知州方發祥、于該州境内回匪劉耀等聚衆械鬥一案。
事先疏于防範。
節經饬拏。
日久并未獲犯。
迨經該管上司派員帶兵。
拏獲首從各犯解省。
始以會同拏獲具禀。
顯系捏詞邀功。
現據奕興等移咨該兼尹等專摺參奏。
自應嚴行懲辦。
方發祥着即革職。
以為捏飾取巧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湖南新甯縣城池甫經收複。
旋有餘匪竄擾。
疊經降旨。
令裕泰馳往查辦。
此時計已督兵在途矣。
本日據馮德馨奏、餘匪竄至廣西。
疊被剿殺。
賊勢已窮。
現在會合堵拏。
并稱境内均已安谧。
舉行團練訪緝等語。
此案逃匪四竄。
慮其蔓延為患。
正宜及時摉拏。
乃該撫率稱地方安谧。
一俟粵西事竣。
即可撤防。
已恐坐失機宜。
且當此匪蹤奔竄之際。
督饬兵勇追捕猶恐不及。
反欲舉行團練。
為堅壁清野之計。
尤屬迂拘。
不曉事體。
若仍令馮德馨辦理此事。
必至養癰贻患。
裕泰統轄兩省。
責無旁貸。
接奉此旨。
務當督率兵勇。
并會同廣西員弁。
堵拏逸匪。
總期克日淨盡。
斷不可稍留餘孽。
又據馮德馨片奏、查明道州等州縣連界之癞子山。
僅有匪徒分夥搶奪。
并無黨羽一二百人之多。
亦無穵壕設爐鑄造槍炮之事。
既與前奏不符。
即難保非馮德馨未能熟悉情形。
仍受劣員朦蔽。
将就了事。
并着裕泰遴派幹員。
馳往該處。
确加訪查。
如實有不法重情。
即一面迅籌進剿。
一面從嚴參辦。
毋稍瞻徇。
諒該督身膺重寄。
必不肯代人受過也。
懔之。
馮德馨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辛醜。
修直隸溫榆河上遊果渠村壩埽等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癸卯。
享太廟。
遣惇郡王奕誴恭代行禮。
○谕内閣、大行皇太後大故。
輪應年班内外紮薩克、阿拉善、青海杜爾伯特、烏梁海土爾扈特、和碩特伊克明安等處蒙古汗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塔布囊、公主之子孫。
無論禦前、乾清門、在外行走。
均着過二十七個月。
再按年班輪流來京。
所有應來各呼圖克圖喇嘛等。
亦着過二十七個月。
照例來京。
至藏内呈進丹書克之遣使堪布、察木多之帕克巴拉呼圖克圖等使、回子伯克土司土舍廓爾喀等。
均着過二十七個月。
再各按應來年分來京。
○甲辰。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行月祭禮。
○孝全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欽差戶部侍郎福濟、兩江總督陸建瀛奏、遵旨會同漕臣酌議籌辦新漕章程。
查漕臣原奏、淮揚運河淤滿。
自應挑穵等語。
伏思空運遲滞。
由于塘河高下過大。
不得不拗闆套塘。
并非運河不能行走之故。
現在湖水充足。
引河挑工完竣。
運河至淺處長水一丈内外。
重運可保暢行無誤。
若議挑穵。
非一二月所能蒇事。
重運到淮。
反不能不停船待工。
是慎漕實以誤漕。
臣等惟有督挑引河以暢清源。
急挑太平河以去中滿。
無須興挑運河。
轉滋糜費。
至盤
○貸湖南武陵、龍陽、沅江、澧、華容、益陽、湘陰、七州縣上年被水災民耔種。
并給武陵、沅江、澧、安鄉、四州縣災民一月口糧。
○戊戌。
谕内閣、欽惟大行皇太後德懋徽柔。
儀昭光大。
體坤元之合撰。
備懿媺以難名。
仙馭遐升。
遺徽永着。
今據大學士九卿等、敬謹拟上尊谥。
朕仰維慈愛。
忍痛摅誠。
謹于徽号十二字内酌留六字。
合之恭上尊谥。
稱曰孝和恭慈康豫安成應天熙聖睿皇後。
允足昭垂萬禩。
式表尊崇。
薄海同欽。
鹹瞻钜典。
所有應行典禮。
該部敬稽成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匪徒竄赴廣西。
現經官兵堵捕一摺。
覽奏均悉。
新甯餘匪。
竄逸于楚粵之交。
現經鎮将帶兵堵緝。
盤獲匪黨多名。
惟首要各犯。
仍複固結負嵎。
為苟延殘喘之計。
着裕泰相機妥辦。
如一時尚難撲滅。
着即酌帶官兵。
兼程馳往督剿。
總期将各匪悉數殲捦。
毋稍遷延疏縱。
裕泰統轄兩省。
責無旁貸。
傥根株未淨。
必緻贻患将來。
至先行旋省之大員。
如因此偾事。
是贻誤軍機。
厥咎甚重。
着裕泰即速查明。
仍遵前旨。
一面将該員等拏問。
一面嚴參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工部右侍郎彭蘊章、兼署刑部右侍郎。
○緩徵直隸青、靜海、武清、薊、文安、大城、灤、盧龍、遷安、樂亭、蠡雄、安、高陽、河間、任邱、滄、南皮、鹽山、慶雲、槁城、永年、邯鄲、成安、肥鄉、廣平、雞澤、磁、元城、大名、清豐、宣化、懷來、玉田、曲周、三十五州縣上年被水村莊新舊額賦。
○緩徵山東濟甯、惠民、陽信、樂陵、單、範、聊城、金鄉、嘉祥、魚台、鄒平、海豐、十二州縣暨東昌、臨清、濟甯、三衛上年被水被雹被蟲村莊正雜額賦。
○庚子。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行大祭禮。
○谕内閣、奕興、樂斌奏、回民聚衆械鬥。
現獲要犯多名一摺。
另片奏、請将防禦革職等語。
此案回民劉耀、與民人劉泳和等。
聚衆鬥毆。
互相雠殺。
複敢逞兇拒捕。
緻傷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現獲首夥各犯。
非審訊明确。
盡法懲治。
不足以昭炯戒。
着交奕興、樂斌會同盛京刑部、及兼尹府尹、嚴行推鞫。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該界官防禦依興阿、于此等兇盜重案。
既已疏防于前。
又不能協緝于後。
着即行革職。
以為緝捕懈弛者戒。
○又谕、書元、文俊奏、請将捏禀邀功之撤任知州革職一摺。
奉天府屬遼陽州知州方發祥、于該州境内回匪劉耀等聚衆械鬥一案。
事先疏于防範。
節經饬拏。
日久并未獲犯。
迨經該管上司派員帶兵。
拏獲首從各犯解省。
始以會同拏獲具禀。
顯系捏詞邀功。
現據奕興等移咨該兼尹等專摺參奏。
自應嚴行懲辦。
方發祥着即革職。
以為捏飾取巧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湖南新甯縣城池甫經收複。
旋有餘匪竄擾。
疊經降旨。
令裕泰馳往查辦。
此時計已督兵在途矣。
本日據馮德馨奏、餘匪竄至廣西。
疊被剿殺。
賊勢已窮。
現在會合堵拏。
并稱境内均已安谧。
舉行團練訪緝等語。
此案逃匪四竄。
慮其蔓延為患。
正宜及時摉拏。
乃該撫率稱地方安谧。
一俟粵西事竣。
即可撤防。
已恐坐失機宜。
且當此匪蹤奔竄之際。
督饬兵勇追捕猶恐不及。
反欲舉行團練。
為堅壁清野之計。
尤屬迂拘。
不曉事體。
若仍令馮德馨辦理此事。
必至養癰贻患。
裕泰統轄兩省。
責無旁貸。
接奉此旨。
務當督率兵勇。
并會同廣西員弁。
堵拏逸匪。
總期克日淨盡。
斷不可稍留餘孽。
又據馮德馨片奏、查明道州等州縣連界之癞子山。
僅有匪徒分夥搶奪。
并無黨羽一二百人之多。
亦無穵壕設爐鑄造槍炮之事。
既與前奏不符。
即難保非馮德馨未能熟悉情形。
仍受劣員朦蔽。
将就了事。
并着裕泰遴派幹員。
馳往該處。
确加訪查。
如實有不法重情。
即一面迅籌進剿。
一面從嚴參辦。
毋稍瞻徇。
諒該督身膺重寄。
必不肯代人受過也。
懔之。
馮德馨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辛醜。
修直隸溫榆河上遊果渠村壩埽等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癸卯。
享太廟。
遣惇郡王奕誴恭代行禮。
○谕内閣、大行皇太後大故。
輪應年班内外紮薩克、阿拉善、青海杜爾伯特、烏梁海土爾扈特、和碩特伊克明安等處蒙古汗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塔布囊、公主之子孫。
無論禦前、乾清門、在外行走。
均着過二十七個月。
再按年班輪流來京。
所有應來各呼圖克圖喇嘛等。
亦着過二十七個月。
照例來京。
至藏内呈進丹書克之遣使堪布、察木多之帕克巴拉呼圖克圖等使、回子伯克土司土舍廓爾喀等。
均着過二十七個月。
再各按應來年分來京。
○甲辰。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行月祭禮。
○孝全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欽差戶部侍郎福濟、兩江總督陸建瀛奏、遵旨會同漕臣酌議籌辦新漕章程。
查漕臣原奏、淮揚運河淤滿。
自應挑穵等語。
伏思空運遲滞。
由于塘河高下過大。
不得不拗闆套塘。
并非運河不能行走之故。
現在湖水充足。
引河挑工完竣。
運河至淺處長水一丈内外。
重運可保暢行無誤。
若議挑穵。
非一二月所能蒇事。
重運到淮。
反不能不停船待工。
是慎漕實以誤漕。
臣等惟有督挑引河以暢清源。
急挑太平河以去中滿。
無須興挑運河。
轉滋糜費。
至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