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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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察木多所屬。
複出有幼孩二人。
均有吉祥佳兆。
前後共得三人。
已符入瓶簽掣之例。
但系各該處具報之詞。
或恐言過其實。
着照文幹等所奏。
将幼孩三名。
令其親丁師傅等攜至前藏。
文幹等會同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等。
确加試驗。
如均有靈異之性。
即照例寫簽入瓶。
對衆諷經。
掣定核實奏聞。
若試驗未确。
仍令另行訪查。
俟靈異幼孩數足三人。
再行照例辦理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追封孝穆皇後父、原任戶部尚書布彥達赉、為三等公。
母、吳雅氏、為公妻一品夫人。
祭一次。
建碑修墳如例。
○以故廣西思恩府下旺司土巡檢韋應輔弟應檢、襲職。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子。
谕内閣、禦史龔绶奏、各省舉劾人員。
宜詳核事實一摺。
因家澄叙官方。
原貴循名責實。
惟是人材難得。
求其始終一轍者。
恒不數觏。
如州縣中之前舉後劾。
及繁簡互調。
亦不能禁之使無。
若封疆大吏。
果有是非倒置。
以愛憎為取舍者。
科道等有所見聞。
即應據實參奏。
徒為事後空言。
于事何補。
至所雲不采虛名。
務求實際。
此實察吏要言。
各省督撫有進退人材之責。
當秉公考察。
激濁揚清。
嗣後保舉屬吏。
無論大計卓異。
及随時薦擢。
均詳其在任政迹。
确切注考。
以防冒濫。
其列之彈章者。
亦必将其劣迹開載。
不得籠統劾參。
緻有屈抑。
用副朕綜核名實、精嚴黜陟之意。
○又谕、禮部衙署。
年久傾圯應修。
至會同四譯館。
為外藩使臣栖止之所。
尤應及時修葺。
以肅觀瞻。
着交工部即行勘估。
照例興修。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交城縣民武維昌妻馬氏。
○癸醜。
谕内閣、給事中盛唐奏、檢拾匿名揭帖。
請饬訪拏究辦一摺。
甚屬非是。
律載匿名文書。
告言人罪。
見者即為燒毀。
若将送入官者。
杖八十。
官司受而為理者。
杖一百。
被告者雖實不坐。
定例久經着明。
嘉慶二十三年。
複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以匿名揭帖。
最為風俗人心之害。
凡有黏貼匿名揭帖。
即将原貼銷毀。
不準具奏。
惟關系國家重大事務者。
密行奏聞。
是惟叛逆重情。
乃準入告。
此外皆應遵旨銷毀。
聖谕煌煌。
至為嚴切。
該給事中豈無見聞。
乃以匿名呈控土棍細故。
違例具奏。
除所告毋庸查辦外。
盛唐着交部議處。
尋議上。
得旨、吏部奏議處給事中盛唐一摺。
檢拾匿名揭帖。
不遵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将原帖銷毀。
率行具奏。
吏部照例議以革職。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該給事中由翰林出身。
不谙功令。
盛唐着仍以編修用。
○又谕、昨據理藩院奏請、所有明年應年班之禦前乾清門行走内紮薩克蒙古王公台吉等。
可否準令前來之處。
請旨時、業經降旨準其前來。
惟念明年仍系皇考仁宗睿皇帝二十七個月國服以内。
并無筵宴。
因令該院察核嘉慶五六年年班。
并未準令前來。
今若令其前來。
伊等遊牧處所。
俱有應辦事件。
而往返亦未免勞苦多費。
着令應輪班之禦前行走親王職銜郡王索特納木多爾濟、滿珠巴咱爾、乾清門行走親王諾爾布林沁、貝勒幹珠爾紮布、公喇特納巴拉、和碩額驸端約特多爾濟等來京。
其餘禦前乾清門行走蒙古王公台吉等。
俱着無庸前來。
此朕曲加體恤伊等之意。
着理藩院行文曉谕。
○又谕、顔檢奏、饷船遭風。
分别辦理一摺。
福建台澎饷船在洋遭風。
沈失饷銀軍械。
除撈獲外。
其未獲者仍着實力打撈。
俟核明确數。
籌款補發。
無着兵丁二名。
着查明實在下落。
照例辦理。
○監修總裁大學士曹振镛等奏參。
恭纂仁宗睿皇帝實錄。
于嘉慶二年三月初八日。
遺載泰陵敷土禮。
并清明大祭禮。
請将總裁及總纂纂修各官。
交部議處。
得旨、曹振镛等俱着加恩改為察議。
總纂周系英着交部議處。
纂修程恩澤曾經簽酌。
着免其議處。
○命吏部尚書松筠、為實錄館總裁官。
○以大學士戴均元、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刑部尚書那彥成、内閣學士顧臯、為副考官。
○以工部尚書穆克登額、署刑部尚書。
鑲白旗蒙古都統索特納木多布齋、署正藍旗滿洲都統。
○以廣東按察使鄭裕國、為江甯布政使。
浙江督糧道蘇明阿、為廣東按察使。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素納奏、由藏旋京之中書英靈、并進京之巴雅爾堪布等。
于七月十八日。
過通天河。
剛進山口。
突有果洛克賊番三百餘人。
将奏書貢物及騎馱牛馬口糧帳房等物。
全行劫去。
該堪布羅蔔藏棍楚克、因驚墜馬患病。
開具失單。
請饬查辦等語。
果洛克賊番、屢經搶劫玉舒番子。
前已降旨饬拏。
此次複将該堪布等逞遞奏書貢物。
及随從行裝。
全行劫掠。
實屬目無法紀。
着蔣攸铦派委幹員。
前往該處。
将首從各犯查拏務獲。
并将搶去貢物等件。
逐一查起。
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以儆兇頑。
所開失單。
并着發交閱看。
将此谕知蔣攸铦、并谕素納知之。
○以前任廣東巡撫康紹镛、署禮部左侍郎。
○調貴州鎮遠鎮總兵官哈豐阿、為浙江處州鎮總兵官。
以貴州清江協副将璩嘉骥、為鎮遠鎮總兵官。
○以訪獲私設鹽關枭犯、予南河候補布政司理問萬承紫等、升叙有差。
○免奉天岫岩等城兵丁借欠米石。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方受疇覆奏、訪緝邪教莠民一摺。
據稱現在委員前赴天津河間暨各府屬。
分投嚴密訪查。
有無習教惑衆匪徒。
及一切教會名目。
俟該委員結報後。
再饬臬司阿霖親赴各屬。
覆加訪察等語。
莠民習教傳徒。
原恐其結黨成群。
日久滋事。
該督現已委員分投查訪。
如僅系一二無知愚民。
看香學好。
惑衆斂錢。
則該委員會同地方官。
盡可查拏究辦。
傥人數衆多。
該委員等力不能辦。
則當密行禀報。
始令臬司阿霖前往督率辦理。
以除邪慝。
若委員等結報并無立會奸民巨案。
遽令臬司大員。
周曆各州縣覆加查訪。
不特仆從人等沿途騷擾。
且各處傳聞。
轉恐起人疑駭。
此事方受疇當斟酌事理重輕。
分别妥辦。
不可姑息養奸。
亦不可張皇滋擾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建昌縣民婦胡馬氏、控告伊夫已故守備胡廷良身死不明。
降旨交方受疇親提審辦。
茲據方受疇奏、訊取衆供。
佥稱胡廷良實因墜馬跌傷緻死。
胡馬氏堅稱伊夫身死時指甲發青。
口鼻流血。
實系中毒。
情願具結開檢。
該督現遴委候補知州秦承霈。
帶領仵作。
前赴建昌開檢。
仵作人等檢驗屍傷。
往往有受賄減增之弊。
着慶惠就近饬知熱河道、
複出有幼孩二人。
均有吉祥佳兆。
前後共得三人。
已符入瓶簽掣之例。
但系各該處具報之詞。
或恐言過其實。
着照文幹等所奏。
将幼孩三名。
令其親丁師傅等攜至前藏。
文幹等會同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等。
确加試驗。
如均有靈異之性。
即照例寫簽入瓶。
對衆諷經。
掣定核實奏聞。
若試驗未确。
仍令另行訪查。
俟靈異幼孩數足三人。
再行照例辦理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追封孝穆皇後父、原任戶部尚書布彥達赉、為三等公。
母、吳雅氏、為公妻一品夫人。
祭一次。
建碑修墳如例。
○以故廣西思恩府下旺司土巡檢韋應輔弟應檢、襲職。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子。
谕内閣、禦史龔绶奏、各省舉劾人員。
宜詳核事實一摺。
因家澄叙官方。
原貴循名責實。
惟是人材難得。
求其始終一轍者。
恒不數觏。
如州縣中之前舉後劾。
及繁簡互調。
亦不能禁之使無。
若封疆大吏。
果有是非倒置。
以愛憎為取舍者。
科道等有所見聞。
即應據實參奏。
徒為事後空言。
于事何補。
至所雲不采虛名。
務求實際。
此實察吏要言。
各省督撫有進退人材之責。
當秉公考察。
激濁揚清。
嗣後保舉屬吏。
無論大計卓異。
及随時薦擢。
均詳其在任政迹。
确切注考。
以防冒濫。
其列之彈章者。
亦必将其劣迹開載。
不得籠統劾參。
緻有屈抑。
用副朕綜核名實、精嚴黜陟之意。
○又谕、禮部衙署。
年久傾圯應修。
至會同四譯館。
為外藩使臣栖止之所。
尤應及時修葺。
以肅觀瞻。
着交工部即行勘估。
照例興修。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交城縣民武維昌妻馬氏。
○癸醜。
谕内閣、給事中盛唐奏、檢拾匿名揭帖。
請饬訪拏究辦一摺。
甚屬非是。
律載匿名文書。
告言人罪。
見者即為燒毀。
若将送入官者。
杖八十。
官司受而為理者。
杖一百。
被告者雖實不坐。
定例久經着明。
嘉慶二十三年。
複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以匿名揭帖。
最為風俗人心之害。
凡有黏貼匿名揭帖。
即将原貼銷毀。
不準具奏。
惟關系國家重大事務者。
密行奏聞。
是惟叛逆重情。
乃準入告。
此外皆應遵旨銷毀。
聖谕煌煌。
至為嚴切。
該給事中豈無見聞。
乃以匿名呈控土棍細故。
違例具奏。
除所告毋庸查辦外。
盛唐着交部議處。
尋議上。
得旨、吏部奏議處給事中盛唐一摺。
檢拾匿名揭帖。
不遵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将原帖銷毀。
率行具奏。
吏部照例議以革職。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該給事中由翰林出身。
不谙功令。
盛唐着仍以編修用。
○又谕、昨據理藩院奏請、所有明年應年班之禦前乾清門行走内紮薩克蒙古王公台吉等。
可否準令前來之處。
請旨時、業經降旨準其前來。
惟念明年仍系皇考仁宗睿皇帝二十七個月國服以内。
并無筵宴。
因令該院察核嘉慶五六年年班。
并未準令前來。
今若令其前來。
伊等遊牧處所。
俱有應辦事件。
而往返亦未免勞苦多費。
着令應輪班之禦前行走親王職銜郡王索特納木多爾濟、滿珠巴咱爾、乾清門行走親王諾爾布林沁、貝勒幹珠爾紮布、公喇特納巴拉、和碩額驸端約特多爾濟等來京。
其餘禦前乾清門行走蒙古王公台吉等。
俱着無庸前來。
此朕曲加體恤伊等之意。
着理藩院行文曉谕。
○又谕、顔檢奏、饷船遭風。
分别辦理一摺。
福建台澎饷船在洋遭風。
沈失饷銀軍械。
除撈獲外。
其未獲者仍着實力打撈。
俟核明确數。
籌款補發。
無着兵丁二名。
着查明實在下落。
照例辦理。
○監修總裁大學士曹振镛等奏參。
恭纂仁宗睿皇帝實錄。
于嘉慶二年三月初八日。
遺載泰陵敷土禮。
并清明大祭禮。
請将總裁及總纂纂修各官。
交部議處。
得旨、曹振镛等俱着加恩改為察議。
總纂周系英着交部議處。
纂修程恩澤曾經簽酌。
着免其議處。
○命吏部尚書松筠、為實錄館總裁官。
○以大學士戴均元、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刑部尚書那彥成、内閣學士顧臯、為副考官。
○以工部尚書穆克登額、署刑部尚書。
鑲白旗蒙古都統索特納木多布齋、署正藍旗滿洲都統。
○以廣東按察使鄭裕國、為江甯布政使。
浙江督糧道蘇明阿、為廣東按察使。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素納奏、由藏旋京之中書英靈、并進京之巴雅爾堪布等。
于七月十八日。
過通天河。
剛進山口。
突有果洛克賊番三百餘人。
将奏書貢物及騎馱牛馬口糧帳房等物。
全行劫去。
該堪布羅蔔藏棍楚克、因驚墜馬患病。
開具失單。
請饬查辦等語。
果洛克賊番、屢經搶劫玉舒番子。
前已降旨饬拏。
此次複将該堪布等逞遞奏書貢物。
及随從行裝。
全行劫掠。
實屬目無法紀。
着蔣攸铦派委幹員。
前往該處。
将首從各犯查拏務獲。
并将搶去貢物等件。
逐一查起。
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以儆兇頑。
所開失單。
并着發交閱看。
将此谕知蔣攸铦、并谕素納知之。
○以前任廣東巡撫康紹镛、署禮部左侍郎。
○調貴州鎮遠鎮總兵官哈豐阿、為浙江處州鎮總兵官。
以貴州清江協副将璩嘉骥、為鎮遠鎮總兵官。
○以訪獲私設鹽關枭犯、予南河候補布政司理問萬承紫等、升叙有差。
○免奉天岫岩等城兵丁借欠米石。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方受疇覆奏、訪緝邪教莠民一摺。
據稱現在委員前赴天津河間暨各府屬。
分投嚴密訪查。
有無習教惑衆匪徒。
及一切教會名目。
俟該委員結報後。
再饬臬司阿霖親赴各屬。
覆加訪察等語。
莠民習教傳徒。
原恐其結黨成群。
日久滋事。
該督現已委員分投查訪。
如僅系一二無知愚民。
看香學好。
惑衆斂錢。
則該委員會同地方官。
盡可查拏究辦。
傥人數衆多。
該委員等力不能辦。
則當密行禀報。
始令臬司阿霖前往督率辦理。
以除邪慝。
若委員等結報并無立會奸民巨案。
遽令臬司大員。
周曆各州縣覆加查訪。
不特仆從人等沿途騷擾。
且各處傳聞。
轉恐起人疑駭。
此事方受疇當斟酌事理重輕。
分别妥辦。
不可姑息養奸。
亦不可張皇滋擾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建昌縣民婦胡馬氏、控告伊夫已故守備胡廷良身死不明。
降旨交方受疇親提審辦。
茲據方受疇奏、訊取衆供。
佥稱胡廷良實因墜馬跌傷緻死。
胡馬氏堅稱伊夫身死時指甲發青。
口鼻流血。
實系中毒。
情願具結開檢。
該督現遴委候補知州秦承霈。
帶領仵作。
前赴建昌開檢。
仵作人等檢驗屍傷。
往往有受賄減增之弊。
着慶惠就近饬知熱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