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桃源、安東、鹽城、高郵、泰、東台、甘泉、興化、寶應、銅山、沛、蕭、砀山、宿遷、睢甯、通、海門、六十五廳州縣并蘇州、揚州、太倉、鎮海、金山、淮安、大河、徐州、八衛被水莊屯正雜額賦有差。
赈上元、江甯、句容、溧水、高淳、江浦、六合、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太湖、華亭、奉賢、婁、金山、上海、南彙、青浦、川沙、武進、陽湖、無錫、金匮、江陰、宜興、荊溪、靖江、丹徒、丹陽、金壇、溧陽、江都、儀徵、太倉、鎮洋、嘉定、寶山、崇明、泰興、四十五廳州縣并蘇州、揚州、太倉、鎮海、金山、五衛軍民。
○甲辰。
谕内閣、馮德馨奏、續據禀報剿匪情形等語。
湖南新甯縣匪徒。
經官兵剿殺。
逃避入城。
仍敢于次日擁衆沖出北門。
欲行逃竄。
當經寶慶府知府張鎮南等督率兵勇。
奮力堵截。
複先後殺斃匪徒三百餘名。
生捦十五名。
并奪獲槍械。
該匪始畏懼退避。
入城拒守。
所有在事尤為出力文武員弁及兵勇等。
除昨已加恩獎叙外。
着裕泰、馮德馨、核實查明酌保。
候朕施恩。
傷亡兵勇。
查明咨部議恤。
至該匪等疊被堵剿。
勢已窮蹙。
着裕泰等遵照前降谕旨。
督饬妥速剿辦。
及早蒇事。
勿使竄逸蔓延。
○盛京将軍奕興覆奏、金州副都統貴升、咨揭協領德特賀、佐領韓君忠、尚屬平允。
貴升人尚樸誠。
操演認真。
惟遇事張皇。
于金州繁缺不甚相宜。
報聞。
○江蘇巡撫傅繩勳奏、蘇松等屬現在查辦大赈。
一切均關緊要。
現由江甯回省。
督饬各屬妥為辦理。
得旨、嚴查侵蝕。
實惠遍及。
方合大吏公忠體國之道。
慎勿稍忽。
○調山西巡撫龔裕、為湖北巡撫。
以山西布政使兆那蘇圖、為巡撫。
浙江按察使蔣霨遠、為山西布政使。
山東鹽運使王懿德、為浙江按察使。
○乙巳。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載齡、為詹事府詹事。
○丙午。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命金州副都統貴升來京。
以副都統候補。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慶玺、為金州副都統。
以理藩院左侍郎綿森、兼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祈禱靈應。
頒山東臨清州金龍四大王廟禦書扁額。
曰恬瀾利運。
○丁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德齡、忠泰奏、廢員捐修城工出力。
懇請獎勵并開單呈覽一摺。
站柱、邱景湘、慶文、均着準其釋回。
福升着準其扣滿七年釋回。
站柱、邱景湘、不準賞給頂帶職銜。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現在剿辦新甯縣滋事匪徒大概情形一摺。
又片奏、現因巡撫丁艱。
折回兼署撫篆等語。
覽奏均悉。
新甯縣匪徒戕官據城一案。
前據該督奏稱親往督辦。
茲以湖北省城關系緊要。
兼程折回。
所見是。
至新甯賊匪。
疊據馮德馨、英俊、先後奏稱親往督剿。
且經該處文武員弁督同紳士。
召募鄉勇。
連次進剿。
疊獲勝仗。
賊勢業已窮蹙。
一俟大兵齊集。
不難悉數殲捦。
第該處近接粵西。
山徑叢雜。
且訪聞該匪等已有與雷再浩報仇并往廣西勾結匪黨之語。
是此時急務。
固在收複城池。
而堵截去路。
防其他竄。
尤為要着。
傥令其藏匿深山。
勾結猺匪。
則曠日持久。
轉難立時撲滅。
贻害無窮。
馮德馨、英俊、此時計已分路馳抵該處。
着督饬員弁詳察地方形勢。
務于各隘口添兵設卡。
嚴密堵截去路。
痛加剿辦。
斷勿令其乘間竄逸。
庶可淨絕根株。
不緻蔓延。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賞伊犁協領特克興額、副都統銜。
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以禮部左侍郎聯順、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鑄給湖北均州營中軍守備條記。
從總督裕泰請也。
○戊申。
谕内閣、萬貢珍奏、請将辦赈不善之知縣革職審辦一摺。
湖南署沅江縣知縣試用知縣安本曾、辦理該縣災赈。
緻被士民控告。
且查有散放遲延及銀谷各數不符之處。
難保無侵蝕等弊。
自應徹底查究。
安本曾着即革職。
交馮德馨親提人證卷宗。
嚴審究辦。
務期水落石出。
毋稍徇隐。
以重災務而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新授直隸藩司吳式芬、由翰林簡放外任。
曆官道府臬司。
辦事尚無贻誤。
人亦本色。
惟畿輔繁要之缺。
該員能否勝任不緻軟弱。
現在到任已及一月。
着讷爾經額詳加察看。
傥于畿輔繁要之缺不甚相宜。
或須酌量更調。
即據實密陳。
毋稍遷就。
将此密谕知之。
○己酉。
青海辦事大臣哈勒吉那奏、所屬玉舒三十九族熟番内。
雍希葉布、卡愛爾、尼牙木錯、蒙古爾津、四族番民。
屢被四川果洛克番子搶劫窮蹙。
陸續逃奔青海地方投生。
經前任大臣德楞額奏準。
在右翼正盟長郡王棍楚克濟克默特遊牧内諾爾布塘地方住牧。
茲據總管千戶等呈稱。
玉舒地方。
近年再未被搶。
雍希葉布等族。
情願回歸。
自應俯順夷情。
準令回牧。
俟明春派員照料同往。
交該總管千戶
赈上元、江甯、句容、溧水、高淳、江浦、六合、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太湖、華亭、奉賢、婁、金山、上海、南彙、青浦、川沙、武進、陽湖、無錫、金匮、江陰、宜興、荊溪、靖江、丹徒、丹陽、金壇、溧陽、江都、儀徵、太倉、鎮洋、嘉定、寶山、崇明、泰興、四十五廳州縣并蘇州、揚州、太倉、鎮海、金山、五衛軍民。
○甲辰。
谕内閣、馮德馨奏、續據禀報剿匪情形等語。
湖南新甯縣匪徒。
經官兵剿殺。
逃避入城。
仍敢于次日擁衆沖出北門。
欲行逃竄。
當經寶慶府知府張鎮南等督率兵勇。
奮力堵截。
複先後殺斃匪徒三百餘名。
生捦十五名。
并奪獲槍械。
該匪始畏懼退避。
入城拒守。
所有在事尤為出力文武員弁及兵勇等。
除昨已加恩獎叙外。
着裕泰、馮德馨、核實查明酌保。
候朕施恩。
傷亡兵勇。
查明咨部議恤。
至該匪等疊被堵剿。
勢已窮蹙。
着裕泰等遵照前降谕旨。
督饬妥速剿辦。
及早蒇事。
勿使竄逸蔓延。
○盛京将軍奕興覆奏、金州副都統貴升、咨揭協領德特賀、佐領韓君忠、尚屬平允。
貴升人尚樸誠。
操演認真。
惟遇事張皇。
于金州繁缺不甚相宜。
報聞。
○江蘇巡撫傅繩勳奏、蘇松等屬現在查辦大赈。
一切均關緊要。
現由江甯回省。
督饬各屬妥為辦理。
得旨、嚴查侵蝕。
實惠遍及。
方合大吏公忠體國之道。
慎勿稍忽。
○調山西巡撫龔裕、為湖北巡撫。
以山西布政使兆那蘇圖、為巡撫。
浙江按察使蔣霨遠、為山西布政使。
山東鹽運使王懿德、為浙江按察使。
○乙巳。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載齡、為詹事府詹事。
○丙午。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命金州副都統貴升來京。
以副都統候補。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慶玺、為金州副都統。
以理藩院左侍郎綿森、兼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祈禱靈應。
頒山東臨清州金龍四大王廟禦書扁額。
曰恬瀾利運。
○丁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德齡、忠泰奏、廢員捐修城工出力。
懇請獎勵并開單呈覽一摺。
站柱、邱景湘、慶文、均着準其釋回。
福升着準其扣滿七年釋回。
站柱、邱景湘、不準賞給頂帶職銜。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馳奏、現在剿辦新甯縣滋事匪徒大概情形一摺。
又片奏、現因巡撫丁艱。
折回兼署撫篆等語。
覽奏均悉。
新甯縣匪徒戕官據城一案。
前據該督奏稱親往督辦。
茲以湖北省城關系緊要。
兼程折回。
所見是。
至新甯賊匪。
疊據馮德馨、英俊、先後奏稱親往督剿。
且經該處文武員弁督同紳士。
召募鄉勇。
連次進剿。
疊獲勝仗。
賊勢業已窮蹙。
一俟大兵齊集。
不難悉數殲捦。
第該處近接粵西。
山徑叢雜。
且訪聞該匪等已有與雷再浩報仇并往廣西勾結匪黨之語。
是此時急務。
固在收複城池。
而堵截去路。
防其他竄。
尤為要着。
傥令其藏匿深山。
勾結猺匪。
則曠日持久。
轉難立時撲滅。
贻害無窮。
馮德馨、英俊、此時計已分路馳抵該處。
着督饬員弁詳察地方形勢。
務于各隘口添兵設卡。
嚴密堵截去路。
痛加剿辦。
斷勿令其乘間竄逸。
庶可淨絕根株。
不緻蔓延。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賞伊犁協領特克興額、副都統銜。
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以禮部左侍郎聯順、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鑄給湖北均州營中軍守備條記。
從總督裕泰請也。
○戊申。
谕内閣、萬貢珍奏、請将辦赈不善之知縣革職審辦一摺。
湖南署沅江縣知縣試用知縣安本曾、辦理該縣災赈。
緻被士民控告。
且查有散放遲延及銀谷各數不符之處。
難保無侵蝕等弊。
自應徹底查究。
安本曾着即革職。
交馮德馨親提人證卷宗。
嚴審究辦。
務期水落石出。
毋稍徇隐。
以重災務而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新授直隸藩司吳式芬、由翰林簡放外任。
曆官道府臬司。
辦事尚無贻誤。
人亦本色。
惟畿輔繁要之缺。
該員能否勝任不緻軟弱。
現在到任已及一月。
着讷爾經額詳加察看。
傥于畿輔繁要之缺不甚相宜。
或須酌量更調。
即據實密陳。
毋稍遷就。
将此密谕知之。
○己酉。
青海辦事大臣哈勒吉那奏、所屬玉舒三十九族熟番内。
雍希葉布、卡愛爾、尼牙木錯、蒙古爾津、四族番民。
屢被四川果洛克番子搶劫窮蹙。
陸續逃奔青海地方投生。
經前任大臣德楞額奏準。
在右翼正盟長郡王棍楚克濟克默特遊牧内諾爾布塘地方住牧。
茲據總管千戶等呈稱。
玉舒地方。
近年再未被搶。
雍希葉布等族。
情願回歸。
自應俯順夷情。
準令回牧。
俟明春派員照料同往。
交該總管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