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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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内閣、嗣後所有咨取熱河額魯特善撲。
内外紮薩克、及土爾扈特杜爾伯特等處之蒙古善撲。
均着毋庸來京。
○丁醜。
谕内閣、八阿哥于本年四月初四日辰時入學讀書。
着翰林院編修童福承授讀。
○戊寅。
谕内閣、李星沅、楊殿邦、楊以增、陸建瀛會奏、民堰工程緊要。
循案請歸東河廳員管理一摺。
江南沛縣寨子堰工。
現既漲溜逼刷。
糧地沖失。
自難資民力補築。
且該處為運道所經。
關系甚重。
沛縣河道、本屬東河泇河廳專汛。
所有寨子堰工程。
該督等請改歸泇河同知經管之處。
及應如何添設滾壩。
分籌蓄洩各事宜。
着鐘祥察看情形。
勿分畛域。
核議具奏。
○命暫停本年經筵。
○以捐修直隸開州城垣。
并辦大名、天津、二縣赈務。
予總督讷爾經額等議叙有差。
○浚直隸溫榆河。
并修果渠村壩埽各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上以上辛祈谷于上帝。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己卯。
享太廟。
命皇六子奕?、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緩徵浙江仁和、富陽、嘉興、秀水、嘉善、海鹽、石門、平湖、桐鄉、烏程、歸安、德清、武康、十三縣節年舊欠額賦。
○庚辰。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孝全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辛巳。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谕内閣、李星沅陸建瀛奏、查赈委員。
辦理遺濫。
請旨革審等語。
江南天妃閘官韓铎、奉委分查鹽城災戶。
于鄉約送給書差錢文。
并未親查。
即行給票。
緻有浮冒遺漏。
顯有串同侵漁情事。
似此貪饕庸劣之員。
必應徹底根究。
懲一儆百。
韓铎着即革職。
交陸建瀛提同書差人等、研訊确情。
加等治罪。
斷不準絲毫開脫。
因思該督等前次奏參查赈委官張震等三員。
均系微末佐雜。
此次所參。
又系閘官。
江南候補及實缺正印各官。
差委甚不乏人。
何至以此等微員。
委辦赈務。
朕實不解。
豈除此佐雜數員。
竟無人可委耶。
着詳晰覆奏。
不得含混支飾。
○貸江蘇司庫銀。
采買災缺兵匠等米。
○是日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壬午。
上幸圓明園。
奉皇太後居绮春園。
○詣安佑宮行禮。
○癸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奉三無私殿。
賜皇子親藩等宴。
○谕内閣、前據吳文镕奏、酌減漕船幫費。
并片奏、通壩用款減成給發等語。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旗丁領運。
例有行月銀米等項以資濟運。
浙江又于例給之外。
每石給予津貼銀兩。
辦運自應裕如。
乃近年浮費。
比前增至數倍。
該撫請将嘉興府屬幫費、減去三成。
杭州湖州二府屬、減去二成。
若以每石二兩核計。
則所謂減去三成二成者。
較之江蘇松江府最多之四百兩仍增數倍。
徒有裁減之名。
并無裁減之實。
江浙事同一例。
數目如此懸殊。
該部自不能歧議。
況幫費名目。
瑣屑不堪。
豈可任其相沿滋弊。
着吳文镕将所有名目。
概行革除。
斷不準概以空言分别減三減二。
即着照松江府屬部議成案。
每船裝米千石。
幫費至多不準過四百兩。
以昭畫一。
議妥之後。
據實具奏。
如幫丁等敢于需索。
各州縣仍藉詞浮收。
即從嚴參辦。
該撫正當整頓之際。
一切毫無回護。
若不趁此時力挽頹風。
尚何待耶。
至通壩為交糧總彙。
幫丁運米交倉。
該處經紀、以費之有無、高下其手。
是通壩陋規。
實為諸弊之歸宿。
此弊不除。
則州縣取之于民。
幫丁仍索之于州縣。
而刁難挾制。
經紀實不免魚肉幫丁。
積弊相因。
變本加厲。
着倉場侍郎、悉心查察。
嚴饬坐糧廳。
于幫船抵通。
逐幫親驗。
如果米色純潔。
迅即督令斛收。
無恃經紀等為耳目。
緻令任意挑斥。
受其愚弄而不知。
傥查有高下之弊。
立即嚴辦。
該坐糧廳等、每多上考候簡之員。
豈竟坐視因循。
不思振作。
甘心為衆流之所歸乎。
轉瞬新漕抵壩。
爾倉場侍郎等、其加意懔之勉之。
○以左翼前鋒統領奕格、為烏裡雅蘇台将軍。
調右翼前鋒統領巴清德、為左翼前鋒統領。
以禦前侍衛巴雅爾、為右翼前鋒統領。
調正黃旗護軍統領恩華、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内閣學士奕山、兼正黃旗護軍統領。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載增、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綿森、兼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予故烏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内閣、嗣後所有咨取熱河額魯特善撲。
内外紮薩克、及土爾扈特杜爾伯特等處之蒙古善撲。
均着毋庸來京。
○丁醜。
谕内閣、八阿哥于本年四月初四日辰時入學讀書。
着翰林院編修童福承授讀。
○戊寅。
谕内閣、李星沅、楊殿邦、楊以增、陸建瀛會奏、民堰工程緊要。
循案請歸東河廳員管理一摺。
江南沛縣寨子堰工。
現既漲溜逼刷。
糧地沖失。
自難資民力補築。
且該處為運道所經。
關系甚重。
沛縣河道、本屬東河泇河廳專汛。
所有寨子堰工程。
該督等請改歸泇河同知經管之處。
及應如何添設滾壩。
分籌蓄洩各事宜。
着鐘祥察看情形。
勿分畛域。
核議具奏。
○命暫停本年經筵。
○以捐修直隸開州城垣。
并辦大名、天津、二縣赈務。
予總督讷爾經額等議叙有差。
○浚直隸溫榆河。
并修果渠村壩埽各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上以上辛祈谷于上帝。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己卯。
享太廟。
命皇六子奕?、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緩徵浙江仁和、富陽、嘉興、秀水、嘉善、海鹽、石門、平湖、桐鄉、烏程、歸安、德清、武康、十三縣節年舊欠額賦。
○庚辰。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孝全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辛巳。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谕内閣、李星沅陸建瀛奏、查赈委員。
辦理遺濫。
請旨革審等語。
江南天妃閘官韓铎、奉委分查鹽城災戶。
于鄉約送給書差錢文。
并未親查。
即行給票。
緻有浮冒遺漏。
顯有串同侵漁情事。
似此貪饕庸劣之員。
必應徹底根究。
懲一儆百。
韓铎着即革職。
交陸建瀛提同書差人等、研訊确情。
加等治罪。
斷不準絲毫開脫。
因思該督等前次奏參查赈委官張震等三員。
均系微末佐雜。
此次所參。
又系閘官。
江南候補及實缺正印各官。
差委甚不乏人。
何至以此等微員。
委辦赈務。
朕實不解。
豈除此佐雜數員。
竟無人可委耶。
着詳晰覆奏。
不得含混支飾。
○貸江蘇司庫銀。
采買災缺兵匠等米。
○是日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壬午。
上幸圓明園。
奉皇太後居绮春園。
○詣安佑宮行禮。
○癸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奉三無私殿。
賜皇子親藩等宴。
○谕内閣、前據吳文镕奏、酌減漕船幫費。
并片奏、通壩用款減成給發等語。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旗丁領運。
例有行月銀米等項以資濟運。
浙江又于例給之外。
每石給予津貼銀兩。
辦運自應裕如。
乃近年浮費。
比前增至數倍。
該撫請将嘉興府屬幫費、減去三成。
杭州湖州二府屬、減去二成。
若以每石二兩核計。
則所謂減去三成二成者。
較之江蘇松江府最多之四百兩仍增數倍。
徒有裁減之名。
并無裁減之實。
江浙事同一例。
數目如此懸殊。
該部自不能歧議。
況幫費名目。
瑣屑不堪。
豈可任其相沿滋弊。
着吳文镕将所有名目。
概行革除。
斷不準概以空言分别減三減二。
即着照松江府屬部議成案。
每船裝米千石。
幫費至多不準過四百兩。
以昭畫一。
議妥之後。
據實具奏。
如幫丁等敢于需索。
各州縣仍藉詞浮收。
即從嚴參辦。
該撫正當整頓之際。
一切毫無回護。
若不趁此時力挽頹風。
尚何待耶。
至通壩為交糧總彙。
幫丁運米交倉。
該處經紀、以費之有無、高下其手。
是通壩陋規。
實為諸弊之歸宿。
此弊不除。
則州縣取之于民。
幫丁仍索之于州縣。
而刁難挾制。
經紀實不免魚肉幫丁。
積弊相因。
變本加厲。
着倉場侍郎、悉心查察。
嚴饬坐糧廳。
于幫船抵通。
逐幫親驗。
如果米色純潔。
迅即督令斛收。
無恃經紀等為耳目。
緻令任意挑斥。
受其愚弄而不知。
傥查有高下之弊。
立即嚴辦。
該坐糧廳等、每多上考候簡之員。
豈竟坐視因循。
不思振作。
甘心為衆流之所歸乎。
轉瞬新漕抵壩。
爾倉場侍郎等、其加意懔之勉之。
○以左翼前鋒統領奕格、為烏裡雅蘇台将軍。
調右翼前鋒統領巴清德、為左翼前鋒統領。
以禦前侍衛巴雅爾、為右翼前鋒統領。
調正黃旗護軍統領恩華、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内閣學士奕山、兼正黃旗護軍統領。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載增、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綿森、兼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予故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