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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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洩制造擡炮之法。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轉宗人府右宗人綿岫、為左宗人。
以貝子綿勳、為右宗人。
○以故不入八分鎮國公祥林子承熙、襲爵。
○以故奉國将軍國祥子連華、襲職。
○以故雲南鶴慶州屬土未入流田榮侄茂昌、襲職。
○庚申。
以大學士潘世恩、年登八秩。
襄贊宣勤。
賞其孫祖蔭、舉人。
一體會試。
○辛酉。
以京畿雪澤尚未優沾。
上詣天神壇。
命皇四子奕詝詣地祇壇。
皇六子奕?、詣太歲壇。
祈禱。
○詣關帝廟拈香。
○谕内閣、徐華清奏、查閱營伍。
酌保營員一摺。
該提督此次閱伍。
所劾祇一外委。
而所保乃署參将等大員。
為向來所不經見。
着劉韻珂認真察看。
署參将張定亨、守備曹振鳳、果否緩急可恃。
長于訓練。
據實覆奏。
尋奏、察看張定亨曹振鳳二員。
委皆緩急可恃。
長于訓練。
提臣徐華清于閱伍時将該二員具保。
洵為激勵賢能起見。
其摺内所叙各員事迹。
與平時查訪存記。
及曆次奏案。
均相符合。
報聞。
○大學士潘世恩八十生辰。
賞禦書扁聯福壽字。
并珍玩文绮。
○壬戌。
谕内閣、耆英朱鳳标徐澤醇奏、查出曆任運司出借銀兩。
請照數賠繳等語。
運庫存貯雜款。
各有一定之用。
現經耆英等查出曆任運司出借銀兩。
至七萬三千九百三十餘兩之多。
雖事屬因公。
确有案據。
惟自道光二十年後。
迄今并未歸款。
曆任相沿。
流弊滋甚。
着即責成各前運司如數賠繳。
文綸、應賠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零。
何其興、應賠銀三萬六千二百三十六兩零。
王鎮、應賠銀二百十三兩零。
方濤、應賠銀二兩零。
陳士枚、應賠銀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兩零。
沈拱辰、應賠銀一千六百二十五兩零。
韋德成、應賠銀一千五百九兩零。
其一千兩以上者。
予限三個月。
三萬兩以上者。
予限一年。
均于文到日起限。
其業經身故者。
着落子孫賠繳。
傥逾限不完。
着戶部及山東巡撫查明參辦。
嗣後運庫錢糧。
務須核實存貯。
概不準擅行借支。
以杜弊混。
○又谕、耆英朱鳳标奏、遵查東商面封公費。
并将收受程儀節壽銀兩各員開單呈覽一摺。
山東省面封公費銀兩。
向系商捐商用。
現據耆英等查明曆任支銷之處。
實系藉資辦公。
所有曆任巡撫運使支銷公費。
着毋庸議。
惟程儀節壽名目。
卑鄙貪婪。
嗣後着即永遠革除。
不準仍蹈锢習。
其收受各員。
本應一概懲辦。
姑念相沿已久。
且系在面封項下支銷。
與需索有間。
此次暫行從寬分别辦理。
所有收受程儀之前任巡撫署巡撫經額布、麟魁、王笃、梁寶常、崇恩、均着交部議處。
所受銀兩。
着照數罰賠。
其收受節壽等項之前任運使署運使文綸、寶清、王庭蘭、何其興、王鎮、陳功、陳士枚、徐經、沈拱辰、韋德成、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受銀兩。
着照數加倍罰賠。
已故者、該部查明各籍。
饬令其子孫代賠。
均于文到之日。
勒限一年完繳。
如逾限不完。
該部随時參辦。
刑部侍郎前署山東巡撫陳孚恩、于公費等項。
一概不收。
清正可嘉之至。
着加恩賞給頭品頂帶。
在紫禁城騎馬。
以示獎勵。
○以禮部尚書麟魁、刑部尚書阿勒清阿、吏部右侍郎張芾、充經筵講官。
内閣學士李嘉端、翰林院侍講學士杜<?喬羽>、充文淵閣直閣事。
○以江南江安蘇松道所屬糧價增昂。
命緩買各幫丁行月等米。
○貸山東汶上、東阿、二縣修民埝銀。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盛京将軍奕興奏、旗民呈報開墾荒地。
查有成數。
計二十四萬畝有奇。
得旨、升科者逐年有增方好。
勉力為之。
○賞禦前行走喀爾喀土謝圖汗車林多爾濟、黃缰。
科爾沁郡王濟克默特朗布、紫缰。
○賞頭品頂帶刑部右侍郎陳孚恩、禦書扁額曰清正良臣。
○甲子。
谕内閣、李星沅陸建瀛奏、查赈委員辦理不妥。
請旨革審等語。
江蘇鹽城縣上岡司巡檢張震、試用未入流紀煐遴、候補主簿湯緻中、于分派鄉莊查放赈票。
辦理既未能周妥。
複任聽鄉地人等斂錢掯票。
顯有授意染指情事。
似此庸劣之員。
必應徹底究辦。
懲一儆百。
闾閻方沾實惠。
張震、紀煐遴、湯緻中、均着革職。
交該督等從重懲辦。
以儆其餘。
并着該督另委監司大員、督率抽查。
務期力祛積弊。
以慰朕念切民依之意。
所有原派之候補道陽金城、着不準其派委。
○河東河道總督鐘祥奏、請将所加養廉。
饬部注銷。
得旨、何必作此詐僞之舉。
反令朕有所見也。
○乙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工部奏、查明東南兩河另案動用銀數等語。
河工修防所需錢糧。
必須力杜虛糜。
方期工歸實用。
本年南河既已删減銀數十萬兩。
東河何以加增。
着鐘祥悉心體察。
認真鈎稽。
務期大加撙節。
以重度支而昭核實。
前曾降旨。
兩河于例撥之外。
不得絲毫請添。
着即遵照原議。
迅将例撥之數。
查明報部。
畫一辦理。
傥延不具覆。
及至明年春汛将臨。
仍以一面具奏、一面興工為詞。
着該部即行駁回指參。
以示限制。
○又谕、前據耆英等奏、遵查東商面封公費。
并程儀節壽等名目。
當将收受之曆任山東巡撫運使、及署任各員。
交部分别議處嚴議。
茲據該部查議具奏。
該員等身膺重寄。
辄于鹽務陋規。
相沿收受。
均屬貪鄙無恥。
自應分别示懲。
除已故各員賠項。
仍着落子孫追繳。
其處分毋庸議外。
經額布、麟魁、王笃、梁寶常、覺羅崇恩、均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不準抵銷。
王笃、梁寶常、均有革職留任處分。
着即照例革職。
寶清、王庭蘭、何其興、陳士枚、徐經、沈拱辰、韋德成、均着照部議革職。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成剛、為禮部尚書。
兼管太常寺鴻胪寺事。
戶部左侍郎柏葰、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吏部尚書文慶、為翰林院掌院學士。
○調荊州将軍倭什讷、為吉林将軍。
以甘肅提督台湧、為荊州将軍。
○賞已革河南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轉宗人府右宗人綿岫、為左宗人。
以貝子綿勳、為右宗人。
○以故不入八分鎮國公祥林子承熙、襲爵。
○以故奉國将軍國祥子連華、襲職。
○以故雲南鶴慶州屬土未入流田榮侄茂昌、襲職。
○庚申。
以大學士潘世恩、年登八秩。
襄贊宣勤。
賞其孫祖蔭、舉人。
一體會試。
○辛酉。
以京畿雪澤尚未優沾。
上詣天神壇。
命皇四子奕詝詣地祇壇。
皇六子奕?、詣太歲壇。
祈禱。
○詣關帝廟拈香。
○谕内閣、徐華清奏、查閱營伍。
酌保營員一摺。
該提督此次閱伍。
所劾祇一外委。
而所保乃署參将等大員。
為向來所不經見。
着劉韻珂認真察看。
署參将張定亨、守備曹振鳳、果否緩急可恃。
長于訓練。
據實覆奏。
尋奏、察看張定亨曹振鳳二員。
委皆緩急可恃。
長于訓練。
提臣徐華清于閱伍時将該二員具保。
洵為激勵賢能起見。
其摺内所叙各員事迹。
與平時查訪存記。
及曆次奏案。
均相符合。
報聞。
○大學士潘世恩八十生辰。
賞禦書扁聯福壽字。
并珍玩文绮。
○壬戌。
谕内閣、耆英朱鳳标徐澤醇奏、查出曆任運司出借銀兩。
請照數賠繳等語。
運庫存貯雜款。
各有一定之用。
現經耆英等查出曆任運司出借銀兩。
至七萬三千九百三十餘兩之多。
雖事屬因公。
确有案據。
惟自道光二十年後。
迄今并未歸款。
曆任相沿。
流弊滋甚。
着即責成各前運司如數賠繳。
文綸、應賠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零。
何其興、應賠銀三萬六千二百三十六兩零。
王鎮、應賠銀二百十三兩零。
方濤、應賠銀二兩零。
陳士枚、應賠銀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兩零。
沈拱辰、應賠銀一千六百二十五兩零。
韋德成、應賠銀一千五百九兩零。
其一千兩以上者。
予限三個月。
三萬兩以上者。
予限一年。
均于文到日起限。
其業經身故者。
着落子孫賠繳。
傥逾限不完。
着戶部及山東巡撫查明參辦。
嗣後運庫錢糧。
務須核實存貯。
概不準擅行借支。
以杜弊混。
○又谕、耆英朱鳳标奏、遵查東商面封公費。
并将收受程儀節壽銀兩各員開單呈覽一摺。
山東省面封公費銀兩。
向系商捐商用。
現據耆英等查明曆任支銷之處。
實系藉資辦公。
所有曆任巡撫運使支銷公費。
着毋庸議。
惟程儀節壽名目。
卑鄙貪婪。
嗣後着即永遠革除。
不準仍蹈锢習。
其收受各員。
本應一概懲辦。
姑念相沿已久。
且系在面封項下支銷。
與需索有間。
此次暫行從寬分别辦理。
所有收受程儀之前任巡撫署巡撫經額布、麟魁、王笃、梁寶常、崇恩、均着交部議處。
所受銀兩。
着照數罰賠。
其收受節壽等項之前任運使署運使文綸、寶清、王庭蘭、何其興、王鎮、陳功、陳士枚、徐經、沈拱辰、韋德成、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受銀兩。
着照數加倍罰賠。
已故者、該部查明各籍。
饬令其子孫代賠。
均于文到之日。
勒限一年完繳。
如逾限不完。
該部随時參辦。
刑部侍郎前署山東巡撫陳孚恩、于公費等項。
一概不收。
清正可嘉之至。
着加恩賞給頭品頂帶。
在紫禁城騎馬。
以示獎勵。
○以禮部尚書麟魁、刑部尚書阿勒清阿、吏部右侍郎張芾、充經筵講官。
内閣學士李嘉端、翰林院侍講學士杜<?喬羽>、充文淵閣直閣事。
○以江南江安蘇松道所屬糧價增昂。
命緩買各幫丁行月等米。
○貸山東汶上、東阿、二縣修民埝銀。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盛京将軍奕興奏、旗民呈報開墾荒地。
查有成數。
計二十四萬畝有奇。
得旨、升科者逐年有增方好。
勉力為之。
○賞禦前行走喀爾喀土謝圖汗車林多爾濟、黃缰。
科爾沁郡王濟克默特朗布、紫缰。
○賞頭品頂帶刑部右侍郎陳孚恩、禦書扁額曰清正良臣。
○甲子。
谕内閣、李星沅陸建瀛奏、查赈委員辦理不妥。
請旨革審等語。
江蘇鹽城縣上岡司巡檢張震、試用未入流紀煐遴、候補主簿湯緻中、于分派鄉莊查放赈票。
辦理既未能周妥。
複任聽鄉地人等斂錢掯票。
顯有授意染指情事。
似此庸劣之員。
必應徹底究辦。
懲一儆百。
闾閻方沾實惠。
張震、紀煐遴、湯緻中、均着革職。
交該督等從重懲辦。
以儆其餘。
并着該督另委監司大員、督率抽查。
務期力祛積弊。
以慰朕念切民依之意。
所有原派之候補道陽金城、着不準其派委。
○河東河道總督鐘祥奏、請将所加養廉。
饬部注銷。
得旨、何必作此詐僞之舉。
反令朕有所見也。
○乙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工部奏、查明東南兩河另案動用銀數等語。
河工修防所需錢糧。
必須力杜虛糜。
方期工歸實用。
本年南河既已删減銀數十萬兩。
東河何以加增。
着鐘祥悉心體察。
認真鈎稽。
務期大加撙節。
以重度支而昭核實。
前曾降旨。
兩河于例撥之外。
不得絲毫請添。
着即遵照原議。
迅将例撥之數。
查明報部。
畫一辦理。
傥延不具覆。
及至明年春汛将臨。
仍以一面具奏、一面興工為詞。
着該部即行駁回指參。
以示限制。
○又谕、前據耆英等奏、遵查東商面封公費。
并程儀節壽等名目。
當将收受之曆任山東巡撫運使、及署任各員。
交部分别議處嚴議。
茲據該部查議具奏。
該員等身膺重寄。
辄于鹽務陋規。
相沿收受。
均屬貪鄙無恥。
自應分别示懲。
除已故各員賠項。
仍着落子孫追繳。
其處分毋庸議外。
經額布、麟魁、王笃、梁寶常、覺羅崇恩、均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不準抵銷。
王笃、梁寶常、均有革職留任處分。
着即照例革職。
寶清、王庭蘭、何其興、陳士枚、徐經、沈拱辰、韋德成、均着照部議革職。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成剛、為禮部尚書。
兼管太常寺鴻胪寺事。
戶部左侍郎柏葰、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吏部尚書文慶、為翰林院掌院學士。
○調荊州将軍倭什讷、為吉林将軍。
以甘肅提督台湧、為荊州将軍。
○賞已革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