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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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谕、布彥泰奏、遵查台站遞摺遲延。
請将查覆遲誤之鎮協議處等語。
甘肅肅州鎮總兵桂齡、署永固協副将李伏、署甯夏鎮總兵保恒、均着先行交部照例議處。
仍着該督嚴饬各該鎮協、确查前項摺報。
何處遲延。
系何員任内之事。
據實參奏。
至涼州鎮總兵楊錄之、業經革職。
應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分發雲南試用知府張恩溥、系正途出身。
曾膺民社。
惟該員前于知府分發召見時。
朕見其面頰微動。
似有風疾。
該員到省後。
着林則徐、程矞采、留心察看該員有無風疾。
果否堪勝差遣。
據實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查辦匪徒出力。
賞雲南知府寶俊、知縣吳嘉思、參将文俊、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臨漳縣民李春女福妮。
○辛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載铨等奏、遵旨會查長蘆鹽務。
酌改章程。
開單呈覽一摺。
長蘆鹽務。
疲敝已久。
疊次整頓調劑。
總無起色。
經朕特派王大臣前往會同查辦。
茲據确切查核。
胪列條款會奏。
自應因時變通。
俯如所請。
試行辦理。
所有長蘆懸岸四十四處之内。
河南懸岸二十州縣。
着盡改票鹽。
即仿照淮北成案。
先課後引。
直隸所懸之二十四州縣。
着予限半年。
責令各州縣招商招販。
一律整理。
傥商販無人。
即責成各州縣自行領運。
或由鹽政遴員官運。
以濟民食。
即責成讷爾經額、會同崇綸、實心核辦。
不得畏難苟安。
此後商欲改票。
票欲改商。
皆可随時體察施行。
至該處各項支銷浮費。
着照議停減。
其引地文武各衙門官役。
相沿陋規。
既往不咎。
着通行嗣後永遠裁汰。
又每年應完内外帑利銀三十萬一千零。
着按額引均攤。
無論行引行票。
悉按此數同正課一并核計徵收。
分款支解。
遇閏照例加增。
并此後行鹽。
每引着準其加斤免課。
每斤準其減價敵私。
皆照所議之數辦理。
至道光二十七年引課奏銷。
于二十九年春間領運完竣後。
仍于五月内奏銷。
此後按年照辦。
着免其提早一月。
以顧春運而免贻誤。
其各項積欠銀二千三百四十三萬一千四百餘兩。
着自二十九年起。
按引分攤。
徵收解部。
傥有拖欠。
由戶部指參。
再緝私章程。
兵役不如商巡得力。
嗣後着複商巡舊規。
以杜偷漏而節糜費。
凡此數端。
皆事屬可行。
而恤商不為不至。
曆年因循玩誤。
遂緻帑本國課。
支绌不堪。
經此整理之後。
讷爾經額、惟當會同鹽政崇綸、實力奉行。
認真妥辦。
務期積弊全除。
日有起色。
該督等具有天良。
諒不至為官吏欺朦。
暗受其把持而不知也。
○谕軍機大臣等、傅繩勳奏、演放銅鐵各炮等語。
此項鑄存銅炮。
及舊存鐵炮。
自應認真演放。
惟據稱系擡赴對江空地。
此地距江遠近若幹。
以何為準。
向何處試放。
該撫既親往查看。
着将緻遠有準之處。
詳細覆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省城對江。
即西山之麓。
地勢平曠。
在該處試演炮位。
以靶為準。
放炮處距安靶處二百四十弓。
每炮放三出。
中三炮者居多。
實能緻遠。
而新鑄銅炮。
較舊存鐵炮。
似更靈捷。
洵足備用。
得旨、務當認真訓練。
不可懈弛。
○以副都統銜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通政使司副使朱嶟、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朱嶟仍留順天學政任。
○以順天府府尹汪本铨、為宗人府府丞。
山西冀甯道陸應谷、為順天府府尹。
未到任前。
以汪本铨署理。
○以詹事府少詹事溫葆淳、為太常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甯陵縣民張仁得女成姐。
○壬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展緩山東鹽務商欠加價銀。
○癸醜。
谕内閣、載铨季芝昌奏、清查天津府所屬倉庫情形。
開單呈覽一摺。
載铨等前經派往直隸籌辦鹽務。
就近清查天津府屬倉庫。
茲據确切查明具奏。
天津府所屬各州縣、曆任交代正雜錢糧。
核對款目。
尚無虛假。
查點實存錢糧。
數目亦相符合。
短徵之員。
業已分别勒追。
其現存各庫銀兩谷價。
或提交司庫。
或饬各地方官買補還倉。
辦理均屬周妥。
此外直隸各屬。
着責成讷爾經額、督同藩臬兩司。
按照天津府辦理章程。
是□旱緊查辦。
依限具奏。
該督等務當認真厘剔。
确實查核。
不準絲毫瞻徇。
經此次清查之後。
朕不拘何時。
簡派大員順道抽查。
如有虧短捏飾等弊。
惟該督等是問。
恐該督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又谕、林則徐奏、請将交審京控案内狡展拖延之降調知縣、先行革職。
并将被控職員斥革。
提同嚴訊一摺。
前任雲南富民縣知縣降補府經曆縣丞廣和、列款京控。
業經林則徐審有大概情形。
仍複恃符狡展。
報病拖延。
着先行革職。
州同職銜劉元吉即劉長春、一并斥革。
此案牽涉既多。
林則徐以本省大吏。
究難折服該革員之心。
使之無所藉口。
着改派琦善馳驿前往雲南。
提同案内人證。
秉公嚴訊。
按律定拟具奏。
琦善俟裕誠到後即起身赴滇。
所有四川總督、着裕誠兼署。
○甲寅。
以京畿雪澤未沾。
上詣大高殿。
命皇四子奕詝詣天神壇。
皇六子奕?、詣地祇壇。
惠親王綿愉、詣太歲壇。
祈禱。
惇郡王奕誴、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時應宮。
拈香。
○谕内閣、吏部奏參司員疏忽等語。
昨日吏部帶領各員引見。
有四川從九品包全春、送伊戚分發知縣潘泰行引見。
誤入乾清門。
該部帶班司員。
未能先時查出。
着交都察院查取職名嚴加議處。
吏部堂官。
着一并交都察院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吳文镕奏、查悉地方大概情形。
及現辦緣由等語。
覽奏均悉。
浙江腹地外洋盜匪。
未能斂戢。
非文武各員認真巡緝。
何能盡絕根株。
該撫現嚴饬文武各員。
并移行水師各鎮将。
分别剿捕。
務當随時稽查。
如有任意懈弛。
藉詞推诿者。
立即嚴行參懲。
毋稍松懈。
至各縣虧空。
近日相習成風。
吏治敝壞已極。
不可不力加整頓。
據該撫所奏寅用辰款。
以緻當年額徵兩忙。
皆徵解不前。
撥款至無項可撥。
日甚一日。
何所底止。
如能設
請将查覆遲誤之鎮協議處等語。
甘肅肅州鎮總兵桂齡、署永固協副将李伏、署甯夏鎮總兵保恒、均着先行交部照例議處。
仍着該督嚴饬各該鎮協、确查前項摺報。
何處遲延。
系何員任内之事。
據實參奏。
至涼州鎮總兵楊錄之、業經革職。
應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分發雲南試用知府張恩溥、系正途出身。
曾膺民社。
惟該員前于知府分發召見時。
朕見其面頰微動。
似有風疾。
該員到省後。
着林則徐、程矞采、留心察看該員有無風疾。
果否堪勝差遣。
據實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查辦匪徒出力。
賞雲南知府寶俊、知縣吳嘉思、參将文俊、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臨漳縣民李春女福妮。
○辛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載铨等奏、遵旨會查長蘆鹽務。
酌改章程。
開單呈覽一摺。
長蘆鹽務。
疲敝已久。
疊次整頓調劑。
總無起色。
經朕特派王大臣前往會同查辦。
茲據确切查核。
胪列條款會奏。
自應因時變通。
俯如所請。
試行辦理。
所有長蘆懸岸四十四處之内。
河南懸岸二十州縣。
着盡改票鹽。
即仿照淮北成案。
先課後引。
直隸所懸之二十四州縣。
着予限半年。
責令各州縣招商招販。
一律整理。
傥商販無人。
即責成各州縣自行領運。
或由鹽政遴員官運。
以濟民食。
即責成讷爾經額、會同崇綸、實心核辦。
不得畏難苟安。
此後商欲改票。
票欲改商。
皆可随時體察施行。
至該處各項支銷浮費。
着照議停減。
其引地文武各衙門官役。
相沿陋規。
既往不咎。
着通行嗣後永遠裁汰。
又每年應完内外帑利銀三十萬一千零。
着按額引均攤。
無論行引行票。
悉按此數同正課一并核計徵收。
分款支解。
遇閏照例加增。
并此後行鹽。
每引着準其加斤免課。
每斤準其減價敵私。
皆照所議之數辦理。
至道光二十七年引課奏銷。
于二十九年春間領運完竣後。
仍于五月内奏銷。
此後按年照辦。
着免其提早一月。
以顧春運而免贻誤。
其各項積欠銀二千三百四十三萬一千四百餘兩。
着自二十九年起。
按引分攤。
徵收解部。
傥有拖欠。
由戶部指參。
再緝私章程。
兵役不如商巡得力。
嗣後着複商巡舊規。
以杜偷漏而節糜費。
凡此數端。
皆事屬可行。
而恤商不為不至。
曆年因循玩誤。
遂緻帑本國課。
支绌不堪。
經此整理之後。
讷爾經額、惟當會同鹽政崇綸、實力奉行。
認真妥辦。
務期積弊全除。
日有起色。
該督等具有天良。
諒不至為官吏欺朦。
暗受其把持而不知也。
○谕軍機大臣等、傅繩勳奏、演放銅鐵各炮等語。
此項鑄存銅炮。
及舊存鐵炮。
自應認真演放。
惟據稱系擡赴對江空地。
此地距江遠近若幹。
以何為準。
向何處試放。
該撫既親往查看。
着将緻遠有準之處。
詳細覆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省城對江。
即西山之麓。
地勢平曠。
在該處試演炮位。
以靶為準。
放炮處距安靶處二百四十弓。
每炮放三出。
中三炮者居多。
實能緻遠。
而新鑄銅炮。
較舊存鐵炮。
似更靈捷。
洵足備用。
得旨、務當認真訓練。
不可懈弛。
○以副都統銜葉爾羌參贊大臣吉明、通政使司副使朱嶟、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朱嶟仍留順天學政任。
○以順天府府尹汪本铨、為宗人府府丞。
山西冀甯道陸應谷、為順天府府尹。
未到任前。
以汪本铨署理。
○以詹事府少詹事溫葆淳、為太常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甯陵縣民張仁得女成姐。
○壬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展緩山東鹽務商欠加價銀。
○癸醜。
谕内閣、載铨季芝昌奏、清查天津府所屬倉庫情形。
開單呈覽一摺。
載铨等前經派往直隸籌辦鹽務。
就近清查天津府屬倉庫。
茲據确切查明具奏。
天津府所屬各州縣、曆任交代正雜錢糧。
核對款目。
尚無虛假。
查點實存錢糧。
數目亦相符合。
短徵之員。
業已分别勒追。
其現存各庫銀兩谷價。
或提交司庫。
或饬各地方官買補還倉。
辦理均屬周妥。
此外直隸各屬。
着責成讷爾經額、督同藩臬兩司。
按照天津府辦理章程。
是□旱緊查辦。
依限具奏。
該督等務當認真厘剔。
确實查核。
不準絲毫瞻徇。
經此次清查之後。
朕不拘何時。
簡派大員順道抽查。
如有虧短捏飾等弊。
惟該督等是問。
恐該督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又谕、林則徐奏、請将交審京控案内狡展拖延之降調知縣、先行革職。
并将被控職員斥革。
提同嚴訊一摺。
前任雲南富民縣知縣降補府經曆縣丞廣和、列款京控。
業經林則徐審有大概情形。
仍複恃符狡展。
報病拖延。
着先行革職。
州同職銜劉元吉即劉長春、一并斥革。
此案牽涉既多。
林則徐以本省大吏。
究難折服該革員之心。
使之無所藉口。
着改派琦善馳驿前往雲南。
提同案内人證。
秉公嚴訊。
按律定拟具奏。
琦善俟裕誠到後即起身赴滇。
所有四川總督、着裕誠兼署。
○甲寅。
以京畿雪澤未沾。
上詣大高殿。
命皇四子奕詝詣天神壇。
皇六子奕?、詣地祇壇。
惠親王綿愉、詣太歲壇。
祈禱。
惇郡王奕誴、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時應宮。
拈香。
○谕内閣、吏部奏參司員疏忽等語。
昨日吏部帶領各員引見。
有四川從九品包全春、送伊戚分發知縣潘泰行引見。
誤入乾清門。
該部帶班司員。
未能先時查出。
着交都察院查取職名嚴加議處。
吏部堂官。
着一并交都察院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吳文镕奏、查悉地方大概情形。
及現辦緣由等語。
覽奏均悉。
浙江腹地外洋盜匪。
未能斂戢。
非文武各員認真巡緝。
何能盡絕根株。
該撫現嚴饬文武各員。
并移行水師各鎮将。
分别剿捕。
務當随時稽查。
如有任意懈弛。
藉詞推诿者。
立即嚴行參懲。
毋稍松懈。
至各縣虧空。
近日相習成風。
吏治敝壞已極。
不可不力加整頓。
據該撫所奏寅用辰款。
以緻當年額徵兩忙。
皆徵解不前。
撥款至無項可撥。
日甚一日。
何所底止。
如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