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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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八年。
戊申。
九月。
辛未朔。
上禦山高水長。
閱侍衛等騎射。
翼日如之。
○江蘇巡撫陸建瀛奏、江潮積漲漸消。
清水黃水。
漸就平穩。
現撥鹽義倉谷十五萬石。
并籌撥銀兩赈恤。
得旨、妥速辦理。
務期實惠及民。
以慰廑念。
勉之。
又奏、洋面盜<?舟宗>。
出沒無常。
惟有嚴饬水師将弁。
飛速帶兵兜捕。
盡法懲辦。
批、江南水師不振。
其誰不知。
若不嚴加整饬。
何所底止。
勉之慎之。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準浙江溫州各幫船遭風沈失米石、分限買補。
○癸酉。
谕内閣、此次閱看騎射。
乾清門侍衛聯順、騎射竟如漢式。
實屬不合。
惠略、景慶、碩慶、載鷟、騎射甚屬平常。
着各罰俸六個月。
○又谕、徐廣缙等奏、請将任性擅責職員之署知州暫行革職一摺。
廣東署化州知州博羅縣知縣劉繼寬、于呈報盜劫之案。
并未平心研究。
遽将事主責押。
并将事主之侄捐職訓導李章焘、擅加刑責。
難保無化大為小。
抑勒消弭情弊。
劉繼寬着暫行革職。
交該督等提同案内人證。
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又谕、鐘祥奏、請暫留降革道員核辦銷算等語。
降調河南開歸陳許道陶福恒、暫革河北道長臻、均着不準暫留。
另行派員署理。
所有銷算一切事宜。
着責成細心核辦。
不準絲毫含混。
○又谕、劉喜海奏、資送江北災民情形一摺。
江浙境壤毗連。
本年江蘇省淮揚一帶被淹較廣。
災民入浙者。
男婦一萬餘名口。
業經該署撫酌給口食。
分起資送。
自應如是辦理。
惟江蘇散赈。
浙江并無另行辦赈之例。
嗣後如有續行赴浙災民。
即着浙江巡撫委員迎赴勸谕回籍領赈。
一體截回。
着李星沅、陸建瀛、饬屬妥為安插。
并設法分别截留收養。
毋任輕去其鄉。
流離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大學士寶興、因病賞假。
以鄭親王端華、署正黃旗漢軍都統。
禮部尚書麟魁、署翰林院掌院學士。
○甲戌。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因病解任。
以陝西巡撫楊以增為江南河道總督。
未到任前。
以兩江總督李星沅兼署。
○以四川布政使陳士枚、為陝西巡撫。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西甯縣民黃受藹妻許氏。
○乙亥。
谕内閣、徐澤醇奏、審明盜伐聖林樹株。
定拟具奏一摺。
已革百戶劉永振、膽敢勾通伴官。
将聖林樹株盜伐漁利。
實屬不法。
劉永振着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遇赦不赦。
衍聖公孔繁灏、雖查無袒庇情事。
亦未究出别情。
惟事關盜伐聖林樹株。
豈可以尋常疏忽為詞。
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被伐樹株。
着仍遵前旨。
敬謹補種。
地方官随時禁止戕伐。
以肅觀瞻而昭慎重。
○又谕、全慶奏、歲試全竣。
科試四府各場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考試設有認保。
原以糾察弊端。
該學政考試嘉應州時。
該童生竟有以其父兄作為認保者。
是查弊轉以滋弊。
殊堪訝異。
廣東如此。
他省恐亦不免。
着各該學政等認真查明。
如相沿陋習。
有以父兄為認保等事。
即行禁止。
傥不更改。
别經發覺。
惟該學政等是問。
至考試武場。
校閱技藝。
總以馬步箭弓刀石為重。
果能演習精熟。
自足緻用。
若如全慶所奏。
廣東武場校試。
竟有馬上舞刀。
并射金錢各名目。
是祇求飾觀誇巧。
毫無實際。
于取士之道。
大相徑庭。
着全慶亦概行禁止。
如各省有此惡習。
并着嚴谕裁革。
以副朕黜華崇實至意。
至私造牌示及以桶盛箭各弊。
均着全慶随時講求損益。
力挽頹風。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經額布等奏、請将曠誤差使之防禦革職一摺。
拉林防禦忠德、承查禁荒。
中途患病。
并不禀請派員接替。
亦未回城銷差。
實屬膽玩。
忠德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林則徐奏、遵旨審拟參革道員京控各情一摺。
此案已革道員劉晸昌、以監司大員。
告病在籍。
不思睦族洽鄰。
辄聽從伊兄健訟多事。
反噬地方官。
妄圖挾制。
實屬不安本分。
劉晸昌業經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為職官不自檢束者戒。
○又谕、廣東署化州知州劉繼寬擅責職官一案。
昨已降旨交徐廣缙等審辦。
茲據全慶奏、在籍捐職訓導。
橫遭刑辱。
并将紳士等聯名控呈一并呈覽。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以儆官邪。
着全慶會同該督等提集人證卷宗。
秉公研訊。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已革署化州知州劉繼寬、于呈報盜劫之案。
尚無抑勒消弭情弊。
惟于勘驗時未能平心剖決。
率将事主李廷章管押。
又于李章焘供稱捐職。
并不詳查。
遽行掌責。
均有不合。
請開複原官。
交部議處。
盜犯歐亞柽從劫得贓。
依律
戊申。
九月。
辛未朔。
上禦山高水長。
閱侍衛等騎射。
翼日如之。
○江蘇巡撫陸建瀛奏、江潮積漲漸消。
清水黃水。
漸就平穩。
現撥鹽義倉谷十五萬石。
并籌撥銀兩赈恤。
得旨、妥速辦理。
務期實惠及民。
以慰廑念。
勉之。
又奏、洋面盜<?舟宗>。
出沒無常。
惟有嚴饬水師将弁。
飛速帶兵兜捕。
盡法懲辦。
批、江南水師不振。
其誰不知。
若不嚴加整饬。
何所底止。
勉之慎之。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準浙江溫州各幫船遭風沈失米石、分限買補。
○癸酉。
谕内閣、此次閱看騎射。
乾清門侍衛聯順、騎射竟如漢式。
實屬不合。
惠略、景慶、碩慶、載鷟、騎射甚屬平常。
着各罰俸六個月。
○又谕、徐廣缙等奏、請将任性擅責職員之署知州暫行革職一摺。
廣東署化州知州博羅縣知縣劉繼寬、于呈報盜劫之案。
并未平心研究。
遽将事主責押。
并将事主之侄捐職訓導李章焘、擅加刑責。
難保無化大為小。
抑勒消弭情弊。
劉繼寬着暫行革職。
交該督等提同案内人證。
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又谕、鐘祥奏、請暫留降革道員核辦銷算等語。
降調河南開歸陳許道陶福恒、暫革河北道長臻、均着不準暫留。
另行派員署理。
所有銷算一切事宜。
着責成細心核辦。
不準絲毫含混。
○又谕、劉喜海奏、資送江北災民情形一摺。
江浙境壤毗連。
本年江蘇省淮揚一帶被淹較廣。
災民入浙者。
男婦一萬餘名口。
業經該署撫酌給口食。
分起資送。
自應如是辦理。
惟江蘇散赈。
浙江并無另行辦赈之例。
嗣後如有續行赴浙災民。
即着浙江巡撫委員迎赴勸谕回籍領赈。
一體截回。
着李星沅、陸建瀛、饬屬妥為安插。
并設法分别截留收養。
毋任輕去其鄉。
流離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大學士寶興、因病賞假。
以鄭親王端華、署正黃旗漢軍都統。
禮部尚書麟魁、署翰林院掌院學士。
○甲戌。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因病解任。
以陝西巡撫楊以增為江南河道總督。
未到任前。
以兩江總督李星沅兼署。
○以四川布政使陳士枚、為陝西巡撫。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西甯縣民黃受藹妻許氏。
○乙亥。
谕内閣、徐澤醇奏、審明盜伐聖林樹株。
定拟具奏一摺。
已革百戶劉永振、膽敢勾通伴官。
将聖林樹株盜伐漁利。
實屬不法。
劉永振着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遇赦不赦。
衍聖公孔繁灏、雖查無袒庇情事。
亦未究出别情。
惟事關盜伐聖林樹株。
豈可以尋常疏忽為詞。
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被伐樹株。
着仍遵前旨。
敬謹補種。
地方官随時禁止戕伐。
以肅觀瞻而昭慎重。
○又谕、全慶奏、歲試全竣。
科試四府各場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考試設有認保。
原以糾察弊端。
該學政考試嘉應州時。
該童生竟有以其父兄作為認保者。
是查弊轉以滋弊。
殊堪訝異。
廣東如此。
他省恐亦不免。
着各該學政等認真查明。
如相沿陋習。
有以父兄為認保等事。
即行禁止。
傥不更改。
别經發覺。
惟該學政等是問。
至考試武場。
校閱技藝。
總以馬步箭弓刀石為重。
果能演習精熟。
自足緻用。
若如全慶所奏。
廣東武場校試。
竟有馬上舞刀。
并射金錢各名目。
是祇求飾觀誇巧。
毫無實際。
于取士之道。
大相徑庭。
着全慶亦概行禁止。
如各省有此惡習。
并着嚴谕裁革。
以副朕黜華崇實至意。
至私造牌示及以桶盛箭各弊。
均着全慶随時講求損益。
力挽頹風。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經額布等奏、請将曠誤差使之防禦革職一摺。
拉林防禦忠德、承查禁荒。
中途患病。
并不禀請派員接替。
亦未回城銷差。
實屬膽玩。
忠德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林則徐奏、遵旨審拟參革道員京控各情一摺。
此案已革道員劉晸昌、以監司大員。
告病在籍。
不思睦族洽鄰。
辄聽從伊兄健訟多事。
反噬地方官。
妄圖挾制。
實屬不安本分。
劉晸昌業經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為職官不自檢束者戒。
○又谕、廣東署化州知州劉繼寬擅責職官一案。
昨已降旨交徐廣缙等審辦。
茲據全慶奏、在籍捐職訓導。
橫遭刑辱。
并将紳士等聯名控呈一并呈覽。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以儆官邪。
着全慶會同該督等提集人證卷宗。
秉公研訊。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已革署化州知州劉繼寬、于呈報盜劫之案。
尚無抑勒消弭情弊。
惟于勘驗時未能平心剖決。
率将事主李廷章管押。
又于李章焘供稱捐職。
并不詳查。
遽行掌責。
均有不合。
請開複原官。
交部議處。
盜犯歐亞柽從劫得贓。
依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