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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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應得處分。
着該督核其輕重。
定拟具奏。
尋奏、騰越鎮總兵拴住、迤西道王發越、永昌府知府李恒謙、署保山縣知縣韓捧日、協同訪獲要犯四百餘名。
并未敢置身事外。
惟究系失于覺察。
應請交部議處。
從之。
○丙午。
命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耆英、留京。
管禮部事。
以廣東巡撫徐廣缙、為欽差大臣兩廣總督。
接辦夷務。
布政使葉名琛、為巡撫。
按察使李璋煜、為布政使。
鹽運使趙長齡、為按察使。
○賞遼陽城守尉耆瑞、副都統銜。
署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張澧中奏、體察東省情形、酌拟緝捕章程一摺。
當交該部速議具奏。
茲據各該部悉心核議。
分别準駁具奏。
自應照議辦理。
惟是條教僅屬虛文。
奉行必應實力。
言之匪艱。
行之維艱。
經此次妥議之後。
着徐澤醇查照章程。
督饬各屬認真遵辦。
斷不可徒托空言。
仍緻有名無實。
總期捕務加嚴。
盜蹤淨絕。
方為不負委任。
至現議章程條款内。
如時過境遷。
尚有格礙難行。
及應變通之處。
着徐澤醇随時酌核具奏。
毋稍因循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戊申。
谕内閣、戶部奏、閩省耗羨未完錢糧。
請饬遵例開列二參等語。
各省額徵耗羨。
随同正項錢糧。
統計分數。
開列初參。
其仍未完解者。
辦理地丁二參時。
一并揭報。
惟福建省耗羨多年未完。
從無二參冊籍送部。
經該部行催。
未據造報。
以緻欠項積至二三十萬餘兩之多。
殊屬任意疲玩。
嗣後該省耗羨錢糧。
着該督撫統計分數。
除當年奏銷随同正項開列初參外。
其參後未完者。
着于辦理地丁二參時。
将耗羨米耗二參各員職名。
一同造具冊籍送部查參。
以昭畫一而清積欠。
○又谕、王兆琛奏、請動司庫生息歸本錢文。
再行發商生息。
以備練兵賞需一摺。
着照所請、準其在于司庫生息歸本項内。
動出錢一萬串。
發給陽曲等八縣各當商。
按年一分生息。
仍以二十六年秋季為始。
每年應得息錢。
按季解司。
以備加賞精兵飯食等用。
餘着照所拟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蘇省城盜案疊出。
請饬拏嚴辦一摺。
近來盜風日熾。
總由各該地方官玩視捕務所緻。
況省會重地。
尤應嚴密稽查。
豈容盜劫肆行。
若如所奏。
本年正月至五月。
江蘇元和等縣。
城内城外盜劫橫行。
其中明火執仗、拒傷事主之案。
多至十餘起。
或犯無一獲。
或諱盜為竊。
甚至該處盜匪。
即在各縣衙門投充捕役。
似此勾串包庇。
無所不至。
若不及早查拏。
贻害何可勝言。
着陸建瀛迅即遴委幹員。
按照原奏各案情節。
嚴密訪拏各犯。
并查明白龍山有無盜匪盤踞。
勿任聞風遠揚。
不準一名漏網。
至盜匪投充捕役。
較之窩賊更為可惡。
窩賊僅止包庇一二案。
若任其挂名充役。
是凡有盜案。
皆不能破。
尚複成何政體。
着陸建瀛密為設法。
淨盡根株。
慎勿受其朦蔽為要。
原奏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長蘆鹽政沈拱辰、解任。
以鹽運使候補。
毋庸兼三品卿銜。
以江甯織造崇綸、為長蘆鹽政。
未到任前。
以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兼署。
○己酉。
以甘肅按察使雲麟、為廣西布政使。
湖北漢黃德道陶梁、為甘肅按察使。
○以故四川成綿龍茂道屬水草坪巡檢土司蘇國珖弟國榮、襲職。
○庚戌。
谕内閣、梁寶常奏、知縣徵解輕赍銀兩遲緩。
請交部先行議處一摺。
本年蘇松太漕糧。
改由海運。
浙省幫船。
大半提歸二進。
其輕赍銀兩。
自應提前趕解。
方期無誤要需。
浙江嘉善等四縣。
未能先期批解齊全。
實屬不知緩急。
署嘉善縣知縣缪步瀛、署海鹽縣知縣鄧輝珍、石門縣知縣熊光煦、署德清縣知縣吳春棠、均着先行交部議處。
傥有遲誤。
即行照例參辦。
○辛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刑部奏、降調知縣列款讦控一案。
請饬交審辦等語。
此案前任雲南知縣降補府經曆縣丞廣和、呈控該管上司各款。
當交刑部訊明。
有無實據。
據奏該參員多不能指實。
惟證佐俱未在京。
是否挾嫌捏告。
抑或該省藩司等實有辦事不公。
及虧短帑項等情。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交林則徐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查辦。
該督經朕簡畀封圻。
素所信任。
諒不敢因呈詞稍涉牽連。
意存回護。
且該參員呈控各款。
多系該督到任以前之事。
既無所用其引嫌。
更不必代人受過。
着即将呈内各情。
逐款秉公研鞫。
據實查明。
定拟具奏。
原告廣和、着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該參員原呈十件。
又刑部摺片二件。
一并遞發。
○又谕、李星沅等奏、連年海運米石。
均邀神佑。
請加封号扁額一摺。
上年商米捐米。
本年蘇松太等屬漕白二米。
俱由海運。
該撫陸建瀛于督辦之初。
叩禱天後風神海神各廟。
虔求佑助。
嗣沙船先後放洋。
順速抵津。
并無一船松艙伐桅之事。
利漕安瀾。
覽奏實深欽感。
着發去大藏香十炷。
交陸建瀛祗領。
遣員分詣各處神廟。
敬謹祀謝。
天後疊彰靈應。
曾屢加封号。
茲兩載恬瀾。
顯應益着。
着禮部察例拟加封号。
候朕酌定。
并發去禦書扁額。
交該督等敬謹懸挂。
以答神庥。
其風神海神。
并着禮部一體拟加封号。
以昭靈贶。
尋加天後封号曰恬波宣惠。
風神封号曰宣德贊化。
海神封号曰靈昭鎮靜。
○壬子。
頒江蘇天後廟禦書扁額曰宣慈利運。
○癸醜。
上詣黑龍潭神祠祈雨。
○命皇四子
其應得處分。
着該督核其輕重。
定拟具奏。
尋奏、騰越鎮總兵拴住、迤西道王發越、永昌府知府李恒謙、署保山縣知縣韓捧日、協同訪獲要犯四百餘名。
并未敢置身事外。
惟究系失于覺察。
應請交部議處。
從之。
○丙午。
命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耆英、留京。
管禮部事。
以廣東巡撫徐廣缙、為欽差大臣兩廣總督。
接辦夷務。
布政使葉名琛、為巡撫。
按察使李璋煜、為布政使。
鹽運使趙長齡、為按察使。
○賞遼陽城守尉耆瑞、副都統銜。
署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張澧中奏、體察東省情形、酌拟緝捕章程一摺。
當交該部速議具奏。
茲據各該部悉心核議。
分别準駁具奏。
自應照議辦理。
惟是條教僅屬虛文。
奉行必應實力。
言之匪艱。
行之維艱。
經此次妥議之後。
着徐澤醇查照章程。
督饬各屬認真遵辦。
斷不可徒托空言。
仍緻有名無實。
總期捕務加嚴。
盜蹤淨絕。
方為不負委任。
至現議章程條款内。
如時過境遷。
尚有格礙難行。
及應變通之處。
着徐澤醇随時酌核具奏。
毋稍因循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戊申。
谕内閣、戶部奏、閩省耗羨未完錢糧。
請饬遵例開列二參等語。
各省額徵耗羨。
随同正項錢糧。
統計分數。
開列初參。
其仍未完解者。
辦理地丁二參時。
一并揭報。
惟福建省耗羨多年未完。
從無二參冊籍送部。
經該部行催。
未據造報。
以緻欠項積至二三十萬餘兩之多。
殊屬任意疲玩。
嗣後該省耗羨錢糧。
着該督撫統計分數。
除當年奏銷随同正項開列初參外。
其參後未完者。
着于辦理地丁二參時。
将耗羨米耗二參各員職名。
一同造具冊籍送部查參。
以昭畫一而清積欠。
○又谕、王兆琛奏、請動司庫生息歸本錢文。
再行發商生息。
以備練兵賞需一摺。
着照所請、準其在于司庫生息歸本項内。
動出錢一萬串。
發給陽曲等八縣各當商。
按年一分生息。
仍以二十六年秋季為始。
每年應得息錢。
按季解司。
以備加賞精兵飯食等用。
餘着照所拟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蘇省城盜案疊出。
請饬拏嚴辦一摺。
近來盜風日熾。
總由各該地方官玩視捕務所緻。
況省會重地。
尤應嚴密稽查。
豈容盜劫肆行。
若如所奏。
本年正月至五月。
江蘇元和等縣。
城内城外盜劫橫行。
其中明火執仗、拒傷事主之案。
多至十餘起。
或犯無一獲。
或諱盜為竊。
甚至該處盜匪。
即在各縣衙門投充捕役。
似此勾串包庇。
無所不至。
若不及早查拏。
贻害何可勝言。
着陸建瀛迅即遴委幹員。
按照原奏各案情節。
嚴密訪拏各犯。
并查明白龍山有無盜匪盤踞。
勿任聞風遠揚。
不準一名漏網。
至盜匪投充捕役。
較之窩賊更為可惡。
窩賊僅止包庇一二案。
若任其挂名充役。
是凡有盜案。
皆不能破。
尚複成何政體。
着陸建瀛密為設法。
淨盡根株。
慎勿受其朦蔽為要。
原奏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長蘆鹽政沈拱辰、解任。
以鹽運使候補。
毋庸兼三品卿銜。
以江甯織造崇綸、為長蘆鹽政。
未到任前。
以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兼署。
○己酉。
以甘肅按察使雲麟、為廣西布政使。
湖北漢黃德道陶梁、為甘肅按察使。
○以故四川成綿龍茂道屬水草坪巡檢土司蘇國珖弟國榮、襲職。
○庚戌。
谕内閣、梁寶常奏、知縣徵解輕赍銀兩遲緩。
請交部先行議處一摺。
本年蘇松太漕糧。
改由海運。
浙省幫船。
大半提歸二進。
其輕赍銀兩。
自應提前趕解。
方期無誤要需。
浙江嘉善等四縣。
未能先期批解齊全。
實屬不知緩急。
署嘉善縣知縣缪步瀛、署海鹽縣知縣鄧輝珍、石門縣知縣熊光煦、署德清縣知縣吳春棠、均着先行交部議處。
傥有遲誤。
即行照例參辦。
○辛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刑部奏、降調知縣列款讦控一案。
請饬交審辦等語。
此案前任雲南知縣降補府經曆縣丞廣和、呈控該管上司各款。
當交刑部訊明。
有無實據。
據奏該參員多不能指實。
惟證佐俱未在京。
是否挾嫌捏告。
抑或該省藩司等實有辦事不公。
及虧短帑項等情。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交林則徐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查辦。
該督經朕簡畀封圻。
素所信任。
諒不敢因呈詞稍涉牽連。
意存回護。
且該參員呈控各款。
多系該督到任以前之事。
既無所用其引嫌。
更不必代人受過。
着即将呈内各情。
逐款秉公研鞫。
據實查明。
定拟具奏。
原告廣和、着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該參員原呈十件。
又刑部摺片二件。
一并遞發。
○又谕、李星沅等奏、連年海運米石。
均邀神佑。
請加封号扁額一摺。
上年商米捐米。
本年蘇松太等屬漕白二米。
俱由海運。
該撫陸建瀛于督辦之初。
叩禱天後風神海神各廟。
虔求佑助。
嗣沙船先後放洋。
順速抵津。
并無一船松艙伐桅之事。
利漕安瀾。
覽奏實深欽感。
着發去大藏香十炷。
交陸建瀛祗領。
遣員分詣各處神廟。
敬謹祀謝。
天後疊彰靈應。
曾屢加封号。
茲兩載恬瀾。
顯應益着。
着禮部察例拟加封号。
候朕酌定。
并發去禦書扁額。
交該督等敬謹懸挂。
以答神庥。
其風神海神。
并着禮部一體拟加封号。
以昭靈贶。
尋加天後封号曰恬波宣惠。
風神封号曰宣德贊化。
海神封号曰靈昭鎮靜。
○壬子。
頒江蘇天後廟禦書扁額曰宣慈利運。
○癸醜。
上詣黑龍潭神祠祈雨。
○命皇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