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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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
年老官二員。
吉林将軍所屬、卓異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廣州将軍所屬、卓異官一員。
西安将軍所屬、卓異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綏遠城将軍所屬、卓異官二員。
察哈爾都統所屬、卓異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烏噜木齊都統所屬、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熱河都統所屬、卓異官二員。
年老官八員。
青州副都統所屬、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密雲副都統所屬、卓異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伊犁将軍所屬、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海關副都統所屬、年老官一員。
涼州副都統所屬、罷軟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甲子。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得雪。
得旨、欣悅覽之。
京中亦于十六日夜間得雪二寸餘。
雪雖不大。
洵為臘雪占豐之兆。
更喜無風。
○舉行本年軍政。
京營、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不謹官一員。
直隸、卓異官十三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熱河、卓異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河南、卓異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西、卓異官五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四川、卓異官九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不謹官一員。
雲南、卓異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三員。
貴州、卓異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山東、卓異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江南、卓異官八員。
年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浮躁官二員。
江蘇、卓異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江西、卓異官二員。
年老官三員。
安徽、卓異官一員。
廣東、卓異官六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廣西、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湖北、卓異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不謹官一員。
湖南、卓異官六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乙醜。
谕内閣。
吉明等奏、應撤換防官兵。
請照征兵凱撤章程等語。
葉爾羌換防兵丁。
前因逆匪滋擾。
暫行截留。
現在軍務告竣。
均應撤回歸伍。
所有應撤官兵。
着加恩準其援照成案。
自肅州以西。
按軍營例支給鹽菜口糧。
肅州以東。
仍照防兵之例辦理。
以示格外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山等奏、捐造炮位。
據情代奏一摺。
已明降谕旨将該提督等加恩獎勵矣。
因思擡炮擡槍為行軍利器。
最為适用。
此次攻擊賊匪。
施放擡炮。
甚屬得力。
該參贊已饬回疆各城一體教演。
自可悉臻娴熟。
惟此項擡炮擡槍。
祇宜于滿洲綠營中制造演習。
使之施放有準。
至其如何制造如何演放之法。
不惟卡外回子。
不可使其偷試學習。
即卡内各城回子。
亦未便任令知悉。
該參贊惟當嚴饬回城各營弁兵等密為演試。
慎重防閑。
務令技藝娴習。
而機法秘訣。
不緻外洩。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署正白旗蒙古副都統關福、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以捐造炮位。
予烏噜木齊提督成玉優叙。
○以擊賊出力。
賞葉爾羌守備石源、花翎。
武舉蔣連捷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給河南祥符、陽武、汲、封邱、延津、洛陽、偃師、鞏、孟津、登封、安陽、湯陰、獲嘉、淇、新鄉、浚、考城、十七縣災民一月口糧。
貸鄭、荥澤、汜水、陳留、新鄭、宜陽、六州縣災民倉谷。
○丙寅。
谕内閣、楊以增奏、遞籍革員複來陝省讦告驿站積弊一摺。
此案已革典史吳恒、前經李星沅審拟妄禀認誣。
出具切結。
降旨革職。
永不叙用茲複私行逃至陝西翻控前案。
意在拖異挾制。
着再交楊以增、督同臬司嚴良訓、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查訊。
務得确情。
嚴行懲辦。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嚴密查驗四路驿站。
額設馬匹。
均有印烙為憑。
實無虧短。
需用草料。
并無勒取濫派。
所設差局。
止支應過往大差。
出于裡民循舊津貼。
事不經官。
無從侵削。
至呈控各官一節。
将乾州知州常瀚等、先後調傳。
隔别查訊。
并無賄和情事。
吳恒挾嫌翻控。
應照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發附近充軍例。
發附近充軍。
至配折責安置。
下部議。
從之。
○以江南江安蘇松道屬糧價未平。
命緩買各幫丁行月等米。
○展緩陝西泾陽、富平、二縣歉收村莊舊欠額賦。
○丁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戶部左侍郎柏葰、吏部左侍郎季芝昌、充經筵講官。
○戊辰。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克呼圖克圖等宴。
賞赉有差。
○谕内閣、各省設立台站。
遇有緊要摺報。
必須迅速馳遞。
方免贻誤。
前因葉爾羌等處奏摺接遞遲延。
屢經降旨饬查嚴參。
茲複據兵部奏、查明自十一月十一日起。
至十二月二十日止。
接到參贊大臣奕山等奏摺。
遲延又有七件之多。
并未聲明結報。
且傳牌排單破爛。
無從查檢。
并多不填注時刻等語。
軍報緊要。
所有經過各台站。
宜如何包封緊固。
按站迅遞。
何得任意遲延揉擦。
着直隸山西甘肅陝西各督撫、及新疆經過各城将軍大臣。
迅速查明前數次及此次遲延之故。
并因何不填注時刻。
據實參奏。
至傳牌排單。
如果小心護惜。
何至揉擦破爛。
恐不免有意滅迹。
為中途耽延地步。
着該督撫将軍等逐站傳知。
嗣後務當按站留心接遞。
以憑對單稽核。
指名參懲。
無得玩延幹咎。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裕泰奏、乾州痞苗。
糾衆肆擾。
當降旨饬令查辦。
茲據陸費瑔奏、現在堵捕情形一摺。
湖南乾州廳夥款抗租痞苗。
越至永綏廳苗寨。
逼脅良苗入夥。
肆行焚搶。
該提督想早已馳赴辰州剿辦。
現在該撫饬令該鎮道等酌帶兵勇馳往堵捕。
更覺策應得力。
此等烏合之衆。
必須趕緊捕拏。
以期速就撲滅。
免得蔓延。
着即嚴饬該道廳等會營督率兵勇。
嚴密堵緝。
實力剿辦。
務将首要各犯。
克日就獲。
迅速蒇事。
其被脅良苗。
惟當明白曉谕。
妥為撫綏。
使之解散安集。
毋緻失所。
廣以安良苗之心。
而杜頑佃之口。
将此谕令知之。
○賞休緻西安将軍布彥圖、全俸。
○賞喀爾喀貝勒幹當當準車楞、紮薩克頭等台吉諾爾布紮勒、土爾扈特紮薩克頭等台吉喇特納巴咱爾、花翎。
○己巳。
谕内閣、張沣中奏、東商未完正雜課款。
請勒限催徵一摺。
着準其自道光二十八年開印日起。
勒限三個月。
如數徵完。
傥逾限不完。
即着從嚴參辦。
斷不準再請展限。
○又谕、張澧中奏、審明行劫商虞廳署案犯。
請饬拏首從各犯一摺。
據稱提集各犯。
訊取供詞。
或現供狡卸。
或避重就輕。
顯系恃無質證。
不吐實情。
難以據供定案。
所有在逃首從各犯計四十餘人。
均籍隸江南河南。
現在該撫已将訊出逸犯姓名年貌住址。
開單飛咨兩江總督、河南巡撫、着該督撫即饬屬按名嚴拏各犯務獲。
解往山東歸案審辦。
毋稍玩延。
尋山東巡撫徐澤醇奏、江豫等省。
先後将拏獲首夥各犯陳奉淋等咨解來東。
審明各犯。
均籍隸江蘇河南。
其所犯夥劫各案。
亦在江豫兩省。
當親提研訊。
除罪應斬枭黃鼠狼等四犯。
及罪應減遣之裴四等二犯。
均已病故外。
陳奉淋等十一犯。
或起意為首。
或入室摉贓。
情罪較重。
即行正法。
傳首示衆。
陳符等八犯。
聽從在外了望。
系情有可原。
合依強盜免死減等發遣例。
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惟姬套王汶學二犯。
現案以情有可原聲請。
該犯等尚有江蘇銅山縣事主李大辂一案。
如系強劫。
則行劫二次。
罪應斬枭。
應俟咨查覆到。
另行核辦。
逸犯高<?氵鳳>淋等。
獲日另結。
下部議。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薩迎阿奏、患病未愈。
請調毓書暫署伊犁參贊。
當經降旨允準。
茲據薩迎阿奏、飛咨毓書折回喀什噶爾署理領隊。
并請調海枚暫署伊犁參贊一摺。
喀什噶爾領隊。
現已簡放有人。
毓書着仍遵前旨。
無論行抵何處。
即着馳赴伊犁暫署參贊大臣事務。
海枚毋庸前往。
傥已行抵中途。
亦即折回阿克蘇。
會同辦理糧台報銷等事。
薩迎阿病已稍減。
朕心甚慰。
現由驿賞給禦用人薓一斤。
着即祗領。
安心調理。
酌量服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庚午。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
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裕瑞等奏、江甯旗營教場田畝。
連被水淹。
漸形硗薄。
其公租應否議減。
請饬地方官勘明辦理一摺。
江甯旗營舊有教場公田三千四百畝。
交佃領種。
歲收公租。
為添設炮兵月饷。
并八旗官學膏火等項之用。
近年各佃曆欠正租未清。
又帶徵展限等款。
催追未繳。
經該将軍等饬委同知各員會勘。
着交李星沅再行派員詳細履勘。
應否議減。
據實具奏。
至江甯右司經徵各佃租款。
未能足額。
着查取職名。
先行交部察議。
尋覆奏、教場田畝。
連年租耔歉收。
兼銀價昂貴。
未能全數完租。
委系實在情形。
第銀錢一律折減。
恐于旗營支放不敷。
若照舊徵收。
佃力又有未逮。
現議每年麥租錢文。
仍循其舊。
其每畝秋季稻租銀三錢。
改為銀錢各半兼交。
自道光二十八年為
年老官二員。
吉林将軍所屬、卓異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廣州将軍所屬、卓異官一員。
西安将軍所屬、卓異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綏遠城将軍所屬、卓異官二員。
察哈爾都統所屬、卓異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烏噜木齊都統所屬、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熱河都統所屬、卓異官二員。
年老官八員。
青州副都統所屬、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密雲副都統所屬、卓異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伊犁将軍所屬、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海關副都統所屬、年老官一員。
涼州副都統所屬、罷軟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甲子。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得雪。
得旨、欣悅覽之。
京中亦于十六日夜間得雪二寸餘。
雪雖不大。
洵為臘雪占豐之兆。
更喜無風。
○舉行本年軍政。
京營、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不謹官一員。
直隸、卓異官十三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熱河、卓異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河南、卓異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西、卓異官五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四川、卓異官九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不謹官一員。
雲南、卓異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三員。
貴州、卓異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山東、卓異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江南、卓異官八員。
年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浮躁官二員。
江蘇、卓異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江西、卓異官二員。
年老官三員。
安徽、卓異官一員。
廣東、卓異官六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廣西、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湖北、卓異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不謹官一員。
湖南、卓異官六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乙醜。
谕内閣。
吉明等奏、應撤換防官兵。
請照征兵凱撤章程等語。
葉爾羌換防兵丁。
前因逆匪滋擾。
暫行截留。
現在軍務告竣。
均應撤回歸伍。
所有應撤官兵。
着加恩準其援照成案。
自肅州以西。
按軍營例支給鹽菜口糧。
肅州以東。
仍照防兵之例辦理。
以示格外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山等奏、捐造炮位。
據情代奏一摺。
已明降谕旨将該提督等加恩獎勵矣。
因思擡炮擡槍為行軍利器。
最為适用。
此次攻擊賊匪。
施放擡炮。
甚屬得力。
該參贊已饬回疆各城一體教演。
自可悉臻娴熟。
惟此項擡炮擡槍。
祇宜于滿洲綠營中制造演習。
使之施放有準。
至其如何制造如何演放之法。
不惟卡外回子。
不可使其偷試學習。
即卡内各城回子。
亦未便任令知悉。
該參贊惟當嚴饬回城各營弁兵等密為演試。
慎重防閑。
務令技藝娴習。
而機法秘訣。
不緻外洩。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署正白旗蒙古副都統關福、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以捐造炮位。
予烏噜木齊提督成玉優叙。
○以擊賊出力。
賞葉爾羌守備石源、花翎。
武舉蔣連捷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給河南祥符、陽武、汲、封邱、延津、洛陽、偃師、鞏、孟津、登封、安陽、湯陰、獲嘉、淇、新鄉、浚、考城、十七縣災民一月口糧。
貸鄭、荥澤、汜水、陳留、新鄭、宜陽、六州縣災民倉谷。
○丙寅。
谕内閣、楊以增奏、遞籍革員複來陝省讦告驿站積弊一摺。
此案已革典史吳恒、前經李星沅審拟妄禀認誣。
出具切結。
降旨革職。
永不叙用茲複私行逃至陝西翻控前案。
意在拖異挾制。
着再交楊以增、督同臬司嚴良訓、親提人證卷宗。
秉公查訊。
務得确情。
嚴行懲辦。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嚴密查驗四路驿站。
額設馬匹。
均有印烙為憑。
實無虧短。
需用草料。
并無勒取濫派。
所設差局。
止支應過往大差。
出于裡民循舊津貼。
事不經官。
無從侵削。
至呈控各官一節。
将乾州知州常瀚等、先後調傳。
隔别查訊。
并無賄和情事。
吳恒挾嫌翻控。
應照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發附近充軍例。
發附近充軍。
至配折責安置。
下部議。
從之。
○以江南江安蘇松道屬糧價未平。
命緩買各幫丁行月等米。
○展緩陝西泾陽、富平、二縣歉收村莊舊欠額賦。
○丁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戶部左侍郎柏葰、吏部左侍郎季芝昌、充經筵講官。
○戊辰。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克呼圖克圖等宴。
賞赉有差。
○谕内閣、各省設立台站。
遇有緊要摺報。
必須迅速馳遞。
方免贻誤。
前因葉爾羌等處奏摺接遞遲延。
屢經降旨饬查嚴參。
茲複據兵部奏、查明自十一月十一日起。
至十二月二十日止。
接到參贊大臣奕山等奏摺。
遲延又有七件之多。
并未聲明結報。
且傳牌排單破爛。
無從查檢。
并多不填注時刻等語。
軍報緊要。
所有經過各台站。
宜如何包封緊固。
按站迅遞。
何得任意遲延揉擦。
着直隸山西甘肅陝西各督撫、及新疆經過各城将軍大臣。
迅速查明前數次及此次遲延之故。
并因何不填注時刻。
據實參奏。
至傳牌排單。
如果小心護惜。
何至揉擦破爛。
恐不免有意滅迹。
為中途耽延地步。
着該督撫将軍等逐站傳知。
嗣後務當按站留心接遞。
以憑對單稽核。
指名參懲。
無得玩延幹咎。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裕泰奏、乾州痞苗。
糾衆肆擾。
當降旨饬令查辦。
茲據陸費瑔奏、現在堵捕情形一摺。
湖南乾州廳夥款抗租痞苗。
越至永綏廳苗寨。
逼脅良苗入夥。
肆行焚搶。
該提督想早已馳赴辰州剿辦。
現在該撫饬令該鎮道等酌帶兵勇馳往堵捕。
更覺策應得力。
此等烏合之衆。
必須趕緊捕拏。
以期速就撲滅。
免得蔓延。
着即嚴饬該道廳等會營督率兵勇。
嚴密堵緝。
實力剿辦。
務将首要各犯。
克日就獲。
迅速蒇事。
其被脅良苗。
惟當明白曉谕。
妥為撫綏。
使之解散安集。
毋緻失所。
廣以安良苗之心。
而杜頑佃之口。
将此谕令知之。
○賞休緻西安将軍布彥圖、全俸。
○賞喀爾喀貝勒幹當當準車楞、紮薩克頭等台吉諾爾布紮勒、土爾扈特紮薩克頭等台吉喇特納巴咱爾、花翎。
○己巳。
谕内閣、張沣中奏、東商未完正雜課款。
請勒限催徵一摺。
着準其自道光二十八年開印日起。
勒限三個月。
如數徵完。
傥逾限不完。
即着從嚴參辦。
斷不準再請展限。
○又谕、張澧中奏、審明行劫商虞廳署案犯。
請饬拏首從各犯一摺。
據稱提集各犯。
訊取供詞。
或現供狡卸。
或避重就輕。
顯系恃無質證。
不吐實情。
難以據供定案。
所有在逃首從各犯計四十餘人。
均籍隸江南河南。
現在該撫已将訊出逸犯姓名年貌住址。
開單飛咨兩江總督、河南巡撫、着該督撫即饬屬按名嚴拏各犯務獲。
解往山東歸案審辦。
毋稍玩延。
尋山東巡撫徐澤醇奏、江豫等省。
先後将拏獲首夥各犯陳奉淋等咨解來東。
審明各犯。
均籍隸江蘇河南。
其所犯夥劫各案。
亦在江豫兩省。
當親提研訊。
除罪應斬枭黃鼠狼等四犯。
及罪應減遣之裴四等二犯。
均已病故外。
陳奉淋等十一犯。
或起意為首。
或入室摉贓。
情罪較重。
即行正法。
傳首示衆。
陳符等八犯。
聽從在外了望。
系情有可原。
合依強盜免死減等發遣例。
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惟姬套王汶學二犯。
現案以情有可原聲請。
該犯等尚有江蘇銅山縣事主李大辂一案。
如系強劫。
則行劫二次。
罪應斬枭。
應俟咨查覆到。
另行核辦。
逸犯高<?氵鳳>淋等。
獲日另結。
下部議。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薩迎阿奏、患病未愈。
請調毓書暫署伊犁參贊。
當經降旨允準。
茲據薩迎阿奏、飛咨毓書折回喀什噶爾署理領隊。
并請調海枚暫署伊犁參贊一摺。
喀什噶爾領隊。
現已簡放有人。
毓書着仍遵前旨。
無論行抵何處。
即着馳赴伊犁暫署參贊大臣事務。
海枚毋庸前往。
傥已行抵中途。
亦即折回阿克蘇。
會同辦理糧台報銷等事。
薩迎阿病已稍減。
朕心甚慰。
現由驿賞給禦用人薓一斤。
着即祗領。
安心調理。
酌量服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庚午。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
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裕瑞等奏、江甯旗營教場田畝。
連被水淹。
漸形硗薄。
其公租應否議減。
請饬地方官勘明辦理一摺。
江甯旗營舊有教場公田三千四百畝。
交佃領種。
歲收公租。
為添設炮兵月饷。
并八旗官學膏火等項之用。
近年各佃曆欠正租未清。
又帶徵展限等款。
催追未繳。
經該将軍等饬委同知各員會勘。
着交李星沅再行派員詳細履勘。
應否議減。
據實具奏。
至江甯右司經徵各佃租款。
未能足額。
着查取職名。
先行交部察議。
尋覆奏、教場田畝。
連年租耔歉收。
兼銀價昂貴。
未能全數完租。
委系實在情形。
第銀錢一律折減。
恐于旗營支放不敷。
若照舊徵收。
佃力又有未逮。
現議每年麥租錢文。
仍循其舊。
其每畝秋季稻租銀三錢。
改為銀錢各半兼交。
自道光二十八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