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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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澳險僻。
匪徒出沒靡常。
迫之則潛蹤伺隙。
緩之則肆掠商旅。
其何以絕其接濟而搗其巢窟也。
夫衣食足則禮義生。
所以正本澄源者。
果遵何道欤。
凡厥四端。
研經以裕儒修。
訓俗以端化本。
儲粟以充國賦。
禁暴以衛民生。
皆立政之大綱。
經邦之要道也。
多士學于古訓。
通知時事。
以敷奏為明試。
務收實用。
毋摭膚辭。
朕将親覽焉。
○以詹事府詹事孫葆元、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仍留江西學政任。
○貸江西上高、新昌、二縣被旱、災民耔種口糧。
○庚午。
谕内閣、慶錫奏、現查樹株情形。
請将司員議處等語。
内務府郎中穆明阿、承種之樹。
回乾太多。
不思設法澆灌。
尚複飾詞卸責。
着先行交部議處。
員外郎扶哈禅、主事恒興、有随同種樹之責。
咎亦難辭。
着一并交部議處。
○調江甯将軍英隆、為綏遠城将軍。
綏遠城将軍奕興、為江甯将軍。
○賞會試年老舉人先甲三等、十九名編修檢讨學正銜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浙江淳安縣民胡高大妻唐氏。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陸建瀛奏、密勘泖湖等處設防情形。
繪具圖說。
先行覆奏一摺。
事關扼要防守。
必應籌畫精詳。
布置周備。
着俟李星沅到任後。
詳細會商妥籌定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壬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修山東運河、泇河、上河、下河、泉河、五廳湖河堤壩各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癸酉。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張之萬、袁績懋、龐鐘璐、三人進士及第。
二甲許彭壽等、一百十人進士出身。
三甲李森等、一百十八人同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甲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卓秉恬奏、昨日升殿傳胪。
遲誤未到。
自請議處。
并據連貴奏稱、因卓秉恬屆時未至。
不揣冒昧。
敬謹代為捧榜等語。
升殿大典。
禮儀攸關。
卓秉恬遲誤未到。
着交部照例議處。
禮部侍郎連貴、因卓秉恬遲誤。
代為捧榜。
尚知大體。
着交部議叙。
○禮部議準、署廣西巡撫孔繼尹疏報、采訪北流縣節婦餘盧氏等十四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乙亥。
谕内閣、着于五月初一日。
在圓明園正大光明殿、考試翰詹。
應行豫備事宜。
着該衙門照例辦理。
所有此次留館人員。
着毋庸與考。
○又谕、本日據兵部奏、遵議蘇松鎮水師總兵林明瑞、狼山鎮水師總兵皂升、處分。
加等議以降三級留任。
自系照例辦理。
該總兵等于所轄洋面。
先後被劫七案之多。
未據報獲一犯。
且于營汛應議職名。
延不查開。
實屬玩視捕務。
林明瑞、皂升、俱着降為三品頂帶。
仍帶革職留任。
以示薄懲。
○又谕、花沙納等奏、江浙兩省商米。
收有成數。
現在商船進口。
屢有脫幫一摺。
花沙納、陳孚恩、着即率同随帶司員回京。
以後續到米船。
着讷爾經額督饬天津道、按照花沙納等原辦章程。
詳慎鈎稽。
認真查驗。
如有黑白攙雜。
即分别駁令照數抵補。
并扣繳價銀。
其給領米價。
仍應當堂彈兌。
概不準假手胥吏。
緻滋弊端。
以昭核實而慎倉儲。
○丙子。
谕内閣、此次大考翰詹。
所有上書房行走之詹事府少詹事葉觐儀、翰林院侍講沈兆霖、均着不必考試。
○丁醜。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倉場侍郎奏、捐米将次抵通。
請饬責成解運委員。
嚴為稽察等語。
捐米運通。
與商米事同一例。
自應嚴防船戶等沿途使水等弊。
着讷爾經額遴委妥員。
随時稽察。
以專責成。
傥用官剝船隻。
即嚴饬楊村通判。
将未能妥善之船戶駁回更換。
仍責成該委員嚴為防範。
毋令稍滋弊端。
傥有查察不周、任其舞弊之處。
即将該通判委員等從嚴參辦。
○廣東巡撫徐廣缙奏報接印任事。
得旨、奮勉有為。
實心實力。
以副簡任。
又奏、夷務條約雖定。
而更變靡常。
惟與督臣耆英、事事會商。
相機籌辦。
固不可操切以贻患。
尤不敢輕易以損威。
批、尤當加意為之。
○戊寅。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山西巡撫王兆琛奏報接印任事。
得旨、一切核實認真。
克副委任。
○命甘肅西甯鎮總兵官楊昌泗、來京引見。
調河州鎮總兵官薩炳阿、為西甯鎮總兵官。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全喜、為河州鎮總兵官。
○改鑄雲南移駐石膏井鹽大使條記。
從前任總督李星沅請也。
○予故琉球國貢使梁學孔、祭如例。
并加賞銀三百兩。
匪徒出沒靡常。
迫之則潛蹤伺隙。
緩之則肆掠商旅。
其何以絕其接濟而搗其巢窟也。
夫衣食足則禮義生。
所以正本澄源者。
果遵何道欤。
凡厥四端。
研經以裕儒修。
訓俗以端化本。
儲粟以充國賦。
禁暴以衛民生。
皆立政之大綱。
經邦之要道也。
多士學于古訓。
通知時事。
以敷奏為明試。
務收實用。
毋摭膚辭。
朕将親覽焉。
○以詹事府詹事孫葆元、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仍留江西學政任。
○貸江西上高、新昌、二縣被旱、災民耔種口糧。
○庚午。
谕内閣、慶錫奏、現查樹株情形。
請将司員議處等語。
内務府郎中穆明阿、承種之樹。
回乾太多。
不思設法澆灌。
尚複飾詞卸責。
着先行交部議處。
員外郎扶哈禅、主事恒興、有随同種樹之責。
咎亦難辭。
着一并交部議處。
○調江甯将軍英隆、為綏遠城将軍。
綏遠城将軍奕興、為江甯将軍。
○賞會試年老舉人先甲三等、十九名編修檢讨學正銜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浙江淳安縣民胡高大妻唐氏。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陸建瀛奏、密勘泖湖等處設防情形。
繪具圖說。
先行覆奏一摺。
事關扼要防守。
必應籌畫精詳。
布置周備。
着俟李星沅到任後。
詳細會商妥籌定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壬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修山東運河、泇河、上河、下河、泉河、五廳湖河堤壩各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癸酉。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張之萬、袁績懋、龐鐘璐、三人進士及第。
二甲許彭壽等、一百十人進士出身。
三甲李森等、一百十八人同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甲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卓秉恬奏、昨日升殿傳胪。
遲誤未到。
自請議處。
并據連貴奏稱、因卓秉恬屆時未至。
不揣冒昧。
敬謹代為捧榜等語。
升殿大典。
禮儀攸關。
卓秉恬遲誤未到。
着交部照例議處。
禮部侍郎連貴、因卓秉恬遲誤。
代為捧榜。
尚知大體。
着交部議叙。
○禮部議準、署廣西巡撫孔繼尹疏報、采訪北流縣節婦餘盧氏等十四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乙亥。
谕内閣、着于五月初一日。
在圓明園正大光明殿、考試翰詹。
應行豫備事宜。
着該衙門照例辦理。
所有此次留館人員。
着毋庸與考。
○又谕、本日據兵部奏、遵議蘇松鎮水師總兵林明瑞、狼山鎮水師總兵皂升、處分。
加等議以降三級留任。
自系照例辦理。
該總兵等于所轄洋面。
先後被劫七案之多。
未據報獲一犯。
且于營汛應議職名。
延不查開。
實屬玩視捕務。
林明瑞、皂升、俱着降為三品頂帶。
仍帶革職留任。
以示薄懲。
○又谕、花沙納等奏、江浙兩省商米。
收有成數。
現在商船進口。
屢有脫幫一摺。
花沙納、陳孚恩、着即率同随帶司員回京。
以後續到米船。
着讷爾經額督饬天津道、按照花沙納等原辦章程。
詳慎鈎稽。
認真查驗。
如有黑白攙雜。
即分别駁令照數抵補。
并扣繳價銀。
其給領米價。
仍應當堂彈兌。
概不準假手胥吏。
緻滋弊端。
以昭核實而慎倉儲。
○丙子。
谕内閣、此次大考翰詹。
所有上書房行走之詹事府少詹事葉觐儀、翰林院侍講沈兆霖、均着不必考試。
○丁醜。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倉場侍郎奏、捐米将次抵通。
請饬責成解運委員。
嚴為稽察等語。
捐米運通。
與商米事同一例。
自應嚴防船戶等沿途使水等弊。
着讷爾經額遴委妥員。
随時稽察。
以專責成。
傥用官剝船隻。
即嚴饬楊村通判。
将未能妥善之船戶駁回更換。
仍責成該委員嚴為防範。
毋令稍滋弊端。
傥有查察不周、任其舞弊之處。
即将該通判委員等從嚴參辦。
○廣東巡撫徐廣缙奏報接印任事。
得旨、奮勉有為。
實心實力。
以副簡任。
又奏、夷務條約雖定。
而更變靡常。
惟與督臣耆英、事事會商。
相機籌辦。
固不可操切以贻患。
尤不敢輕易以損威。
批、尤當加意為之。
○戊寅。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山西巡撫王兆琛奏報接印任事。
得旨、一切核實認真。
克副委任。
○命甘肅西甯鎮總兵官楊昌泗、來京引見。
調河州鎮總兵官薩炳阿、為西甯鎮總兵官。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全喜、為河州鎮總兵官。
○改鑄雲南移駐石膏井鹽大使條記。
從前任總督李星沅請也。
○予故琉球國貢使梁學孔、祭如例。
并加賞銀三百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