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七年。
丁未。
三月。
庚辰朔。
賞乾清門二等侍衛德勒格爾、黃馬褂。
○賞跸路經過看守各行宮弁兵半月錢糧。
○是日。
駐跸隆福寺行宮。
○辛巳。
上恭谒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裕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随行禮。
○遣官祭先蠶之神。
○是日。
回銮。
駐跸桃花寺行宮。
○壬午。
駐跸白澗行宮。
○癸未。
谕内閣、關亮、曾任總兵大員。
其因案獲咎。
降補副護軍參領之處。
玉明不得诿為不知。
乃于揀發參将。
率行保送。
殊屬不知事體。
玉明着交部議處。
○又谕、李星沅奏、官兵圍剿回匪。
首要各犯。
續行拏獲勒交。
餘匪漸就肅清一摺。
所辦甚好。
可嘉之至。
滇省回匪。
由緬甯竄入雲州。
勾結拒捕。
節被攻擊。
獻出重犯。
複經該督嚴饬密速勒拏首犯。
即據續獲要犯多名。
又據回寨續交指拏首犯馬登宵一名。
餘仍延未交出。
該提督等複行督剿。
殲斃無算。
賊營驚潰。
該寨衿耆等疊次詣營泣訴。
旋續拏到馬帼海、海連升、兩犯。
又設伏生捦馬效青一犯。
張富、已據供被傷緻斃。
着名首惡。
現已一律殲滅。
餘匪漸就肅清。
李星沅調度有方。
辦理迅速。
着賞加太子太保銜。
并賞戴花翎。
以示優獎。
所有在事出力文武員弁、着擇其尤為出力者。
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又谕、李星沅奏、遵旨确查原辦回務實在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殲捦雲州回匪。
多系永昌前案逸出之犯。
是該匪等反覆滋擾。
顯因上屆辦理回務之告病道員羅天池、未能詳慎區分。
率行掩捕。
以緻衆回寒心。
有所藉口。
實屬贻誤大局。
前任雲南迤西道告病回籍之羅天池、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以為輕發躁妄者戒。
賀長齡、于羅天池摉殺過多。
托疾以去。
并不從嚴參劾。
止請撤銷議叙。
又率準張富等投誠。
代請免罪。
種種謬妄。
實屬辦理不善。
亦着一并革職。
○命署雲南提督蔭德布、以總兵官留雲南候補。
調湖北提督榮玉材、為雲南提督。
以直隸正定鎮總兵官闵正鳳、為湖北提督。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甲申。
上詣元靈宮拈香。
○以湖南永綏協副将侯鳳岐、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封閉甘肅玉門縣磺洞。
從總督布彥泰請也。
○是日。
上至南苑。
駐跸舊衙門行宮。
○乙酉。
上詣關帝廟安佑廟拈香。
○行圍。
○以大學士潘世恩、為會試正考官。
工部尚書杜受田、内閣學士署戶部右侍郎朱鳳标、吏部右侍郎福濟、為副考官。
○以禮部左侍郎連貴、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禮部右侍郎吳鐘駿、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吏部左侍郎惠豐、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刑部左侍郎赓福、署京營右翼總兵。
○福建汀州鎮總兵官徐太平、因病解任。
調四川建昌鎮總兵官恒裕。
為汀州鎮總兵官。
以四川督标中軍副将馬慶封、為建昌鎮總兵官。
○以圍場槍獲黃羊。
賞乾清門藍翎侍衛托雲、特克慎、三等侍衛。
并黃馬褂。
○是日。
駐跸團河行宮。
翼日如之。
○丙戌。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夷船突入省河、堅請進城、現在防堵酌辦情形一摺。
<?口英>酋藉詞夷人被華民欺淩之嫌。
辄帶領兵船。
突入省河。
在十三行灣泊。
并令夷兵潛上炮台。
釘塞炮眼。
先經委員探詢。
該督複前往面見。
據該酋聲稱。
欲往佛山與華民較論。
并堅請即行進城等語。
該夷遵守成約。
迩來頗為安靜。
此次所請。
殊為意料所不及。
該督等惟當一面督饬文武員弁。
迅速布置。
嚴密防堵。
一面向該酋剀切曉谕。
相機妥籌。
固不可過事張皇。
尤不可稍形疏懈。
并着嚴饬地方官。
彈壓鎮靜。
勿令匪徒竊發。
緻擾居民。
至炮台疏防各營弁。
着查明嚴參。
該督自請嚴議之處。
着俟事定後再行奏請。
将此由五百裡加緊谕令知
丁未。
三月。
庚辰朔。
賞乾清門二等侍衛德勒格爾、黃馬褂。
○賞跸路經過看守各行宮弁兵半月錢糧。
○是日。
駐跸隆福寺行宮。
○辛巳。
上恭谒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裕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随行禮。
○遣官祭先蠶之神。
○是日。
回銮。
駐跸桃花寺行宮。
○壬午。
駐跸白澗行宮。
○癸未。
谕内閣、關亮、曾任總兵大員。
其因案獲咎。
降補副護軍參領之處。
玉明不得诿為不知。
乃于揀發參将。
率行保送。
殊屬不知事體。
玉明着交部議處。
○又谕、李星沅奏、官兵圍剿回匪。
首要各犯。
續行拏獲勒交。
餘匪漸就肅清一摺。
所辦甚好。
可嘉之至。
滇省回匪。
由緬甯竄入雲州。
勾結拒捕。
節被攻擊。
獻出重犯。
複經該督嚴饬密速勒拏首犯。
即據續獲要犯多名。
又據回寨續交指拏首犯馬登宵一名。
餘仍延未交出。
該提督等複行督剿。
殲斃無算。
賊營驚潰。
該寨衿耆等疊次詣營泣訴。
旋續拏到馬帼海、海連升、兩犯。
又設伏生捦馬效青一犯。
張富、已據供被傷緻斃。
着名首惡。
現已一律殲滅。
餘匪漸就肅清。
李星沅調度有方。
辦理迅速。
着賞加太子太保銜。
并賞戴花翎。
以示優獎。
所有在事出力文武員弁、着擇其尤為出力者。
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又谕、李星沅奏、遵旨确查原辦回務實在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此次殲捦雲州回匪。
多系永昌前案逸出之犯。
是該匪等反覆滋擾。
顯因上屆辦理回務之告病道員羅天池、未能詳慎區分。
率行掩捕。
以緻衆回寒心。
有所藉口。
實屬贻誤大局。
前任雲南迤西道告病回籍之羅天池、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以為輕發躁妄者戒。
賀長齡、于羅天池摉殺過多。
托疾以去。
并不從嚴參劾。
止請撤銷議叙。
又率準張富等投誠。
代請免罪。
種種謬妄。
實屬辦理不善。
亦着一并革職。
○命署雲南提督蔭德布、以總兵官留雲南候補。
調湖北提督榮玉材、為雲南提督。
以直隸正定鎮總兵官闵正鳳、為湖北提督。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甲申。
上詣元靈宮拈香。
○以湖南永綏協副将侯鳳岐、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封閉甘肅玉門縣磺洞。
從總督布彥泰請也。
○是日。
上至南苑。
駐跸舊衙門行宮。
○乙酉。
上詣關帝廟安佑廟拈香。
○行圍。
○以大學士潘世恩、為會試正考官。
工部尚書杜受田、内閣學士署戶部右侍郎朱鳳标、吏部右侍郎福濟、為副考官。
○以禮部左侍郎連貴、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禮部右侍郎吳鐘駿、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吏部左侍郎惠豐、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刑部左侍郎赓福、署京營右翼總兵。
○福建汀州鎮總兵官徐太平、因病解任。
調四川建昌鎮總兵官恒裕。
為汀州鎮總兵官。
以四川督标中軍副将馬慶封、為建昌鎮總兵官。
○以圍場槍獲黃羊。
賞乾清門藍翎侍衛托雲、特克慎、三等侍衛。
并黃馬褂。
○是日。
駐跸團河行宮。
翼日如之。
○丙戌。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夷船突入省河、堅請進城、現在防堵酌辦情形一摺。
<?口英>酋藉詞夷人被華民欺淩之嫌。
辄帶領兵船。
突入省河。
在十三行灣泊。
并令夷兵潛上炮台。
釘塞炮眼。
先經委員探詢。
該督複前往面見。
據該酋聲稱。
欲往佛山與華民較論。
并堅請即行進城等語。
該夷遵守成約。
迩來頗為安靜。
此次所請。
殊為意料所不及。
該督等惟當一面督饬文武員弁。
迅速布置。
嚴密防堵。
一面向該酋剀切曉谕。
相機妥籌。
固不可過事張皇。
尤不可稍形疏懈。
并着嚴饬地方官。
彈壓鎮靜。
勿令匪徒竊發。
緻擾居民。
至炮台疏防各營弁。
着查明嚴參。
該督自請嚴議之處。
着俟事定後再行奏請。
将此由五百裡加緊谕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