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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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之處。
着該部妥議具奏。
尋奏上。
嗣後出邊偷竊人犯。
遞回後仍複出竊。
即照再犯例先在犯事地方枷号兩個月。
加等問拟杖徒。
再犯三犯即以次遞加。
該州縣等于流民收管後仍複逃脫滋事者。
一名罰俸六個月。
二三名罰俸一年。
四名至六名罰俸二年。
七名至九名降一級留任。
十名以上降二級留任。
其失察在境潛住之地方官。
亦照此例議處。
從之。
○修山東運河廳蜀山湖、泉河廳汶河、碎石堤工。
并戴村壩殘塌堤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緩徵山東範縣暨屯衛被水災區新舊額賦。
○己亥。
上詣火神廟。
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庚子。
陝甘總督布彥泰奏參、護都司郭大彬、擅離汛地。
短派防兵。
請革職拏問得旨欺哄不實。
廢弛已久。
遇事必當核實認真頹波庶可挽救。
諸事勉之以副重寄。
○緩徵甘肅河、狄道、渭源、西和、固原、合水、靈、碾伯、崇信、臯蘭、隴西、伏羌、安定、會甯、平涼、靈台、十六州縣暨隴西縣丞所屬、被雹被水被旱被霜災區新舊額賦。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等奏、藩司接準琉球國王密咨、關涉夷務、現咨兩廣督臣相機妥為勸谕一摺。
前年秋間、口□佛<?口蘭>哂兵船駛至琉球。
強留執事口□夥爾咖助等、在彼居住。
曾降旨令耆英妥為查辦。
本年五月。
已據該酋将前留執事口□夥爾咖助等一并撤回。
又另易伯多祿、亞臬德二人在彼居住。
并仍諷以結好通商。
其意殊難揣測。
且<?口英>咭唎船隻自二十三年以後。
屢至該國探水量地。
并令伯德令攜眷逗留該國。
設局行醫。
更不知意欲何為。
琉球臣服天朝。
最為恭順。
口□佛<?口英>二國不應擾我屬國着耆英等接奉此旨即向口□佛<?口英>各酋曲加勸導務使各将兵船及僑寓人等悉數撤去。
以免驚疑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成安縣民楊培基女二妮。
○壬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劉韻珂等奏、洋盜遵示投首、懇請援律免罪、分别發營安插遞籍約束一摺。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刑部兵部會議具奏稱據該督等奏請将解到各犯。
擇其年力精壯者。
分發閩浙水師各營安插等語。
洋盜投首。
仍發水師安插入伍。
流弊滋多。
且與從前辦理成案不符。
所奏着不準行。
仍着查照嘉慶十八年辦過洋盜投首成案。
将年力精壯者。
發至距閩浙較遠之雲南貴州四川甘肅陝西五省各營每營。
安插一名入伍予以自新。
勉力圖效。
不準私自逃回、及有再出為匪等弊。
餘俱着照所議辦理。
其管解海盜并出洋探尋直上盜船曉谕之浙江候補知縣陳備恪、着遇有該省知縣缺出。
不論繁簡。
盡先補用。
以示鼓勵。
○旌表守正捐軀浙江臨安縣民俞振音妻沈氏。
○緩徵江蘇桃源、上元、江甯、句容、江浦、六合、長洲、元和、吳、震澤、吳江、常熟、昭文、昆山、新陽、華亭、奉賢、婁、金山、上海、南彙、青浦、宜興、荊溪、靖江、丹徒、丹陽、金壇、溧陽、山陽、阜甯、清河、安東、鹽城、高郵、泰、東台、江都、甘泉、儀徵、興化、寶應、銅山、豐沛、蕭、砀山、邳、宿遷、睢甯、太倉、鎮洋、嘉定、寶山、海、沭陽、溧水、高淳、武進、陽湖、無錫、金匮、江陰、川沙、海門、六十五廳州縣暨屯坐各衛被水被旱被風災區新舊額賦。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辰。
谕内閣、梁寶常奏、請将收複定海出力各員、量予獎勵一摺。
定海甫經收複。
何得遽請獎勵。
且一切善後事宜。
尚須次第舉行。
着該撫仍責成該文武各員。
将該處善後各要務。
妥為籌辦。
認真經理。
俟數年後辦理完竣。
于該處撫綏措置。
事事着有成效。
屆期再由該撫察看情形。
續行據實具奏。
候朕酌量施恩。
○又谕、容照遵旨明白回奏一摺。
此案馬蘭鎮汛兵馬雲身死。
既經伊子馬從義、控系該處斫手王二短子、毆斃埋壓。
該總兵于到案時。
果能上緊查拏。
何難弋獲。
乃閱八月之久。
仍未拏獲到案。
但知賞銀賞糧。
希圖了事。
是其玩視人命。
全不以公事為重現據所奏各情、顯有不實不盡。
難保無另有情弊。
容照着先行交部議處。
所有王二短子一犯。
仍着責成容照、迅即督饬嚴拏。
送部審訊。
傥敢再稽時日。
緻令遠揚。
惟容照是問。
○又谕、前據開明阿等奏、布噜特賊匪攻撲卡倫。
經官兵奮力攻擊。
箭射黑衣賊匪落馬得獲勝仗。
當降旨饬令查明射賊者何人。
茲據賽什雅勒泰等會同查明、奏稱此次打仗箭射穿黑衣賊目落馬之人。
實系錫伯營甲兵塔清阿。
該甲兵奮勇争先。
射斃頭目。
賊衆立即潰散。
尚屬勇敢可嘉。
塔清阿、着賞給骁騎校。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賽什雅勒泰等奏、巴達克山部落、帶兵摉獲布噜特賊匪遣
着該部妥議具奏。
尋奏上。
嗣後出邊偷竊人犯。
遞回後仍複出竊。
即照再犯例先在犯事地方枷号兩個月。
加等問拟杖徒。
再犯三犯即以次遞加。
該州縣等于流民收管後仍複逃脫滋事者。
一名罰俸六個月。
二三名罰俸一年。
四名至六名罰俸二年。
七名至九名降一級留任。
十名以上降二級留任。
其失察在境潛住之地方官。
亦照此例議處。
從之。
○修山東運河廳蜀山湖、泉河廳汶河、碎石堤工。
并戴村壩殘塌堤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緩徵山東範縣暨屯衛被水災區新舊額賦。
○己亥。
上詣火神廟。
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庚子。
陝甘總督布彥泰奏參、護都司郭大彬、擅離汛地。
短派防兵。
請革職拏問得旨欺哄不實。
廢弛已久。
遇事必當核實認真頹波庶可挽救。
諸事勉之以副重寄。
○緩徵甘肅河、狄道、渭源、西和、固原、合水、靈、碾伯、崇信、臯蘭、隴西、伏羌、安定、會甯、平涼、靈台、十六州縣暨隴西縣丞所屬、被雹被水被旱被霜災區新舊額賦。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等奏、藩司接準琉球國王密咨、關涉夷務、現咨兩廣督臣相機妥為勸谕一摺。
前年秋間、口□佛<?口蘭>哂兵船駛至琉球。
強留執事口□夥爾咖助等、在彼居住。
曾降旨令耆英妥為查辦。
本年五月。
已據該酋将前留執事口□夥爾咖助等一并撤回。
又另易伯多祿、亞臬德二人在彼居住。
并仍諷以結好通商。
其意殊難揣測。
且<?口英>咭唎船隻自二十三年以後。
屢至該國探水量地。
并令伯德令攜眷逗留該國。
設局行醫。
更不知意欲何為。
琉球臣服天朝。
最為恭順。
口□佛<?口英>二國不應擾我屬國着耆英等接奉此旨即向口□佛<?口英>各酋曲加勸導務使各将兵船及僑寓人等悉數撤去。
以免驚疑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成安縣民楊培基女二妮。
○壬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劉韻珂等奏、洋盜遵示投首、懇請援律免罪、分别發營安插遞籍約束一摺。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刑部兵部會議具奏稱據該督等奏請将解到各犯。
擇其年力精壯者。
分發閩浙水師各營安插等語。
洋盜投首。
仍發水師安插入伍。
流弊滋多。
且與從前辦理成案不符。
所奏着不準行。
仍着查照嘉慶十八年辦過洋盜投首成案。
将年力精壯者。
發至距閩浙較遠之雲南貴州四川甘肅陝西五省各營每營。
安插一名入伍予以自新。
勉力圖效。
不準私自逃回、及有再出為匪等弊。
餘俱着照所議辦理。
其管解海盜并出洋探尋直上盜船曉谕之浙江候補知縣陳備恪、着遇有該省知縣缺出。
不論繁簡。
盡先補用。
以示鼓勵。
○旌表守正捐軀浙江臨安縣民俞振音妻沈氏。
○緩徵江蘇桃源、上元、江甯、句容、江浦、六合、長洲、元和、吳、震澤、吳江、常熟、昭文、昆山、新陽、華亭、奉賢、婁、金山、上海、南彙、青浦、宜興、荊溪、靖江、丹徒、丹陽、金壇、溧陽、山陽、阜甯、清河、安東、鹽城、高郵、泰、東台、江都、甘泉、儀徵、興化、寶應、銅山、豐沛、蕭、砀山、邳、宿遷、睢甯、太倉、鎮洋、嘉定、寶山、海、沭陽、溧水、高淳、武進、陽湖、無錫、金匮、江陰、川沙、海門、六十五廳州縣暨屯坐各衛被水被旱被風災區新舊額賦。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辰。
谕内閣、梁寶常奏、請将收複定海出力各員、量予獎勵一摺。
定海甫經收複。
何得遽請獎勵。
且一切善後事宜。
尚須次第舉行。
着該撫仍責成該文武各員。
将該處善後各要務。
妥為籌辦。
認真經理。
俟數年後辦理完竣。
于該處撫綏措置。
事事着有成效。
屆期再由該撫察看情形。
續行據實具奏。
候朕酌量施恩。
○又谕、容照遵旨明白回奏一摺。
此案馬蘭鎮汛兵馬雲身死。
既經伊子馬從義、控系該處斫手王二短子、毆斃埋壓。
該總兵于到案時。
果能上緊查拏。
何難弋獲。
乃閱八月之久。
仍未拏獲到案。
但知賞銀賞糧。
希圖了事。
是其玩視人命。
全不以公事為重現據所奏各情、顯有不實不盡。
難保無另有情弊。
容照着先行交部議處。
所有王二短子一犯。
仍着責成容照、迅即督饬嚴拏。
送部審訊。
傥敢再稽時日。
緻令遠揚。
惟容照是問。
○又谕、前據開明阿等奏、布噜特賊匪攻撲卡倫。
經官兵奮力攻擊。
箭射黑衣賊匪落馬得獲勝仗。
當降旨饬令查明射賊者何人。
茲據賽什雅勒泰等會同查明、奏稱此次打仗箭射穿黑衣賊目落馬之人。
實系錫伯營甲兵塔清阿。
該甲兵奮勇争先。
射斃頭目。
賊衆立即潰散。
尚屬勇敢可嘉。
塔清阿、着賞給骁騎校。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賽什雅勒泰等奏、巴達克山部落、帶兵摉獲布噜特賊匪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