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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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廢弛。
不知振作者。
尤當立予參劾毋稍姑容。
至甯波海口。
通商未久。
稅課數目尚難核計。
原設浙海關稅則。
仍有赢無绌。
亦着于奏報徵收錢糧時。
将尾數核定數目。
奏明辦理此外各處現辦船隻。
及炮位炮台陣式一切事宜。
均在該撫認真核實。
處處冀收實效。
斷不可徒飾外觀。
有名無實。
尤不得稍涉張皇。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以漕運總督程矞采、署江蘇巡撫。
倉場侍郎楊殿邦、署漕運總督。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陳孚恩、署倉場侍郎。
工部左侍郎王廣蔭、兼署錢法堂事務。
○以順天府府尹李僡、為江蘇布政使。
直隸霸昌道李廷棨、為順天府府尹。
○旌表守正捐軀雲南會澤縣民陳宣女小姑。
○己酉。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刑部奏、江蘇民人徐雲江、呈訴夷務。
情節較重。
曾降旨令李星沅訊究确情。
茲據李星沅奏稱、現已查悉。
徐雲江曾于三月間潛至夷目巴富爾寓所。
告以欽差來查夷館。
并有驅逐之意。
經該酋查明斥逐等語。
徐雲江不安本分。
無端構釁。
可恨之至。
必應訊明嚴辦。
李星沅現已馳赴雲貴總督之任。
着程矞采于行抵江蘇時。
檢查此案卷宗。
務即悉心研鞫。
從重定拟。
斷不可稍存成見。
緻有不實不盡。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徐雲江呈控夷目巴富爾攤毀墳墓。
暗造連營炮台。
毒害幼孩等情。
全屬虛誣。
且妄指閱兵大臣。
為驅逐夷館之欽差。
恐吓外夷。
無端構釁。
殊為可惡。
徐雲江、合依詐傳诏旨律拟斬監候。
秋後處決。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江蘇昭文縣蠹書薛桂、以庫書充當漕總。
于收漕時恣意訛索。
以緻地棍金德順等糾衆滋鬧。
居民紛紛遷避等情。
當降旨着柏葰、周祖培、于文闱事竣後。
馳赴蘇州。
會同陸蔭奎、認真查辦。
并饬陸蔭奎密派幹員。
前赴昭文縣将薛桂拏獲。
嚴行看管。
不準走漏風聲。
緻令遠揚。
并将地棍金德順拏獲到案。
聽候查辦。
現在陸蔭奎業經降調。
程矞采接奉此旨。
即着派員迅将薛桂、金德順、拏獲看管。
俟柏葰、周祖培、到蘇時。
會同嚴訊。
務期水落石出。
按律懲辦。
該縣毓成、果否庇護書吏。
延案不辦。
署縣何士祁、有無辦理不善之處。
均着一并查究明确。
據實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降旨将傅繩勳調補江甯布政使。
葉名琛補授廣東布政使。
葉名琛現署順天府府尹。
未到任以前。
廣東藩司。
着耆英派員署理。
傅繩勳仍饬即赴江甯新任。
将此谕令知之。
○以新授廣東布政使葉名琛、暫署順天府府尹。
○賞前任西安右翼副都統甘露全俸。
○庚戌。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奕湘等奏、接據朝鮮來咨。
嚴禁江邊蓋房墾地等情。
當降旨令奕湘等派員前往摉查。
嚴拏究辦。
并将禧恩及前次派往各官。
分别嚴加議處。
此事屢經查辦。
何以複有民人越界潛往墾田構舍。
緻該國禀請查辦。
顯系前此派往各員虛應故事。
不能認真辦理所緻。
着花沙納于查勘工程事竣之後。
會同奕湘親赴該處。
周曆履勘。
查明現在私墾田地若幹畝。
構舍若幹間。
居民男婦若幹名口。
逐細詳查。
據實具奏。
此事與外藩關涉。
非内地可比。
斷不準稍涉含混。
傥仍蹈從前諱飾陋習。
經朕另派大員查出。
或再經該國咨請查辦。
惟奕湘、花沙納、二人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經此次認真查辦之後。
應如何設法查禁。
不緻再有奸民偷越之處。
着奕湘仍遵前旨。
詳晰妥議具奏。
如花沙納與奕湘會查之時。
适值奕湘應行出圍。
即着派副都統代往行圍。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奕湘等奏、查勘草倉河情形。
請改水道一摺。
草倉河酌改水道。
朕前因事關重大。
奕湘在京時。
曾面谕毋庸更改。
即奕湘亦經面奏無庸辦理。
何以本日複據繪圖。
并會銜奏請酌辦。
是否現在情形。
有必須酌改水道之處。
奕湘等接奉此旨。
着即據實聲明。
由驿馳奏。
毋稍遲延。
将此谕令知之。
○蠲緩奉天新民、承德、遼陽、海城、蓋平、複、金、開原、鐵嶺、錦、甯遠、廣甯、岫岩、十三廳州縣被水災區新舊額賦有差。
○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亥。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滇南回匪蔓延。
請饬認真籌辦。
當降旨令賀長齡體察情形具奏。
茲據将兩年辦理情形。
遵查覆奏。
着李星沅到任後。
将賀長齡所稱各節。
逐一确查。
是否屬實。
并将該處現在情形。
及應辦各事宜。
悉心籌畫。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壁昌等奏、審明昭文縣鄉民。
至已革漕書薛正安家滋鬧。
意圖包攬不遂。
糾衆赴縣喧嚷。
毆差緻斃。
并打毀業戶多家一案。
業将為首之金得順、及起意寫貼傳單之季萃、枭示。
以昭炯戒。
餘犯分别定拟。
撤任知縣毓成、庸懦無能。
請旨革職。
得旨、毓成于土棍激衆滋事。
不能迅速撲捕。
着即革職。
以為任事玩愒者戒。
○蠲緩直隸霸、天津、靜海、滄、慶雲、玉田、武清、薊、甯河、保定、文安、大城、安、獻、阜城、景、吳橋、東光、南皮、鹽山、南和、平鄉、永年、雞澤、元城、南樂、清豐、甯晉、邯鄲、成安、肥鄉、廣平、磁、涞水、大名、三十五州縣歉收村莊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壬子。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永城縣民管和尚妻房氏。
不知振作者。
尤當立予參劾毋稍姑容。
至甯波海口。
通商未久。
稅課數目尚難核計。
原設浙海關稅則。
仍有赢無绌。
亦着于奏報徵收錢糧時。
将尾數核定數目。
奏明辦理此外各處現辦船隻。
及炮位炮台陣式一切事宜。
均在該撫認真核實。
處處冀收實效。
斷不可徒飾外觀。
有名無實。
尤不得稍涉張皇。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以漕運總督程矞采、署江蘇巡撫。
倉場侍郎楊殿邦、署漕運總督。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陳孚恩、署倉場侍郎。
工部左侍郎王廣蔭、兼署錢法堂事務。
○以順天府府尹李僡、為江蘇布政使。
直隸霸昌道李廷棨、為順天府府尹。
○旌表守正捐軀雲南會澤縣民陳宣女小姑。
○己酉。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刑部奏、江蘇民人徐雲江、呈訴夷務。
情節較重。
曾降旨令李星沅訊究确情。
茲據李星沅奏稱、現已查悉。
徐雲江曾于三月間潛至夷目巴富爾寓所。
告以欽差來查夷館。
并有驅逐之意。
經該酋查明斥逐等語。
徐雲江不安本分。
無端構釁。
可恨之至。
必應訊明嚴辦。
李星沅現已馳赴雲貴總督之任。
着程矞采于行抵江蘇時。
檢查此案卷宗。
務即悉心研鞫。
從重定拟。
斷不可稍存成見。
緻有不實不盡。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徐雲江呈控夷目巴富爾攤毀墳墓。
暗造連營炮台。
毒害幼孩等情。
全屬虛誣。
且妄指閱兵大臣。
為驅逐夷館之欽差。
恐吓外夷。
無端構釁。
殊為可惡。
徐雲江、合依詐傳诏旨律拟斬監候。
秋後處決。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江蘇昭文縣蠹書薛桂、以庫書充當漕總。
于收漕時恣意訛索。
以緻地棍金德順等糾衆滋鬧。
居民紛紛遷避等情。
當降旨着柏葰、周祖培、于文闱事竣後。
馳赴蘇州。
會同陸蔭奎、認真查辦。
并饬陸蔭奎密派幹員。
前赴昭文縣将薛桂拏獲。
嚴行看管。
不準走漏風聲。
緻令遠揚。
并将地棍金德順拏獲到案。
聽候查辦。
現在陸蔭奎業經降調。
程矞采接奉此旨。
即着派員迅将薛桂、金德順、拏獲看管。
俟柏葰、周祖培、到蘇時。
會同嚴訊。
務期水落石出。
按律懲辦。
該縣毓成、果否庇護書吏。
延案不辦。
署縣何士祁、有無辦理不善之處。
均着一并查究明确。
據實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降旨将傅繩勳調補江甯布政使。
葉名琛補授廣東布政使。
葉名琛現署順天府府尹。
未到任以前。
廣東藩司。
着耆英派員署理。
傅繩勳仍饬即赴江甯新任。
将此谕令知之。
○以新授廣東布政使葉名琛、暫署順天府府尹。
○賞前任西安右翼副都統甘露全俸。
○庚戌。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奕湘等奏、接據朝鮮來咨。
嚴禁江邊蓋房墾地等情。
當降旨令奕湘等派員前往摉查。
嚴拏究辦。
并将禧恩及前次派往各官。
分别嚴加議處。
此事屢經查辦。
何以複有民人越界潛往墾田構舍。
緻該國禀請查辦。
顯系前此派往各員虛應故事。
不能認真辦理所緻。
着花沙納于查勘工程事竣之後。
會同奕湘親赴該處。
周曆履勘。
查明現在私墾田地若幹畝。
構舍若幹間。
居民男婦若幹名口。
逐細詳查。
據實具奏。
此事與外藩關涉。
非内地可比。
斷不準稍涉含混。
傥仍蹈從前諱飾陋習。
經朕另派大員查出。
或再經該國咨請查辦。
惟奕湘、花沙納、二人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經此次認真查辦之後。
應如何設法查禁。
不緻再有奸民偷越之處。
着奕湘仍遵前旨。
詳晰妥議具奏。
如花沙納與奕湘會查之時。
适值奕湘應行出圍。
即着派副都統代往行圍。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奕湘等奏、查勘草倉河情形。
請改水道一摺。
草倉河酌改水道。
朕前因事關重大。
奕湘在京時。
曾面谕毋庸更改。
即奕湘亦經面奏無庸辦理。
何以本日複據繪圖。
并會銜奏請酌辦。
是否現在情形。
有必須酌改水道之處。
奕湘等接奉此旨。
着即據實聲明。
由驿馳奏。
毋稍遲延。
将此谕令知之。
○蠲緩奉天新民、承德、遼陽、海城、蓋平、複、金、開原、鐵嶺、錦、甯遠、廣甯、岫岩、十三廳州縣被水災區新舊額賦有差。
○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亥。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滇南回匪蔓延。
請饬認真籌辦。
當降旨令賀長齡體察情形具奏。
茲據将兩年辦理情形。
遵查覆奏。
着李星沅到任後。
将賀長齡所稱各節。
逐一确查。
是否屬實。
并将該處現在情形。
及應辦各事宜。
悉心籌畫。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壁昌等奏、審明昭文縣鄉民。
至已革漕書薛正安家滋鬧。
意圖包攬不遂。
糾衆赴縣喧嚷。
毆差緻斃。
并打毀業戶多家一案。
業将為首之金得順、及起意寫貼傳單之季萃、枭示。
以昭炯戒。
餘犯分别定拟。
撤任知縣毓成、庸懦無能。
請旨革職。
得旨、毓成于土棍激衆滋事。
不能迅速撲捕。
着即革職。
以為任事玩愒者戒。
○蠲緩直隸霸、天津、靜海、滄、慶雲、玉田、武清、薊、甯河、保定、文安、大城、安、獻、阜城、景、吳橋、東光、南皮、鹽山、南和、平鄉、永年、雞澤、元城、南樂、清豐、甯晉、邯鄲、成安、肥鄉、廣平、磁、涞水、大名、三十五州縣歉收村莊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壬子。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永城縣民管和尚妻房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