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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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運司。
詳細确查。
妥協辦理。
原摺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原奏嚴查池私商私。
減除規費浮費。
杜奸商之取巧。
禁蠹吏之舞文。
皆屬必應革除之積弊。
業經嚴行查禁。
至于按商資以派額引。
則資本無由深悉。
适開巧趨之端。
令北票兼認懸引。
則票販來去無常。
未敢輕為嘗試。
其南鹽減運。
北票納赀。
以及疲岸改捆中包。
懸引融綱提售。
原非正辦。
原奏所指各弊。
亦宜革除。
但當此積疲之際。
不得不權加調劑。
以蘇商困而全大局。
下部議。
尋議、準該督暫時權宜酌辦。
仍督同運司從長籌計。
以期漸複舊規。
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乙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上年山西、察哈爾、直隸、熱河、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三人。
絞犯四人。
察哈爾絞犯一人。
直隸斬犯四人。
絞犯三人。
熱河斬犯一人。
餘四十三人予勾。
○賞福建汀州鎮總兵官烏爾清阿、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以河南荊子關協副将徐太平、為汀州鎮總兵官。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賽什雅勒泰等奏、官兵擊退賊匪。
現在辦理情形一摺。
布噜特賊匪前來撲卡。
經我官兵攻擊逃匿。
曾經降旨。
饬令該大臣等嚴加防守。
茲據奏現在偵探防守情形。
覽奏均悉。
該大臣等惟當仍遵前旨。
嚴密偵探賊蹤。
防守卡隘。
毋稍疏懈。
至玉素皮被脅聽從。
勸令伯克等從賊。
伯克等不從。
該伯克等頗知大義。
甚屬可嘉。
着即查明何人。
據實具奏。
候朕施恩。
至玉素皮供系臨時被脅之處。
是否捏飾。
亦着确切質訊。
毋稍枉縱。
賊首的瓦年、現在逃逸何處。
仍着嚴密偵探。
查緝務獲。
此次打仗出力之喀什噶爾官兵伯克等、着即查明奏請獎勵。
又另片奏、該大臣開明阿等、請捐廉辦理經費等語。
此項防堵經費。
并各項賞需銀二千兩。
即着作正開銷。
由陝甘總督布彥泰照數解往。
毋庸由該大臣等養廉内扣繳。
其前經饬查之黑衣賊匪。
并箭射該匪落馬之兵丁。
俱系何人。
并根究起釁根由。
仍着确查覆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賞烏噜木齊遊擊索文、二品頂帶。
發往陝甘以副将用。
○丁酉。
旌表守正被戕四川西昌縣民王殿賓女謝王氏。
○戊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禮部議準、貴州巡撫喬用遷疏報、采訪普安廳貞節婦女王陳氏等七十六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桐柏縣民陳萬順妻熊氏。
直隸衡水縣民孫文通妻張氏。
○己亥。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新疆絞犯一人。
雲南斬犯一人。
貴州斬犯三人。
絞犯二人。
廣東斬犯一人。
餘六十四人予勾。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匪徒影射流民。
分别懲辦一摺。
各省流民。
應如何責成該督撫等認真稽查之處。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妥議具奏。
○以頭等侍衛喀什噶爾領隊大臣開明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華山泰、為正藍旗護軍統領。
○贈故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富僧德、都統銜。
予祭葬如都統例。
○庚子。
谕内閣、陸費瑔奏、拏獲會匪首夥各犯。
現在提審究辦一摺。
湖南新田縣匪徒王棕獻等、膽敢制造旗幟器械。
拒捕傷兵。
不法已極。
經該撫督饬員弁。
拏獲一百四十餘名。
現在地方均安堵如常。
着該撫親提現獲各犯。
徹底嚴訊。
究明各匪犯聚衆拜會。
起于何日。
有無謀為不軌重情。
并各地方官有無辦理不善激成事端之處。
務得确情。
按律懲辦。
其陸廷錫等所控指有名未獲各犯。
仍嚴饬員弁兵役分路摉緝務獲。
歸案審辦。
以淨根株而安良善。
尋奏、王棕獻等結會。
實止希圖互相幫助。
且甫經結拜。
即被拏獲。
委無謀為不軌情事。
地方官亦無辦理不善激成事端之處。
王棕獻、合依犯罪事發。
官司差人拘捕。
逞兇殺死差役者為首斬立決例。
拟斬立決。
餘犯按例定拟。
此案系該營縣自行訪聞。
獲犯究辦。
所有失察文武各職名。
應免開報。
下部議。
從之。
○辛醜。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八人。
餘七十六人予勾。
○谕内閣、保昌等奏、宗室學習贊禮郎。
不敷揀選。
請添設二缺等語。
此次出有宗室贊禮郎一缺。
着于宗室應行揀選人員内。
揀選二員。
同學習贊禮郎一員。
一并帶領引見。
無庸另添學習缺額。
以符定制。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戴絅孫奏、四川啯匪。
為患日深。
請饬州縣認真團練一摺。
據稱今年合州兩次劫案。
皆由民間團練捦獲。
解州懲治。
又璧山、嶽池、樂至、銅梁、諸縣啯匪。
橫行廣安州乾溪場一帶。
今夏五月有富民紛紛竄徙入城避禍之事。
雙流、新津、溫江、三縣知縣。
皆以不能緝匪撤回。
請急行團練等語。
四川啯匪。
久為民患。
全在各地方官随時認真查緝。
毋令嘯聚。
緻為寇患。
該禦史所請令地方官各行團練。
責成州縣獎勵稽查。
不得假手吏胥。
緻滋騷擾。
是否于緝捕實有裨益。
着廉敬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團練之法。
誠于緝捕大有裨益。
然須與保甲相輔而行。
居民既有捍禦之資。
盜賊亦無藏匿之地。
得旨、立法不難。
行之不易。
務蕲認真有效。
言出法随。
安良善。
誅奸慝。
其妥議之。
○以殲捦匪徒出力。
賞福建同知黃開基、遊擊郭揚聲、都司岑廷高、花翎。
把總龔正勳等、藍翎。
餘升叙加銜有差。
○予福
詳細确查。
妥協辦理。
原摺片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原奏嚴查池私商私。
減除規費浮費。
杜奸商之取巧。
禁蠹吏之舞文。
皆屬必應革除之積弊。
業經嚴行查禁。
至于按商資以派額引。
則資本無由深悉。
适開巧趨之端。
令北票兼認懸引。
則票販來去無常。
未敢輕為嘗試。
其南鹽減運。
北票納赀。
以及疲岸改捆中包。
懸引融綱提售。
原非正辦。
原奏所指各弊。
亦宜革除。
但當此積疲之際。
不得不權加調劑。
以蘇商困而全大局。
下部議。
尋議、準該督暫時權宜酌辦。
仍督同運司從長籌計。
以期漸複舊規。
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乙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上年山西、察哈爾、直隸、熱河、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三人。
絞犯四人。
察哈爾絞犯一人。
直隸斬犯四人。
絞犯三人。
熱河斬犯一人。
餘四十三人予勾。
○賞福建汀州鎮總兵官烏爾清阿、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以河南荊子關協副将徐太平、為汀州鎮總兵官。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賽什雅勒泰等奏、官兵擊退賊匪。
現在辦理情形一摺。
布噜特賊匪前來撲卡。
經我官兵攻擊逃匿。
曾經降旨。
饬令該大臣等嚴加防守。
茲據奏現在偵探防守情形。
覽奏均悉。
該大臣等惟當仍遵前旨。
嚴密偵探賊蹤。
防守卡隘。
毋稍疏懈。
至玉素皮被脅聽從。
勸令伯克等從賊。
伯克等不從。
該伯克等頗知大義。
甚屬可嘉。
着即查明何人。
據實具奏。
候朕施恩。
至玉素皮供系臨時被脅之處。
是否捏飾。
亦着确切質訊。
毋稍枉縱。
賊首的瓦年、現在逃逸何處。
仍着嚴密偵探。
查緝務獲。
此次打仗出力之喀什噶爾官兵伯克等、着即查明奏請獎勵。
又另片奏、該大臣開明阿等、請捐廉辦理經費等語。
此項防堵經費。
并各項賞需銀二千兩。
即着作正開銷。
由陝甘總督布彥泰照數解往。
毋庸由該大臣等養廉内扣繳。
其前經饬查之黑衣賊匪。
并箭射該匪落馬之兵丁。
俱系何人。
并根究起釁根由。
仍着确查覆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賞烏噜木齊遊擊索文、二品頂帶。
發往陝甘以副将用。
○丁酉。
旌表守正被戕四川西昌縣民王殿賓女謝王氏。
○戊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禮部議準、貴州巡撫喬用遷疏報、采訪普安廳貞節婦女王陳氏等七十六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桐柏縣民陳萬順妻熊氏。
直隸衡水縣民孫文通妻張氏。
○己亥。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新疆絞犯一人。
雲南斬犯一人。
貴州斬犯三人。
絞犯二人。
廣東斬犯一人。
餘六十四人予勾。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匪徒影射流民。
分别懲辦一摺。
各省流民。
應如何責成該督撫等認真稽查之處。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妥議具奏。
○以頭等侍衛喀什噶爾領隊大臣開明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華山泰、為正藍旗護軍統領。
○贈故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富僧德、都統銜。
予祭葬如都統例。
○庚子。
谕内閣、陸費瑔奏、拏獲會匪首夥各犯。
現在提審究辦一摺。
湖南新田縣匪徒王棕獻等、膽敢制造旗幟器械。
拒捕傷兵。
不法已極。
經該撫督饬員弁。
拏獲一百四十餘名。
現在地方均安堵如常。
着該撫親提現獲各犯。
徹底嚴訊。
究明各匪犯聚衆拜會。
起于何日。
有無謀為不軌重情。
并各地方官有無辦理不善激成事端之處。
務得确情。
按律懲辦。
其陸廷錫等所控指有名未獲各犯。
仍嚴饬員弁兵役分路摉緝務獲。
歸案審辦。
以淨根株而安良善。
尋奏、王棕獻等結會。
實止希圖互相幫助。
且甫經結拜。
即被拏獲。
委無謀為不軌情事。
地方官亦無辦理不善激成事端之處。
王棕獻、合依犯罪事發。
官司差人拘捕。
逞兇殺死差役者為首斬立決例。
拟斬立決。
餘犯按例定拟。
此案系該營縣自行訪聞。
獲犯究辦。
所有失察文武各職名。
應免開報。
下部議。
從之。
○辛醜。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八人。
餘七十六人予勾。
○谕内閣、保昌等奏、宗室學習贊禮郎。
不敷揀選。
請添設二缺等語。
此次出有宗室贊禮郎一缺。
着于宗室應行揀選人員内。
揀選二員。
同學習贊禮郎一員。
一并帶領引見。
無庸另添學習缺額。
以符定制。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戴絅孫奏、四川啯匪。
為患日深。
請饬州縣認真團練一摺。
據稱今年合州兩次劫案。
皆由民間團練捦獲。
解州懲治。
又璧山、嶽池、樂至、銅梁、諸縣啯匪。
橫行廣安州乾溪場一帶。
今夏五月有富民紛紛竄徙入城避禍之事。
雙流、新津、溫江、三縣知縣。
皆以不能緝匪撤回。
請急行團練等語。
四川啯匪。
久為民患。
全在各地方官随時認真查緝。
毋令嘯聚。
緻為寇患。
該禦史所請令地方官各行團練。
責成州縣獎勵稽查。
不得假手吏胥。
緻滋騷擾。
是否于緝捕實有裨益。
着廉敬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團練之法。
誠于緝捕大有裨益。
然須與保甲相輔而行。
居民既有捍禦之資。
盜賊亦無藏匿之地。
得旨、立法不難。
行之不易。
務蕲認真有效。
言出法随。
安良善。
誅奸慝。
其妥議之。
○以殲捦匪徒出力。
賞福建同知黃開基、遊擊郭揚聲、都司岑廷高、花翎。
把總龔正勳等、藍翎。
餘升叙加銜有差。
○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