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六年。
丙午。
八月。
癸醜朔。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湖廣總督裕泰等覆奏、查拏匪徒術诳幼孩情形。
得旨、嚴密查緝尚可。
斷不可以傳單為憑。
遠近宣播。
以緻人心惶惑。
弄假成真也。
○以緝捕勤奮。
予湖北同知何渭珍等升叙有差。
○禮部議準、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西平縣貞節婦女趙孫氏等四口。
淇縣劉晉氏等六口。
請各建總坊旌表。
從之。
○甲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據布彥泰奏、審訊首逆胡完供詞。
與原卷迥不相符。
當因布彥泰簡任陝甘總督。
降旨交薩迎阿審訊。
茲據訊明胡完本名薩密斯頂。
并非逆子布孜爾罕。
亦無從逆情事。
證據甚為确鑿。
布彥泰查訊供詞。
首先平反冤獄。
甚屬可嘉。
着加恩交部從優議叙。
薩迎阿承審此案。
詳慎定拟。
甚屬允當。
着交部議叙。
○乙卯。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辰。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禮親王全齡行禮。
○命翰林院侍講沈兆霖、在上書房行走。
授惇郡王奕誴讀。
○以戶部右侍郎徐士芬、提督順天學政。
署吏部左侍郎李煌、提督江蘇學政。
太仆寺卿羅惇衍、提督安徽學政。
詹事府詹事孫葆元、提督江西學政。
兵部右侍郎趙光、提督浙江學政。
宗人府府丞彭蘊章、提督福建學政。
翰林院編修梁同新、提督湖北學政。
江國霖、提督湖南學政。
葛景萊、提督河南學政。
太常寺卿何桂清、提督山東學政。
編修龍元僖、提督山西學政。
王祖培、提督陝甘學政。
徐士谷、提督四川學政。
内閣學士全慶、提督廣東學政。
編修周學浚、提督廣西學政。
王恩祥、提督雲南學政。
何桂珍、提督貴州學政。
奉天府府丞兼學政龔文齡、留任。
○以内閣學士朱鳳标、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内閣學士黃琮、署兵部右侍郎。
○丁巳。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卓秉恬行禮。
○大學士軍機大臣穆彰阿等議覆、伊犁将軍薩迎阿奏開墾烏噜木齊地畝章程。
查烏噜木齊所屬籌辦開墾地畝。
挑穵渠道。
前經該都統惟勤奏稱辦有成效。
奉旨饬查。
茲據該将軍查明、鎮西府所屬宜禾、奇台、二縣開墾地二萬四千五百六十九畝。
迪化州、及所屬昌吉、阜康、綏來、濟木薩、呼圖壁、六處開墾地四萬五千六百畝。
噶遜所屬柴節博一帶開墾地三千一百五十畝。
庫爾喀喇烏蘇所屬奎屯等處開墾地一萬零一百一十畝。
精河所屬托托克台等處開墾地三千零九十畝。
共十一處。
開墾地八萬六千五百一十九畝。
察其所奏情形。
自系實有裨益。
應如所請、令烏噜木齊都統于試種限内。
随時委員查勘。
無緻始勤終怠。
至升科年限。
新疆定例本系六年。
既據聲稱、此次招徕各戶實系舊戶旗族。
非口内新遷者可比。
定限二年。
亦為妥協。
内除噶遜等三處。
應照迪化所屬每畝京升糧九升六合三勺升科。
無庸更議外。
其所請宜禾、奇台、迪化、昌吉、阜康、綏來、濟木薩、呼圖壁、八處減半升科之處辦理殊未畫一。
應令該都統察看情形。
俟試種二年之後。
果能收獲豐盈。
應仍照各屬正額升科。
無庸議減以符定則。
從之。
○調湖北學政梁同新、提督湖南學政。
湖南學政江國霖、提督湖北學政。
○以翰林院編修蕭浚蘭、提督雲南學政。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昨據刑部奏結職官挾優飲酒一案。
已依議行矣。
此案各該員以職官恣意遊蕩。
均屬卑鄙無恥。
咎無可辭。
惟案内之王恩祥一員。
現官翰林。
平日自宜敦品勵學。
謹慎自愛。
乃竟踰閑蕩檢。
甘蹈狎邪。
更改姓名。
尤屬巧詐卑鄙。
昨經朕簡放學政。
設使此案幸未舉發。
尚安望其訓迪有方。
為士林表率耶。
王恩祥行止卑污。
有玷清班。
革職不足蔽辜。
着從重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以為身任詞臣不知檢束者戒。
○以戶部尚書祁寯藻、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兵部尚書文慶、吏部右侍郎福濟、為副考官。
○己未。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周之琦疏報、天保縣
丙午。
八月。
癸醜朔。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湖廣總督裕泰等覆奏、查拏匪徒術诳幼孩情形。
得旨、嚴密查緝尚可。
斷不可以傳單為憑。
遠近宣播。
以緻人心惶惑。
弄假成真也。
○以緝捕勤奮。
予湖北同知何渭珍等升叙有差。
○禮部議準、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西平縣貞節婦女趙孫氏等四口。
淇縣劉晉氏等六口。
請各建總坊旌表。
從之。
○甲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據布彥泰奏、審訊首逆胡完供詞。
與原卷迥不相符。
當因布彥泰簡任陝甘總督。
降旨交薩迎阿審訊。
茲據訊明胡完本名薩密斯頂。
并非逆子布孜爾罕。
亦無從逆情事。
證據甚為确鑿。
布彥泰查訊供詞。
首先平反冤獄。
甚屬可嘉。
着加恩交部從優議叙。
薩迎阿承審此案。
詳慎定拟。
甚屬允當。
着交部議叙。
○乙卯。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辰。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禮親王全齡行禮。
○命翰林院侍講沈兆霖、在上書房行走。
授惇郡王奕誴讀。
○以戶部右侍郎徐士芬、提督順天學政。
署吏部左侍郎李煌、提督江蘇學政。
太仆寺卿羅惇衍、提督安徽學政。
詹事府詹事孫葆元、提督江西學政。
兵部右侍郎趙光、提督浙江學政。
宗人府府丞彭蘊章、提督福建學政。
翰林院編修梁同新、提督湖北學政。
江國霖、提督湖南學政。
葛景萊、提督河南學政。
太常寺卿何桂清、提督山東學政。
編修龍元僖、提督山西學政。
王祖培、提督陝甘學政。
徐士谷、提督四川學政。
内閣學士全慶、提督廣東學政。
編修周學浚、提督廣西學政。
王恩祥、提督雲南學政。
何桂珍、提督貴州學政。
奉天府府丞兼學政龔文齡、留任。
○以内閣學士朱鳳标、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内閣學士黃琮、署兵部右侍郎。
○丁巳。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卓秉恬行禮。
○大學士軍機大臣穆彰阿等議覆、伊犁将軍薩迎阿奏開墾烏噜木齊地畝章程。
查烏噜木齊所屬籌辦開墾地畝。
挑穵渠道。
前經該都統惟勤奏稱辦有成效。
奉旨饬查。
茲據該将軍查明、鎮西府所屬宜禾、奇台、二縣開墾地二萬四千五百六十九畝。
迪化州、及所屬昌吉、阜康、綏來、濟木薩、呼圖壁、六處開墾地四萬五千六百畝。
噶遜所屬柴節博一帶開墾地三千一百五十畝。
庫爾喀喇烏蘇所屬奎屯等處開墾地一萬零一百一十畝。
精河所屬托托克台等處開墾地三千零九十畝。
共十一處。
開墾地八萬六千五百一十九畝。
察其所奏情形。
自系實有裨益。
應如所請、令烏噜木齊都統于試種限内。
随時委員查勘。
無緻始勤終怠。
至升科年限。
新疆定例本系六年。
既據聲稱、此次招徕各戶實系舊戶旗族。
非口内新遷者可比。
定限二年。
亦為妥協。
内除噶遜等三處。
應照迪化所屬每畝京升糧九升六合三勺升科。
無庸更議外。
其所請宜禾、奇台、迪化、昌吉、阜康、綏來、濟木薩、呼圖壁、八處減半升科之處辦理殊未畫一。
應令該都統察看情形。
俟試種二年之後。
果能收獲豐盈。
應仍照各屬正額升科。
無庸議減以符定則。
從之。
○調湖北學政梁同新、提督湖南學政。
湖南學政江國霖、提督湖北學政。
○以翰林院編修蕭浚蘭、提督雲南學政。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昨據刑部奏結職官挾優飲酒一案。
已依議行矣。
此案各該員以職官恣意遊蕩。
均屬卑鄙無恥。
咎無可辭。
惟案内之王恩祥一員。
現官翰林。
平日自宜敦品勵學。
謹慎自愛。
乃竟踰閑蕩檢。
甘蹈狎邪。
更改姓名。
尤屬巧詐卑鄙。
昨經朕簡放學政。
設使此案幸未舉發。
尚安望其訓迪有方。
為士林表率耶。
王恩祥行止卑污。
有玷清班。
革職不足蔽辜。
着從重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以為身任詞臣不知檢束者戒。
○以戶部尚書祁寯藻、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兵部尚書文慶、吏部右侍郎福濟、為副考官。
○己未。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周之琦疏報、天保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