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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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惠奏、圍場情形。
并會議巡防章程一摺。
圍場設立官弁兵丁巡防。
原以禁止偷竊。
俾牲畜蕃滋。
今據慶惠等所查情形。
數年以來。
巡查殊未周密。
不可不嚴加整頓。
慶惠與滿珠巴咱爾會商。
請将偷打牲畜罪名。
仍複舊例。
并嚴定内外卡倫分巡會哨各章程。
所辦俱是。
已饬刑部将偷打牲畜罪名。
改複嘉慶九年所定舊例矣。
慶惠即饬知西琅阿。
督率該管兵實力巡查。
毋得視為具文。
其随缺地畝佃戶。
亦随時查察。
不準藉詞影射。
至附近圍場地面。
有窩留賊人處所。
專竊茸角。
代為銷贓。
此系朕所素知。
尤當設法嚴拏究辦。
并嚴查官弁兵丁串通包庇。
能将此弊革除。
則一二宵小。
無所容身。
哨内偷竊之風。
自當漸戢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慶惠奏、圍場内達彥梁後。
高宗純皇帝聖制古長城說碑。
台石欄柱。
俱有損傷坍卸等語。
着派嵩年等。
于明歲前往該處敬謹勘估具奏。
俟道光三年春間。
興工修理。
以昭整肅。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滿珠巴咱爾奏、此次巡查圍場。
孳生牲畜未見繁多等因一摺。
哨内行圍。
原為操演滿蒙官員兵丁技藝。
所系綦重。
故原定防禁偷盜牲畜賊匪舊例。
甚屬嚴密。
自宜永遠奉行。
茲據滿珠巴咱爾奏稱、巡查圍場各類牲畜。
孳生較前短少。
亦未能将賊匪盡行拏獲。
皆由屢次更改定例。
盜賊不知儆懼。
肆行犯法。
業經另降谕旨。
着照慶惠所奏。
将圍場内偷盜牲畜罪名。
仍照舊例辦理外。
着寄知滿珠巴咱爾。
嗣後巡查圍場。
務須會同圍場總管西琅阿。
嚴密巡查。
盡除圍内偷盜牲畜賊匪。
實心辦理。
斷不可視為具文。
負朕委任之意。
○以故甘肅土指揮同知何大臣子琯、襲職。
○甲戌。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昇寅奏、春秋緻祭長白山執事人員。
請給驿馬一摺。
向來派員告祭長白山。
執事人員。
俱準馳驿。
其每年春秋二季緻祭。
由盛京派往執事人員。
則系自備馬匹。
長途跋涉。
易形疲乏。
着加恩嗣後由盛京派往吉林之讀祝官一員。
典儀官一員。
對引官一員。
準其照告祭之例。
往返一體馳驿。
并準每員随帶跟役一名。
由盛京兵部填給火牌。
沿途更替。
以示體恤。
○敕谕暹羅國王鄭佛。
據兩廣總督阮元。
遞到國王進香表文一道。
并慶賀表文一道。
鑒王誠悃。
增朕悲懷。
惟王素沐先朝柔遠厚恩。
茲謹遣使航海來庭。
笃于恭順。
朕心深為嘉納。
第以外藩使臣。
向無帶赴山陵叩谒之例。
上年越南國王阮福晈。
特遣使進香。
曾經敕谕。
以仁宗睿皇帝梓宮。
業已恭擇于本年三月。
奉移山陵。
計該使臣到京。
已在永遠奉安之後。
今該國王不必遣使遠來。
其慶賀登極方物。
亦無庸呈遞。
今暹羅國王遣使進香。
更在期年以後。
事同一例。
朕怙冒萬國。
于海徼藩封。
并無歧視。
所有該國王呈進儀物方物。
仍饬疆吏。
發交該使臣赍回。
以免跋涉。
該國王具悉朕體恤至意。
益矢棐忱。
永承優眷。
欽哉。
特谕。
○盛京将軍松箖等奏、鳳凰城等四處被淹情形。
得旨、明白查勘。
據實覆奏。
○乙亥。
安徽巡撫張師誠奏、刁徒匿名誣告叛逆一摺。
得旨、此揭帖系誣告叛逆之事。
尚應查辦。
其他則一概不必究辦。
務遵舊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光山縣民何方啟妻吳氏。
○賞廣甯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石。
○上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子。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内閣、顔檢奏、懇将請旨道府。
改為在外題缺一摺。
定例道府各缺。
原系請旨簡放者。
不準改為在外題調。
閩省道府内。
如台灣道、福州、泉州、漳州、台灣、四府。
由本省揀調者已有五缺。
今若再将興泉永、汀漳龍、二道。
汀州一府。
改為在外題補。
一省題調之缺太多。
殊與定制不符。
此三缺本系請旨簡放。
如果簡放之員。
到任後人地未宜。
該督撫随時察看。
或揀員對調。
或甄别改補。
均可秉公辦理。
豈必由本省題補。
方能勝任耶。
所有顔檢奏請将興泉永道、汀漳龍道、汀州府、三缺。
改為在外題補之處。
着不準行。
○福建巡撫顔檢奏參、互相禀讦之文武各員弁。
得旨、浮折勒派。
煮熬鴉片。
均系大幹禁令之事。
必須徹底嚴究。
按律定拟。
○又密陳閩省歲進荔支樹及素心蘭二種。
采辦運送情形。
批、荔支樹素心蘭二種。
措辦匪易。
乃朕素所深知。
而又系無用之物。
故去歲特降旨将其停貢。
彼時内務府未能明白傳谕。
似俟三年後。
仍行照舊呈進。
朕意原是永行裁革。
此時不便再行宣示。
汝當遵此朱谕。
嗣後二項。
永遠不必呈進。
汝能如此直陳。
朕甚嘉焉。
○大學士正白旗滿洲都統托津、因病賞假。
以定親王綿恩、署正白旗滿洲都統。
○丁醜。
谕内閣、邱樹棠奏、山場産有金苗。
請饬封禁一摺。
江西高安縣古樓岡山場内。
産有金苗。
該處民人呈請開采納課。
經該護撫查明該山附近省城。
坐落大路之旁。
與居民田廬逼近。
一經開穵。
必緻聚集多人。
奸良莫辨。
應不準開采。
所見甚是。
着即照該護撫所議。
将古樓岡鄧姓荒山五嶺入官。
永遠封禁。
勒石釘界。
禁止樵采。
惟小民趨利若骛。
其所稱擇隘設卡。
撥派兵役巡查。
并嚴饬地方官随時稽察之處。
務須實力奉行。
不可有名無實。
日久懈弛。
緻滋弊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禦史朱為弼奏、江西閩浙連界之封禁山内。
近有流民潛匿。
當經降旨、交該三省督撫會籌設法辦理。
本日據邱樹棠奏、委員查勘。
并逐細訪察。
該處民山村落。
共三百餘裡。
均經編入保甲。
實在封禁山。
不過百餘裡。
該山雖稱綿亘三省。
而門戶盡在江西。
曆次籌議查緝。
分設營汛。
四面巡防。
不為不周。
仍當妥為籌議。
随時摉查。
俟撫臣毓岱到任。
會同督臣酌辦等語。
封禁山内。
查辦流民一事。
必須認真經理。
固不可草率從事。
有名無實。
尤不可過事苛求。
激成事端。
總當慎之又慎。
派員得人。
毓岱現已陛辭赴任。
着于到任後。
督同藩司邱樹棠。
實力确查。
熟籌審計。
務期經久無弊。
地方永遠安靜。
會同三省督撫妥議具奏。
将此谕知毓岱、并傳谕邱樹棠知之。
○八旗都統英和等議覆吉林将軍富俊條陳、旗員外任。
準其呈請随帶親族幫辦。
應如所請。
從之。
○命辦理萬年吉地工程莊親王綿課、佩帶欽差大臣關防印鑰。
馬蘭鎮總兵官恩銘、會同辦理。
并會議巡防章程一摺。
圍場設立官弁兵丁巡防。
原以禁止偷竊。
俾牲畜蕃滋。
今據慶惠等所查情形。
數年以來。
巡查殊未周密。
不可不嚴加整頓。
慶惠與滿珠巴咱爾會商。
請将偷打牲畜罪名。
仍複舊例。
并嚴定内外卡倫分巡會哨各章程。
所辦俱是。
已饬刑部将偷打牲畜罪名。
改複嘉慶九年所定舊例矣。
慶惠即饬知西琅阿。
督率該管兵實力巡查。
毋得視為具文。
其随缺地畝佃戶。
亦随時查察。
不準藉詞影射。
至附近圍場地面。
有窩留賊人處所。
專竊茸角。
代為銷贓。
此系朕所素知。
尤當設法嚴拏究辦。
并嚴查官弁兵丁串通包庇。
能将此弊革除。
則一二宵小。
無所容身。
哨内偷竊之風。
自當漸戢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慶惠奏、圍場内達彥梁後。
高宗純皇帝聖制古長城說碑。
台石欄柱。
俱有損傷坍卸等語。
着派嵩年等。
于明歲前往該處敬謹勘估具奏。
俟道光三年春間。
興工修理。
以昭整肅。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滿珠巴咱爾奏、此次巡查圍場。
孳生牲畜未見繁多等因一摺。
哨内行圍。
原為操演滿蒙官員兵丁技藝。
所系綦重。
故原定防禁偷盜牲畜賊匪舊例。
甚屬嚴密。
自宜永遠奉行。
茲據滿珠巴咱爾奏稱、巡查圍場各類牲畜。
孳生較前短少。
亦未能将賊匪盡行拏獲。
皆由屢次更改定例。
盜賊不知儆懼。
肆行犯法。
業經另降谕旨。
着照慶惠所奏。
将圍場内偷盜牲畜罪名。
仍照舊例辦理外。
着寄知滿珠巴咱爾。
嗣後巡查圍場。
務須會同圍場總管西琅阿。
嚴密巡查。
盡除圍内偷盜牲畜賊匪。
實心辦理。
斷不可視為具文。
負朕委任之意。
○以故甘肅土指揮同知何大臣子琯、襲職。
○甲戌。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昇寅奏、春秋緻祭長白山執事人員。
請給驿馬一摺。
向來派員告祭長白山。
執事人員。
俱準馳驿。
其每年春秋二季緻祭。
由盛京派往執事人員。
則系自備馬匹。
長途跋涉。
易形疲乏。
着加恩嗣後由盛京派往吉林之讀祝官一員。
典儀官一員。
對引官一員。
準其照告祭之例。
往返一體馳驿。
并準每員随帶跟役一名。
由盛京兵部填給火牌。
沿途更替。
以示體恤。
○敕谕暹羅國王鄭佛。
據兩廣總督阮元。
遞到國王進香表文一道。
并慶賀表文一道。
鑒王誠悃。
增朕悲懷。
惟王素沐先朝柔遠厚恩。
茲謹遣使航海來庭。
笃于恭順。
朕心深為嘉納。
第以外藩使臣。
向無帶赴山陵叩谒之例。
上年越南國王阮福晈。
特遣使進香。
曾經敕谕。
以仁宗睿皇帝梓宮。
業已恭擇于本年三月。
奉移山陵。
計該使臣到京。
已在永遠奉安之後。
今該國王不必遣使遠來。
其慶賀登極方物。
亦無庸呈遞。
今暹羅國王遣使進香。
更在期年以後。
事同一例。
朕怙冒萬國。
于海徼藩封。
并無歧視。
所有該國王呈進儀物方物。
仍饬疆吏。
發交該使臣赍回。
以免跋涉。
該國王具悉朕體恤至意。
益矢棐忱。
永承優眷。
欽哉。
特谕。
○盛京将軍松箖等奏、鳳凰城等四處被淹情形。
得旨、明白查勘。
據實覆奏。
○乙亥。
安徽巡撫張師誠奏、刁徒匿名誣告叛逆一摺。
得旨、此揭帖系誣告叛逆之事。
尚應查辦。
其他則一概不必究辦。
務遵舊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光山縣民何方啟妻吳氏。
○賞廣甯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石。
○上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子。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内閣、顔檢奏、懇将請旨道府。
改為在外題缺一摺。
定例道府各缺。
原系請旨簡放者。
不準改為在外題調。
閩省道府内。
如台灣道、福州、泉州、漳州、台灣、四府。
由本省揀調者已有五缺。
今若再将興泉永、汀漳龍、二道。
汀州一府。
改為在外題補。
一省題調之缺太多。
殊與定制不符。
此三缺本系請旨簡放。
如果簡放之員。
到任後人地未宜。
該督撫随時察看。
或揀員對調。
或甄别改補。
均可秉公辦理。
豈必由本省題補。
方能勝任耶。
所有顔檢奏請将興泉永道、汀漳龍道、汀州府、三缺。
改為在外題補之處。
着不準行。
○福建巡撫顔檢奏參、互相禀讦之文武各員弁。
得旨、浮折勒派。
煮熬鴉片。
均系大幹禁令之事。
必須徹底嚴究。
按律定拟。
○又密陳閩省歲進荔支樹及素心蘭二種。
采辦運送情形。
批、荔支樹素心蘭二種。
措辦匪易。
乃朕素所深知。
而又系無用之物。
故去歲特降旨将其停貢。
彼時内務府未能明白傳谕。
似俟三年後。
仍行照舊呈進。
朕意原是永行裁革。
此時不便再行宣示。
汝當遵此朱谕。
嗣後二項。
永遠不必呈進。
汝能如此直陳。
朕甚嘉焉。
○大學士正白旗滿洲都統托津、因病賞假。
以定親王綿恩、署正白旗滿洲都統。
○丁醜。
谕内閣、邱樹棠奏、山場産有金苗。
請饬封禁一摺。
江西高安縣古樓岡山場内。
産有金苗。
該處民人呈請開采納課。
經該護撫查明該山附近省城。
坐落大路之旁。
與居民田廬逼近。
一經開穵。
必緻聚集多人。
奸良莫辨。
應不準開采。
所見甚是。
着即照該護撫所議。
将古樓岡鄧姓荒山五嶺入官。
永遠封禁。
勒石釘界。
禁止樵采。
惟小民趨利若骛。
其所稱擇隘設卡。
撥派兵役巡查。
并嚴饬地方官随時稽察之處。
務須實力奉行。
不可有名無實。
日久懈弛。
緻滋弊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禦史朱為弼奏、江西閩浙連界之封禁山内。
近有流民潛匿。
當經降旨、交該三省督撫會籌設法辦理。
本日據邱樹棠奏、委員查勘。
并逐細訪察。
該處民山村落。
共三百餘裡。
均經編入保甲。
實在封禁山。
不過百餘裡。
該山雖稱綿亘三省。
而門戶盡在江西。
曆次籌議查緝。
分設營汛。
四面巡防。
不為不周。
仍當妥為籌議。
随時摉查。
俟撫臣毓岱到任。
會同督臣酌辦等語。
封禁山内。
查辦流民一事。
必須認真經理。
固不可草率從事。
有名無實。
尤不可過事苛求。
激成事端。
總當慎之又慎。
派員得人。
毓岱現已陛辭赴任。
着于到任後。
督同藩司邱樹棠。
實力确查。
熟籌審計。
務期經久無弊。
地方永遠安靜。
會同三省督撫妥議具奏。
将此谕知毓岱、并傳谕邱樹棠知之。
○八旗都統英和等議覆吉林将軍富俊條陳、旗員外任。
準其呈請随帶親族幫辦。
應如所請。
從之。
○命辦理萬年吉地工程莊親王綿課、佩帶欽差大臣關防印鑰。
馬蘭鎮總兵官恩銘、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