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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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何。
其因生日索取銀兩。
并違制令商人拜壽。
是否實有其事。
陳官俊近在同省。
自應有所見聞。
着密行訪查。
成格及陶澍審辦此案。
有無瞻徇情面。
定案時是否公允。
該學政一并查訪據實奏聞。
不可稍有隐諱。
将此谕令知之。
○調任閩浙總督慶保覆奏、會辦大姚善後事宜。
摉捕永北零匪。
俟全行告蒇即行趨赴阙廷。
得旨、朕暫留汝在滇者。
總因國事緊要。
汝仍當細心商辦。
不可因回京在迩。
草率了事。
經國之大臣。
豈分彼疆我界。
諒汝亦必不出此也。
○以詹事府詹事顧臯、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德克金布、為大名鎮總兵官。
○添設直隸大名鎮總兵官一員。
左營中軍遊擊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三員。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二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四員。
兵五百六十九名。
移大名協左營都司、為城守營都司。
元城汛千總、為中軍千總。
添設把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二十五名。
移大名協副将、為開州協副将。
添兵一百二十一名。
并添設東明縣都司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二員。
兵一百二十一名。
長垣縣都司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一百五十一名。
河間協兵二百名。
故城縣鄭家口遊擊一員。
兵一百六十名。
裁督标、提标宣化、廣平及天津水師各營遊擊以下共三十缺。
從總督方受疇請也。
○準浙江金衢杭嚴等幫漕船因風沈失米二千二百五十餘石。
分限買補。
○撫恤直隸赤城縣被水災民。
○甲戌。
谕内閣、松筠奏、審明富明苛責西朗阿、緻自缢身死。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富明任性乖張。
将無辜之西朗阿連責三次以緻抱忿自盡。
複勒結裝點。
捏詞抵制。
冀圖規避處分。
實屬粗暴狡谲。
僅止革職。
不足蔽辜。
着即行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仍于富明名下、斷出銀一百兩。
給西朗阿家屬以資養贍。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井包柱妻劉氏。
廣東歸善縣民羅亞奀妻何氏。
○乙亥。
谕内閣、前據方受疇奏天津、靜海、滄州、各屬村莊。
俱有蝻孽萌生。
當即降旨、令該督嚴饬該地方官趕緊撲捕。
本日複據魯垂紳奏稱、界連天津之甯河、寶坻等縣。
及山東近河近海所屬。
亦因風日高燥。
蝻種漸孳。
不可不及早撲治。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尹、山東巡撫、各饬所屬。
親行查勘。
趕緊摉除。
其接壤之區。
務協力撲捕。
不得互相觀望。
稽延時日。
緻令贻害田禾。
○谕軍機大臣等、孟住等奏、廣州漢軍副都統福蔭、于五月初二日因病出缺。
其子巴第裡、同日身故。
現在妥為料理。
俟柩屬起身時、公幫盤費。
派員護送回旗等語。
福蔭及其子、同日病故。
殊為可憫。
伊無親丁相随在粵。
着孟住等、即派員幫同護送回旗。
并着阮元、于該省存公閑款内、酌量撥動。
賞給路費。
以示體恤。
将此谕令知之。
○大學士戴均元等奏、遵旨相度萬年吉地。
拟請于繞鬥峪地方興建。
并繪圖呈覽。
得旨、着派吳烜、穆彰阿、帶同谙習堪輿之人。
前往詳慎覆勘。
○以京畿道禦史沈學廉、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但明倫、為副考官。
編修程恩澤、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内閣中書徐瀚、為副考官。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佛安、為廣州漢軍副都統。
以戶部右侍郎成書、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賞前任甘肅涼州鎮總兵官博勒莊阿、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丙子。
以直隸提督徐锟、為西安将軍。
調甘肅提督楊芳、為直隸提督。
以陝西陝安鎮總兵官齊慎、為甘肅提督。
安徽安慶協副将達淩阿、為陝安鎮總兵官。
○丁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查議海關茶船出口情形。
仍請照例納稅放行一摺。
江省江海關、向準茶葉出口。
運往北省銷售。
嗣因防其載往閩廣。
禁止販運。
上年經該撫奏請弛禁。
而給事中孫世昌、又以事多流弊。
請仍饬禁。
茲據該督等詳查江海關出口茶船。
與閩廣浙省之船、可以利涉深洋者不同。
舵水人等、又不能谙習南洋沙線。
勢難偷越。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舊例。
凡北赴山東、天津、奉天、等處茶船。
仍準其納稅放行。
其向由内河行走輸稅者。
着照舊禁止出洋。
不容紊越。
該督等即饬知管關道員。
認真稽察。
凡遇商販出口船隻。
查明給與關牌稅單。
行知所往口岸。
核實查驗。
如有攜帶違禁貨物、偷漏出洋之事。
即行截拏治罪。
若守口員弁、私行縱放。
一并嚴參懲辦。
勿得視為具文。
○又谕、成格奏、請仍裁駐防馬匹。
添設養育兵丁。
以資調劑一摺。
太原城守尉駐防。
額設馬二百五十匹。
前據成格奏、請裁馬一百匹。
将節省草豆銀兩。
加給裁存馬乾。
仍添設養育兵丁。
并補孤寡養贍。
經部議駁。
茲據成格覆奏、太原駐防官兵。
戶口日滋。
生計維艱。
官給草豆。
不敷拴養馬匹之用。
又無出青牧場。
若酌為裁減。
以資調劑。
不特馬歸實用。
于滿營生計差操。
均有裨益。
所奏系屬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太原駐防額設官馬。
準其裁汰一百匹。
其每年節省草折豆石。
即照該撫前議。
津貼裁存之馬。
所餘銀兩。
添挑養育兵四十名。
按月支饷。
仍有餘賸。
添給該營孤寡養贍。
以裕生計。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趙慎畛奏、查明地方官、實無虐民肇釁。
并饬緝餘匪一摺。
前因廖五桂所造逆示内、有地方官剝削良民之語。
降旨令該撫再行确查。
茲據查明署宜山縣知縣詹堅、素行謹饬。
詢之紳民等、佥稱并無擾民之處。
即該犯廖五桂、亦堅供實系混捏等語。
該署縣詹堅、既查無虐民肇釁情事。
無庸置議。
其慶遠地方。
漢土雜處。
良莠不齊。
該撫現委知州宋慶和、前往署理。
着即責成該署府、實力整頓。
将前案未獲逸犯、上緊嚴緝。
并嚴查拜會匪徒。
勸懲兼施。
務令奸宄斂戢。
以安良善。
不可徒托空言。
将此谕令知之。
○以廣西緣事革職龍英土知州趙奉矩弟奉儀、因病告替陽萬土州判岑裕子銘、各襲職。
○戊寅。
谕内閣、王鼎等奏、查訊已革齊河縣知縣蔣因培、在巡撫官廳喧呶被劾一事。
據錢臻稱、系前任臬司童槐面禀、蔣因培曾因奏調十二州縣。
向伊當面争論。
并據聲稱、蔣因培在巡撫官廳大肆喧嚷。
此事是否童槐誣禀、抑系确有見聞。
着童槐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降旨将達淩阿補授陝安鎮總兵。
因思陝安一鎮。
駐劄南山之中。
地方險要。
向多客民寄居。
人情浮動。
巡查彈壓。
非熟悉情形者、不能勝任。
達淩阿系由安徽升任。
恐人地未宜。
着長齡、楊遇春會商妥酌。
于陝西甘肅兩省内、遴選一員。
于此缺足堪勝任者。
奏明調補。
達淩阿、即留于該省另補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文幹等奏、班禅額爾德尼等呈請、恭進貢物一摺。
前後藏年班堪布進京呈遞丹書克。
乾隆年間曾有恭進皇太後貢物。
此次尊上恭慈皇太後徽号。
頒布恩诏到藏。
班禅額爾德尼等、援照前例。
咨請代奏。
着準其恭備貢物。
交年班堪布、一并帶京恭進。
一切均照乾隆年間成例辦理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調廣東陸路提督許松年、為福建水師提督。
以廣東雷瓊鎮總兵官李增階、為陸路提督。
南雄協副将闵懷希、為雷瓊鎮總兵官。
○調四川提督何君佐、為貴州提督。
貴州提督羅思舉、為四川提督。
○予故福建水師提督羅鳳山祭葬如例。
谥勤勇。
其因生日索取銀兩。
并違制令商人拜壽。
是否實有其事。
陳官俊近在同省。
自應有所見聞。
着密行訪查。
成格及陶澍審辦此案。
有無瞻徇情面。
定案時是否公允。
該學政一并查訪據實奏聞。
不可稍有隐諱。
将此谕令知之。
○調任閩浙總督慶保覆奏、會辦大姚善後事宜。
摉捕永北零匪。
俟全行告蒇即行趨赴阙廷。
得旨、朕暫留汝在滇者。
總因國事緊要。
汝仍當細心商辦。
不可因回京在迩。
草率了事。
經國之大臣。
豈分彼疆我界。
諒汝亦必不出此也。
○以詹事府詹事顧臯、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德克金布、為大名鎮總兵官。
○添設直隸大名鎮總兵官一員。
左營中軍遊擊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三員。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二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四員。
兵五百六十九名。
移大名協左營都司、為城守營都司。
元城汛千總、為中軍千總。
添設把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二十五名。
移大名協副将、為開州協副将。
添兵一百二十一名。
并添設東明縣都司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二員。
兵一百二十一名。
長垣縣都司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一百五十一名。
河間協兵二百名。
故城縣鄭家口遊擊一員。
兵一百六十名。
裁督标、提标宣化、廣平及天津水師各營遊擊以下共三十缺。
從總督方受疇請也。
○準浙江金衢杭嚴等幫漕船因風沈失米二千二百五十餘石。
分限買補。
○撫恤直隸赤城縣被水災民。
○甲戌。
谕内閣、松筠奏、審明富明苛責西朗阿、緻自缢身死。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富明任性乖張。
将無辜之西朗阿連責三次以緻抱忿自盡。
複勒結裝點。
捏詞抵制。
冀圖規避處分。
實屬粗暴狡谲。
僅止革職。
不足蔽辜。
着即行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仍于富明名下、斷出銀一百兩。
給西朗阿家屬以資養贍。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井包柱妻劉氏。
廣東歸善縣民羅亞奀妻何氏。
○乙亥。
谕内閣、前據方受疇奏天津、靜海、滄州、各屬村莊。
俱有蝻孽萌生。
當即降旨、令該督嚴饬該地方官趕緊撲捕。
本日複據魯垂紳奏稱、界連天津之甯河、寶坻等縣。
及山東近河近海所屬。
亦因風日高燥。
蝻種漸孳。
不可不及早撲治。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尹、山東巡撫、各饬所屬。
親行查勘。
趕緊摉除。
其接壤之區。
務協力撲捕。
不得互相觀望。
稽延時日。
緻令贻害田禾。
○谕軍機大臣等、孟住等奏、廣州漢軍副都統福蔭、于五月初二日因病出缺。
其子巴第裡、同日身故。
現在妥為料理。
俟柩屬起身時、公幫盤費。
派員護送回旗等語。
福蔭及其子、同日病故。
殊為可憫。
伊無親丁相随在粵。
着孟住等、即派員幫同護送回旗。
并着阮元、于該省存公閑款内、酌量撥動。
賞給路費。
以示體恤。
将此谕令知之。
○大學士戴均元等奏、遵旨相度萬年吉地。
拟請于繞鬥峪地方興建。
并繪圖呈覽。
得旨、着派吳烜、穆彰阿、帶同谙習堪輿之人。
前往詳慎覆勘。
○以京畿道禦史沈學廉、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但明倫、為副考官。
編修程恩澤、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内閣中書徐瀚、為副考官。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佛安、為廣州漢軍副都統。
以戶部右侍郎成書、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賞前任甘肅涼州鎮總兵官博勒莊阿、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丙子。
以直隸提督徐锟、為西安将軍。
調甘肅提督楊芳、為直隸提督。
以陝西陝安鎮總兵官齊慎、為甘肅提督。
安徽安慶協副将達淩阿、為陝安鎮總兵官。
○丁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查議海關茶船出口情形。
仍請照例納稅放行一摺。
江省江海關、向準茶葉出口。
運往北省銷售。
嗣因防其載往閩廣。
禁止販運。
上年經該撫奏請弛禁。
而給事中孫世昌、又以事多流弊。
請仍饬禁。
茲據該督等詳查江海關出口茶船。
與閩廣浙省之船、可以利涉深洋者不同。
舵水人等、又不能谙習南洋沙線。
勢難偷越。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舊例。
凡北赴山東、天津、奉天、等處茶船。
仍準其納稅放行。
其向由内河行走輸稅者。
着照舊禁止出洋。
不容紊越。
該督等即饬知管關道員。
認真稽察。
凡遇商販出口船隻。
查明給與關牌稅單。
行知所往口岸。
核實查驗。
如有攜帶違禁貨物、偷漏出洋之事。
即行截拏治罪。
若守口員弁、私行縱放。
一并嚴參懲辦。
勿得視為具文。
○又谕、成格奏、請仍裁駐防馬匹。
添設養育兵丁。
以資調劑一摺。
太原城守尉駐防。
額設馬二百五十匹。
前據成格奏、請裁馬一百匹。
将節省草豆銀兩。
加給裁存馬乾。
仍添設養育兵丁。
并補孤寡養贍。
經部議駁。
茲據成格覆奏、太原駐防官兵。
戶口日滋。
生計維艱。
官給草豆。
不敷拴養馬匹之用。
又無出青牧場。
若酌為裁減。
以資調劑。
不特馬歸實用。
于滿營生計差操。
均有裨益。
所奏系屬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太原駐防額設官馬。
準其裁汰一百匹。
其每年節省草折豆石。
即照該撫前議。
津貼裁存之馬。
所餘銀兩。
添挑養育兵四十名。
按月支饷。
仍有餘賸。
添給該營孤寡養贍。
以裕生計。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趙慎畛奏、查明地方官、實無虐民肇釁。
并饬緝餘匪一摺。
前因廖五桂所造逆示内、有地方官剝削良民之語。
降旨令該撫再行确查。
茲據查明署宜山縣知縣詹堅、素行謹饬。
詢之紳民等、佥稱并無擾民之處。
即該犯廖五桂、亦堅供實系混捏等語。
該署縣詹堅、既查無虐民肇釁情事。
無庸置議。
其慶遠地方。
漢土雜處。
良莠不齊。
該撫現委知州宋慶和、前往署理。
着即責成該署府、實力整頓。
将前案未獲逸犯、上緊嚴緝。
并嚴查拜會匪徒。
勸懲兼施。
務令奸宄斂戢。
以安良善。
不可徒托空言。
将此谕令知之。
○以廣西緣事革職龍英土知州趙奉矩弟奉儀、因病告替陽萬土州判岑裕子銘、各襲職。
○戊寅。
谕内閣、王鼎等奏、查訊已革齊河縣知縣蔣因培、在巡撫官廳喧呶被劾一事。
據錢臻稱、系前任臬司童槐面禀、蔣因培曾因奏調十二州縣。
向伊當面争論。
并據聲稱、蔣因培在巡撫官廳大肆喧嚷。
此事是否童槐誣禀、抑系确有見聞。
着童槐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降旨将達淩阿補授陝安鎮總兵。
因思陝安一鎮。
駐劄南山之中。
地方險要。
向多客民寄居。
人情浮動。
巡查彈壓。
非熟悉情形者、不能勝任。
達淩阿系由安徽升任。
恐人地未宜。
着長齡、楊遇春會商妥酌。
于陝西甘肅兩省内、遴選一員。
于此缺足堪勝任者。
奏明調補。
達淩阿、即留于該省另補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文幹等奏、班禅額爾德尼等呈請、恭進貢物一摺。
前後藏年班堪布進京呈遞丹書克。
乾隆年間曾有恭進皇太後貢物。
此次尊上恭慈皇太後徽号。
頒布恩诏到藏。
班禅額爾德尼等、援照前例。
咨請代奏。
着準其恭備貢物。
交年班堪布、一并帶京恭進。
一切均照乾隆年間成例辦理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調廣東陸路提督許松年、為福建水師提督。
以廣東雷瓊鎮總兵官李增階、為陸路提督。
南雄協副将闵懷希、為雷瓊鎮總兵官。
○調四川提督何君佐、為貴州提督。
貴州提督羅思舉、為四川提督。
○予故福建水師提督羅鳳山祭葬如例。
谥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