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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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調赴喀什噶爾。
因山内草枯雪大。
入返途次。
倒斃馬四十一匹。
例應該弁兵等賠補。
惟念該兵丁等、尚有應扣借支銀兩。
若令同時賠補。
兵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準其将此項應賠馬四十一匹。
分作四季。
饬令該弁兵等買補還額。
以示體恤。
○朝鮮國使臣李羲申等三人。
于神武門外瞻觐。
○戊申。
戶部議奏、前任長蘆鹽政常顯、條陳蘆商疲敝、請商運引鹽。
并引挽運以省腳費。
積欠各款。
緩舊徵新以纾商力。
運庫墊款。
次第清厘以歸核實。
均如所請辦理。
至暫行免交官引租息一款。
酌拟自本年起。
分限十年。
每年解交一半。
其十年内所欠交之一半。
自道光十年起。
除交正額租息外。
每年仍帶交一半。
以歸原款。
得旨、戶部會同内務府議覆調劑蘆商各款一摺。
俱着照所議行。
朕閱緩徵一款。
内有參退各商無着銀二百五十一萬八千五百九十兩。
歸入通綱參課項下、分年彌補。
又運庫墊款一條。
内有參追各商拖欠銀四十三萬四千四百餘兩。
歸入參課項下彌補。
此兩項銀兩。
均系參商無着之款。
于現商名下攤補。
與分賠代賠款項無異。
俱着加恩全行豁免。
此系朕轸念長蘆商力疲乏。
特寬其夙逋。
俾令從容辦運。
此次調劑之後。
責成該鹽政力加整頓。
饬令各商将應輸之項。
年清年款。
勿得仍前藉詞延宕。
國課攸關。
恩賜不可屢邀也。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己酉。
谕内閣、朱錫爵前在山東布政使任内。
諸事廢弛。
欽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俟賠項全完後。
再行發遣。
茲該革員賠項已全數豁免。
朱錫爵仍遵前旨。
發往烏噜木齊效力贖罪。
○又谕、吳璥等奏、籌辦儀封善後各工一摺。
儀封大工合龍。
其大壩及挑水壩。
均須普律加鑲堅實。
并添築挑壩二壩土戗。
幫寬舊堤。
圈築新工。
俱系善後應辦事宜。
其在儀工數十裡以内之蘭儀、儀睢、二廳堤壩工程。
亦應趕緊修補。
據吳璥等、估需銀四十八萬六千餘兩。
除前撥工銀内餘賸銀二十二萬四千餘兩。
及另存扣收市平銀九萬七千餘兩外。
其不敷銀十六萬五千兩。
着戶部于就近省分指撥。
迅速解交豫省應用。
至此次善後工程。
應按儀封酌減。
稭料、每斤給銀二厘四毫。
麻、每斤給銀三分二厘。
其取土最遠及水中澆築者。
土、每方給銀四錢。
其次給銀三錢。
近者仍照例價。
俱着照所請辦理。
工竣後、例價作正開銷。
幫價一并攤徵歸款。
該河督等核實分别報銷。
該部知道。
○以纂輯新疆識略。
賞已革翰林院編修徐松、内閣中書。
○庚戌。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命雲南普洱鎮總兵官文祿、來京。
以江南河标副将明保、為普洱鎮總兵官。
○辛亥。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遣官祭孝淑睿皇後陵寝。
○遣官祭孝穆皇後暫安園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太歲之神。
○命吏部尚書那彥成、禮部尚書汪廷珍、在紫禁城内騎馬。
○是年。
旌表孝子、江蘇等省張士毅等三十二名。
孝婦、江蘇等省卞王氏等三口。
孝女、江蘇等省賈氏等六口。
順孫、雲南季望魯一名。
義夫、四川陳如翰一名。
守節合例、滿洲達興阿妻馬佳氏等一百二十口。
蒙古郭興額妻官佳氏等三十口。
漢軍金成玺妻祁氏等二十口。
内務府馬得妻佟氏等十口。
各省駐防李朝相妻王氏等二百八十六口。
直隸等省劉漢妻柳氏等二千五十七口。
夫亡殉節、蒙古布音土妻賈氏一口。
漢軍喬永亨妻夏氏一口。
江蘇等省韓玉瑸妻耿氏等四十八口。
未婚守志、滿洲常福妻佟佳氏一口。
河南駐防興奎妻吳氏一口。
江蘇等省顧觀瀾妻缪氏等七十七口。
百歲壽民。
婦、安徽等省王聚文等六十四名口。
五世同堂、安徽等省李壽元等六十八家。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直隸等省段有良等五家。
○會計天下民數、谷數、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三萬五千三百三十七萬七千六百九十四名口。
存倉米谷三千六百七十一萬三千一百三十八石五鬥五升六合七勺。
因山内草枯雪大。
入返途次。
倒斃馬四十一匹。
例應該弁兵等賠補。
惟念該兵丁等、尚有應扣借支銀兩。
若令同時賠補。
兵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準其将此項應賠馬四十一匹。
分作四季。
饬令該弁兵等買補還額。
以示體恤。
○朝鮮國使臣李羲申等三人。
于神武門外瞻觐。
○戊申。
戶部議奏、前任長蘆鹽政常顯、條陳蘆商疲敝、請商運引鹽。
并引挽運以省腳費。
積欠各款。
緩舊徵新以纾商力。
運庫墊款。
次第清厘以歸核實。
均如所請辦理。
至暫行免交官引租息一款。
酌拟自本年起。
分限十年。
每年解交一半。
其十年内所欠交之一半。
自道光十年起。
除交正額租息外。
每年仍帶交一半。
以歸原款。
得旨、戶部會同内務府議覆調劑蘆商各款一摺。
俱着照所議行。
朕閱緩徵一款。
内有參退各商無着銀二百五十一萬八千五百九十兩。
歸入通綱參課項下、分年彌補。
又運庫墊款一條。
内有參追各商拖欠銀四十三萬四千四百餘兩。
歸入參課項下彌補。
此兩項銀兩。
均系參商無着之款。
于現商名下攤補。
與分賠代賠款項無異。
俱着加恩全行豁免。
此系朕轸念長蘆商力疲乏。
特寬其夙逋。
俾令從容辦運。
此次調劑之後。
責成該鹽政力加整頓。
饬令各商将應輸之項。
年清年款。
勿得仍前藉詞延宕。
國課攸關。
恩賜不可屢邀也。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己酉。
谕内閣、朱錫爵前在山東布政使任内。
諸事廢弛。
欽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俟賠項全完後。
再行發遣。
茲該革員賠項已全數豁免。
朱錫爵仍遵前旨。
發往烏噜木齊效力贖罪。
○又谕、吳璥等奏、籌辦儀封善後各工一摺。
儀封大工合龍。
其大壩及挑水壩。
均須普律加鑲堅實。
并添築挑壩二壩土戗。
幫寬舊堤。
圈築新工。
俱系善後應辦事宜。
其在儀工數十裡以内之蘭儀、儀睢、二廳堤壩工程。
亦應趕緊修補。
據吳璥等、估需銀四十八萬六千餘兩。
除前撥工銀内餘賸銀二十二萬四千餘兩。
及另存扣收市平銀九萬七千餘兩外。
其不敷銀十六萬五千兩。
着戶部于就近省分指撥。
迅速解交豫省應用。
至此次善後工程。
應按儀封酌減。
稭料、每斤給銀二厘四毫。
麻、每斤給銀三分二厘。
其取土最遠及水中澆築者。
土、每方給銀四錢。
其次給銀三錢。
近者仍照例價。
俱着照所請辦理。
工竣後、例價作正開銷。
幫價一并攤徵歸款。
該河督等核實分别報銷。
該部知道。
○以纂輯新疆識略。
賞已革翰林院編修徐松、内閣中書。
○庚戌。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命雲南普洱鎮總兵官文祿、來京。
以江南河标副将明保、為普洱鎮總兵官。
○辛亥。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遣官祭孝淑睿皇後陵寝。
○遣官祭孝穆皇後暫安園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太歲之神。
○命吏部尚書那彥成、禮部尚書汪廷珍、在紫禁城内騎馬。
○是年。
旌表孝子、江蘇等省張士毅等三十二名。
孝婦、江蘇等省卞王氏等三口。
孝女、江蘇等省賈氏等六口。
順孫、雲南季望魯一名。
義夫、四川陳如翰一名。
守節合例、滿洲達興阿妻馬佳氏等一百二十口。
蒙古郭興額妻官佳氏等三十口。
漢軍金成玺妻祁氏等二十口。
内務府馬得妻佟氏等十口。
各省駐防李朝相妻王氏等二百八十六口。
直隸等省劉漢妻柳氏等二千五十七口。
夫亡殉節、蒙古布音土妻賈氏一口。
漢軍喬永亨妻夏氏一口。
江蘇等省韓玉瑸妻耿氏等四十八口。
未婚守志、滿洲常福妻佟佳氏一口。
河南駐防興奎妻吳氏一口。
江蘇等省顧觀瀾妻缪氏等七十七口。
百歲壽民。
婦、安徽等省王聚文等六十四名口。
五世同堂、安徽等省李壽元等六十八家。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直隸等省段有良等五家。
○會計天下民數、谷數、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三萬五千三百三十七萬七千六百九十四名口。
存倉米谷三千六百七十一萬三千一百三十八石五鬥五升六合七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