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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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奏稱、該旗輔國将軍寶齡門下所屬佐領。
應否存留請旨。
彼時即以前次曾經辦理。
因令宗人府查辦。
今該衙門将瑞泰、秀福等、曾留門下佐領二案、查明具奏。
着将此二佐領。
仍留于寶齡門下。
但該旗辦理此事。
理宜查明照例辦理。
即或該旗前次未曾辦理。
亦可行查宗人府、援照舊案具奏。
乃賽沖阿等念不及此。
隻将寶齡門下佐領、應否存留之處。
含混具奏。
彼時朕若不另降谕旨。
明白查辦。
即将此二佐領裁汰。
不特不符舊制。
而且從此又生新例。
成何事體。
該都統、副都統、俱着交部察議。
○領侍衛内大臣永錫等奏、遵旨會議阿哥奉派恭祭陵寝。
及<?髟了>髻山拈香。
所有随從大臣侍衛官兵。
酌拟應裁應留。
并稱凡遇緻祭陵寝。
如阿哥前往。
照舊制于行宮、住宿。
尖營改用藍布城。
如奉派惇親王等前往。
即于行宮内值房住宿。
亦備尖營。
從之。
○以齊齊哈爾協領舒明阿、為盛京副都統。
○除浙江錢塘縣民捐義冢地四十一畝有奇、瑞安縣潮沖沙壓地七十六畝有奇、額賦。
○丙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百日大祭禮。
禮成。
釋缟素。
○兩江總督孫玉庭等奏、南河情形。
清水力能敵黃。
則百事俱順。
若收蓄湖水不能應時。
黃水倒灌。
則百病日增。
欲籌經久良法。
于收蓄既能應時。
而歲費得有撙節。
則除壩門抛填碎石之外。
别無長策。
請将束清禦黃各壩。
抛填碎石。
報聞。
○丁巳。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仁宗睿皇帝梓宮。
謹擇于明年三月二十三日。
永遠奉安山陵。
先期于三月十一日。
自京奉移。
所有應行典禮。
并一切事宜。
着各該衙門、及直隸總督、敬謹豫備。
○又谕、明亮奏、陳明衰老情形。
籲懇開缺一摺。
明亮自乾隆年間服官。
迄今七十餘年。
屢在軍營。
着有勞績。
膺受爵賞。
渥荷殊恩。
自簡任綸扉以來。
小心謹慎。
克免愆尤。
今以衰老自請開缺。
在明亮念陳力就列之義。
不敢戀職。
固屬臣道當然。
而朕眷念耆臣。
若遽準解退。
于心實有不忍。
明亮着仍留大學士之任。
安心頤養。
加意節勞。
俟明歲春融。
自揣精力若何。
再行具奏。
○免直隸玉田、撫甯、遷安、三縣境内。
建蓋行宮旗民地畝銀米草豆有差。
○戊午。
谕内閣、英和等奏、各省攤捐流弊、請定限制一摺。
各省地方公務。
應行動項借項辦理者。
原準于正項及耗羨項下動支。
其有不敷。
亦準其于存留雜項充公銀兩内。
酌加津貼。
而近來州縣捐攤之款。
按缺分派。
自數百兩至數千兩不等。
逐年遞加。
何所底止。
扣廉不敷。
複令解繳。
州縣竭蹙以供。
每至侵公帑而朘民生。
現經戶部查明各省攤捐款目。
曾經奏明報部者。
多系辦理軍需省分。
通省扣廉不過一二三成而止。
其餘省分。
并無攤捐案據。
何以紛紛派累。
所在多有。
着通谕各直省督撫。
嗣後應用款項。
務令按例支銷。
如例支實有不敷。
必應按缺扣廉者。
各将應扣成數。
奏明請旨。
其扣過銀數。
仍于歲底彙奏一次。
以資考核而示限制。
其向來浮多不清之扣款。
概行删除。
毋得陽奉陰違。
仍滋流弊。
○己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錢臻奏、遴員調補府州縣各要缺一摺。
前據該撫以東省曹州沂州兩府。
及钜野各州縣地方緊要。
該府劉名載等。
人地未宜。
請将該員撤任。
另選幹員請補。
當經降旨令其遴員奏明調補。
茲據該撫揀員。
分别開單具奏。
着照所請、準其以吳階補授曹州府知府。
王朝恩補授沂州府知府。
傅士奎補授金鄉縣知縣。
張元鼎調補沂水縣知縣。
趙毓駒調補滕縣知縣。
高隆程試署钜野縣知縣。
蔣超曾調補武城縣知縣。
常際唐調補朝城縣知縣。
徐昭調補蘭山縣知縣。
侯燮堂試署郯城縣知縣。
縱家鸾試署莒州知州。
其奏請留東之丁憂服阕知縣王鎮、準其補授定陶縣知縣。
王朝幹補授單縣知縣。
此内除傅士奎等三員合例外。
其餘各員。
均與定例未符。
朕以該府州縣地方緊要。
亟須整頓。
是以破格施恩。
概予準行。
該撫務當督饬各員。
認真經理。
振作有為。
以期着有成效。
傥錢臻于此事稍存私意。
或以該員等急于得缺調繁地步。
不能于地方實有裨益。
該撫回護前奏。
不即嚴參罷黜。
吏治仍前廢弛。
則惟該撫是問。
不能稍存寬恕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祥奏、馳赴喀什噶爾、查辦布噜特等滋事一案。
接奉兩次谕旨。
先行覆奏一摺。
慶祥于途次接奉連次所降谕旨。
現已兼程前往。
計前月二十日後。
已可抵喀什噶爾。
此案張格爾等起事根由。
前據斌靜等三次奏報。
總未明晰。
且将所獲多犯。
全行誅戮。
昨斌靜等又有奏留糧員摺報。
于前事竟未提及。
伊等之意。
以為業已颟顸了事。
究竟張格爾等。
是否實有糾衆謀叛情事。
抑系始而張皇。
繼而激變。
斌靜等回護前奏。
不敢據實陳明。
慶祥務遵照曆次所降谕旨指示之處。
将起釁根由。
詳細确查。
如斌靜等實有辦理錯謬之處。
該将軍即行據實參奏。
不可稍有瞻徇諱飾。
現在各首逆俱已逃竄出卡。
卡倫外冰雪在地。
難以駐兵。
該将軍将豫派官兵二千名停止前往。
所辦甚是。
該将軍如查明張格爾實有其人。
胡則實有叛謀。
蘇蘭奇實經助逆。
訪明各犯下落。
或應購線緝拏。
或應傳檄捦捕。
該将軍自行斟酌辦理。
邊疆以外。
萬不可深入窮追。
别生枝節。
慶祥接奉谕旨。
即
應否存留請旨。
彼時即以前次曾經辦理。
因令宗人府查辦。
今該衙門将瑞泰、秀福等、曾留門下佐領二案、查明具奏。
着将此二佐領。
仍留于寶齡門下。
但該旗辦理此事。
理宜查明照例辦理。
即或該旗前次未曾辦理。
亦可行查宗人府、援照舊案具奏。
乃賽沖阿等念不及此。
隻将寶齡門下佐領、應否存留之處。
含混具奏。
彼時朕若不另降谕旨。
明白查辦。
即将此二佐領裁汰。
不特不符舊制。
而且從此又生新例。
成何事體。
該都統、副都統、俱着交部察議。
○領侍衛内大臣永錫等奏、遵旨會議阿哥奉派恭祭陵寝。
及<?髟了>髻山拈香。
所有随從大臣侍衛官兵。
酌拟應裁應留。
并稱凡遇緻祭陵寝。
如阿哥前往。
照舊制于行宮、住宿。
尖營改用藍布城。
如奉派惇親王等前往。
即于行宮内值房住宿。
亦備尖營。
從之。
○以齊齊哈爾協領舒明阿、為盛京副都統。
○除浙江錢塘縣民捐義冢地四十一畝有奇、瑞安縣潮沖沙壓地七十六畝有奇、額賦。
○丙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百日大祭禮。
禮成。
釋缟素。
○兩江總督孫玉庭等奏、南河情形。
清水力能敵黃。
則百事俱順。
若收蓄湖水不能應時。
黃水倒灌。
則百病日增。
欲籌經久良法。
于收蓄既能應時。
而歲費得有撙節。
則除壩門抛填碎石之外。
别無長策。
請将束清禦黃各壩。
抛填碎石。
報聞。
○丁巳。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仁宗睿皇帝梓宮。
謹擇于明年三月二十三日。
永遠奉安山陵。
先期于三月十一日。
自京奉移。
所有應行典禮。
并一切事宜。
着各該衙門、及直隸總督、敬謹豫備。
○又谕、明亮奏、陳明衰老情形。
籲懇開缺一摺。
明亮自乾隆年間服官。
迄今七十餘年。
屢在軍營。
着有勞績。
膺受爵賞。
渥荷殊恩。
自簡任綸扉以來。
小心謹慎。
克免愆尤。
今以衰老自請開缺。
在明亮念陳力就列之義。
不敢戀職。
固屬臣道當然。
而朕眷念耆臣。
若遽準解退。
于心實有不忍。
明亮着仍留大學士之任。
安心頤養。
加意節勞。
俟明歲春融。
自揣精力若何。
再行具奏。
○免直隸玉田、撫甯、遷安、三縣境内。
建蓋行宮旗民地畝銀米草豆有差。
○戊午。
谕内閣、英和等奏、各省攤捐流弊、請定限制一摺。
各省地方公務。
應行動項借項辦理者。
原準于正項及耗羨項下動支。
其有不敷。
亦準其于存留雜項充公銀兩内。
酌加津貼。
而近來州縣捐攤之款。
按缺分派。
自數百兩至數千兩不等。
逐年遞加。
何所底止。
扣廉不敷。
複令解繳。
州縣竭蹙以供。
每至侵公帑而朘民生。
現經戶部查明各省攤捐款目。
曾經奏明報部者。
多系辦理軍需省分。
通省扣廉不過一二三成而止。
其餘省分。
并無攤捐案據。
何以紛紛派累。
所在多有。
着通谕各直省督撫。
嗣後應用款項。
務令按例支銷。
如例支實有不敷。
必應按缺扣廉者。
各将應扣成數。
奏明請旨。
其扣過銀數。
仍于歲底彙奏一次。
以資考核而示限制。
其向來浮多不清之扣款。
概行删除。
毋得陽奉陰違。
仍滋流弊。
○己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錢臻奏、遴員調補府州縣各要缺一摺。
前據該撫以東省曹州沂州兩府。
及钜野各州縣地方緊要。
該府劉名載等。
人地未宜。
請将該員撤任。
另選幹員請補。
當經降旨令其遴員奏明調補。
茲據該撫揀員。
分别開單具奏。
着照所請、準其以吳階補授曹州府知府。
王朝恩補授沂州府知府。
傅士奎補授金鄉縣知縣。
張元鼎調補沂水縣知縣。
趙毓駒調補滕縣知縣。
高隆程試署钜野縣知縣。
蔣超曾調補武城縣知縣。
常際唐調補朝城縣知縣。
徐昭調補蘭山縣知縣。
侯燮堂試署郯城縣知縣。
縱家鸾試署莒州知州。
其奏請留東之丁憂服阕知縣王鎮、準其補授定陶縣知縣。
王朝幹補授單縣知縣。
此内除傅士奎等三員合例外。
其餘各員。
均與定例未符。
朕以該府州縣地方緊要。
亟須整頓。
是以破格施恩。
概予準行。
該撫務當督饬各員。
認真經理。
振作有為。
以期着有成效。
傥錢臻于此事稍存私意。
或以該員等急于得缺調繁地步。
不能于地方實有裨益。
該撫回護前奏。
不即嚴參罷黜。
吏治仍前廢弛。
則惟該撫是問。
不能稍存寬恕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祥奏、馳赴喀什噶爾、查辦布噜特等滋事一案。
接奉兩次谕旨。
先行覆奏一摺。
慶祥于途次接奉連次所降谕旨。
現已兼程前往。
計前月二十日後。
已可抵喀什噶爾。
此案張格爾等起事根由。
前據斌靜等三次奏報。
總未明晰。
且将所獲多犯。
全行誅戮。
昨斌靜等又有奏留糧員摺報。
于前事竟未提及。
伊等之意。
以為業已颟顸了事。
究竟張格爾等。
是否實有糾衆謀叛情事。
抑系始而張皇。
繼而激變。
斌靜等回護前奏。
不敢據實陳明。
慶祥務遵照曆次所降谕旨指示之處。
将起釁根由。
詳細确查。
如斌靜等實有辦理錯謬之處。
該将軍即行據實參奏。
不可稍有瞻徇諱飾。
現在各首逆俱已逃竄出卡。
卡倫外冰雪在地。
難以駐兵。
該将軍将豫派官兵二千名停止前往。
所辦甚是。
該将軍如查明張格爾實有其人。
胡則實有叛謀。
蘇蘭奇實經助逆。
訪明各犯下落。
或應購線緝拏。
或應傳檄捦捕。
該将軍自行斟酌辦理。
邊疆以外。
萬不可深入窮追。
别生枝節。
慶祥接奉谕旨。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