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卷二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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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敕封山川神号、書。
禦書扁額、書。
厘定加崇祀典、亦書。
祈謝、及載在祀典神祗拈香。
亦書。
一、襲授洐聖公、及先賢後裔五經博士、書。
一、王以下文武大臣、蒙恩賜章服、賜宴、書。
賜紫禁城輿、馬、書。
王公大臣之祖父母、父母、生辰、蒙恩賜聯額绮玩、亦書。
一、優禮高年。
特恩賞赉。
欽賜職銜。
皆書 一、直隸各省鄉試、文武會試、殿試、傳胪、書。
翻譯鄉會試書。
文殿試策問全錄。
特開恩科、書增廣鄉會試中額、書。
加增取進府州縣?學、文武生員。
書一禦試翰詹、及欽賜舉人、一體會試、殿試、選庶吉士、派教習、散館授職、皆書。
特命薦舉孝廉方正、舉行宗室鄉會試、增設駐防中額、及大挑舉人、拔貢朝考、皆書。
一、國子監、及直隸各省學政條例、科場條例、有更定者。
皆書。
一、遠方外國。
慕化歸誠。
遣使進貢。
書。
賜封爵、給敕印、外藩來朝、及遣使進年貢、遣人入學、請通市、皆書。
定年貢則例、及特恩減免、留抵貢物、書宴赉、亦書。
一、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民公以下、男以上、及在京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外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鎮、等官。
及外藩王、貝勒、貝子、公、飾終恤典。
并賜谥、皆書。
于常例外特恩優恤。
亦書。
一、邊疆軍營文武大小官員、及軍士陣亡。
蒙恩予恤書。
賞授世職于常例外特加優恤亦書。
恤典條例、有更定者。
亦書。
一、旌表八旗、各直省、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某人等若幹名。
并于歲終書。
有奇節予旌者。
另書。
一、諸臣條奏、奉旨允行。
及饬駁者。
書。
彈劾有當、允行者亦書。
命将出征。
調兵籌饷。
一切指示方略。
書。
太廟獻俘。
午門受俘書。
功臣繪像 紫光閣書軍中奏捷俘馘、納降、及凱旋迎勞、書。
其山海賊寇地方、剿撫平定。
亦書。
一、 紫禁直宿兵丁、侍?、皮衣銀兩、巡幸、行圍、■嬉、掃雪、善撲、旗租等賞赉。
皆書。
一、出征将軍、文武大臣、及督、撫、提、鎮等。
以軍功加銜。
賞授世職、世爵、書。
以失誤軍機。
降革問罪正法者。
書。
特恩寬宥者。
亦書。
其文武大小官員軍功議叙。
特恩升賞者。
并書。
一、邊遠地方土司、酋長、歸化投誠。
宣撫、宣慰等使、授職襲職。
書。
一、八旗及直隸各省水陸标營兵額、兵制、及驿傳烽堠、添設、裁減、歸并、書。
一、八旗及直隸各省綠旗軍士。
奉恩诏及特旨頒賞。
書。
出征戍防軍士、于常例給饷外特加恩賞。
亦書。
一、文武大臣犯罪。
拘禁、遷谪、書。
特恩寬宥。
亦書。
不論官吏軍民犯叛大罪正法者。
亦書。
一、肆赦、停刑、恤刑、榜示、皆書。
一、修葺壇。
廟書。
營建山陵。
書。
修葺前代陵寝、阙裡文廟、凡在祀典諸神廟宇、并各省先賢廟宇、書院、皆書。
建設功臣專祠、亦書。
凡賜禦書扁額、皆書。
一、修建兵丁營房、及 京師城門城樓、工役重大者。
書。
一、經理南北兩河、浙省海塘、疏浚各省及邊塞地方河渠、水利、建築城垣、修防 堤岸、平治道塗、一切工役。
皆書。
一、書内今上皇帝恭書皇四子。
緣本書凡遇■寫款式。
俱隻高一格。
仍照舊例高一格■寫。
一、每歲季春吉已日。
祭 先蠶之神。
皇後親飨。
或遣■行禮。
及遣官緻祭之處。
皆書。
一、朱批奏折、敬展丹毫。
事事皆蒙訓示。
惟原折有拜發而無批回之日。
其按日可查者。
俱應恭載。
其無檔可查、無日可歸者。
統于是月末。
照憲綱彙載。
一、奉旨查詢之件。
當時未及奏覆者。
應查後文、豫載者。
則書尋奏雲雲。
有應追書者。
則書先是雲雲。
一、編纂之法。
必須恭查禦制詩文集、朱批折奏、 起居注、内記注、軍機檔、絲綸簿、外紀檔、及國史、方略、三通會典官纂諸書、而六科史書一項。
每帙一二寸。
每年二百餘帙。
一有未經閱采。
動辄漏略抵牾。
其中事迹。
或始見于此。
而結案遠在來年。
或奉旨于前。
而議上見諸後月。
且檔案不無疑誤。
須按其時事。
考其異同。
原委脈絡。
畫一流通。
尤須與上下各卷。
互相考訂。
庶脫■如出一手。
以免歧雜。
禦書扁額、書。
厘定加崇祀典、亦書。
祈謝、及載在祀典神祗拈香。
亦書。
一、襲授洐聖公、及先賢後裔五經博士、書。
一、王以下文武大臣、蒙恩賜章服、賜宴、書。
賜紫禁城輿、馬、書。
王公大臣之祖父母、父母、生辰、蒙恩賜聯額绮玩、亦書。
一、優禮高年。
特恩賞赉。
欽賜職銜。
皆書 一、直隸各省鄉試、文武會試、殿試、傳胪、書。
翻譯鄉會試書。
文殿試策問全錄。
特開恩科、書增廣鄉會試中額、書。
加增取進府州縣?學、文武生員。
書一禦試翰詹、及欽賜舉人、一體會試、殿試、選庶吉士、派教習、散館授職、皆書。
特命薦舉孝廉方正、舉行宗室鄉會試、增設駐防中額、及大挑舉人、拔貢朝考、皆書。
一、國子監、及直隸各省學政條例、科場條例、有更定者。
皆書。
一、遠方外國。
慕化歸誠。
遣使進貢。
書。
賜封爵、給敕印、外藩來朝、及遣使進年貢、遣人入學、請通市、皆書。
定年貢則例、及特恩減免、留抵貢物、書宴赉、亦書。
一、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民公以下、男以上、及在京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外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鎮、等官。
及外藩王、貝勒、貝子、公、飾終恤典。
并賜谥、皆書。
于常例外特恩優恤。
亦書。
一、邊疆軍營文武大小官員、及軍士陣亡。
蒙恩予恤書。
賞授世職于常例外特加優恤亦書。
恤典條例、有更定者。
亦書。
一、旌表八旗、各直省、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某人等若幹名。
并于歲終書。
有奇節予旌者。
另書。
一、諸臣條奏、奉旨允行。
及饬駁者。
書。
彈劾有當、允行者亦書。
命将出征。
調兵籌饷。
一切指示方略。
書。
太廟獻俘。
午門受俘書。
功臣繪像 紫光閣書軍中奏捷俘馘、納降、及凱旋迎勞、書。
其山海賊寇地方、剿撫平定。
亦書。
一、 紫禁直宿兵丁、侍?、皮衣銀兩、巡幸、行圍、■嬉、掃雪、善撲、旗租等賞赉。
皆書。
一、出征将軍、文武大臣、及督、撫、提、鎮等。
以軍功加銜。
賞授世職、世爵、書。
以失誤軍機。
降革問罪正法者。
書。
特恩寬宥者。
亦書。
其文武大小官員軍功議叙。
特恩升賞者。
并書。
一、邊遠地方土司、酋長、歸化投誠。
宣撫、宣慰等使、授職襲職。
書。
一、八旗及直隸各省水陸标營兵額、兵制、及驿傳烽堠、添設、裁減、歸并、書。
一、八旗及直隸各省綠旗軍士。
奉恩诏及特旨頒賞。
書。
出征戍防軍士、于常例給饷外特加恩賞。
亦書。
一、文武大臣犯罪。
拘禁、遷谪、書。
特恩寬宥。
亦書。
不論官吏軍民犯叛大罪正法者。
亦書。
一、肆赦、停刑、恤刑、榜示、皆書。
一、修葺壇。
廟書。
營建山陵。
書。
修葺前代陵寝、阙裡文廟、凡在祀典諸神廟宇、并各省先賢廟宇、書院、皆書。
建設功臣專祠、亦書。
凡賜禦書扁額、皆書。
一、修建兵丁營房、及 京師城門城樓、工役重大者。
書。
一、經理南北兩河、浙省海塘、疏浚各省及邊塞地方河渠、水利、建築城垣、修防 堤岸、平治道塗、一切工役。
皆書。
一、書内今上皇帝恭書皇四子。
緣本書凡遇■寫款式。
俱隻高一格。
仍照舊例高一格■寫。
一、每歲季春吉已日。
祭 先蠶之神。
皇後親飨。
或遣■行禮。
及遣官緻祭之處。
皆書。
一、朱批奏折、敬展丹毫。
事事皆蒙訓示。
惟原折有拜發而無批回之日。
其按日可查者。
俱應恭載。
其無檔可查、無日可歸者。
統于是月末。
照憲綱彙載。
一、奉旨查詢之件。
當時未及奏覆者。
應查後文、豫載者。
則書尋奏雲雲。
有應追書者。
則書先是雲雲。
一、編纂之法。
必須恭查禦制詩文集、朱批折奏、 起居注、内記注、軍機檔、絲綸簿、外紀檔、及國史、方略、三通會典官纂諸書、而六科史書一項。
每帙一二寸。
每年二百餘帙。
一有未經閱采。
動辄漏略抵牾。
其中事迹。
或始見于此。
而結案遠在來年。
或奉旨于前。
而議上見諸後月。
且檔案不無疑誤。
須按其時事。
考其異同。
原委脈絡。
畫一流通。
尤須與上下各卷。
互相考訂。
庶脫■如出一手。
以免歧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