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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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不改華風。

    此乃民心固結之大可為者。

    本朝經入之款,康熙時隻二千數百萬,雍正、乾隆兩朝,整頓關稅鹽務加至四千二三百萬,下迄嘉慶、道光,年年如此。

    同治四五年後,海内以次肅清,各海口漸增洋稅,多至一千一二百萬,各省厘捐多至一千七八百萬,共增銀三千萬,為自來所未有。

    其舊入之四千二三百萬,雖欠解者多,亦尚可收至三千萬。

    合新舊兩款計之,已及六千萬。

    果能省費得宜,處處核實,以今視昔,國用不患不充。

    此經費從容之大可為者。

    承平時,民不知兵,綠營固多偷惰,即旗兵亦迥不如前。

    自軍興以來,先後二十年,各省人民皆有衽金革而不厭之意,挑濠築壘,制造槍炮,無不視為常事。

    倘能精選勇健勤以訓練,雖未必能取勝于各洋,而中土亂民無由動作。

    此營伍奮勵之大可為者。

    具此三大可為,而九重宵旰憂勤,尚鰓鰓以未雨綢缪安益求安為念,此真古聖王之用心矣。

     伏思順治以來,列聖實錄尊藏大内,非臣下所能竊窺,寶訓則遍賜大臣,即會典律例亦已多半詳載。

    從前每立一法,每定一例,列聖苦心酌度,為子孫萬世計者,包括無遺。

    使今日中外大小臣工,皆能細究官書,洞明例義,則于治國平天下之道,自能無偏無倚,可以垂久,可以自強。

    未便以嘉慶以後,中外各衙門拘泥律例,緻胥吏弄權之一二事,遂并遠年祖宗成憲為不足法也。

    溯查順治年間先後三藩之變,一時國勢固岌岌可危,即康熙時,伊犁之準噶爾尚為敵國,上煩聖祖仁皇帝三次親征漠北。

    雍正一朝,防兵隻到巴裡坤,屢次出關,我軍大敗,西北邊外之寇患,無時不戰,無歲不争,更甚于今日東西兩洋十倍矣。

    兩朝聖主惟以培養内地元氣,修明中外政事為急圖,使民心大定而兵力自強。

    至乾隆初年,準夷内亂,我師兵不血刃,開拓新疆二萬餘裡。

    此即固本待時,堯舜之成效具在,未聞世宗憲皇帝以上聖之姿,恥于退讓,急急于窮兵講武也。

    即乾隆六十年中,緬甸、安南、大小金川、廓爾喀諸大役,高宗純皇帝十全武功,震耀四海。

    而方略所載上谕,刻刻以罷兵息民為念,務在以仁為治,以德服人,此萬古帝王聖聖相傳之心法。

    有一日之天地,即有一日之道理,舉世戴高履厚、食毛踐土,苟非不具人心者,孰得而違之乎?夫中土之于西洋,未必百事不如,亦未必百事皆勝,其間人情風俗各有所長,而天理所存則無二緻。

    今人但知西人處處恃勢,處處恃強,而不知平日優使其民,信使其軍,仍不能逃出中土聖賢之大道至理。

    且舉措之間,時有一二暗合者,此其所以強也。

    世人皆以西洋為智,而臣獨以西洋為愚,惟其愚也,故用心能專,制器能利。

    而中土之聰明十倍過之,其不專不精處,則皆聰明誤之也。

    世人皆以西洋為谲,而臣獨以西人為。

    唯其也,故政令嚴肅,軍律整齊。

    而中土之圓融亦十倍過之,其不整不肅處,則又圓融誤之也。

    今欲與之角逐,求其富強之效,必先探其富強之源。

    究竟各國得力之實際,乃由于軍民一心法令嚴整乎?抑僅在于船炮猛烈所向無前乎?苟能執其兩端而詳辯之,則朝廷之上,整饬綱紀,發号施令,孰先孰後、孰緩孰急之次第,自有主持,而不眩于道謀築室矣。

    蓋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此古語也。

    然一日無備則不可,一旦必強則亦有所不能。

    人生氣禀強弱各有不同,即欲轉弱為強,亦必先為保養精神,調和血氣,加以逐日練習筋骨,方可望其力足氣雄。

    若急服壯藥以戕其身,多購利刃以助其勢,一旦兩相搏鬥,力既不能舉其器,氣亦不能持其久,雖求其支吾扌耆柱而尚有所難,而平日本身元氣因此内傷,已悔不可追矣。

    總之,立國之道,武事不可不修,而政令為之本;外患不可不備,而信義乃其根。

    蒙恬以三十萬衆攘匈奴于北邊,漢武使五将軍更番出塞,兵力可謂雄矣,而單于内附乃在宣帝之時。

    隋炀征突厥、征高麗,旌旗車馬亘數千裡,國威可為震矣,而渭橋受撫乃在唐太宗貞觀之年。

    即近日普魯斯之攻佛郎西,其未舉兵之先,受法人之欺辱不下六七十年,普君但知激勵本國民心,講求本國政令,使小民共感其上,樂為之死;而又廣求将相之才,推誠以任之,上下内外,恩信固結,如共一身;其出征之兵将,感激其平日君相之恩,故有進無退,視死如歸,始能成此不世奇功。

    使普魯斯不于内政用心,專恃造船制炮,張皇四播,先為法人所覺,必别出新法以駕乎其上,則普人之挫滅久矣,尚何能一洩其忿哉!拟之漢、唐以來及乎本朝之往事則如彼,求之泰西各國先後用兵之近事則如此,固未有不先其本而後其末者。

    伏願我兩宮皇太後,思古今之全局,繼祖宗之贻謀,先保元氣,以恤民生,大整吏治,以維邦本。

    蓋撫劍疾視者,匹夫之勇也;修德待時者,大聖之智也。

    倘皆如雍正一朝世宗憲皇帝之勵精圖治,自中至外,自上至下,處處破格用人,處處破格辦事。

    計其時朝廷大政及北直水利,則專任怡賢親王、大學士朱轼;軍機處事務則專交張廷玉、蔣廷錫,皆言聽計從,朝奏夕可。

    雲貴苗疆事,則設三省總督,專任鄂爾泰;河南、山東專任田文鏡;浙江巡撫專任李衛,兼轄江南鹽務,一切營伍皆歸舉劾;河工海塘等處,專交嵇曾筠。

    此外,張廣泗一捐班知府耳,不及五年,用為七省經略;嶽鐘琪一副将耳,用為陝甘總督。

    再下至同知知府,皆準其專折奏事,督撫幕友皆知其姓名,萬裡之外,雷厲風行,無不上邀九重洞燭。

    惟獨斷速,故浮議不能撓。

    惟賞罰明,故群情無可诿。

    十八省中,皆夜不閉戶,野無遺賢,但有一技一長,無不為國家效死力。

    所以雍正朱批上谕,冠絕古今,至今天下流傳不朽也。

    近來中外人材蔚起,未必無怡賢親王、朱轼、鄂爾泰、李衛等人,特賴聖明别白而信任之耳。

    苟用其長而棄其短,養其廉恥而杜其愛憎,責其盡心而恕其不及,則人人用當其才,而天下無不治矣。

     夫洋人之擅長在海,戰争在此,謀利亦在此。

    國初鄭成功竊據台灣,聖祖仁皇帝移沿海之民三十裡以避之,鄭氏遂為我困。

    此即不與争海之利也。

    此時誠棄海之利害與洋人,而但恃陸路兵民之心以勝之,彼必技無所施矣。

    溯自道光庚子起,至今三十年,内地與洋人交鋒,惟廣東三元裡義民八十三村及台灣各社,兩次大創之,皆不恃槍炮之猛,而但恃人心之堅。

    前者已死,後者再進,洋人之利器竟不能緻力。

    從前撚匪盛時,各省各縣皆曾築圩,其圩長不過秀才監生,乃一發号令,數十圩中百萬人皆能為之效死。

    如果沿海地方官皆能如圩長之恩信及人,則平日之民皆臨事之兵,雖一呼而數千萬皆集矣。

    船炮乃呆物,待人用之而靈。

    民心兵心乃活物,激之可以必死,其間優劣,天壤相判矣。

    先選沿海之督撫,再選沿海之州縣,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上下聯絡,萬衆一心。

    中土有船有炮,固足以取勝外洋,即無船無炮,亦必卓然有恃而無恐。

    與其費二三千萬買非人不行之船炮,何如隻用一千萬或減厘捐或墾荒産即可收沿海萬裡之人心乎!夫天下之大,兵刑錢谷之煩,邊防海防之重,一一綜核其名實,明作而有為,使各直省中,無一民不安其生,無一官敢曠其職,節無益之費以薄斂于民間,求有用之才各專以要任。

    船炮固不必廢而不講,但不專恃船炮以自強;兵将要在練之使精,更當求其兵将之敢死。

    将見薄海内外,同仇敵忾,衆志成城,國勢蒸蒸日上。

    外洋之人,各有耳目,自然既敬且畏,不敢妄求。

    其辦洋務之大臣,恪守條約,以恩信結之,斷不緻有無端要挾欺蔑之事。

    再曆一二十年,我皇上春秋日富,英武神明,上荷天心眷佑,機會方來,亦如乾隆朝準夷故事,定可複數世之仇,洩敷天之憤。

    目前固不必急急速求奇效,徒亂人心,制器則畫虎不成,臨陣則羊鶴不舞,以舉棋不定累廟算,以狼狽相倚啟外疑,竭千百萬小民之脂膏,購東西洋唾餘之船炮,籌防未足雲備,帑項則已全虛,弊政永遠難更,民生則已重困,有百損而無一益,此天下庶士紳耆所異口同心而無敢上訴者。

    臣不勝愚戆之至,急迫之至。

    謹冒死上陳,伏乞聖明垂鑒,天下幸甚,人民幸甚。

     再查盛京至廣西沿海地方,長至七八千裡,無一處不可登岸,無一處不可滋擾。

    苟欲設防,非備多力,分之可虞,即挂一漏萬之無益。

    前明太祖備禦日本,築城置戍,東西數省多至數百處,至今遺迹猶存。

    後來倭寇避實攻虛,何嘗一得其力!外洋之以炮台制勝者,其幅員本小,而扼要之口岸則多,不比中國兩面沿海、延袤萬裡之為難也。

    隻有長江之内,則處處可以钤束,或仿西洋制度為之,尚足為意外之備。

    然亦必守台兵勇能堅忍強固,雖危險不緻潰散,未可如從前大沽口僧格林沁之兩炮台,終于挫走而無濟也。

    至鐵甲船後開門大炮之類,能有巨費購備,不患不精,但在船之兵勇,駕駛不如彼之靈,放炮不如彼之捷,徒有船炮而無其智勇,亦不能勝之也。

    近人但知仿其船炮之堅利而終不一講求兵法人力之何如,此則百思而莫可解者。

    中國入款已及六千萬,苟能逐款稽核而撙節之,自已有餘,凡格外生财之道,皆可從緩籌辦。

    目前之急務,總不外聖經數言,節用愛人而已。

    海疆如此之長,宜如何遍守?船炮苟能精善,宜如何訓練?國用并非缺乏,宜如何厘剔?以上三層,應請旨饬下中外大臣各抒己見,切實奏議,必如何辦法始确有把握之處,隻須簡切數言,分别登覆,則天下大局不難立定。

    此外千言萬語,皆屬贅疣,可廢也。

    合并陳明,不勝狂瞽之至。

     再查用兵之道,不出乎“法令嚴明,恩信昭著”八字,将将在此,将兵亦在此。

    故自古無必勝之兵而有必勝之将,有将則不患無兵,此将才所以難得也。

    今以中外用兵之道合而計之,中國不如西人者三,而勝于西人者則四。

    何謂不如?槍炮精良一也,測量準确二也,步法嚴銳三也。

    所以勝者:地勢谙熟居其一,人數無窮居其二,機變靈速居其三,膂力剛強居其四。

    此無他,客主之情異耳。

    彼為客,我為主,固事半功倍矣。

    然亦有因為客而反得力者,則背水成軍,有進無退,“亡命”二字也。

    使中國為将者,能以深思結士心,嚴令整士習,得親兵數百人,死生患難不相負,合為一心,即以之駕馭外營,雖數萬人亦尤而效之,臨陣奮勉,不期然而然。

    前隊傷亡,後隊繼進,令洋人放槍放炮有所不暇,短刀利刃迫其身而蹂躏之。

    遠則人數以十當一,近則人數以一當百。

    而又于左右前後,或張虛聲以擾之,或伏勁旅以截之。

    将與兵如共一身,則陸路陳師未有不勝者。

    試思道光十九年海疆有事起,至今三四十年,亦曾聞中國兵與西人鏖戰竟日一次否?但聞炮聲相率奔潰而已。

    僧王天津之敗,勝保八裡橋之敗,何莫不然?楚軍與發逆十數大戰,如著名湘潭之戰、寶慶之戰、安慶之戰則有之,而與西人戰則未試也。

    淮軍之複蘇、常,賊中間有用洋人及小火輪者,屢破之,亦未與西人出面争衡也。

    今欲為萬一之備,則沿海七省,必擇七大将,練死士七萬人,優其月饷,嚴其訓練,如西人一旦背盟登陸決戰,不難聚而殲之。

    彼一口失利,處處喪膽。

    普魯斯之勝佛郎西,土耳其之勝俄羅斯,以弱敵強,以少擊衆,豈别有神術哉!亦在“緻死”二字耳。

    鐵甲船也,火輪兵船也,後開門槍炮也,炮台也,即事事兼而有之,且駕乎其上,而仍非忘命之兵不可,非忘命之兵萬衆一心不可。

    孰急孰緩、孰利孰害,雖愚者亦能辨之。

    屏虛名而求實效,天下豈有不可為者乎?根本之圖固迂,枝葉之效尤遠。

    民脂國帑,年年以塞無窮之壑,而兵心如何,不問也,不亦大可哀哉! 計開:兵七萬名,每名每月十元,計八百四十萬元,合銀六百萬兩。

    大将七員,每員每年三萬元。

    連軍火器械、造炮台、造船一切,每年千萬足矣。

    以一半發現饷,一半存公為各兵恒産。

     直隸一萬人駐天津,山東駐煙台,江蘇駐鵝鼻嘴、上海兩處,浙江駐乍浦、甯波兩處,福建駐省城、廈門兩處,廣東駐省城一處,順天駐牛莊一處。

     此七萬人皆于楚淮兩軍中擇其年三十以上五十以下身經百戰樸實敢死者應之。

    别築城壘,群處其中,逐日訓練。

    其眷屬另處一城,每月準假六日省視。

    各按各隊,周而複始,以均勞逸,而示體恤。

    其饷分三宗:一養身,一贍家,一留恒産。

    如此則兵心固,兵志定,養之千日,可用之一朝矣。

     兵之黔面刺臂者,皆始于五代,而南北宋極重之,雖狄武襄一代偉人,亦所不免。

    此時設立專兵,宜用刺臂之法,以為識别而堅心志。

     ◎川淮兩全說 川淮交哄,中外迄無定議,蓋徒争複淮之虛名,并無安川之辦法。

    既無辦法,則雖川岸全讓,而淮鹽孤軍深入,必緻如鄂撫奏中僅銷數萬引之局矣,又何如别為計劃,使淮銷可有其實而不居拒川之名,不兩全乎!偶舉刍言,以暢厥旨,明眼人閱之,當為之啞然撫掌,知目前之理,平淡無奇,不值一笑也。

     湖南、北兩省淮南舊岸,為川鹽占據二十餘年,疊經兩江奏請規複,未能定議。

    自上年各禦史紛紛條陳,主淮、主川不一其說,而四川、湖南、北各督撫又力陳其難,經戶部彙核奏複,清令淮南商人包足鄂課九十萬,再津貼川厘六十萬,果能有商出結認包,于該二省厘饷無虧,即将川鹽停止等語。

    自來國家政事,創始固難,而複舊亦正不易。

    川鹽占淮已久,早成喧賓奪主之勢,此時即使淮商敢于認包此一百五十萬之巨款,一經運鹽前往,不能銷足十五萬引,勢必徒成畫餅。

    況即銷足十五萬引,乃每引派厘多至十兩,亦非商力能堪。

    而川井不能驟塞,川私依舊蔓延,鄂、川二省轉可以誤饷為反唇之稽,是此番舉措在兩淮之把握固甚難也。

     夫淮鹽之滞銷者,不在乎荊、襄、宜之口岸不複,實在乎武、漢、黃、德之口岸多私。

    該四府額引三四十萬道,近年隻銷四分之一,并非戶口凋零,實由川私越灌。

    使武、漢、黃、德能于銷到舊額四分之三,則荊、襄縱不規複,而淮南已可多銷十數萬引,足抵議複川岸之數矣。

    說者以為荊、襄不複,則武、漢之川私難除,複荊、襄正所以保武、漢,故必從荊、襄緻力。

    此言似乎近理,而川、鄂兩省力拒其間,已成必不能行之勢,此蓋未知變通推究作振衣挈領計也。

     查川鹽之在川納稅者十五萬引也,入鄂而完厘者十五萬引也,過平善壩經淮員查驗者十五萬引也。

    統湖南、北兩省,武、漢、黃、德、荊、襄、鄖、安、德、荊、宜、施、長、嶽、常、沣、衡、寶十六府二州計之,舊額定引共七十八萬餘道,乃四百斤成引,今系六百斤,折成五十三四萬引。

    乃近年兩省所銷淮鹽約二十二萬引,并川鹽十五萬引,隻有三十七萬引上下,此外尚缺銷十六七萬引。

    非真缺銷也,乃由于川中官商正引之外,尚有無數小販全行私銷于武、漢也。

    按沿海各省産鹽,有場處所皆各設鹽官,稽其出鹽數目,即内外商人領照出運者,亦有花名有定數,其運鹽之船大都編号烙字,一望而知,不容淆混。

    自出場之後,每隔百裡或數十裡,即有稽查鹽卡之員,按船掣驗。

    近年淮南票章,到岸之鹽,統入官棧,由官督商與鹽行出售,層層加以關鍵,故流弊較少。

    若現在川鹽情形,則在出井之地無商無票,已絕少稽查;沿途出運無官無卡,更全無約束。

    本朝定制,沿海有鹽處必有法,惟今日之四川則有鹽而無法,實為自來所無,安得不流弊百出。

    查自産鹽各井至平善壩,千裡而遠,始有委員厘卡,計斤繳厘,而每包大至四五百斤,多于淮鹽數倍,勢難如法稱掣,不過虛應故事。

    所謂十五萬引,乃就官商所運,約略懸拟之詞,而小販零星、私外之私未計也。

    且一到沙市,并無督銷局官為查察,一任鹽行水販順流直下,任意浸灌武、漢等處,此淮界永不旺銷實在受病之根也。

    今一旦欲令川私淨盡,而并令官樣文章十五萬引全行停運,乃囫囵吞棗之議論,而非細筋入骨之章程,操之過急,徒令兩省有以借口矣。

    以今日局勢而論,隻須聲明各省鹽務成規,悉遵戶部原議,先令川省将有井若幹,坐落何處,徹底清查,造具細冊,每年各井即照近年所報之十五萬引,作數分攤,某井應出鹽若幹,定以限制。

    所有承運之商,亦令先輸捐款,按引領照,開具花名籍貫,一如淮南之式。

    自井所至平善壩,千餘裡内,擇其扼要水平之處添設盆卡,逐處掣驗,必鹽數票數相符方準下駛。

    并選派威重明幹之司道大員,前往川井總彙适中之處,專司查核出井總數,不得于十五萬引之外有顆粒夾帶。

    沙市地方,亦派員設立督銷局,酌委幹員,凡川鹽到後全入官棧存儲,俟各路商販來時,憑官督商發鹽,照舊例另給水程小票,票上注明運往何縣分行銷,即船戶、車戶花名亦一一詳載。

    到岸後先行報明地方官,俟銷竣後即以水程繳縣,由縣繳局,以資查對,不得闌入下遊淮界,一有違犯,即從嚴懲處。

    凡川、鄂交界及武、漢以上地方,如查出有鹽無票之船,即全數入官,作為私論。

    照此自上而下,自總而散,層層钤束稽察,川中私販既不能于出井時多運,又不能于分界外灌浸,但能以商運之十五萬引官鹽,盤旋于荊、襄四府一州之地,則下遊淮界已展拓數百裡,不受川鹽一絲之累。

    凡武、漢、黃、德四府必能民皆食淮鹽,皆銷淮引,于舊銷十二萬引外,加倍多銷,可以操券也。

    從此由川入鄂,處處有商必有官,監督其入,查考其出,則川中商販俯受羁勒,不能如向年之遊騎無歸矣。

    十五萬引之外,少買一分夾帶之私,即多售一分武、漢應銷之引。

    從此,兩淮不争複岸可也,不包鄂厘亦可也,不貼川饷更可也。

    在我乃遵祖宗成憲,并照戶部原文,皆本朝二百餘年本有之法度,卻非格外出奇之章程。

    荊、襄既系淮鹽舊岸,今雖準川商借運,應受淮官約束,川、鄂兩省官商自然無可借口矣。

    而淮商淮竈一年多銷十五六萬引,已與複岸望加之引無異,每引計收厘六兩,以十六七萬引計,乃在連年所銷引數之外,又可為朝廷多收帑項不下百萬;較複岸後包繳九十萬一說,此省雖盈,彼省仍绌,統計全局毫無益處者,大不同矣。

    川鹽十五萬引仍準其承運行銷,在川省不能以小民失業、協饷支绌為言矣。

    在鄂、湘兩省亦不能以每年庫款減收無著為詞矣。

    淮鹽不望格外之多銷,但期武、漢、黃、德之舊額不缺,淮南炀竈百十萬窮丁貧戶自可喘息一纾。

    此乃正本清源、潛移默運之道,果能實力奉行,三五年後川井以次收束,再将滇岸疏通,則淮鹽舊有規模,十數年後不難全行規複、氣象一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