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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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尺考》雲:“虞書同律,度量衡,三代共之。

    至秦不師古,而後紛綸莫定,迨六朝割裂之馀,乃有大升、大兩、長尺不等。

    當時調鐘律,測晷景及冠冕禮制用小者,馀公私俱用大者。

    宋人考定制度,集古尺法為十五種,曰周尺,曰晉田父玉尺,曰梁表尺,曰漢官尺,曰魏尺,曰晉後尺,曰後魏前尺,曰中尺,曰後尺,曰東魏後尺,曰蔡邕銅篪尺,曰宋氏尺,曰隋水尺,曰雜尺,曰梁俗間尺,而必以周尺為之本,蓋非周尺無以定諸尺之失。

    蔡邕《獨斷》曰:“夏十寸為尺,殷九寸為尺,周八寸為尺。

    ”何以知其八寸為尺也?《王制》曰:“周尺八寸為步。

    ”《司馬法》曰:“一舉足曰,篪三尺;兩舉足曰步,步六尺。

    ”《儀禮注》:“武,迹也。

    中人之迹尺二寸。

    五武為步,步六尺。

    故《禮書》以周六尺四寸為步。

    ”又《說文》雲:“伸臂一尋八尺。

    ”徐锴曰:“六尺曰尋”。

     《小爾雅》曰:“四尺為仞,倍曰尋。

    ”包鹹、鄭康成皆以仞為七尺。

    應劭以為五尺六寸。

    《顔籀》曰:“八尺為仞,取人臂一尋語。

    為山九仞。

    ”《釋文》曰:“仞七尺,孟子掘井九仞。

    ”注,仞八尺。

    然皆不越乎八與六之間,故《禮書》以周六尺四寸為尋。

    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之尺六尺四寸,乃八寸之尺八尺也。

    兩足步之如是,兩手尋之亦如是。

    按《禮記》周尺鄭注,周猶以十寸為尺,六國變法度,或言周尺八寸,然亦非也。

    所雲周尺八寸者,蓋以當時所用尺較周尺之長短,止當八寸,故雲周尺八寸,而非但用八寸也。

     《考工記》于案言十有三寸,于鎮圭言尺有二寸,則是周之長尺有十寸,周之短尺亦有十寸。

    文公《家禮》言古尺五寸五分,周尺七寸五分,則又以宋時布帛尺較之矣。

    郎瑛曰:周八寸為尺,秦比周七寸四分,前漢官尺比周一尺三分七毫,劉歆銅斛尺、後漢建武銅尺與周同(原注:建初間,得周玉律,以為尺,謂之後漢官尺,疑非建武)。

    三國蜀、吳同周,魏比周一尺四寸七毫,後魏前尺比周一尺二寸七厘,中尺比周一尺二寸一分一厘,後尺比周一尺二寸八分一厘,晉田父玉尺(原注:《世說》田父于野中得周時玉尺)。

     與梁法又比周一尺七厘,後晉比周一尺六分二厘,宋、齊尺比周一尺六分四厘,梁表尺比周一尺二分,陳尺同,後晉、東魏比周一尺五寸八厘,市尺與後魏後尺同,隋開皇宮尺同上(市尺、官尺皆鐵尺)。

    萬寶常所造木尺,比周一尺一寸八分六厘(以前多銅為之,至此用木)。

    唐尺與古玉尺同(貞觀中,武延秀為太常,得玉尺,以 為奇玩,獻而失之,其迹猶存,所定得六之五)。

    開元尺度以十寸為尺,尺二寸為大尺。

    五代世時短,多相應襲,志無考也。

    惟周王樸所定尺比周一尺二分有奇,及宋景表尺比周一尺六分有奇,胡瑗《樂書》黍尺比周一尺七分,司馬光布帛尺比周一尺三寸四分。

    元尺傳聞至長,志無考。

    明部定官尺,皆依《家禮》布帛尺,凡田每、布帛、營造所用悉同,雖南北稍有參差,然必以部定官尺為準。

    五尺為尋,十尺為丈,一百八十尺為一裡;五尺為步,十尺為弓,二百四十步為一■每。

     茲建初銅尺,當明所用官尺七寸五分。

    明所用官尺,即宋布帛尺也。

    布帛尺比周一尺三寸四分,固知銅尺與周尺無二。

    周尺八寸為步,八尺為尋,今以銅尺較,止足六尺六寸五分。

    或者今人身短小,故步、尋較古減一尺。

    若用明官尺六尺為步、六尺為尋,而銅尺乃足八尺之數,若再分銅尺為八寸,更益八寸,則是古十寸尺當得六尺四寸之數。

    我朝丈田,稍增尺數,每尺加一寸,以明官尺五尺五寸為一步尋,而銅尺又當用七尺四寸矣。

    去古日遠,遺法莫考,幸得漢銅尺與周尺相準,曆代制度,了然無疑。

    因詳書之,以俟後賢參考焉。

    ”《周尺辨》雲:世儒考制度皆本周尺,蓋三代損益,惟周為詳,本之是已。

    然亦何所得周尺而本之哉?或者皆臆說耳。

     宋潘時舉注《家禮》曰:“程先生本往之制,取象甚精,可以為萬世法。

    ”然用其制者,多失其真,往往不考周尺之長短故也。

    蓋周尺當今省尺七寸五分弱,而陳氏文集與溫公《書儀》多誤注為五寸五分弱。

    而所謂省尺者,亦莫知其為何尺,時舉舊常質之晦庵先生。

    答雲:“省尺乃是京尺,溫公有圖,所謂三司布帛尺者是也。

    ”繼從會稽司馬侍郎家求得此圖,其間有古尺數等,周尺居其右,三司布帛尺居其左。

    以周尺較之布帛尺,正是七寸五分弱,因圖二尺長短,而著伊川之說于其旁,庶幾用其制者,可以曉然無惑。

    予觀《家禮》三尺圖,各分十寸,為冊幅所限,僅圖尺形,而非尺準也。

    《會稽古尺圖注》雲:“當今省尺五寸五分弱。

    ” 《周尺圖注》雲:“當三司布帛尺七寸五分弱,當浙尺八寸四分。

    ”《三司布帛尺圖注》雲:“即是省尺,又名京尺,比上周尺更加三寸四分,當周尺一尺三寸四分,當浙尺一尺一寸二分。

    ”蓋司馬公家有石刻本,故其說可據。

    今刻本已不可見,而世但以《家禮》所圖為尺式,豈知乃尺形,非尺準也。

    如為尺準,何以短二寸五分之周尺,與長三寸五分之布帛尺式相等也?世儒紛纭傅會,止據《家禮》之尺形,予故知其皆臆斷也。

    今既得建初銅尺與周尺同,周尺既定,何尺不定。

    因定曰建初銅尺與周尺同,當古尺一尺三寸六分,當漢末尺八寸,與唐開元尺同,當宋省尺七寸五分當宋浙尺八寸四分,當明部定官尺七寸五分弱,當今工匠尺七寸四分,當今裁尺六寸七分,當今量地官尺六寸六分,當今河北大布尺四寸七分。

    予之能定者,以有建初銅尺在也,設無之,此說亦臆矣。

     石阙漢畫,一邊為孔子見老子像及庖廚,一邊為一力士持盾,一鳳皇。

    本在寶應湖側,汪容甫明經中移歸,今在其家。

     唐人尊勝陀羅尼經石幢,缺其二,今存二,石在東隐庵。

     五代吳太祖楊行密女,年十六,适舒州刺史彭城劉公,生男女十二人,以順義七年薨,年三十八,乾貞二年葬江都縣興甯鄉嘉墅村,稱長公主。

    閩縣丞危德興作《尋陽公主墓志》。

    時村農掘地得石,今藏原烏程令羅素心家。

     鹾商安氏,業鹽揚州,刻孫過庭《書譜》數石,今陷康山草堂壁上。

    寺中蘇文忠公《次韻伯固遊蜀岡送李孝博奉使嶺表詩》,凡十韻。

    石刻在寺中,斷仆已久,上有嘉靖辛醜蜀岡盛儀、萬曆己卯沔陽陳文燭二跋。

    康熙辛醜新城王文簡公士正為司理時,訪之,命僧陷舊石于方丈壁,次韻紀事,為《禅智唱和詩》。

    乾隆甲午,謝翰林啟昆守揚州,翁閣學方綱托其訪拓,且續唱和故事。

     丙申間,謝公與朱轉運孝純追和二首刻石,增構數楹,砌石于壁,和者數十家,為《續禅智唱和詩》一卷。

    翁閣學跋雲:“蘇伯固,名堅,鎮江人,博學能詩,與文忠會于揚,李孝博亦自山陽守以治行拜廣東提點刑獄,見《徐仲車節孝傳》。

    孝博字淑升,而此迹作淑師,當以墨迹為正也。

    今此石本師字半泐。

    适門人張警堂銘以河南郡郏縣亦有此詩石刻,拓以見寄,與此迹筆法正同,而其事特異。

    文忠晚居陽羨,疾不起,叔黨兄弟得吉壤于汝州郏城之小峨嵋山,因葬焉。

    後人遂家于颍昌。

    事見晁以道所為墓志中。

     明末盜伐其冢柏,順治三年秋,知縣濟南張石隻笃行谒墓下,複為封樹立碑。

    其夜夢一青衣曰:“東坡遣緻謝。

    ”問:“先生今何在?”曰:“在臨汝,公至彼當相見。

    ”是年七月,以事至汝州,有青衣叩門遺一卷,乃東坡墨迹《蜀岡送李孝博之嶺南詩》,青衣忽不見。

    張異之,因命工摹泐于石,自為長歌記之。

    文簡《池北偶談》載其事,而今日之迹适合,豈非翰墨精靈,天假以緣者耶!第二句集作“老鶴方翳蟬”,墨迹作“初翳”,亦當以墨迹為正也。

     謝啟昆,字蘊山,南康人。

    進士入翰林,出為揚州太守,扶養士氣,主持風雅者數年。

    嗣升河庫道,晉浙江按察使司、山西布政使司,文章經術為一時宗仰。

    著有《西魏書》,可補正魏收之阙。

    書之梗概,吾友淩仲子進士廷堪叙之最詳。

    其詞雲:“南康謝蘊山先生撰《西魏書》二十四卷,凡紀一,表三,考四,傳十二,載記一。

    既成,以示廷堪,命為後序。

    廷堪受而讀之,終篇,乃作序曰:‘夫班、馬以降,紀載疊興;自宋逮元,史法漸失。

     主文辭者其弊或至于空疏,寄褒貶者厥咎遂鄰于亻替妄,雖家自謂繼龍門之軌,人自謂續麟經之筆,然求諸體例,尋其端委,罕有當焉。

    先生以金匮之才,曆石渠之選,網羅放失于千數百載以上,編次事實于二十餘年之中,有休文、